F7136第二矿区动火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4381038
- 上传时间:2022-12-01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4.90KB
F7136第二矿区动火管理办法.docx
《F7136第二矿区动火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F7136第二矿区动火管理办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F7136第二矿区动火管理办法
大港油田第二矿区管理服务公司
管理作业文件
文件编码:
GYK05/F7.13.6
动火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
F
编制部门:
安全环保部
编制人:
郑明辉
审核人:
王彬
审核人孙树檀
批准人:
陶密亭
2010-05-18批准2010-05-28实施------────────────────────────────
大港油田第二矿区管理服务公司发布
发行版本:
F
修改码:
0
文件编码:
GYK05/F7.13.6
页码:
1/15
动火管理办法
1范围
为加强对工业动火的安全管理,预防因工业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油田公司和矿区事业部体系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工业动火参与单位(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工业动火的级别划分、审批程序、基本原则及技术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2术语和简略语
2.1 本办法采用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01和Q/SY1002.1-2007标准规定的术语。
2.2 工业动火:
使用电焊、气焊、铝焊、塑料焊、喷灯等焊割工具,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的作业和生产、维修油气容器、管线、设备、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及在其它重要场所,能直接和间接产生明火的施工作业。
2.3 动火双方单位:
是指被动火单位和动火施工单位。
被动火单位是指动火作业现场所在的单位;动火施工单位是指现场实施工业动火的施工单位。
动火双方单位按职责对现场工业动火分别承担责任。
。
2.4 动火参与人:
是指动火监督人、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
2.5 动火监督人:
是指动火项目现场监督者。
其中,一级工业动火监督人由矿区事业部确定;二级工业动火监督人由安全环保部确定;三级工业动火监督人由动火施工单位确定。
动火监督人对动火全过程负监督责任。
2.6 动火负责人:
是指动火双方单位动火作业的现场直接组织者,由动火施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被动火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
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7 动火监护人:
是指动火双方单位指派的动火作业监护者。
由动火双方的安全技术人员担任。
动火监护人对作业动火负有监护责任。
2.8 动火作业人:
是指动火施工单位的具体操作者。
动火作业人对动火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2.9 紧急工业动火:
是指特殊情况下不能履行正常工业动火审批程序的应急工业动火。
2.10易燃易爆场所或区域:
公司界定的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场所或区域。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为本办法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动火审批、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2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工业动火的审批及动火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三级工业动火的审批及现场安全监督抽查。
3.3 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二级动火的报审及三级工业动火的审查、报批及动火现场监督工作。
3.4 动火双方单位职责
3.4.1 被动火单位的职责
a)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至少包括:
施工现场工艺流程、介质种类、周边危险点源、所能提供的安全措施等。
b)配合施工单位制定动火安全措施,创造安全的施工条件。
c)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
3.4.2 动火施工单位的职责
a)组织施工现场的危害识别,制定动火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动火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b)组织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应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规定、要求。
c)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
d)施工作业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施工作业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当采取有效措施后经动火监督人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e)根据动火级别、应急预案和动火措施的要求,如需消防车监护的,各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天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确定所需消防车的类型和数量,并明确施工现场联系人及电话,由安全环保部向消防支队联系、落实消防车监护。
3.5 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3.5.1 动火监督人职责
a)动火作业前,动火监督人应佩带明显的标志,对照“工业动火申请书”(GY01JL7.31.3-01)),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b)动火作业中,动火监督人负责按“工业动火申请书”的要求对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或制止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
c)动火作业前,应在“工业动火票”(GY01JL7.31.3-02)上签字。
作业过程中,对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应在“工业动火票”上记录注明。
d)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动火。
3.5.2 动火负责人职责
a)认真督促动火监护人和动火作业人履行安全责任,落实“工业动火申请书”中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
b)动火作业前,双方动火负责人应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的技术交底,对参加动火监护的专职消防队员要进行交底,并指派专人负责与之联系。
c)双方动火负责人确认各项安全措施都已落实,签字认可后,由乙方现场负责人下达动火指令。
d)动火过程中,双方动火负责人应制止现场“三违”行为。
双方动火负责人预见到有施工作业风险时,有权停止作业,排险后,再继续动火。
3.5.3 动火监护人职责
a)了解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
b)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停动火作业。
c)监护人员要佩带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
d)掌握动火应急预案,并及时有效处理异常情况。
e)现场熟悉和掌握“工业动火申请书”审批内容,对照现场生产实际,指导动火作业实施。
f)动火双方单位的动火监护人在实施动火监护中,对监护意见应充分协调,达成一致。
g)动火完工后,动火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报动火监督人。
3.5.4 动火作业人职责
a)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证书,持证上岗。
b)按工业动火申请审批手续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的情况下,方可动火。
c)动火前,应确认动火条件与安全措施是否一致,发现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动火。
d)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e)熟悉动火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f)熟悉作业过程,严格按照作业要求及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4管理内容
4.1 工业动火的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的专(兼)职人员、现场监督、监护人员及动火施工人员,必须经过消防知识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 工业动火等级划分
4.2.1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根据油田公司和矿区事业部关于工业动火等级划分的有关要求,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公司范围内工业动火分为二、三级管理。
4.2.2 二级工业动火
a)液化气储存站内动火作业。
b)排污泵房集水井内动火作业。
c)燃气锅炉房内动火作业。
d)天然气管线不停产动火作业。
e)盛装过轻烃、凝析油等各类易燃易爆物质的装置、管道、器具内动火作业。
f)配电室内动火作业。
g)受限空间动火作业。
h)纳入消防重点(单)部位管理的公共聚集场所(包括集贸市场、酒店、幼儿园、离退休活动站、高层楼房)、配电室、机房、档案室等重要场所非营业期间在禁止使用明火作业的部位处的动火。
4.2.3 三级工业动火:
二级动火之外的工业动火均属于三级动火。
4.3 工业动火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申请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工业动火申请书”,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业动火。
安全环保部及各单位对审核过的“工业动火申请书”,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以上。
4.3.1 二级动火前,公司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协调、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作业单位将填写齐全的“工业动火申请书”提前三日报安全环保部,经动火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3.2 三级动火前,由施工单位填写“工业动火申请书”,动火单位组织制定动火措施,“工业动火申请书”至少提前一日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4.3.3 新建工程项目的动火作业,由甲方自行审批、监护。
扩建项目,由乙方单位到甲方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批。
甲方单位没有相关动火管理规定的,执行本办法规定。
4.3.4 承担施工任务的分承包方实施工业动火,由总承包方负责办理工业动火手续,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分承包方严格落实本办法规定的动火级别及申报、审批要求办理手续。
4.4 动火作业要求
4.4.1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基本要求
a)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应严格限制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应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b)易燃易爆区域进行多处动火时,相连通的各个动火部位不应同时进行。
上一处动火部位的施工作业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个部位的施工作业。
c)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险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管理。
d)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指定动火作业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协调和管理,检查和确认动火措施的落实。
e)动火施工现场应根据动火级别、应急预案和动火措施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
f)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g)需要临时用电的,建设单位可根据批准的“工业动火申请书”,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
h)在工业动火期间,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带阻火器。
车辆使用单位应向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管辖单位指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并在“工业动火票”上注明允许车辆进入的内容,经管理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
i)动火部位所在单位、动火施工单位均应派监护人员到现场监护,以动火部位所在单位监护人为主;
j)动火点周围15米以内有其他单位的建筑和装置时,应在动火前通知有关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实施动火。
k)遇有5级以上大风(含5级)时,原则上不准动火。
特殊情况按紧急工业动火程序申报。
施工现场要采用非燃烧物围隔,防止火花飞溅。
l)动火现场5米以内应无易燃物,逃生通道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非动火人员不准随意进入动火现场。
m)在易燃易爆场所实施工业动火,严禁吸烟,严禁携带任何与工业动火无关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业动火现场。
4.4.2 紧急工业动火
a)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工业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在单位向上级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组织生产、技术、安全、消防等有关人员到现场组成指挥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工业动火实施方案、应急救助方案及工业动火安全措施,经现场工业动火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b)节假日、夜间一般不实施工业动火。
因生产需要必须实施的,按紧急工业动火处理;
c)紧急工业动火的现场消防主管部门负责确定紧急工业动火时限,并对全过程实施监督,动火结束后应督促施工单位补办工业动火手续及方案。
4.4.3 动火时限要求
a)工业动火实施“工业动火票”制度,“工业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应妥善保管,工业动火票只在签发的一个场所、一个作业班次有效。
b)二级“工业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工业动火票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在动火作业过程中本班不能完成的动火施工,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及相关人员在工业动火票上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
4.4.4 机具要求
a)在容器及管线上实施工业动火时,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b)电焊机等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c)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布局与要求应符合GBJ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d)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内。
4.4.5 动火作业的隔离要求
a)工业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上相应的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检测1小时后未实施动火的,如仍需实施动火,应对气体再次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b)与动火直接有关的阀门必须挂牌标明状态;需动火施工的设设施和与动火直接的关冷门的控制由生产单位安排专人操作和监护,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c)应清除距动火区域周围5米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
d)动火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e)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
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4.4.6 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
a)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清洗、置换和通风后,要检测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b)凡进入罐、塔及其它容器内的有限空间动火,要检测有限空间内气体。
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和氮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在下方),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检测一次,或进行连续检测。
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动火,并撤离人员。
待作业现场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c)动火施工作业前,应对动火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动火施工作业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
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d)含硫化氢或其它有毒气体的场所应做好相应的防中毒措施,其中含硫化氢的场所具体执行GYK05/F7.12.18《预防硫化氢中毒管理办法》的要求。
e)在动火施工全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4.4.7 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特种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票,严禁以“工业动火票”代替。
4.4.8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动火部位所在单位的生产、安全、消防监督人员等,共同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符合动火要求后,由动火部位所在单位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填入“工业动火票”并签字,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下达工业动火指令。
4.4.9 二级工业动火资料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三级工业动火资料由公司各单位存档备查。
4.4.10 应禁止的工业动火
a)无“工业动火票”的动火。
b)无监护人员在场监护的动火。
c)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动火。
d)与“工业动火申请书”、“工业动火票”内容不符的动火。
4.4.11 工业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留有火种,经双方负责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撤离工业动火现场。
4.5 监督检查
4.5.1 安全监督站对各单位实施的二级动火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定期对各单位三级工业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抽查。
4.5.2 各单位对本单位实施的二级、三动火作业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检查。
5更改
本办法的更改执行GYK05/F4.1《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的规定,如程序文件更改影响本办法的执行需要更改时,应一起组织更改。
6相关文件、实施证据和表单
6.1 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
GYK05/F7.12.18预防硫化氢中毒管理办法
6.2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Q/SY64 《输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
GBJ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6.3 相关技术文件
6.4 实施证据和表单
GYKQ01JL-01工业动火申请书
GYKQ01JL-02工业动火票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工业动火申请书
编码:
GY01JL7.31.3-01编号:
作业项目名称
作业项目类别
动火级别
第级
作业地点
计划动火时间
所属基层单位
二级消防主管部门
施工作业单位
现场监护人
动火原因
动火部位内生产介质
动火组织及措施审批
施工方作业单位
施工方二级单位
主管部门(岗位)负责人审批
主管领导审批
主管部门审批
主管领导审批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设方项目所在单位
建设方二级单位
主管部门(岗位)审批(备案)
主管领导审批
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领导审批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消防支队
主管部门审核
消防支队
主管领导审批
油田公司领导审批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保存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申报人:
联系电话:
保存期:
1年
动火作业
人员
姓名
工种
证件号
进入动火
现场的机
动车辆
台
进入动火现场的
电、气焊
电焊机台
气焊套
动火部位
气体检测
情况
检测时间
氧气浓度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可燃气体浓度
检测人
动火现场
施工单位
负责人签字
动火现场
监护人签字
动火现场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动火现场
生产单位
负责人签字
动火现场
监督人员
签字
动火指令内容:
下达动火指令人:
年月日
动火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保存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 保存期:
1年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工业动火票
编码:
GY01JL7.31.3-02编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F7136 第二 矿区 动火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