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生产经营企业活性炭成品质量技术指标测定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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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生产经营企业活性炭成品质量技术指标测定汇编
活性炭生产经营企业
活性炭成品质量技术指标测定汇编
目录
煤焦油馏份的测定方法1
1.0范围1
2.0方法提要1
3.0仪器、装置1
3.1焦油分析测定装置1
3.2天平1
3.3支管圆底烧瓶1
3.4空气冷凝管1
3.5可调式电炉2
3.6温度计2
3.7烧杯2
4.0测定步骤2
4.1加热2
4.2取热试样2
4.3馏份记录2
4.4测定温度及馏份2
5.0测定结果的处理3
5.1馏份含量按下式计算3
5.2馏份取值3
活性炭粒径的测定方法4
1.0范围4
2.0引用文件4
3.0方法提要4
4.0仪器、装置4
4.1粒度测定仪4
4.2二分器4
4.3数显电子卡尺或游标卡尺5
5.0试样及其设备5
6.0测定步骤5
6.1选取适量待测试样5
6.2试样颗粒要求5
6.4测量及记录5
6.5颗粒测量5
7.0测定结果5
活性炭粒长分布的测定方法7
1.0范围7
2.0引用文件7
3.0方法提要7
4.0仪器、装置7
4.1粒度测定仪7
4.2二分器7
4.3数显电子卡尺或游标卡尺8
5.0试样及其设备8
6.0测定步骤8
7.0测定结果处理8
制粉细度的测定方法9
1.0范围9
2.0方法提要9
3.0仪器9
3.1方孔分样筛9
3.2天平9
3.3刷子9
4.0试样的制备9
5.0测定步骤10
6.0测定结果处理10
煤的全水份测定方法11
1.0范围11
2.0方法提要11
3.0仪器11
3.1天平11
3.2电热恒温干燥箱11
3.3干燥器11
3.4瓷盘12
4.0试样及制备12
5.0测定步骤12
6.0测定结果的处理12
颗粒活性炭技术标准13
1.0目的与适用范围13
2.0引用文件13
3.0原料13
3.1煤13
3.1.1煤的质量要求13
3.1.2预先选定洗煤场进行洗煤14
3.1.3合格煤的堆放14
3.2粘结剂14
3.2.1煤焦油质量要求14
4.0制粉14
4.1合格原煤标准14
4.2磨粉14
4.3煤粉质量要求15
4.4煤粉存放15
5.0捏合15
5.1煤焦油的准备15
5.2煤焦油加热15
5.3物料配比15
5.4调整物料配比原则16
5.5捏合16
6.0压条16
6.1压型设备16
6.2模具17
6.2.1缸体17
6.2.2模芯17
6.3成型温度18
6.4成型压力18
6.5成型炭条质量要求18
6.6晾干18
7.0炭化工艺19
7.1工艺选用19
7.2炭化温度19
7.3炉压19
7.4烟道抽力19
7.5筛分炭化料19
7.6炭化料质量控制要求20
7.7包装21
7.8贮存、运输21
7.9炭化料的入库验收21
7.9.1炭化料入库21
7.9.2炭化料包装质量验收21
7.9.3炭化料堆放21
8.0活化工艺21
8.1活化设备21
8.2风压22
8.3炉压22
8.4蒸汽压力(炉前分汽缸)22
8.5蒸汽流量(每30分钟累计)22
8.6炉温22
8.7加料23
8.8出料23
8.9检测23
8.10筛分23
8.10.1混料23
8.10.2防止混淆23
8.10.3筛分料所用筛网的选择23
8.10.4筛分24
9.0检验24
9.1活化料筛分取样24
9.2检验报告输出25
10.0包装入库25
10.1包装标准规格25
10.2合格品入库25
10.2.1合格品入库质检25
10.2.2库管员核验25
10.3不合格品处置25
煤焦油馏份的测定方法
1.0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煤焦油馏份测定所需仪器、测定步骤及测定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本方法法只适用煤焦油馏份含量的测定。
本方法为公司内部标准,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
2.0方法提要
根据煤焦油中各馏份沸点不同,采用加热蒸馏方法测量煤焦油中各馏份的含量,用以评价煤焦油的质量。
3.0仪器、装置
3.1焦油分析测定装置
3.2天平
感量:
0.1g。
3.3支管圆底烧瓶
250ml。
3.4空气冷凝管
直径:
18mm,长度:
600mm,一端斜面:
45℃。
3.5可调式电炉
1000W。
3.6温度计
500℃;分度值1℃。
3.7烧杯
50ml(接收器)。
4.0测定步骤
4.1加热
将适量试样在60℃的温度下加热15min。
4.2取热试样
取约150ml的热试样,移入支管圆底烧瓶中,称试样质量100.0±10.0g(准至0.1g)。
4.3馏份记录
将支管圆底烧瓶连入分析测定装置中(实验装置见附图),开始缓慢加温,调节升温速度不得超过10℃/min。
煤焦油中各馏份以2滴/s的速度一直分馏到终馏点,按下表分馏各馏份,并记录各馏份的质量。
4.4测定温度及馏份
馏份名称
测定温度(℃)
水份
<170
轻油
170—216
中油
216—266
重油
266—356
沥青值
≥356
5.0测定结果的处理
5.1馏份含量按下式计算
馏份含量(%)=mI=1~5/M×100%
式中:
M——试样的质量(g)
m1—水份的质量(g)
m2——轻油馏份的质量(g)
m3—中油馏份的质量(g)
m4——重油馏份的质量(g);
m5—沥青(残渣)的质量(g).
5.2馏份取值
各馏份质量与试样质量差应小于5.0g,超出范围重复4.1至5.1步骤再做一份试样。
活性炭粒径的测定方法
1.0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煤质柱状颗粒活性炭粒径测定所需仪器、测定步骤及结果处理等内容。
适用于煤质柱状颗粒活性炭粒径的测定,也适用于木质柱状颗粒活性炭粒径及炭化料粒径的测定。
本方法不适用于不定型颗粒活性炭粒径的测定。
本方法为公司内部标准,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
2.0引用文件
GB/T7702—1997《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粒度的测定。
3.0方法提要
一定数量的试样竟缩分处理后,用标准量具测定试样的颗粒有效直径,将合计平均值作为该试样的有效粒径。
4.0仪器、装置
4.1粒度测定仪
转速280-320r/min,敲击140-160拍/min。
4.2二分器
两侧格槽数目相等,每侧至少8个,各格槽宽度相同,格槽斜面坡度>60℃。
4.3数显电子卡尺或游标卡尺
精度≥0.02mm。
5.0试样及其设备
对所送样品混匀,用二分器选取试样。
6.0测定步骤
6.1选取适量待测试样
该试样测定粒度时所使用的底筛,置于粒度测定仪上将其过筛30s,除去试样中的粉尘及碎料。
6.2试样颗粒要求
要有30颗以上,如缩分的试样颗粒不足30颗,应将试样重新混匀缩分至所需的颗粒数。
6.4测量及记录
使用电子或游标卡尺对其试样的颗粒直径逐颗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
6.5颗粒测量
对试样的所有颗粒均进行测量,不应随意减少测量个数。
7.0测定结果
按下面公式计算:
R=Σdi=D/n,
式中:
R——粒径,mm;
D——颗粒直径总和,mm;
N——颗粒的总个数。
活性炭粒长分布的测定方法
1.0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煤质柱状颗粒活性炭粒长分布测定所需仪器、测定步骤及结果处理等内容。
适用于煤质柱状颗粒活性炭粒长分布的测定,也适用于木质柱状颗粒活性炭粒长分布及炭化料粒长(碎头)分布的测定。
本方法不适用于不定型颗粒活性炭粒径的测定。
本方法为公司内部标准,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
2.0引用文件
GB/T7702—1997《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粒度的测定。
3.0方法提要
一定数量的试样竟缩分处理后,用标准量具测定试样的颗粒有效长度,用所测颗粒长度的分布表示该试样颗粒的均匀程度。
4.0仪器、装置
4.1粒度测定仪
转速280-320r/min,敲击140-160拍/min。
4.2二分器
两侧格槽数目相等,每侧至少8个,各格槽宽度相同,格槽斜面坡度>60℃。
4.3数显电子卡尺或游标卡尺
精度≥0.02mm。
5.0试样及其设备
对所送样品混匀,用二分器选取试样。
6.0测定步骤
6.1选取适量待测试样,该试样测定粒度时所使用的底筛,置于粒度测定仪上将其过筛30s,除去试样中的粉尘及碎料。
6.2试样颗粒要有30颗以上,如缩分的试样颗粒不足30颗,应将试样重新混匀缩分至所需的颗粒数。
6.4使用电子或游标卡尺对其试样的颗粒长度逐颗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
6.5用颗粒长度大于等于颗粒直径1.5倍的颗粒数占被测颗粒总数的百分数表示粒长分布的程度。
7.0测定结果处理
结果按下面公式计算:
L=A/n×100
式中:
L——粒长分布程度,%;
A——颗粒长度是颗粒直径1.5倍的颗粒个数,个;
n——颗粒的总个数,个。
制粉细度的测定方法
1.0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细度测定所需仪器、测定步骤及测定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本方法适用煤粉及粉状活性炭细度的测定。
本方法为公司内部标准,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
2.0方法提要
用分样筛将一定质量的试样进行筛分,以筛层上的试样的质量占试样总质量的百分数表示试样的细度。
3.0仪器
3.1方孔分样筛
直径200mm,高50mm,孔径0.074mm(200目)。
3.2天平
感量0.1g。
3.3刷子
4.0试样的制备
对待测样品用四分法缩分,取至大约50g试样,做为测试试样。
5.0测定步骤
5.1用天平称取10g(准至0.1g)均匀试样(干燥或未干燥)倒入分样筛内,盖上筛盖扣紧。
反复震荡和敲击分样筛,震荡时间不少于60s,直至筛层上的粉粒停留在该筛层上为止。
5.2启开筛盖,轻轻取下分样筛并将筛上的试样用容器收集,卡在筛孔上的粉粒可轻轻震拍筛框及用毛刷刷下,也作为该筛层的筛分。
5.3在天平上称量筛层上的筛分质量,与试样总质量进行比较,求出筛下粉粒的百分率。
6.0测定结果处理
细度(%)按下式计算
细度(%)=m/M×100
式中:
M——试样的总质量(g);
m——筛上的粉粒质量(g)。
煤的全水份测定方法
1.0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煤的全水份测定所需仪器、测定步骤及测定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本方法只适用煤全水份的测定。
本方法为公司内部标准,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
2.0方法提要
一定质量的试样经烘干,所含水份挥发,以失去水份的质量占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表示水份的质量分数。
3.0仪器
3.1天平
感量0.1g。
3.2电热恒温干燥箱
0—300℃。
3.3干燥器
内装无水氯化钙或变色硅胶。
3.4瓷盘
4.0试样及制备
对试样煤用二分器缩取适量试样。
5.0测定步骤
5.1用预先烘干并恒量的瓷盘,在天平上称取试样100—200g(精确至0.1g)。
5.2将装有试样的瓷盘,置于温度调至(110±5℃)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2h。
5.3取出瓷盘,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精确至0.1g)。
5.4以后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至质量变化不大于0.5g为止。
如质量增加,应取增重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水份不超过5.0%时,可不进行检查性干燥。
6.0测定结果的处理
煤的全水份%(W)按下式计算:
W=[(m1-m2)/(m1-m)]×100%
式中:
W——水份质量分数(%);
m1——原试样加瓷盘的质量(g);
m2——干燥试样加瓷盘的质量(g);
m——瓷盘的质量(g)。
颗粒活性炭技术标准
1.0目的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以XX“太西”煤为主要原料、用煤焦油作粘结剂生产柱状颗粒活性炭的主要工艺条件及要求。
1.2本规程为本公司内控标准,仅限于本公司内部使用。
2.0引用文件
GB/T7702—1997《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
GB/T212—2001《煤的工业分析》
3.0原料
3.1煤
选用优质“太西”无烟煤。
3.1.1煤的质量要求
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检测标准
1
灰份
%
≤5.0
GB/T212—2001
2
%
≤4.0
3
水份
%
≤7.0
Q/GH—QES—18
4
堆比重
g/L
实测
Q/GH—QES—12
5
挥发份
%
7--11
GB/T212—2001
生产过程中有特殊要求者,按生产任务书要求执行。
3.1.2预先选定洗煤场进行洗煤
洗精煤进厂时由质检按GH-QES-9原料煤取样要求逐车取样送检测中心进行分析。
进厂的洗精煤分析其灰份、水份、挥发份、堆比重。
验收准则执行GH-QES-9的规定。
3.1.3合格煤的堆放
合格的煤按其质量指标分类堆放于煤场,标识清楚,防护得当,防止杂物混入。
不合格品按判定处置结论进行处置。
3.2粘结剂
选用煤焦油作为成型炭的粘结剂。
3.2.1煤焦油质量要求
见下表:
项目
单位
指标
检验标准
沥青值含量
%
≥55.0
Q/GH—QES-13
水份
%
≤4.0
Q/GH—QES-13
煤焦油验收准则按规程执行。
4.0制粉
4.1合格原煤标准
经化验合格的原料煤方可投入到生产中。
若煤颗料大于15mm以上,则需用鄂式破碎机破碎后方可上磨制粉。
4.2磨粉
颗粒合格的原料煤由斗式提升机提至料斗后由电磁给料机均匀地送入雷蒙磨中磨粉。
磨好的煤粉直接用编织袋包装。
磨好的煤粉不得落地,一旦落地的煤粉应经细网筛筛分后方可使用。
4.3煤粉质量要求
见下表:
序号
项目
指标
检验标准
1
细度(200目)
>90%
GH—QES—17
2
灰份
根据生产计划下达的
指标控制
GB/T212—2001
检测中心对煤粉的质量进行每班抽查检验。
4.4煤粉存放
包装好的煤粉必须码放整齐,存入库房,防止雨淋,不同指标的煤粉必须挂牌,明确区分。
5.0捏合
5.1煤焦油的准备
进厂的煤焦油应对其进行加热静置后达到脱水的目的。
加热温度大约为70℃。
加热静置后,水由储油罐上部排水管排出。
脱水后的煤焦油应挂牌标识清楚。
5.2煤焦油加热
经脱水处理后的煤焦油加热后打入生产罐备用。
生产罐中的煤焦油加热温度大约为70℃。
5.3物料配比
在煤焦油达到工艺要求的质量的情况下,一般情况可按下表的比例配料。
序号
物料
单位
配比
1
煤粉
份
100
2
煤焦油
份
32—36
3
水
份
8—10
5.4调整物料配比原则
5.4.1生产较细炭条时,可适当增加焦油的配入量。
5.4.2成型压力:
压力大时,可适当增加焦油量。
5.4.3炭化料质量:
强度低、料易碎、裂纹多时,可增加焦油量,减少水量,或提高焦油沥青的含量。
5.4.4炭化料水容量低时,可适当增加水量。
5.4.5原料配比时要严格执行工艺,以保证顺利压制出高质量的炭条。
不同时期,根据原料质量的变化,可适当改变一下原料配比。
原料配比工艺的改变由车间主任下达指示,操作工人应严格执行。
5.5捏合
捏合时物料加入程序:
按上述配比所需煤粉,加入到已预热的捏和锅内。
开动捏和机,然后加入已计量过的煤焦油。
待焦油流完后再加入水,继续搅拌,有效搅拌时间不少于10分钟。
搅拌过程中物料温度大约为45℃。
6.0压条
6.1压型设备
本工艺采用YA32—315立式油压机,额定压力:
25MPa。
6.2模具
6.2.1缸体
260×280,容积约15升;
6.2.2模芯
采用粉沫冶金(合金)套管模具,有良好的耐磨性和机械强度。
模芯及开孔及磨损报废条件见下表:
序号
活性炭
直径
四氯化碳值
炭化料
直径
模芯开孔
直径
报废
直径
1
Φ0.9系列
>60
Φ1.10
Φ1.06
Φ1.20
2
>70
Φ1.20
Φ1.16
Φ1.30
3
Φ1.5系列
>55
Φ1.80
Φ1.70
Φ2.00
4
>65
Φ1.90
Φ1.80
Φ2.10
5
Φ2.0系列
>50
Φ2.30
Φ2.20
Φ2.40
6
>60
Φ2.40
Φ2.30
Φ2.50
7
>70
Φ2.50
Φ2.40
Φ2.60
8
>80
Φ2.60
Φ2.50
Φ2.70
9
>90
Φ2.70
Φ2.60
Φ2.80
10
>100
Φ2.80
Φ2.70
Φ2.90
11
>110
Φ2.90
Φ2.80
Φ3.00
12
Φ3.0系列
>40
Φ3.50
Φ3.40
Φ3.6
13
>50
Φ3.60
Φ3.50
Φ3.7
14
>60
Φ3.70
Φ3.60
Φ3.80
15
>70
Φ3.80
Φ3.70
Φ3.90
16
Φ3.0系列
>80
Φ3.90
Φ3.80
Φ4.00
17
>90
Φ4.00
Φ3.90
Φ4.10
18
Φ4.0系列
>40
Φ4.60
Φ4.50
Φ4.70
19
>50
Φ4.70
Φ4.60
Φ4.80
20
>60
Φ4.80
Φ4.70
Φ4.90
21
>70
Φ4.90
Φ4.80
Φ5.00
22
>80
Φ5.00
Φ4.90
Φ5.10
23
>90
Φ5.10
Φ5.00
Φ5.20
24
>100
Φ5.20
Φ5.20
Φ5.30
25
Φ7.0系列
>60
Φ8.10
Φ8.00
Φ8.30
26
>65
Φ8.20
Φ8.10
Φ8.40
注:
表中模芯材料为粉沫冶金材料或硬质合金材料,其尺寸极限偏差为±0.05mm若模芯材料为非硬质合金材料,则其尺寸极限偏差需另行制定。
6.3成型温度
柱状炭条压制过程中,需使物料保持不低于45℃的温度,否则,影响炭条质量和造成液压机工作难度加大。
6.4成型压力
压制Φ3.0以下炭条,第一次压力:
16—20MPa;第二次压力:
14—18MPa;压制Φ3.0以上炭条,使用相同模具采用两次成型,成型压力控制在:
14—18MPa。
根据不同时期原材料的质量情况,以上要求的压力可适当调整,但液压机最大工作压力不得越过20MPa;否则,应及时掏出煤膏,重新捏合。
6.5成型炭条质量要求
表面光滑、无纵向和横向裂纹、无碎粉、不相互粘结。
6.6晾干
成型的湿炭条均匀地铺放在水泥地面上,进行自然风干。
堆放厚度不超过20cm为宜,晾干时间不少于12小时。
7.0炭化工艺
7.1工艺选用
1.5×13米廻转式炭化炉。
7.2炭化温度
1号炉炉头:
470—650℃;
炉尾:
170—300℃;
积尘室:
〈450℃。
对不同粒径的炭条,采取不同的炭化温度,一般粒径细者炭化温度要稍低一些;挥发份较高的煤,炭化温度应适当降低。
同时,降低炉体转速,延长炭化时间。
7.3炉压
炭化炉内保持微负压,以利炭化时产生烟气及时排出,保证炭化料的质量。
7.4烟道抽力
生产过程中应注意烟道抽力,防止炉尾温度过高,造成引起炉内和烟道着火,不利于煤焦油的回收和影响炭化料质量。
7.5筛分炭化料
在出炉后用振动筛筛分。
不同规格炭化料筛网规格选择如下表:
序号
炭化料规格
下筛网(目)
筛网孔径(mm)
1
Φ1.2
16
1.18
2
Φ1.8
12
1.70
3
Φ2.6
10
2.00
4
Φ3.8
6
3.35
5
Φ4.8
5
4.00
6
Φ8.0
4
4.75
注:
表中选用了具有代表性的炭化料规格,其它规格炭化料选用与之相接近孔径的筛网即可。
筛网尺寸为ASTM标准。
7.6炭化料质量控制要求
炭化料的常规分析项目及指标要求如下表:
序号
分析项目
单位
指标要求
检验方法
1
灰份
%
按计划要求执行
GB/T7702.15—2008
2
挥发份
%
6-11(根据客户合同要求生产)
GB/T212—2008
3
强度
%
>90
GB/T7702.3—2008
4
水容量
%
>26
GB/T7702.5—2008
5
堆比重
g/l
---
GB/T7702.4—2008
6
颗粒直径
mm
+0.08mm
-0.05mm
GH—QES—14
7
颗粒长度
mm
≥1.4倍Φ5.0以下
≥1.1倍Φ5.0以上
>70%
GH—QES—15
8
外观质量
表面光滑、无裂纹、无裹灰现象、无过厚光圈。
以上为炭化料的常规检测项目和指标要求。
根据客户需要,有特殊要求时,按生产任务书执行。
7.7包装
包装采用编制吨袋,净重600+2公斤/袋。
包装袋袋口扎实,不得有漏料现象。
每个包装袋内应放标识牌,载明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生产者姓名。
7.8贮存、运输
炭化料应按规格、灰份不同分开堆放在水泥地面上,防护得当。
搬运、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散包、破袋现象发生。
7.9炭化料的入库验收
7.9.1炭化料入库
由保管根据炭化料检验报告单进行验收入库。
验收入库的炭化料应逐批挂标识牌。
标识牌上标明炭化料的规格、批号、主要质量指标等内容。
炭化料的贮存GH-QES-7《按库房管理规程执行》
7.9.2炭化料包装质量验收
炭化料的包装质量由保管检查验收,有漏料、破损或其它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验收,应退回重新包装。
7.9.3炭化料堆放
未按指定地点和要求堆入时,保管拒绝验收。
8.0活化工艺
8.1活化设备
斯列普活化炉(鞍式活化炉)。
8.2风压
加热压:
600±20Pa
冷却压:
200±20Pa。
8.3炉压
热炉压:
60~80Pa;
冷炉压:
80~100Pa。
8.4蒸汽压力(炉前分汽缸)
0.25~0.5MPa。
8.5蒸汽流量(每30分钟累计)
336个产品道的活化炉:
600—900公斤。
8.6炉温
活化炉各测量点温度控制在下表规定的范围内。
活化炉各测温点温度单位:
℃
序号
测温点
加热
冷却
1
1、2点
880±20
850±20
2
3、4点
920±20
900±20
3
5、6点
940±20
900±20
4
7、8点
940±20
900±20
5
9、10点
900±20
880±20
6
13、14点
1020±20
1000±40
注:
炉温根据所生产活性炭的品种及特殊要求进行相应的工艺调整,由生产技术部批准执行。
8.7加料
活化炉每班加料两次,加料前应注意观察料面下降是否均匀,加料时料槽口料面应刮平,发生下料不均匀时,应及时处理。
加料时炭化料内不得混有编织袋扎口绳,铁物、石块等杂物。
8.8出料
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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