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项目设备物资标准化管理学习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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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项目设备物资标准化管理学习材料
铁路项目设备物资标准化
管理学习材料
物资设备部
二O一五年五月
第一部分:
物资管理
一、物资管理要求。
(一)总体要求。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物资的计划、供应、点验、收发、保管、使用、节约和核算等工作,严格按照物资进场验收流程把好物资进场关,认真填写物资使用情况登记表,实现物资使用的可追溯性,保证每件物资都能查到工程使用部位、进场验收人、进场检测试验人、现场施工人等信息,确保物资使用各个环节的质量责任都得到落实。
(二)物资计划管理要求。
1.项目部工程部根据施工图纸和《项目施工组织计划》安排,编制《物资需求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提报物资设备部,属于甲供物资的要提报建设指挥部。
《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类提报,分品种、分规格、分项目、分部划分填报,并由制表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2.项目部物资设备部依据工程部提供的《物资需求计划》,参照库存情况,填报《物资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作为本项目工程用料的采购计划。
(三)物资的料源调查要求。
1.开工前,物资设备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特点,积极开展本工程的材料市场行情调查,收集分析分供方资料,考核分供方产品质量。
2.原材料在使用前,要积极主动对所进材料进行前期市场调查,并评定审核合格供方,并从供方产品质量、价格、货源保障程度以及服务等方面综合考虑,比质比价选择合格分供方,填制《市场行情调查表》,并报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审批。
3.确定供应商后必须将计划进场的材料(包括砂石料及取土场等)进行形式检验,确保供应商生产的材料符合工程使用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批准同意后才能作为正式供应商。
(四)物资供应管理要求。
1.项目工程主要材料的供应,要早计划、早安排,及时通知供应商,提前到货,确保工程施工不待料。
2.对于直接进入项目部的物资须有项目部专门人员清点物资数量,安排存放地点,收取质保书,并签写收料单,做好物资进场记录。
3.对于直接进入工地的物资必须由各工点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的材料员清点数量,签写收料单,记录每日材料到位情况;送货人须凭此收料单到项目部交付质保书,并由专人签字登记,该收料单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五)材料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项目部仓库物资的发放,都要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项目部的物资耗用应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核算、严格实行限额/定额领料制度。
现场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物资使用情况登记表》,详细记录物资数量、使用部位,并与进料单对照,确保批号、数量、合格证明等材料与现场一致,实现物资使用的可追溯性。
现场施工前,技术人员应核对现场材料标识,核对现场材料在取样检验后保管上有无影响材料质量的因素。
若发现不符或怀疑材料变化时,应查明原因,在没有确切的检测合格报告前,不得使用。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有关人员应及时掌握材料质量动态,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时,应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报告,确保问题得到解决,才能继续施工。
施工结束后,技术人员应在《物资使用情况登记表》上记录实际物资消耗量、退库量,保证使用数量与进场数量的一致性。
(六)原材料进场和复试取样管理要求。
1.项目部使用的原材料,无论是自行采购或业主提供,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由专人及时填写《检验/试验通知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地、品种、规格、型号、进货数量、进货日期、使用部位及堆放场地,并附产品质量证明单或产品合格证原件,当无原件时可使用加盖经销商单位红章的复印件,通知项目部中心试验室。
2.中心试验室接到《检验/试验通知单》,首先与产品质量证明单或产品合格证内容进行核对,核实无误后,及时做出复试取样计划安排,并通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到现场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样品的公正性。
3.取样人员应根据铁路工程项目应用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所规定的取样方法,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如果取样数量不足,此样品作废,另行取样试验;如果取样频率不足,则此样品有效,但需另行取样,直至满足频率要求为止。
严禁制作不规范的试样和假试样,对样品的有效性负责。
原材料进场除按标准进行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外,对尺寸、外观及型号等应予检查。
4.同品种材料现场取样数量较多时,应做样品标识,标识内容包含规格、型号、批号、取样地点或使用部位等信息,以免样品之间混淆。
5.现场制作好的有效样品应及时运送至试验室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
对于有特殊温度、湿度要求的样品,应将样品及时存放于满足环境要求的样品间。
6.对于一次样品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双倍取样复试。
复试仍为不合格的,视情况作出降级或作废处理。
7.经试验室检验的原材料,出具检验合格或不合格报告,报项目部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材料堆放地进行材料标识;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通知供应商及时清退出施工现场,因其它原因不能立即清退的,应做好清晰标示,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施工。
(七)物资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
1.项目经理每月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检查内容为物资的申请、采购渠道、价格、质量、储运保管、使用、验收、统计、节约利废、消耗定额、可追溯性等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建立严格的物资管理考核制度,对物资人员要进行每月一次的考核,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不能实现物资使用可追溯性及其他不称职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二、物资现场管理。
(一)料具管理。
1.施工现场料具管理责任分区。
对施工现场的料具应明确管理区域和责任人。
重点对应急储备料、钢筋加工和料场、木工加工和料场、混凝土料场、电气焊料场、气瓶库、料具仓库、垃圾仓库等应明确。
2.施工现产料具管理岗位责任制。
现场料具负责人负责现场材料堆放管理;定期对现场料具的采购、保管、验收、存放和使用进行检查和复查;落实限额领料制度;负责施工现场料具的标识工作。
现场材料员负责对现场的料具进行验收;随时掌握现场料具的品种和数量,并进行标识;建立料具明细帐,做到帐物相符;掌握现场料具的使用额度和剩余额度,执行限额领料制度;负责监督周转材料的使用及保护工作;负责对工程拆下材料的及时清理和码放管理。
3.施工现场料具管理制度。
(1)限额领退料制度。
施工现场应明确限额领(退)料的材料范围,在领(退)料过程中,双方要办理相关手续,注明用料单位工程和班组、材料明称、规格、数量及时间、批准人等。
材料领发后,材料员应按保管和使用要求对班组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
限额领料登记应包含日期、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定额(领用)数量、节超记录、使用班组、领料人等。
(2)材料验收登记制度。
材料员对进场、进库的各种材料、工具、构件等办理验收手续,检验其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并填写规格、数量。
施工现场应建立材料进场登记记录,包含日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货单位、检验状态、收料人等。
对不符合质量、数量或规格要求的料具,材料员除拒绝验收外,还应建立相应记录。
(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
1.基本要求。
(1)存放场材料加工场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应尽量靠近使用地点,确保运输及卸料方便。
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选择在装卸、取用、整理方便和靠近拟建工程地方放置。
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应靠近拌合站地方放置。
(2)各种材料应分区存放,堆放场地需进行硬化;存放场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便于装运。
(3)各种材料的堆放应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成堆,设置标识牌。
(4)预制构件的堆放位置要考虑吊装顺序,力求直接装卸就位。
(5)材料场做到整齐干净,无砖瓦块、钢筋头等,无杂草、杂物。
(6)各种材料进场均有合格证或试验单等质量证明资料。
(7)贵重物资、装备器材要存入库内。
(8)场内消防设施符合防火要求。
2.检查要点。
(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处所应设置材料分区明示标志和材料标识牌。
分区明示标志的制作和安装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铁识6要求,原材料标识牌的制作和安装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铁识15要求,成品、半成品标识牌的制作和安装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铁识14要求。
(2)材料存放的防护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9.2.1材料存放防护要求
材料种类
防水
防火
遮阳
隔潮
保温
炸药、雷管、导爆索
T
T
T
T
拌和站用砂石料
T
T
水泥、生石灰、粉煤灰
T
防水板、无纺布
T
T
钢筋
T
油料、沥青
T
注:
T为必设项目
(4)水泥存放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袋装水泥按厂家、品种、批号、标号堆垛,底层离开地面30cm,堆高不超过10包,离墙保持20cm~30cm空隙。
散装水泥应储存于密封良好,能确保上进下出的罐体中。
(5)骨料存放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用于正式工程的砂石料应分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
不得混堆或交叉堆放,分料仓应砌筑墙体隔开,并采用水泥砂浆抹面,仓内地面设坡度,不得积水。
②.砂石料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
③.石料存放场骨料清洗区应设置单向流水坡;上料通道应结合拌和站配料机设备参数进行平面和坡度设置。
④.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
(6)金属材料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线材存放时应上盖下垫,平放堆垛,注意标牌的保管,避免混淆。
钢筋根据进场、加工和使用的先后顺序,按型号、直径、用途分门别类垫放。
①.型材存放时应下垫垫木上覆防水遮盖物,平行分层堆码,统一放置,并且一端垫木略高。
①.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
(7)半成品、成品存放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存放场地应通风良好,有条件宜搭设存储棚库。
②.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垫高,并避免与酸碱等易腐蚀性物质接触。
木质材料或易变形材料应平放,不得挤压。
③.板材应存放在仓库或料棚内,不得露天存放。
木材应选择干燥、平坦、坚实的场地堆放。
选择堆放点应尽可能远离危险品及有明火的地方,并有严禁烟火的标识和消防设施。
标识的的制作和安装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铁禁7要求。
④.易于滑落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米。
⑤.材料储存时应按使用、安装次序进行分类、分批存放,并按规定做好标识,小件(散件)材料及配件宜存放于箱、盒内。
(7)周转料具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8-1.周转料具的存放应随拆、随整、随保养,码放整齐。
8-2.大模板存放时,应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得靠在其他模板上或物件上。
(9)装配式构件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9)-1.根据构件的使用先后和吊装顺序进行堆放,留出适当的通道,不得越堆吊运。
(9)-2.堆放构件时,应按构件刚度、受力情况等采用合理放置方式,保持稳定。
(9)-3.构件堆放时应放置在垫木上,垫木位置应与吊点相对应;同时应使吊环向上,标志向外。
(9)-4.水平分层堆放构件时,其堆垛高度应按构件强度、地面承载力、垫木强度以及堆垛的稳定性而定。
构件各层之间应用垫木隔开,且各层垫木应在同一竖直线上。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查内容与频率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频率
1
防护要求
各类材料的存放要求满足规定
安质部长每月2次
工程师每周1次
2
材料
水泥
1袋装水泥存放及标志应符合规定
2散装水泥存放方式应符合规定,夏季高温施工时,应在罐体设置降温设施
安质部长每月2次
工程师每周1次
3
骨料
1砂石料存放方式及分区标志符合规定
2砂石料按规定进行检验状态标识符合规定
3石料清洗区排水设置
4片石堆放及防护
安质部长每月2次
工程师每周1次
4
金属
1线材存放方式符合要求
2型材存放措施满足要求
3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措施得当
4分区明示标志、材料标识符合规定
安质部长每月2次
工程师每周1次
5
半成品、成品
1存放场地通风良好
2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存放方式
3板材、木材堆放点选择
4材料储存分类、分批存放,并按规定做好标识
5分区、成品、半成品标识牌符合规定
安质部长每月2次
工程师每周1次
6
周转料具
1周转料具的存放符合要求
2大模板存放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3材料标识符合规定
安质部长每月1次
工程师每周1次
7
装配式构件
1根据构件的使用先后和吊装顺序进行堆放,留出适当的通道
2堆放构件按构件刚度、受力情况放置
3构件堆放方式符合要求
4水平分层堆放构件方法
安质部长每月1次
工程师每周1次
(三)爆破物品管理。
为确保社会安定,防止爆破物品丢失,杜绝爆破事故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场实际,制订本制度。
1.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要将爆破物品管理纳入到安全生产体系,结合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2)项目经理作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条例、细则、规定、规程等,组织并领导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3)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要针对爆破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等开展安全教育,组织技术培训考核,开展安全检查,接受当地公安部门地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4)现场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和库区看守员岗位职责,其中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要求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习惯。
爆破作业全过程须在本单位正式员工监督、管理下进行。
(5)爆破物品的购买由物资机械部统一负责,持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按规定到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厂家、企业购买爆破物品,购买后按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凡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无论是单独建库,还是由当地民爆公司负责作业,均应向公司备案。
内容包括:
单位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情况、储存库基本情况(标准、爆破物品品名、储存量、防范措施等信息)、民爆公司情况和其他需备案的资料。
(7)爆破物品储存库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并应经过当地公安部门的检查验收。
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8)爆破物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安全防范应遵从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相结合原则;库内应安装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防范系统;专用仓库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严禁烟火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爆破物品管理实行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存和发放登记制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9)爆破物品使用时应如实记载领取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
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作业后剩余的爆破物品须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藏、私用或做其它处理。
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要将领取、发放的爆破物品原始记录保存2年备查。
(10)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爆物品或民爆物品变质、过期失效时,应当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上级保卫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11)爆破作业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和规范,按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禁止爆破物品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实施爆破作业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爆破物品。
(12)在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具备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条件,配备雷管、炸药存放箱,由爆破员、押运员看管、取用直至退库。
(13)单据填写须规范,不得涂改;爆破员、押运员、安全员须按要求各自妥善保管单据,以备核查。
2.火工品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临建炸药仓库。
(2)库区应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隔离。
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验收区、发货区。
贮药点至库区外保护对象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保护对象的防护等级确定。
药、管要分库设置,距离不小于30m。
库内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3)库门应为外开式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和防静电措施,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
(4)火工品库应有专人值守。
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
库内货架应保证牢固、距墙不小于0.1m。
库内堆放的物资距墙应不小于0.3m,垫高不小于0.2m,放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
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5)工作人员住房和看守房必须设库外,看守房位置、高度,以能了望全库和周围情况为准。
3.物资标识。
(1)对进场入库物资,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物资人员应依据验证结果,采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识。
(2)物资标识内容应包括:
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检验结果、检验人和日期等,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
业主有规定的应首先遵循业主的规定。
(3)各类进场物资的标识应根据性能、状态,按类别做出统一设计和规定。
未经检验和标识的物资不得发放和投入使用,如须使用,必须经过检验和标识。
(4)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规范、完好。
第二部分:
机械管理
一、施工机械与设备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
(一)目标。
1.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
即:
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
2.机械设备完好率88%以上;利用率85以上;机械使用费用控制在责任成本预算范围内。
(二)工作职责。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设备的统一管理(包括自有、租赁的机械设备),按配备方案及时合理选配,按要求对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并报监理审批;负责向有关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建立设备台帐,及时登记进出场情况;每半月组织机械设备的安全大检查一次。
项目经理对特殊重要设备每月要组织检查一次。
1.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2.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3.组织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并召开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全局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检查其演练。
4.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举或举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6.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7.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9.确保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10.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三)安全管理。
1.现场安全管理。
⑴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
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⑵施工现场安装、拆装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部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
⑶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
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必须现场把关。
对地基承载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
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⑷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⑸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把关。
2.过程安全控制。
(1)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力度,检查过程中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
(2)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①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②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
③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
④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
⑤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没有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3)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①严禁使用没有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②严禁使用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低素质人员进行大型机械操作。
③严禁施工现场大型机械施工违章作业。
④严禁大型机械带故障作业。
⑤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没有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四)设备使用要求。
1.所有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包保养)制度,各类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三好”(管理好、使用好、养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及时、准确地填报各种记录,坚守岗位,确保机械正常运行。
2.各施工队设备停放场要有防盗、防火等安全设施。
冬季要搞好设备的防冻和防滑工作。
各类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起重运输设备、锅炉、供变电设施等特种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取得国家资格认证的机构和部门从事特种设备检测、修理安装和改造。
在取得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使用中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修理。
4.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设备基本原理与构造,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保养检修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及值班运转制度,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严禁违章操作、带病作业和超负荷标准运行。
大型设备必须选用责任心强、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使用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之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二、搅拌站。
(一)基本要求。
1.搅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及运输车辆停放区等。
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牌。
2.搅拌站应根据工程情况集中设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
搅拌站内应设置工地试验室。
3.搅拌站站界应用砖砌围墙封闭,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应分开或隔离;场内主要作业区、堆放区、站内道路应作硬化处理。
4.应有自动计量的拌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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