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激励办法珠海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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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激励办法珠海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
暨教〔2013〕26号
暨南大学关于印发
《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激励办法》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暨南大学
2013年5月15日
—1—
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激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学校“宁静致远工程”工作部署,
为营造良好的本科教学氛围,建立健全教风建设长效机制,特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激励范围
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暨南大学教师、教学管理个人和集体。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奖励和处罚两部分,以奖励为主。
奖励
设“暨南大学本科教学校长奖”,包括教育教学奖、教学竞赛奖和教学管理奖三类;处罚包含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及其他违纪违规处理等措施。
第二章奖励第一节教育教学奖
第四条奖项设置教育教学奖包括青年教师教学奖、教学贡献奖、杰出教学贡
献奖三大奖项,每奖项下分设专项奖和综合奖。
—2—
第五条评选对象
(一)青年教师教学奖。
1.专项奖。
奖励40岁以下(含40岁),在下列某一专项本科教学工作
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1)课堂教学;
(2)课程建设;
(3)教材建设;
(4)教学改革;
(5)实践教学与创新人才培养;
(6)其他专项。
2.综合奖。
奖励40岁以下(含40岁),在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本
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
(二)教学贡献奖。
1.专项奖。
奖励在前述某一专项本科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2.综合奖。
奖励在前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本科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
献的教师。
(三)杰出教学贡献奖。
—3—
1.专项奖。
奖励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在前述某一专项工作中作出杰
出贡献的教师。
2.综合奖。
奖励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在前述两项以上(含两项)工
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教师。
第六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
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遵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及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在评奖
时间之前两年内无教学事故。
3.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
(二)其他条件。
各奖项申报时另行制定。
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两类奖项。
第七条评选程序
(一)学院/部依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经各教学指导委
员会分委员会评选通过、在学院/部内公示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行申报。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学院/部推荐或自行申报教师的材
料进行审议、评选。
—4—
(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获奖名单。
(四)公示、公布获奖名单。
第八条评选周期、评选名额每一至三年评选一次,名额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节教学竞赛奖
第九条竞赛类别
教学竞赛包括本科课程新任教师教学竞赛、本科课程教学竞
赛、本科课程全英语教学竞赛及其他因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要求
设立的教学竞赛四类。
第十条竞赛办法
见各竞赛通知及竞赛组织文件。
第十一条竞赛周期、奖励名额
(一)本科课程新任教师教学竞赛每年组织一次,奖励名额
约占当年新任教师总人数的15%。
(二)本科课程教学竞赛和本科课程全英语教学竞赛每两年
组织一次,奖励名额视当年竞赛组织情况决定。
(三)其他因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要求设立的教学竞赛,根
据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要求而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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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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