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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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制度
一、总则:
二、用电管理:
三、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四、接地和防雷
五、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六、配电线路
七、配电箱及开关箱
八、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九、照明
第一章 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有关政策、法规。
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的低压电力系统。
1.0.3本规定参照JGJ46-88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写的,如有没涉及到的其他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循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规定。
第二章 用电管理
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2.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的或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1.2临时用电设备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1.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包括:
A)现场勘察;
B)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C)进行负荷计算;
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绘制电器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1.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依据。
2.1.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1.6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二节专业人员的要求
2.2.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取得省市级以上的劳动部门下发的操作证的电工来完成。
电工登记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2.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三节安全技术档案
2.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内容包括:
A)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B)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C)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D)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E)电气设备的实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F)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G)电工日巡查维修工作记录;
第三章 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第一节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3.1.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搭设工作棚、建造生活设施、堆放构建、架具、材料及其它杂务等。
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3.1.2所列数值。
(表3.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表3.1.2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4米
6米
8米
10米
15米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坡严禁搭设在外线路的一侧。
3.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3.1.3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3.1.3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下垂直距离
6米
7米
7米
3.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米。
3.1.5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与非热力**沟槽的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3.1.6对达不到3.1.2至3.1.4种规定的最小距离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示牌,在设置保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
3.1.7对3.1.6条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的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否则不得施工。
3.1.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挂,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第四章接地与防雷
第一节:
一般规定
4.1.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中必须采用TN-S接零线保护系统。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如图A所示)
图A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示意图
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
4.1.2基坑、深槽、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1.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1.4做防雷基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4.1.5在只允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维修电器设备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者不致偶然接触外物。
4.1.6施工现场的电气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1.7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容电器。
4.1.8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允许作它用。
4.1.9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米时,保护零线截面应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4.1.10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的同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载线。
第二节保护零线
4.2.1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如:
A)电动机、电焊机、变压器、电动施工机具、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B)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分。
C)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D)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E)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F)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2.2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外露导电部分可以不做接零保护。
A)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金属框架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其它电器外壳。
第三节接地与接地电阻
4.3.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可提高到30Ω,但应采用第4.1.5条。
4.3.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端处和末端处重复接地。
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第八章的规定。
保护接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4.3.3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
不得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4.3.4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零线,次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4.3.5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4.3.6“Ⅰ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
所用的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误作接地触头使用。
4.3.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3.8移动式发电机外壳除作保护接零外应作保护接地其接地阻值不应大于10Ω。
4.3.9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第四节防雷
4.4.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处的电杆可以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
在配电室在进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4.4.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子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建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为60°计算能够保护其他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4.4.3施工现场内所有的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4.4.4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以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必须保证电气连接。
4.4.5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至2米。
4.4.6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上,所用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讯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也可以焊接。
第五章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第一节配电室
5.1.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5.1.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相连接。
5.1.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治雨雪和动物出入的安全措施。
5.1.4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A)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米,双列布置得不下于2米;
B)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部分,则此点宽度不小于0.6米);
C)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
D)配电室顶部距地面不低于3米;
E)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维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离;
F)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G)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2.5米时,应采用遮拦隔离,遮拦下面不小于1.9米;
H)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1米;
I)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配电室顶部不小于0.5米;
J)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以屏[盘]德证明方向为准),其涂色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母线颜色涂色表
相别
颜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黄
上
后
左
B
绿
中
中
中
C
红
下
前
右
D
黑
K)配电室内应配备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5.1.5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5.1.6配电屏(盘)上各配电线路应编号或标明设备名称用途标记。
5.1.7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和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第二节电压400V/230V的自备发电机组
5.2.1室内的发电机组的排烟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储油罐。
5.2.2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5.2.3发电机组应采用三项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5.2.4发电机控制屏应装设下列仪表。
A)交流电流表;
B)交流电压表;
C)有功功率表;
D)功率因数表;
E)频率表;
F)直流电流表;
5.2.5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符合保护。
第六章配电线路
第一节架空线路
6.1.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6.1.2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脚手架上。
6.1.3架空线路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A)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B)单项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相同,三项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C)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不小于10mm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6.1.4在一个档距内每棵架空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的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6.1.5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时,面向负载从左侧起为L1、N、L2、L3;
B)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载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C)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下层横担面向负载左侧起为L1(L2、L3)、N、PE;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6.1.6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米,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米,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6.1.6所列数值。
6.1.6
排列方式
直线杆
分支或转角杆
高压与低压
1.2米
1.0米
低压与高压
0.6米
0.3米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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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51)
6.1.7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符合表6.1.7的规定
项目
邻近线路及设施类别
最小净空距离
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
架空线与拉线电杆外缘
树梢摆动最大时
0.13米
0.5米
0.5米
最小垂直距离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路
最大弧垂与地面
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项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1.0米
4.0米
6.0米
7.5米
2.5米
1.2米
2.5米
最小水平距离
电杆至路基边缘
电杆到铁路轨道边缘
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
1.0米
杆高+3.0米
1.0米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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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6.1.8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或木杆,混凝土不得外露钢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6.1.9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的1/10加0.6米。
但在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6.1.10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至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得转角应采用十字横担。
6.1.11架空线路绝缘子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A)直线杆小阿用针式绝缘子;
B)耐张杆采用碟式绝缘子。
6.1.12拉线宜采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Ø4.0。
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之间。
拉线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6.1.13因受地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设不得小于0.8米。
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
撑杆与主杆的夹角为30°。
6.1.14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
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6.1.14-1规定。
接户线间及邻近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6.1.14-2的要求。
接户线的最小截面
接户线的架设方式
接户线的长度(米)
接户线截面(mm2)
铜线
铝线
架空敷设
10-25
4.0
6.0
<10
2.5
4.0
沿墙敷设
10-25
4.0
6.0
<10
2.5
4.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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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30)
接户线线间及邻近线路之间的距离
架设方式
档距(m)
线间距离(mm)
架空敷设
<25
150
>25
200
沿墙敷设
<6
100
>6
150
架空接户线与广播线、电话线交叉
接户线在上部600
接户现在下部300
架空或沿墙敷设的接户线零和相线交叉
100
6.1.15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
6.1.16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征定值,应不小于线路末端单项短线电流,并应能承受短路的符合电流。
6.1.17经常过负载的线路。
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
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载保护。
6.1.18装设过载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延时过流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第二节电缆线路
6.2.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介质腐蚀。
6.2.2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电缆截面,应根据允许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
6.2.3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米,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及硬质保护层。
6.2.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造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至底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6.2.5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面间距不得小于2米,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米。
6.2.6埋地敷设的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6.2.7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米。
6.2.8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
]
第三节室内配电
6.3.1室内配电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磁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
6.3.2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并应有防雨措施。
6.3.3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6.3.4室内配线所用的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界面应不小于1.5mm2。
6.3.5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6.3.6钢索配线得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米。
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应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应不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00mm瓷瓶间距应不大于1.5米;采用保护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在钢索上。
第七章配电箱及开关箱
第一节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配电系统所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经市安监局、市建委鉴定认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标准电闸箱。
严禁使用非标准的电闸箱和木闸箱。
(配电箱、开关箱、合称电闸箱)
7.1.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实行三级控制、二级保护。
7.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7.1.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7.1.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防雨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火蒸汽液体侵溅、强烈振动,易受外来固定物体撞击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7.1.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由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1.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7.1.7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处置距离大于0.6米,小于1.5米。
7.1.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7.1.9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接零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第二节电器装置的选择
7.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及外壳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2.2每台用电设备应各自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制,严禁使用同一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7.2.3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
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7.2.4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的场所,应使用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工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7.2.5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极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的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7.2.6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对其特性进行认真地检验,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7.2.7手动电器开关只允许控制照明线路及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
容量大于5.5KW以上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
7.2.8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设在箱体的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侧面、上顶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口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作防水湾,导线束不得与箱体的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结缘电缆。
7.2.9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第三节使用与维护
7.3.1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
7.3.2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7.3.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护一次,检查维护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7.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7.3.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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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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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筑 施工现场 安全 用电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