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试验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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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试验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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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试验控制程序
检验试验控制程序
1目的
验证工程项目所用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是否符合规范、标准和顾客(业主)的要求,规范检验试验活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检验和试验活动。
3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引用《质量手册》中的有关术语与定义。
4职责
4.1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检验和试验计划。
4.2项目部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4.3项目部机电物资部门负责金属结构、机电工程、送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物资及设备进货验证。
4.4项目部试验室负责工程所用原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测试验。
4.5质检员负责按质量标准和规范,并依据项目部试验室提供的检验和试验数据及结论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和检查。
4.6试验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样品的相关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并提供准确、客观、公正的检验和试验结果。
5工作流程
5.1检验试验流程图
5.2检验和试验计划
项目部技术部门根据设计文件、建设单位文件、施工规范及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写检验和试验计划,在检验和试验计划中需确定特殊过程、检验试验项目、依据、方法、合格标准、记录等项内容。
检验和试验计划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3检验和试验分包
5.3.1检验和试验分包条件
项目部应安排集团公司试验中心承担检验试验工作,当集团公司试验中心在其能力范围受到限制时,可分包给集团公司外部的检测试验机构承担检验试验工作。
检验试验流程图
5.3.2分包方的资格审查
选择分包方时,应对分包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项目部负责,集团公司试验中心参与。
分包方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5.3.2.1通过权威机构认可/认证的检测实验室。
5.3.2.2实验室能力认可/认证范围应包括该工程项目拟委托的检验试验项目。
5.3.2.3实验室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5.3.2.4实验室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5.3.2.5实验室应有专用的办公地点和对外通讯联络的场所和设备。
5.3.2.6实验室应有专用的检测设备和环境设施,且能满足检测标准的要求。
5.3.2.7实验室应有固定的、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试验人员。
5.3.2.8实验室应能独立开展检测业务活动。
5.3.2.9实验室应有措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
5.3.2.10实验室应能保证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
5.3.2.11实验室应承诺履行合同和保护委托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5.3.3分包合同评审
分包合同评审由项目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试验中心参与。
评审采用会议或会签方式,评审的输入是工程项目拟委托检验试验项目和分包方资格审查报告,输出是包括委托试验项目和分包实验室的报告。
5.3.4检验和试验委托合同书的基本内容
检验和试验委托合同书内容至少应包含:
5.3.4.1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单位的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号码;
5.3.4.2检验和试验项目、内容;
5.3.4.3委托检验和试验的时限;
5.3.4.4样品提供的方式和抽样方法;
5.3.4.5检验和试验方法;
5.3.4.6检验和试验操作人员的要求;
5.3.4.7仪器、设备配置的要求;
5.3.4.8设施、环境的要求;
5.3.4.9检验和试验报告形式、内容、数量的要求;
5.3.4.10检验和试验报告的提交方式和验收要求;
5.3.4.11检验和试验费用及结算方式;
5.3.4.12双方的责任;
5.3.4.13双方代表签字;
5.3.4.14有效期和签订日期。
5.3.5检验和试验分包合同由项目部和被委托方负责人共同签订。
5.4检验试验设备
检验试验设备的控制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5.5质检员和试验员
质检员和试验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5.6施工前的检验和试验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对施工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报请顾客(业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下发开工令。
5.7进货检验和试验
5.7.1按检验和试验计划,需要进行检验和试验的物资,由物资部门质检员填写“检验委托书”送项目部试验室,项目部试验室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检验和试验。
5.7.2物资部门质检员根据项目部试验室提交的“检测报告”结合物资出厂鉴定证书,作出是否“合格”的判定,填写“检验结论通知单”,并在产品上挂上不合格或合格产品状态标识牌。
若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7.3采购的金属结构和机电产品由项目部机电部门对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说明书、有关技术文件及装箱清单进行全面检查验证,并做好详细记录。
5.7.4紧急放行
5.7.4.1确因施工急需来不及进行检验试验而需使用的采购产品(不包括建筑行业规定必须进行复检的产品),必须由项目部物资部门质检员填写“半成品、成品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报表”,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物资部门质检员须做好记录,并在紧急放行产品上标注明显标识。
5.7.4.2产品紧急放行时,必须同时抽样送检,其检验和试验时间应在紧急放行申报表中注明。
5.8过程检验和试验
5.8.1工序过程中检验和试验
5.8.1.1在工序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对照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和规程规范进行自检,班组兼职质检员负责工序施工质量的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人员提出,施工作业人员负责处置。
自检和巡检可不作记录。
5.8.1.2检验和试验计划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在项目部所属的施工单位施工(或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并做好记录的基础上,报请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复检,并做好复检记录。
5.8.1.3需由项目部试验室检验和试验的项目,由项目部施工单位施工员或质检人员填写“检验委托书”(可由项目部一次性委托),送交项目部试验室。
5.8.1.4项目部试验室接到委托书后,依据有关规程和标准,及时组织取样和检验试验,对试样的检验结果做出合格与否的判断,并将检验试验报告交施工队(厂)专职质检人员。
专职质检人员根据试验报告对工程实物质量作出合格与否的判断,填写“检验结论通知单”,并交施工班组长(兼职质检人员)进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专职质检人员检查标识是否正确、完整。
若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8.1.5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如下:
不合格(红底加黑字);合格(绿底加黑字);待检(黄底加黑字);未检(黑底加白字)。
5.8.1.6对于有特殊要求(如温度和沉降值等)的工序,质检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
5.8.2工序完成后的检验和试验
5.8.2.1施工班组长(兼职质检员)负责对施工工序的初检,检验合格后,报施工队(厂)专职质检人员进行复检。
专职质检员应以有关技术文件、设计图纸、规程规范和标准及检验试验计划为依据,及时对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工序检验记录。
工序检验记录表的填写内容及表样应满足项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5.8.2.2施工队(厂)专职质检人员复检合格后,报请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进行终检,作出是否合格的判断,填写“检验结论通知单”。
若合格,转入下道工序;若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8.2.3施工班组长(兼职质检员)负责进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施工队(厂)专职质检员负责检查标识执行是否正确。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同5.8.1.5条款。
5.8.3单元(分项)工程检验和试验
单元(分项)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进行综合检验、评定,监理工程师根据抽检资料核查单元(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5.8.4例外转序
5.8.4.1确因施工需要而来不及完成检验试验或报告暂未收到而需转入下道工序时,必须满足可更换和不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要求。
5.8.4.2例外转序的工序或单元工程由项目部专职质检人员填写“半成品、成品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报表”,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允许例外转序。
5.8.4.3工序或单元工程例外转序后,仍须在适当时间按原检验试验计划的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其检验试验时间在“半成品、成品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报表”上注明。
5.8.5特殊过程检验和试验
5.8.5.1特殊过程必须在检验和试验计划中予以明确,并以清楚实用的方式(文字标准、样件或图示)规定技艺评定准则。
5.8.5.2隐蔽工程必须在三级质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5.8.5.3特殊过程的施工,必须填写详细的施工和质量检查记录,其记录必要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5.9最终检验和试验
5.9.1最终检验和试验必须在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全部完成、检验合格且资料齐全的前提下进行。
5.9.2最终检验和试验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分部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应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得到监理工程师签字评定认可、各项检验和试验资料齐全的条件下进行;单位工程、工程项目的最终检验和试验,是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后,检验和试验资料、施工报告、检测报告等各项资料整理齐全,竣工资料满足竣工要求的条件下进行。
5.9.3最终检验和试验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检验试验及工程技术部门共同进行。
5.9.4依据业主文件、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监理文件、规程规范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填写相应的最终检验和试验记录表,经项目部检验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也可由顾客(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书。
5.9.5最终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10检验和试验质量控制点
检验和试验质量控制点见附录1。
5.11记录及验收资料的收集与报送
5.11.1各级检验和试验人员负责各自检验和试验项目的记录收集、分析和整理,项目部按月分专业编写检验和试验专题报告。
5.11.2项目部应按月将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汇总后,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5.11.3当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项目验收评定后,项目部应及时将验收评定的副本报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6相关文件
1)《产品实现策划控制程序》ZLCX710B1
2)《物资管理程序》ZHACX740.1B1
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ZHACX760B1
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ZLCX830B1
5)《记录控制程序》ZHACX424B1
7记录
记录的保存期限:
检验委托书为五年,检验结论通知单,半成品、成品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报表为至工程竣工移交。
1)检验委托书
2)检验结论通知单
3)半成品、成品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报表
检验委托书
委托编号:
委托单位
样品名称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样品编号
检验类别
委托检验 □ 仲裁检验 □ 型式检验 □ 其他检验 □
样品的
来源和
特性描述
制造厂商
商标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样品数量
包装方式
代表批量
制备日期
工程名称
使用部位
样品状态
新的 □在用的 □ 修理后的 □ 研制中的 □
样品特性
好的 □ 有故障 □ 有缺陷 □ 性能待查 □
样品来源
送样 □ 抽样 □
抽样方式
样品说明
随机附件
和技术
文件
要求对上述样品和文件:
保密 □ 无保密要求 □
委托方的
其他要求
和说明
检验费用
付款方式
预定取报告时间
年月日
委托单位信息
通信地址
委托人
邮政编码
电话
委托日期
承检科室经办人
年月日
试验室
收样人
年月日
备注
注:
1、委托方对提供检验的样品(样机)的安全要求和缺陷有如实告知义务。
2、本委托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检验结论通知单
单位工程名称
检验单编号
检验项目名称
检验日期
检验内容:
检验依据:
1、检验标准:
2、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报告复印件附后)
其它:
检验结论:
处理意见:
专职质检员签名:
日期: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半成品、成品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申报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单批号
紧急放行(例外转序)产品
工序名称
覆盖内容
原材料名称
代表批量
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理由:
计划检验时间
年月日
委托单号
质检号
日期
总工程师
日期
监理工程师
日期
说
明
1、此表由监理工程师、项目总工程师和质检员共同签字后生效
2、此表填写一式两份
签收人:
签收日期:
附录1
检验/试验质量控制点参照表
序号
阶段
控制点
责任人
控制内容
工作依据
工作见证
1
检验和试验准备阶段
检验和试
验计划
项目部技术部门、总工程师
检验和试验项目
施工规范、标准、设计文件
计划方案
2
检验和试
验设备
项目试验室技术负责人
技术指标、量值溯源
检验和试验计划
设备清单
3
质检员
项目部质安部负责人
资格
操作资格证
个人技术档案
4
试验员
项目部试验室技术负责人
资格
操作资格证
个人技术档案
5
检验试验过程
原材料检
验
质检员
材质证明和检测结果
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记录
6
现场检验
试验员
试验设备,环境条件
检验标准,试验规程
记录
7
室内试验
试验员
试验设备,环境条件
检验标准,试验规程
记录
8
工序、过程
检验
质检员
现场检测及室内试验结果
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记录
9
检验和试验资料整理汇总
原始资料
整理
工程师
资料的可靠性及其整理方法
原始记录
记录、技术报告
10
阶段资料
汇总
总工程师
分类、汇总方法、技术指标
统计分析原理
汇总报告
竣工报告
编写
总工程师
工程质量评估、资料的可靠性
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书,设计文件及修改通知,检验和试验计划
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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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检验 试验 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