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恵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材料清单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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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恵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材料清单及
附件、惠州市恵阳区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材料清单及参考范本
(一)材料清单
1、关于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转让申请书(村集体提供)
2、公示情况说明(村集体提供)
3、关于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及关于同意《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的会议记录(村集体提供)
4、委托书(初评估)(村集体提供)
5、委托书(复核)(镇办提供)
6、镇办对初评估结果意见的函(镇办提供)
7、评估公司整改回复(评估公司提供)
8、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同意《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的会议记录以及评估价值的公示情况说明(村集体提供)
9、关于征求《关于惠阳区xxx经济合作社xxx平方米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的函(镇办提供)
10、关于对《关于惠阳区淡水街道办XXX经济合作社XXX平方米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的回复意见(国土回复,涉及其他单位回复的以其他单位意见为准)
11、关于xxx国有征地留用地申请公开挂牌转让审核意见(国土回复)
12、国有征地留用地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国土与村集体签)
13、国有征地留用地转让合同(竞得人与村集体签)
以下1-12为区交易中心受理挂牌转让申请材料清单
1.国有征地留用地挂牌转让委托书(村集体提供)
2.委托承诺书(村集体提供)
3.委托材料审核情况说明(镇办提供)
4.XXXX国有征地留用地挂牌转让方案(镇办提供)
5.村企合作开发土地项目合同(模板)(村集体提供,以各镇办备案版本为准)
6.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住建部门提供)
7.《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村集体提供)
8.土地评估报告书(镇办提供)
9.委托方需提交经年检有效的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村集体提供)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村集体提供)
11.经土地登记机关审核的数字化建设用地红线图及宗地图(国土部门提供)
12.宗地现状数码相片(镇办提供)
(二)参考范本
1、关于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转让申请书
X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XXX地段面积为XXX平方米的工商留用地,属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XXX经济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已办理用地手续及登记发证〔证号:
XXX〕。
区住建局于2017年XXX月XXX日出具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7〕XXX号)。
按照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9月30日印发的《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的相关规定,基准容积率按统一标准认定。
本经济合作社拟申请上述国有征地留用地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因办理业务需要,请X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去函相关部门完善本经济合作社名下上述国有征地留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公司对该留用地的价值进行评估及协助完成公开转让所要求的相关事项。
附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2、关于同意按照《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完善本经济合作社名下留用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办理留用地转让相关手续的《会议记录》
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XXX年XXX月XXX日
2、关于同意按照《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完善(或出具)本经济合作社名下留用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办理留用地转让相关手续的《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
年月日
会议地点:
主持人(姓名、职务):
村民(户)代表共人;本次会议出席人、缺席人。
记录人:
农村经济组织负责人:
村委会见证人:
会议议题:
关于同意按照《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完善(或出具)本经济合作社名下留用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办理留用地转让相关手续的事宜。
会议记录:
1、主持人同志介绍本次会议相关内容;
2、出席的村民(户)代表对历史征地(留用地)相关材料真实性及留用地公开转让情况确认核实;
3、签名确认。
会议决议事项:
1、村民(户)代表:
同意按照《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完善(或出具)本经济合作社名下位于XXX街道XXX地段,面积为XXX平方米的征地留用地的规划条件(证号为:
XXX)。
2、村民(户)代表:
同意按照《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组织材料公开转让该征地留用地。
3、村民(户)代表:
同意由属地镇街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公司对该留用地的价值进行评估及协助完成公开转让所要求的相关事项。
4、村民(户)代表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序号
村民(或户代表)签名确认
序号
村民(或户代表)签名确认
序号
村民(或户代表)签名确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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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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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10
30
40
同意(确认核实)人,弃权人,反对人,缺席人,通过比例达到%,超过2/3。
XXX经济合作社(盖章):
XXX村民小组(盖章):
XXX年XXX月XXX日
(备注:
这里需同时盖经济合作社和村小组公章)
3、公示情况说明
本经济合作社(名称:
XXX)于XXX年XXX月XXX日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同意将本经济合作社名下位于惠阳区XXX地段,证号为:
惠阳国用(XXX)第XXX号或粤(XXX)惠州市不动产权第XXX号,面积为XXX平方米的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通过公开方式挂牌转让。
该地《关于同意按照<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完善本经济合作社名下留用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办理留用地转让相关手续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情况已在XXX村民小组及XXX村委会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农村“三资”管理平台上公示15日以上,公示期间无异议,并已将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记录存档。
附件:
1、在XXX村民小组党务村务公开栏公示记录
2、在XXX村委会小组党务村务公开栏公示记录
3、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公示记录
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XXX年XXX月XXX日
4、关于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合同)
甲方:
XXX经济合作社
乙方:
XXX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惠州市征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惠府办〔2015〕13号)和《惠州市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市国土资〔2016〕4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等有关规定。
一、国有征地留用地情况:
用地位置、界址、面积、证号、用途、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情况(明确本经济合作社享有留用地的容积率权益)。
二、合作方案:
(一)合作模式
(二)项目开发资金投入
(三)分配方式(须包括物业分成情况,例如:
按照该地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容积率XXX,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其中商业XXX平方米,住宅XXX平方米。
该项目开发需无偿分配给经济合作社商业XXX平方米,住宅XXX平方米,以及停车位XXX平方米等等。
)竞得人在完成建设并将上述物业交付(需竣工合格验收,且达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给经济合作社前,不得处置经济合作社享有的土地及相应的物业权益。
三、履约保证金
四、项目用地取得方式
需通过公开挂牌转让(通过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五、项目运营及管理
(一)项目公司的设立与管理
(二)项目土地开发建设
(三)开发建设期限
六、物业的交付
(一)交付标准
(二)交付方式
(三)不动产登记及费用承担
七、甲、乙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二)乙方责任
八、不可抗力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项目土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土地所在的街道办(或镇政府)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XXX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
X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XXX年XXX月XXX日
5、委托书(初评)
惠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中介超市):
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XXX地段面积为XXX平方米的工商留用地,属本经济合作社(XXX经济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已办理用地手续及登记发证〔证号:
XXX〕。
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7〕XXX号)。
本XXX经济合作社拟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上述国有征地留用地,按照《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惠阳府办〔2017〕39号)等相关规定,现委托贵单位在中介备选库中摇珠选取土地评估机构对上述国有征地留用地进行地价评估,该评估价格将作为土地挂牌转让价的参考价格。
特此委托
XXX经济合作社(盖章):
XXX年月日
备注:
《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第十条
(二):
按照区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规定对地块进行规划建设。
留用地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基准容积率参照《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建设用地基准容积率的实施意见》(惠阳府〔2016〕25号)相关规定,以“国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的留用地,基准容积率统一认定为2.4;以“集体建设用地”办理手续的留用地,基准容积率统一认定为2.0。
留用地开发建设容积率超过基准容积率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向政府补交地价;低于基准容积率部分,不作补偿。
6、委托书(复核)
XXX土地评估机构:
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XXX地段面积为XXX平方米的工商留用地,属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XXX经济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已办理用地手续及登记发证〔证号:
XXX〕。
该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7〕XXX号)。
XXX经济合作社拟通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上述国有征地留用地,按照XXX经济合作社《关于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转让申请书》及《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惠阳府办〔2017〕39号)的规定,XXX年XXX月XXX已委托XXX评估公司对该地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XXX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反映该地评估价值为XXX元(楼面单价:
XXX元/平方米)。
现委托XXX土地评估机构对上述国有征地留用地的初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并出具相关复核意见。
特此委托
XXX镇政府(街道办)(盖章)
XXX年月日
7、关于审核XXX经济合作社XXX平方米征地留用地评估结果意见的函
XXX评估公司(初评估的公司):
贵公司出具的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XXX地段面积为XXX平方米,属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XXX经济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的《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已收悉。
该《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已经贵公司内部审核,且对评估对象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已经资产权利人及中签评审中介机构进行了现场勘查审核确认,该评估报告反映评估价值XXX元(楼面单价:
XXX元/平方米)。
经委托XXX评审机构(复核机构名称XXX)对贵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编号:
XXX)进行复核,评审机构(复核机构名称XXX)出具的复核意见(编号:
XXX)认为:
评估报告基本能够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规程进行评估,报告结合估价对象的区位因素、个别因素及周边的市场状况,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评估方式选用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的要求,报告格式较为规范。
但价格报告存在部分参数取得依据不够充分等问题,导致评估结果可能会出现偏差,影响估价结果。
建议贵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具体问题如下:
XXX
XXX
(划线部分内容以复核公司提出的意见为准。
)
特此致函
XXX镇府(街道办)(盖章)
XXX年月日
8、关于对《关于审核XXX经济合作社XXX平方米征地留用地评估结果意见的函》的回复(初评估公司根据复核公司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向镇街政府回复意见)
XXX(镇政府)街道办:
贵街道办发来《关于审核XXX经济合作社XXX平方米征地留用地评估结果意见的函》收悉。
经公司内部审核,已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评估过程、结果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有关规定,我司修改后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
XXX;备案号:
XXX)能真实反映出XXX经济合作社位于XXX地段XXX平方米评估价值为XXX元(楼面单价:
XXX元/平方米)。
根据贵(镇政府)街道办来函的要求,我司整改情况如下:
1、XXX
2、XXX
……
XXX评估公司(盖章)(初评估公司)
XXX年月日
9、关于同意《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及《国有征地留用地评估价值》的《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
年月日
会议地点:
农村经济组织名称:
主持人(姓名、职务):
村民(户)代表共人;本次会议出席人、缺席人。
记录人:
农村经济组织负责人:
村委会见证人:
会议议题:
关于同意《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及《国有征地留用地评估价值》的《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
一、主持人同志介绍本次会议相关内容;
二、出席的村民(户)代表对历史征地(留用地)相关材料真实性及留用地合法开发意向方案、留用地评估价值情况确认核实;
三、签名确认。
会议决议事项:
1、村民(户)代表:
对留用地合法开发意向方案无异议
2、村民(户)代表:
对国有征地留用地委托的评估机构(XXX公司)无异议。
3、村民(户)代表:
本村集体对国有征地留用地的评估楼面单价XXX元/平方米,评估总价XXX元,无异议。
同意按照单价XXX元/平方米,评估总价XXX元,公开进行挂牌转让(《评估报告》编号:
XXX(初评报告),初评公司已根据复核公司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4、村民(户)代表:
对该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转让程序无异议。
5、村民(户)代表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序号
村民(或户代表)签名确认
序号
村民(或户代表)签名确认
序号
村民(或户代表)签名确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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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同意(确认核实)人,弃权人,反对人,缺席人,通过比例达到%,超过2/3。
附件:
1、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
2、土地评估报告、土地技术报告
XXX经济合作社(盖章):
XXX村民小组(盖章):
XXX年XXX月XXX日
(备注:
这里需同时盖经济合作社和村小组公章)
10、公示情况说明
本经济合作社(名称:
XXX)于XXX年XXX月XXX日召开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同意将本经济合作社名下位于惠阳区XXX地段,证号为:
惠阳国用(XXX)第XXX号或粤(XXX)惠州市不动产权第XXX号,面积为XXX平方米的国有征地留用地使用权通过公开方式挂牌转让。
经XXX土地评估公司对该地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楼面单价XXX元/平方米,评估总价XXX元,评估结果已在XXX村民小组及XXX村委会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农村“三资”管理平台上公示15日以上,公示期间无异议,并已将公示过程、公示结果记录存档。
附件:
1、在XXX村民小组党务村务公开栏公示记录
2、在XXX村委会小组党务村务公开栏公示记录
3、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公示记录
经济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XXX年XXX月XXX日
11、关于征求《关于惠阳区淡水街道办XXX经济合作社XXX平方米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的函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XXX地段面积为XXX平方米的工商留用地,属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XXX经济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已办理用地手续及登记发证〔证号:
XXX〕。
该留用地的合作开发意向方案及用地的评估结果已取得该地的经济合作社及村民小组同意认可,并在XXX村民小组及XXX村委会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农村“三资”管理平台上进行了公示,同时,我街道办对土地价值进行了复核(附件1)。
我街道办根据XXX经济合作社的申请及《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的要求,拟定了《关于惠阳区淡水街道办XXX经济合作社XXX平方米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附件2),现将该方案送贵单位,请贵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
1、关于XXX经济合作社XXX平方米征地留用地评估结果的复核意见(由街道办或镇政府出具)
2、关于惠阳区淡水街道办XXX经济合作社XXX平方米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
联系人:
XXX联系电话:
XXX
XXX镇政府(街道办)(盖章):
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1:
关于XXX经济合作社XXX平方米征地留用地评估结果的复核意见(由街道办或镇政府出具)
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XXX地段面积为XXX平方米的工商留用地,属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XXX经济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已办理用地手续及登记发证〔证号:
XXX〕。
该留用地的价值“经×××初评估公司及×××复核评估公司审核”,该地的评估过程、结果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有关规定,根据评估报告反映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XXX地段面积为XXX平方米,属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XXX经济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证号:
XXX】评估价值为XXX元(楼面单价:
XXX元/平方米)。
XXX镇政府(街道办)(盖章):
XXX年XXX月XXX日
附件2:
关于惠阳区淡水街道办XXX经济合作社XXX平方米国有征地留用地公开挂牌转让的方案
一、宗地情况
该宗地位于XXX地段,面积XXX平方米,该宗地属惠州市惠阳区XXX经济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证号为:
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XXX号〕,由XXX经济合作社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转让。
土地用途为XXX用地,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分别为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土地现状为五通一平,即用地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排水,红线内已平整。
该宗地经委托具有资质的XXX公司进行土地评估,评估商业楼面价为XXX元/平方米、住宅楼面价为XXX元/平方米,平均楼面价为XXX元/平方米,总价为XXX万元。
二、规划条件(该部分以住建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
XXX
XXX
三、土地成本
1、该宗地属惠州市惠阳区XXX经济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由XXX经济合作社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转让。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规建条〔201XX〕XX号),该地的法定容积率为≤XXX,XXX经济合作社名下土地的容积率为≤XXX。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以及评估容积率为2.4,即本次挂牌转让的土地实际容积率建筑物面积为2.4,该2.4容积率涉及的土地价款全额由区财政全额返还给XXX经济合作社。
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规定对地块进行规划建设,留用地开发建设容积率超过基准容积率2.4的部分,涉及的地价款在土地成交后由竞得人按规定程序申请补缴,本次挂牌转让的价款中不包括超出2.4容积率部分所涉地价款。
2、该地挂牌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土地竞得人负责缴交。
四、挂牌转让起始价
该宗挂牌转让底价为XXX万元,设立起始价。
挂牌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委托方应支付的各种费用均已列入挂牌转让起始价(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出让起始价(万元)
出让楼面地价(元/㎡)
评估楼面地价(元/㎡)
基准楼面地价(元/㎡)
XXX
商业XXX
住宅XXX
平均XXX
商业XXX
住宅XXX
平均XXX
商业XXX
住宅XXX
五、竞买条件
(一)竞买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为XXX万元人民币。
(按起始价的50%收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个人、非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登记发证手续。
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人作为法人的股东,新公司须履行本村企合作开发方案确定的事项,新公司须具备项目开发资质。
2、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
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内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设立新公司,新公司须履行本村企合作开发方案确定的事项,新公司须具备项目开发资质。
(三)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竞买人也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六、关于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
{具体内容见:
附件3
(二)参考范本4、关于国有征地留用地合作开发意向方案(合同)}
七、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竞得人在开发住宅建筑时,住宅总体套型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应严格按照“国六条”要求进行设计;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筑面积,须达到住宅总建设面积的70%以上。
2、该宗地属惠州市惠阳区XXX经济合作社的征地留用地,XXX合作社集体表决通过以村企合作方式开发建设该宗征地留用地。
3、根据《惠州市惠阳区历史征地留用地问题处理意见》(惠阳府办〔2017〕39号)规定以及评估报告该地容积率为2.4,因此本次挂牌转让的土地实际容积率建筑物面积为2.4,该2.4容积率涉及的土地价款全额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全额返还给XXX经济合作社。
竞得人竞得该土地使用权后,在土地开发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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