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处置突发性事件专职大队驻地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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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处置突发性事件专职大队驻地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
白云区处置突发性事件专职大队驻地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之一中队驻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施工合同文本
建设单位:
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
日期:
2014年7月
SF-2013-0204合同编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元;
(小写):
元。
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3-0204)通用条款执行
(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43单位工程
□名称:
□内容:
□范围: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①本合同总则及附件1、附件2;②中标通知书;③招标文件及其附件;④投标书及其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图纸;⑨工程量清单;⑩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
5.施工设计图纸
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
(2)提供的数量:
提供图纸3套
5.2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
(2)提供的数量:
/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
6.通信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1)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7.工程分包
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7.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3.交通运输
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1)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造价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建造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发包人
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开工前三天完成。
(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发包人不提供水、电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施工场地内接驳水、电管线和用电、用水、通讯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
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只提供立项批文等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其中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
(6)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交验
(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份。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和单位。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
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
19.4支付款项
(1)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每月15号
(2)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
20.承包人
20.2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每月25号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
办公和生活房屋共25平方米,办公桌椅3套,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
按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翻修费用及赔偿责任。
(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和白云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
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不能满足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不予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
20.4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
/
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23.监理工程师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工程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办人任命()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6.指定发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发包人
(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以转账支票方式提交。
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
(2)履约保证金退还: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
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另作约定:
/
(3)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
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32.保险
32.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1)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
(2)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另行约定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
定标后三个工作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后7个工作天内。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按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执行。
工程中主要的阶段性进度计划:
20年月日前完成;
20年月日前完成;
20年月日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
20年月日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完毕。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另作约定: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
/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38.竣工日期
38.1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标准
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45.安全文明施工
45.5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46.测量放线
46.1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
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1)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承包人所采购材料的产品质量档次必须高于或相当于发包人在招标时所列明之生产厂家生产的材料,承包人采购之材料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之中,该工程造价将不因材料、人工价格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2)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在材料使用前30天前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工期按时进行。
如需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成品,同样需在30天前提出计划,如承包人未履行此提前告知的义务,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9.2承包人供货要求:
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如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要求代替品不低于原设计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并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实行。
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9.8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种类:
所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附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所有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现场制作成品、半成品
(2)检测机构:
全部按见证采样要求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若部分材料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不能检验的,则送发包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
检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后才可以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
按工程验收规定,属于隐蔽工程的由双方验收签证。
55.工程试车
55.1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
56.工程变更
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
58.竣工验收
58.1竣工验收标准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1)按我国现有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验所承建工程的质量会同监理单位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由承包人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经该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份数的竣工图,一并提交给工程监理单位核查。
经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在计划竣工验收25个工作日前报送发包人。
(2)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上述其他资料后,可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发包人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内容可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修改;发包人有权根据修改或整改造成的时间延误重新确定计划验收日期;承包人必须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上述费用。
(3)发包人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并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检查,并按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
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
(4)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4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资料4套(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编制),竣工验收报告4份、竣工图纸4套、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2套。
竣工验收资料须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册,竣工图纸应委托设计单位绘制,制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
(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
58.9施工期运行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58.10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1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59.8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
61.工程量
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63.暂列金额
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
65.暂估价
65.1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专业工程:
65.3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提前竣工奖
(1)提起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
□另作约定:
66.2误期赔偿费
(1)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1000元。
(2)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
□另作约定:
67.工程优质费
67.1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67.2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办法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84-2013),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的单项工程费用。
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的综合单价(原设计没有发生变更时,中标的综合单价则成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不得调整)并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及税金作为结算和支付依据。
(1)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
①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
②发包人指派新的工作。
72.工程变更事件
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本工程采取的包干形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1)在项目实施期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实际发生设计变更的项目,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按下列办法进行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计算: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实际发生变更的项目,其工程量以工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办法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84-2013)、图纸等规定计量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其综合单价计算方法为:
①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的综合单价,则沿用。
②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多个同类项目,而中标的投标报价有不同的综合单价,则该类项目的单价换算取工料机水平最高即消耗量最少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换算)。
新增材料单价,执行施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
若无综合价格,参考市场价,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后确定。
③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发包人确定),采用清单计价办法进行计价,子目套用适用定额及其配套的计费,并折算为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相关定额、广州市补充定额【定额使用的依次顺序为:
①本合同项目主体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附属工程所属专业的定额;②第①点所述定额中若个别分项项目没有定额可套用,则采用与该分项项目性质、功能、工艺相似或相近的其它定额换算;若项目实施期间定额更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新旧定额的使用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规定不明确或不可操作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出约定】及对应的工程计价办法计算确定(该综合单价不含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
新增材料单价,执行施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
若无综合价格,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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