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组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导性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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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组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导性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册亨县组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导性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稳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工作,切实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增加村集体收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以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流程及内容
(一)成立组织机构(2020年6月底前)
县级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工作指导组,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工作。
乡(镇、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乡(镇、街道)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工作,研究解决组建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村成立股份改革工作筹备组(简称筹备组),以支书、主任为组长,成员包括村支两委成员、各村民组长,负责具体抓好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筹备组建工作。
(二)开展宣传培训(6月15日至6月30日)
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县级相关业务部门组织集中开展培训,负责培训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培训到村、组。
通过培训,贯彻中央、省、州、县的改革精神,让干部职工和参与改革的同志吃透文件,把握政策,掌握工作流程和要求。
广泛宣传,群众知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和相关政策,参与改革。
(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6月30日至7月10日)
在宣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成员变股东和确股资产事宜,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一是确认确股资产清单,并在《清单确认书》(附件1)上签字;二是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过渡为拟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并形成决议(附件2),然后筹备组编制《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清册》(附件3)。
(四)推选股东代表(7月10日至7月15日)
以村民组为推选单位,每户确定一名股东户代表,参加合作社股东代表推选。
股东代表由村筹备组按股东户代表总数的5-10%确定,并分配到各推选单位;各推选单位根据应选股东代表的人数,组织2/3以上的股东户代表推选,推选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附件4)筹备组,筹备组根据书面报告结果编制《股东代表花名册》(附件5)。
(五)编制股改实施方案(7月15日至7月20日)
在确认确股资产和股东的基础上,编制股改实施方案(附件6)。
在资产量化上,实行确权确股不确资,将确股的资产和资金采取档案化形式确定股东所占的股份份额。
股权实行无偿配置,只设置成员股,一员一股,以户为单位核算股权数。
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村为单位组建,名称统一为"册亨县××乡(镇、街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六)表决股改实施方案(7月20日至7月25日)
组织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经到会的2/3以上股东代表同意形成决议(附件7)后,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送县送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并张榜公布。
(七)编制股份清册(7月25日至7月30日)
按照股改实施方案,编制股份清册(附件8),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组织打印股权证(股权证样本须经县指导组审核无误并签字后方可打印)。
(八)筹备股东代表大会(7月30日至8月10日)
主要工作为:
1.拟订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附件9);
2.提名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10);
3.拟定选举办法(附件11);
4.起草筹备工作报告(附件12);
5.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送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请示(附件13);
6.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书面批复(附件14);
7.撰写主持词(附件15);
8.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并发出知,准备会议其他资料。
(九)召开股东代表大会(8月10日至8月15日)
主要工作为:
1.村筹备组负责人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3.审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
4.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
5.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理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公布分工情况;
6.向股东核发股权证书;
7.颁发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证书并授牌。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结果须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十)股份经济合作社赋码登记证书(8月15日至8月20)
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申请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需报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后,报县农业农村局赋码登记。
(十一)整理归档资料(8月20日至8月底)
股改工作完成后,乡(镇、街道)改革领导小组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新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对筹建过程中的有关决议、会议纪要、章程、审批文件、股东清册、股份清册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整理,统一装订成六个档案,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6)。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将未承包到户的村级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集体资金以股权的形式量化给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遵循股份合作制的原则,从而形成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独立核算、自主经营、风险共担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立,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规定时间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形成促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全县组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作平稳推进,按期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
在筹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过程中,要严肃纪律,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和故意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各乡(镇、街道)、各村要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保护合作社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健康有序推进。
附件:
1.XX村确股资产清单确认书
2.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过渡为XX村股份
经济合作社股东的决议
3.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清册
4.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推选确认书
5.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花名册
6.XX村集体资产股改实施方案
7.关于《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改实施方案》的
决议
8.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清册
9.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10.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首届董事会、监事会人员
候选人名单
11.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
12.XX村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筹备工作报告
13.关于成立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请示
14.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关于成立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批复
15.股东代表大会主持词
16."确股"工作档案装订的内容及要求
附件1
XX村确股资产清单确认书
20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会代表
名,实际到会代表
名,符合法定人数。
经会议表决,有
名代表同意,有
名代表反对,有
名代表弃权,代表同意数超过三分之二,对确股资产予以确认。
村村民代表会议
年
月
日
代表签字:
附件2
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过渡为XX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的决议
2020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到会代表
名,实际到会代表
名,符合法定人数。
经会议表决,有
名代表同意,有
名代表反对,有
名代表弃权,代表同意数超过三分之二,形成如下决议: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
名(名单详见附件)全部过渡为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
现予以公布。
XX村村民代表会议
年
月
日
附件3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清册
乡镇(街道)
村
年
月
日
附件4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推选确认书
XX村股改工作筹备组:
我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应推荐股东代表
名,经
年月
日有选举权的股东户代表推选,
等被推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
参加推选人员签字:
附件5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花名册
附件9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册亨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试行)》,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名称:
册亨县
乡(镇、街道)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
本社住所:
。
第四条
本社由
、
、
等
个股东组成(详见附件)。
第五条
本社经农业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经营期限:
长期。
第六条
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社的基本职能:
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
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册亨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试行)》及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本章程对合作社、分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由村筹备组会同股东代表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本社的经营范围:
集体土地、资产管理和经营;房屋租赁;农业种植与养殖;教育培训;打字复印;劳务经营;家政、餐饮、旅游经营;农机管理和经营;建筑施工;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加工;投资、融资管理等国家法律、法规不禁止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本社出资总额详见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确股资产清册。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
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发展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吸收为本社新股东,按程序报注册机关备案。
1.出资额达到
万元的;
2.对本社发展有重大贡献或重大作用的;
第十四条
本社共有股东
个(详见清册)。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股东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
(三)享有对本社理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
(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
(六)享有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权;
(七)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三)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章股权设置、股权享受对象与股权变动
第十七条
本社设成员股。
成员股的享受对象为2018年7月31日24时为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和保留资格的村民。
一员一股,以户为单位持股。
股东的股份数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
第十八条
股权可以依法继承。
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死亡后,当年股权收益可依法继承。
合作社将每年的股权变动情况列表,经股东代表大会确认后,每年向登记机关备案一次。
第十九条
本社如需增资扩股,应按同股同权的原则,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大小同比例增资。
第六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二十一条
股东代表大会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
本社股东代表总数为
名(按股东户总数的5-10%测算)。
股东代表任期每届5年。
第二十二条
股东代表的产生。
本社股东代表实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由各选举小组根据应选股东代表的人数,经2/3以上有选举权的股东参加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第二十三条
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投资方案;
(六)审议批准本社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新增股东方案;
(八)审议拍卖、转让资产方案;
(九)审议内部增资扩股方案;
(十)审议股权变更方案;
(十一)对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二)对本社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经1/3以上股东代表或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股东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股东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五条
股东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表决,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具体方式由理事会决定。
股东代表大会对表决的事项,须经到会股东代表2/3以上同意才能形成决议。
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的5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告知全体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八条
本社理事会成员由
人组成,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
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方案;
(四)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拟定投资方案;
(五)执行《册亨县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制度(试行)》,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拟订本社的收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本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八)拟订本社章程修改、内部增资、新增股东、股权变更、资产拍卖、转让的方案;
(九)拟订本社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十)拟订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式、标准及资产经营责任的方案;
(十一)选举和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
(十二)决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需要聘用总经理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三)制定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条
本社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议应有2/3以上的理事参加方可举行。
非理事经理、监事可以列席理事会议,但无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经1/3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理事会议表决的事项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三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5日前通知全体理事,理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六条
本社监事会成员由
人组成,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有候选人的方式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本社监事会每届任期5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直系亲属不能聘用为本社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对理事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四)审查本社年度财务,并向股东公布;
(五)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席;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向股东代表大会提出要求罢免不称职理事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议应有2/3以上的监事参加方可举行。
第四十条
监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经1/3以上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的其他监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议表决的事项须经全体监事2/3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的5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四条
本社由
(理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支书或主任)。
第八章资产经营、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第四十五条
理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资产的经营管理。
可依法决定资产的经营方式,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转让、抵押、质押、兼并等办法,盘活存量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十六条
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拍卖、转让的本社资产,拍卖、转让金由理事会负责清收。
第四十七条
理事会对本社资产负有安全的责任,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担保。
第四十八条
理事会在资产发包、租赁时,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通过竞争、择优争取效益最大化。
发包、租赁应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
第四十九条
本社必须建立集体资产年度公示制度。
每年清查核实一次资产,对新增和减少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公示。
第五十条
本社严格按照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五十一条
本社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每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上级农经管理部门的审计。
第五十二条
会计年度终了必须及时编制下列财务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及补充资料;
(二)财务收支明细表;
(三)收益及收益分配表。
第五十三条
本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每年分红一次。
当年净收益分配的顺序和比例如下(在以下收益分配规定的幅度内,具体分配比例最终由本社理事会拟定方案,报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提取公积金不得少于20%;
(二)提取公益金不得高于10%;
(三)股东分红不得少于50%。
公积金、公益金提取不得超过利润的50%;公积金提取达到出资总额的的50%后,不再提取。
第五十四条
若分配后有结余收益可转入下年度分配。
第五十五条
本社提取的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本社的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本社资本等。
第五十六条
本社提取的公益金主要用于本社的公益事业及集体福利等。
第五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任期内经营管理成效显著,本社净资产有较大幅度增加的,可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因失职、渎职经营不善,致使本社资产流失、严重亏损的,应根据理事会成员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具体考核办法由监事会提出,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
收益分配方案及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须报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服务机构审核备案,并经本社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十九条
本社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对本社的资产,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九章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六十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二)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三)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六十一条
本社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的,由人民法院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其他情况解散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业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本社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和清算有关本社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本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本社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本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代表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本社财产能够清偿本社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本社债务。
本社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份额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本社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本社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四条
因本社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本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本社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五条
本社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代表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本社登记。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10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首届董事会、监事会
人员候选人名单
1.董事会人员候选人名单:
。
2.董事长候选人名单:
。
3.监事会人员候选人名单:
。
4.监事会主席候选人名单:
。
乡(镇、街道)
村股改工作筹备组
年
月
日
附件11
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
一、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由筹备组酝酿,村党组织审核,书面报乡镇(街道)审查后公布;
三、董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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