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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大纲
模块一教师的职业理念
第一章教育观
素质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理念、思想和战略选择,已成为指导我国学校教育发展最上位、最重要的教育观。
人的全面发展是现代教育的共同追求。
素质教育的提出和发展,不断践行、丰富并实现着人的全面发展思想。
素质教育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面向全体学生;二是对学生进行使其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第一节素质教育的提出与意义
一、素质教育提出的时代背景
自1993年2月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的号召以来,素质教育成为新时期教育改革的关键词和风向标。
素质教育的提出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的变革,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和涉及全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
素质教育的实施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同时也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
二、素质教育的实质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
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以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素质教育的本质在于它的思想性和时代性。
三、素质教育的提出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
(一)“科教兴国”的国家发展战略与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的提出为落实国家提出的科教兴国发展战略提供了实现途径。
(二)教育的现代化发展与素质教育
教育的现代化应该包括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等方面的现代化,其中首要的是人的现代化。
(三)教育的国际化发展与素质教育
第二节素质教育践行人的全面发展思想
一、人的全面发展思想
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灵魂。
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理解人的全面发展思想
(一)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水平
为当代教育发展指明了‘育人为本’的方向
(二)将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建立在社会和教育的现实发展需要之上
(三)当代教育对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理解
理解有三个层面1、人的心智的全面和谐发展。
2、人的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个体和社会的协调统一和全面发展。
三、素质教育是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与体现
第三节素质教育的内容及其实现途径
一、素质教育的目标
素质教育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面向全体学生;二是对学生进行使其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一)素质教育目标之一:
面向全体学生
2001年开始实施的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的第八次改革,明确提出了一切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的重要理念,而这一理念,正是面向全体学生这一素质教育目标的集中反映。
素质教育不但要保护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而且要给他们均等的机会,促使每一个人能够成功。
(二)素质教育目标之二:
使学生全面发展
二、素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
(一)素质教育的具体内容
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
(二)素质教育的实施要求
从国家层面不断推进的学校素质教育,可以把具体的实施要求概括为三个方面
1、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2、优化结构,建设一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
首先,要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师资培养、培训的重点。
其次,要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三,要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第四,要努力造就能够带领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学校领导以及管理干部队伍。
3、加强领导,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三、素质教育的实现途径
对学校教育而言,素质教育的具体实施途径主要依靠;其一,国家政策的保障和支持。
其二,促进学校文化变革。
其三,影响具体的课程结构及其发展。
其四,给予学校素质教育发展以具体的政策支持。
(一)国家各项教育政策措施确保素质教育发展路线
(二)学校文化变革集中体现素质教育的精神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关心每个学生,促使每个学生主动的、生动活泼的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三)新课程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
(四)学校的具体改革措施夯实素质教育的基础
第四节依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一、素质教育的教育对象选择
素质教育要求面向所有学生进行教育,而应试教育下教师往往由于过于关注学生的成绩,会不自觉的抓两头,轻中间,即重视优等生和后进生,忽视中间生。
二、素质教育旨在落实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
三、素质教育重视对各种能力的培养
四、素质教育采取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方法
提倡自主、探究与合作的学习方式,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
(一)合作学习
1、问题式合作学习。
2、表演式合作学习。
3、讨论式合作学习。
4、论文式合作学习。
5、学科式合作学习。
(二)研究性学习
研究性学习是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从学生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以个人或小组合作的方式,在教师组织、参与和指导下进行的学习活动。
研究性学习的一般形式有;个人独立学习,小组合作探索,班级共同研讨。
研究性学习的基本方法有;实验操作,走访专家。
社会调查,讨论问题。
现场观察,查阅资料。
五、素质教育鼓励多元评价方式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的评价观念的转变1、以质性评定统整、取代量化评定。
2、评定的功能由侧重甄别转向侧重发展。
3、既重视学生在评定中的个性化反应方式,又倡导让学生在评定中学会合作。
4、强调评定问题的真实性、情境性。
5、评定不仅重视学生解决问题的结论,而且重视得出结论的过程。
第二章学生观
第一节“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一、历史上的学生观
在教育史上有两种截然相反的主张,即教师中心论和学生中心论。
教师中心论以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为代表。
学生中心论以美国教育家杜威为代表。
(一)儿童是“小大人”
(二)儿童是“白板”
17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约翰。
洛克使用白板一说来表达他对儿童的认识。
(三)儿童是“私有财产”
(四)儿童是“花草树木”
(五)儿童是“未来的建设者
(六)儿童是“有能力的主体
在现实的教育教学实践中,过度强调儿童是有能力的主体,往往会消解教师应当具有的适当权威,这样反而不利于儿童的成长和发展。
二、“以人为本”思想的提出与教育蕴涵
(一)“以人为本”是“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进步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确立了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以人为本是素质教育的根本属性
(三)以人为本是现代教育教学观念的高度浓缩
以人为本思想不仅在理念上,而且更是在实践上成为现代教育教学的象征,是现代教育教学观念的高度浓缩。
三、“以人为本”的学生观遵从了学生的本质属性
(一)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学生是连续不断发展的个体,而且身心发展具有差异性、阶段性、不平衡性。
(二)学生是独特的个体
(三)学生是发展的主体
(四)学生作为整体来发展
第二节小学教育与学生的发展
一、小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
(一)小学生感觉、知觉发展的特点
1、小学生感觉的特点;感觉的随意性、不断发展感受性。
2、小学生知觉的特点;知觉发展的主要表现在形状知觉、方位知觉和距离知觉三个方面的发展。
(二)小学生记忆、想象的特点
1、记忆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小学生的有意记忆和无意记忆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发展。
其次,从机械记忆向理解记忆发展。
再次,形象记忆向抽象记忆发展。
2、小学生的思维比较发散,想象也日益丰富。
(三)小学生情感的特点
(四)小学生性格的特点
二、明确小学教育特点,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一)小学教育的内在特征
1、小学教育的基础性。
2、小学教育的全面性。
3、小学教育的普及性。
(二)促进学生发展的着手点
1、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
2、关怀心灵,保障心理健康。
首先,教师可以组织和开展心理健康活动课。
其次,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各科课程中。
再次,对个别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咨询和辅导。
3、创新评价,重视教育过程。
4、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节在教育教学中构建良好师生关系
一、师生关系的含义和功能
师生关系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教育功能
(二)激励功能
(三)社会功能
二、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
(一)良好师生关系的特点
1、尊师爱生
2、民主平等
3、教学相长
(二)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
1、提高教师的职业素质
2、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学生
3、真诚的关爱每一个学生
4、用心期待合欣赏
5、能够体谅和理解学生
6、教师要掌握良好的沟通方式
第三章教师观
第一节教育中的教师角色、职责与价值
一、教师观概说
(一)什么是“教师观”
所谓教师观,就是关于教师职业的基本概念,使人们对教师职业的认识、看法和期待的反应。
它既包括对教师职业的性质、职责和价值的认识,也包括对教师这种专门职业的基本素养及其专业发展的理解。
(二)理解教师的社会角色是确立教师观的基础与核心
(三)教师观具有一定的时代性
教师这一社会角色从兼职变为专职,从有经验、有文化的人就可以担任的一般职业,逐渐变为必须经过专门培养和专门训练的专业人员。
二、传统的教师角色
传统的教师角色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即知识的传授者、道德的象征、学生的监护人和管理者。
(一)知识的传授者
(二)道德的象征
(三)学生的监护人合管理者
三、现代教师角色的转换
(一)教师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当代的教师角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首先,教师再也不能以传授知识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和目的了,而应该把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组织管理和指导学生的学习过程,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能力作为自己工作的主要目标。
其次,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教师不仅仅是向学生传播知识和社会规范,更要关注学生的人格的健康成长与个性发展,真正成为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二)教师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三)教师要从“教书匠”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
四、教师价值的实现
(一)价值与人的价值
人的价值是指作为客体的人对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
(二)教师的价值
分为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三)教师价值的实现
教师的个人价值主要是通过其社会价值的实现而实现,教师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统一的。
教师的基本社会责任是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健康而有个性的发展。
第二节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
一、教师专业发展理论的基本概念
(一)职业与专业
职业是个人在社会中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
专业则是指专门从事某一种工作或职业。
(二)教师专业的形成
应该把教师职业作为一种专门职业来看待。
(三)教师专业化和教师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化更多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加以考虑的,主要强调教师群体的、外在的专业性提升。
教师专业发展更多是从教育学的维度加以界定的,主要指教师个体的、内在的专业化提高。
(四)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1、接收系统的职前教育。
2、接受各类在职培训。
3、做反思的实践者,在教育实践中研究教育,获得自身的专业发展
二、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结构
(一)教师的教育理念与师德修养
教师的教育理念是教师对教育基本问题的认识、理解,是教师对教育问题的基本观念。
教师的师德修养是建立在教师个人良好道德品质基础上的职业道德修养。
(二)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
(三)教师的专业能力结构
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1、教师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包括;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
2、第二个层次的能力是教师专业活动的实践能力,包括教育教学活动的规划和设计能力、组织实施的能力和检查评价能力。
3、教师反思和研究的能力。
三、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理论
无论学者们对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做出什么样的划分,其核心都在试图说明以下几个基本观点;第一,教师的专业发展是与教师的职业生涯相始终的一个连续的过程;
第二,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第三,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有不同的专业发展倾向和关注重点,也或多或少地面临发展中的问题和困境。
第三节在教育实践中获得专业发展
一、做一个终身学习者
作为现代的小学老师,首先应该是一个具有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的人。
二、做反思的实践者
(一)什么是“反思”
所谓反思,是人对自己已经有的认识、观念或行动的一种再思考,再理解、再认识。
(二)教师反思的内容
教师的教学反思一般会涉及对教育教学观念的反思,对课程内容和具体教学内容选择的反思和对教学过程及其教学方法的反思。
(三)教师反思的工具
教师常用的反思工具有教后记、教学日志、教学案例等
三、在行动研究中获得专业发展
(一)行动研究的特点
行动研究是一种可以形成原理和理论的应用研究,同时,它是以行动为导向的。
它也是专业发展的一种形式。
(二)行动研究的过程和方法
教育行动研究其实就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反思、规划方案、开展行动的环状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平时用到的各类教育反思和研究的工具和方法都可能被用到。
模块二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说
教育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分支,具备法的一般特征。
第一节教育法简介
一、教育法的概念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共同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与其它法律的主要不同在于调整对象的不同。
教育法主要调整国家、学校、教师、家庭、学生之间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关系。
教育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教育法一般仅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的特征
(一)教育法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不仅指明了行为的方向,也指明了行为的条件和行为的结果,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的特点。
(二)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权利是教育法律法规赋予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教育权益,教育义务是教育主体必须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规范的要求。
(三)教育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四)教育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教育法律法规来自国家强制的力量,通常以法律责任的形式出现。
(四)教育法律区别于教育政策、教育法规
教育法律一般仅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教育法律性文件,属于广义的教育法律范畴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原则,他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教育法制宣传、普及和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和依据。
(一)教育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二)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三)教育的保障性原则
(四)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五)终身教育原则
四、我国教育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教育法律
(三)教育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五)教育规章制度
(六)教育法的其他渊源
五、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在调整教育行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有如下特征;
1、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法律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没有教育法律的规定,不可能存在教育法律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化的社会关系。
3、教育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教育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就会以法律强制力予以矫正和恢复。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只缺一不可。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教育权力和义务构成了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育法律权利的特点表现为;1、权利享有者依法有权作出一定行为的自由和意愿。
2、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他人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的行为。
3、权利享有者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要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教育法律义务的特点表现为;1、义务承担者必须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一定行为。
2、义务承担者必须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3、当义务承担者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3、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
六、教育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特征
1、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特定性。
2、教育法律责任的法定性。
3、教育法律责任国家的强制性。
4、教育法律责任追究的合法性。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教育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行为的程度不同,教育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节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简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介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简介
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介
第二章教师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二是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三是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法是教师权益保障的大法,对教师所有法律问题的讨论都应围绕着教师法展开。
第一节教师的界定
一、教师的概念
(一)教师的定义、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二)教师概念的理解
对于教师的概念应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1、只有在教师法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才属于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一些在社会的、民办的辅导学校、辅导机构中工作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不属于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不受教师法的保护。
2、教师必须是在教师法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在教师法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履行其他职则的人员,如实验员、图书管理员不属于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范畴。
3、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必须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要求有严格的准入条件。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
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
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
”
二、教师的法律地位
(一)教师的政治地位
对我国教师的政治地位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中。
(二)教师的经济地位
教师的经济地位是教师法律地位的基础和保证。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三)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尊重教师。
在我国以法律为某个职业设定的节日只有教师节,同时对教师经济地位的规定也反映了教师的社会地位。
第二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一般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3、宗教信仰自由权4、人身自由权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7、监督权二是作为专业的教育教学人员,在教育教学中专有的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
(二)科学研究权
(三)指导评价学生权
(四)获取报酬待遇权
(五)参与教育民主管理权
二、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也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公民应履行的宪法所规定的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二是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应履行的教师法所规定的义务,共六项义务:
(一)遵纪守法
(二)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四)爱护尊重学生
(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六)提高自身素质
三、教师禁止性规定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主体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归纳起来主要包括;教师不得歧视学生、教师不得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不得侮辱学生人格尊严、教师不得披露学生隐私、教师不得侵犯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五个方面。
四、教师权益保护
我国教师权益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正考核权。
2、教师待遇保障权。
3、教师褒奖权。
4、教师人身权保护。
5、教师工伤保护。
6、教师权益的救济。
第三节依法从教
一、依法从教的内涵
依法从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教师的权利,自觉履行教师的义务,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从事教育教学,使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他是依法治教的具体体现,也是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教师的依法从教
(一)加强教育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教育法律意识
(二)树立教师权利和义务意识,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三)培养和提高依法处理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学生权利保护
第一节学生人身权和受教育权保护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一)学生的概念。
学生一般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并有记录学业的教育材料的受教育者。
(二)学生的法律地位
学生的法律地位一般应从两个方面理解,这样可以更好的理解学生的权利,在教育活动中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1、学生是一国的公民。
2、学生是教育上的受教育者。
二、学生人身权的保护
(一)《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二)《教师法》的相关规定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
(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
(一)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受教育平等权
(三)义务教育保障权
(四)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
第二节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概述
(一)立法宗旨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宗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二)未成年人的权利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三)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1、尊重未成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和保护相结合。
(四)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
二、家庭保护
(一)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谐的家庭环境
(二)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与抚养职责
(三)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禁止性规定
三、学校保护
(一)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
(四)专门学校的未成年学生教育
四、社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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