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恒源评估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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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恒源评估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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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波恒源评估说明
矿业权评估说明
一、评估对象与范围
1、评估对象为四川省雷波县罗布坪铅矿普查探矿权
勘查许可证的具体内容为:
证号:
T51120080302002654
探矿权人:
雷波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探矿权人地址:
雷波县岩脚乡齐洛村
勘查项目名称:
四川省雷波县罗布坪铅矿普查
地理位置: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
图幅号:
G48E002006,G48E001006
勘查面积:
1.71平方公理
有效期限:
2008年3月11日至2010年3月11日
勘查单位: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潘西地质大队
勘查单位地址:
四川省西昌市三岔口
发证机关: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勘查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编号
地 理 坐 标
东经
北纬
1
103O26′45″
27O50′15″
2
103O26′45
27O49′30″
3
103O27′30″
27O49′30″
4
103O27′30″
27O50′15″
二、评估原则
本矿业权的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1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
2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
3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4预期收益、替代和贡献原则;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6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范的原则;
7矿业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8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三、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0号令)
3、《探矿权探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
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
5、《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
6、《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公告)及《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
7、《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8、《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
9、《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
10、《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
11、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
12、《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13、《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4、《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6月发布)
15、《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2002年8月发布)
16、《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
17、《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7年7月)
18、勘查许可证(T51120080302002654)
19、《四川雷波罗布坪铅矿区普查报告》及《四川省地质局为审查“雷波罗布坪铅矿区普查报告”决议的批示》
20、《四川省雷波县罗布坪铅矿区(2006)年度勘查成果报告及下一年度勘查实施方案》
21、本公司评估人员实地勘察和搜集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勘查区概况
(一)地理位置及交通现状
矿区位于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城南,平距约43Km,行政区划属雷波县岩脚乡所辖。
勘查区至卡哈洛区为山间小路,可通马帮,约25km,目前恒源公司已修筑该段公路,但由于地质灾害,道路经常被堵。
卡哈洛区至雷波县城为简易公路,公路里程约80km,交通不甚方便。
(二)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勘查区位于大凉山山脉中段,植被覆盖率高。
地形陡峻,高山地貌,属中、高山深切割区。
海拔高程770m~1330m,属金沙江半干旱山地气候,冬暖夏热,降水较少,空气干燥。
最低气温1.6℃,年平均气温12.1℃。
年降雨量800-900mm。
矿区内人烟稀少,属彝族聚居地。
区内无工业生产,紧靠村庄,粮食作物主要有玉米和小麦,当地村民粮食自给有余,劳动力较为充足。
(三)地质工作简况
雷波县罗布坪铅矿很早以前就曾开采,老硐较多,且多为沿脉坑道,绝大部分见矿。
1960年四川省地质局凉山地质队对勘查区进行过铅矿地质普查,并于1960年9月提交了《四川省雷波罗布坪铅矿区普查报告》,1962年3月经四川省地质局对该报告进行审查,以《四川省地质局为审查“雷波罗布坪铅矿区普查报告”决议的批示([62]川地储审字第33号)批示凉山地质队,并批准报告原提交之全部储量数字,即平衡表内C2级远景储量铅矿石量39万吨,金属量12.09万吨。
1979年云南省地质局第二区域地质调查大队七分队进行过1:
20万的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自2002年设立探矿权以来,四川省地质开发局攀西地质队受探矿权人委托,至2006年对该区开展了近四年的地质工作,基本查明了勘查区地层、构造、成矿地质条件,通过槽探、坑道等工程揭露,圈定了I、II号矿体和III、VI好狂话题。
于2006年10月提交了《四川省雷波县罗布坪矿区(2006)年度勘查成果报告及下一年度勘查实施方案》。
2008~2009年雷波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对该区进行普查工作,投入了一定的工作量并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投入坑道探矿4个,均见矿,但地质编录非常混乱。
目前普查报告尚未提交。
(四)地质概况
1、区域地质概况
勘查区区域上地层出露较全,从震旦系—侏罗系地层均有出露。
矿区内构造较简单,主要为北西向构造及其派生的刺激小断裂组成。
其中大岩洞断裂对勘查区内的铅矿产出起控制作用。
卡哈洛向斜:
南起元宝山,北经卡哈洛、西马溪出界,在区内出露长10Km,宽3Km。
组成向斜最新地层在向斜南段为下寒武统沧浪铺组;北段为下志留统龙马溪组。
最老地层为震旦系灯影组。
两翼地层产状较陡,一般在35~70°,两翼局部地段呈倒转产状。
大岩洞断裂:
北从洛呷基,向南经过岩脚乡南延与马路断裂相接,出露地层在断层西盘为奥陶系—三叠系地层,东盘主要为老地层,其断层产状较陡,在60~85°之间。
区内岩浆岩不发育,未见岩浆岩出露。
勘查区及周边地区目前发现并开采的矿产主要有铅矿、铜矿等矿产。
这些矿产大部分都已经开发利用。
2、矿区地层
矿区地层出露主要为震旦系灯影组。
寒武系的筇竹寺组、沧浪铺组、西王庙组、二道水组,奥陶系的湄潭组,在矿区外围有奥陶系中统的宝塔组,十字铺组。
震旦系:
主要出露伤痛的灯影组碳酸盐地层,为海相碳酸盐沉积。
本组厚度较大,在547.5~1257.1m之间,主要为厚层状白云岩、白云质灰岩。
在上段含有燧石。
由于受大岩洞断裂、卡哈洛向斜等构造影响,该套地层为本勘查区铅矿赋存地层。
寒武系:
主要出露有下统、中统、上统。
下统梅树村组的磷块岩、白云岩,与下伏地层震旦系灯影组碳酸盐地层为连续沉积;筇竹寺组的浅海相泥质石英砂岩夹泥灰岩,与下伏地层梅树村组为假整合沉积;沧浪铺组的滨海—浅海相砂、泥质及碳酸盐沉积,与下伏地层筇竹寺组为整合沉积。
中统西王庙组的紫红色粉砂岩夹白云岩。
石膏,为滨海—泻湖相粉砂、泥质及碳酸盐沉积。
上统二水道组为白云岩。
奥陶系下统湄潭组以灰绿色页岩、浅灰色砂岩、灰色灰岩为主,分别为浅海相碎屑沉积及浅海相碳酸盐沉积。
中统十字铺组为下段的黄灰色灰岩、泥质灰岩,中段的紫红色灰岩、泥灰岩、钙质页岩,上段的灰色钙质页岩;宝塔组为一套浅海相的碳酸盐沉积以灰岩为主。
3、矿区构造
勘查区内断裂主要受大岩洞断裂的影响,为次生断裂,在勘查区内见有一条断层F1,为一北东—南西向的逆断层,从北东到南西斜穿过勘查区,断层东盘出露为寒武系中—上统及奥陶系下—中统地层,在断层西盘出露为震旦系上统的灯影组及寒武系的下统地层,在其震旦系上统的灯影组地层受大岩洞断裂为其次生构造的影响,在其碳酸盐中有铅矿产出。
F1断层在勘查区内长约为1.8Km,北东-南西向穿过勘查区,断层产状在勘查区为向北西倾,倾角70°。
在F1断层附近的白云岩地层中产生一些次级断裂,褶皱构造,为铅矿赋存提供了运输通道及容矿空间。
(五)矿体地质特征
矿区矿脉产于矽化灰岩组组成的小背斜轴部节理裂隙中,其特征为若干细小的大致平行的细脉构成。
矿脉走向大致为NNE——NNW。
和岩层走向近于直交。
矿脉的大小形状受节理的大小形状控制。
矿区矿脉共有六条露头线,最长265m,最短70m,矿脉以K19出露较齐全。
I号矿脉:
呈脉状产出。
矿脉的北东段,因被浮土掩盖,没有圈定边界线。
最低点与最高点之间高差165m,矿脉走向北东42°倾角几乎直立。
矿物成分极简单,仅有方铅矿及石英。
方铅矿成散装分布于石英脉中,具铅灰色金属光泽,呈半自形晶或隐晶产出。
并有少量呈散点分布于围岩。
粒度1~5mm。
石英呈小脉状产出。
无色透明或呈乳白色。
在裂隙中有小的晶体。
晶体细小密集成脉状。
矿脉最大水平厚度8.25米,最小1.25米,平均4.84米。
最高工程平均品位48.8%,最低10.99%,是本矿区一条主要矿脉延长最大变化较小。
围岩蚀变仅有矽化。
I号矿脉矽化强烈。
局部地方含矿围岩变成了石英岩,绝大部分被矽质交代。
矿化富集程度与矿脉的矽化程度一致,矽化微弱处矿就变质。
II号矿脉:
最低点与最高点高差约92m,矿脉产状在老硐中为87~76°。
往南倾角逐渐变陡。
在厚度方面变化亦较大。
矿脉平均水平厚度6.50m,平均品位31.28%。
矿石组分很简单。
仅有方铅矿、褐铁矿和石英。
方铅矿为星散状或小细脉状产出,与石英共生。
细脉沿节理分布。
有少数沿层面发育,呈点状,颗粒大约在1~5mm,而呈细脉状者宽仅1mm。
III号矿脉:
为沿节理发育的若干细小的平行矿脉组成。
方铅矿呈细脉状充填与石英细脉共生,含矿围岩为灰色、浅灰色隐晶或微晶之矽化灰岩。
矿脉走向NNE,倾向NWW,倾角80~90°。
IV号矿脉:
延长154m,矿脉平均厚度2.52m,平均品位27.0%,为若干平行交错细脉构成的透镜体。
矿石质量较好,一般都为中矿。
方铅矿为细脉状,散点状半自形晶。
隐晶主要为石英细脉。
矿脉分布于节理密切相关。
围岩为矽化灰岩。
V号矿脉:
露头线延长约120米。
平均品位22.7%,平均厚度2.27米,矿脉产状与节理一致。
走向近于SN,倾角90°,形如透镜体。
VI号矿脉:
露头线延长约160m,矿脉工程最大水平厚度3.69m,最小1.92m,平均2.77m,最高品位37.7%,最低13.2%,平均28.1%。
矿脉两端都被浮土掩盖。
(六)勘查区现状
因勘查区目前与当地居民就某些赔偿未达成一致,评估人员无法到达现场。
五、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根据现行勘查规范《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和《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0214-2002),对上述地质工作程度进行了分析,从其总结报告可以看出,初步了解了四川省雷波县罗布坪铅矿一带区域及矿区的地质特征,采用合理的综合地质勘查手段,大致查明勘查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围岩蚀变等控矿因素;大致查明矿体的分布范围、数量、规模、产状、空间位置、形态、品位变化及相互间关系,使其合理的有依据的连接;大致查明矿石的物质组成和矿石质量,对可供综合利用的共生、伴生矿产进行相应的综合评价;大致查明矿区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矿石的选冶性能做出切实的评价。
因此,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研究分析后认为,该勘查区虽然投入了少量的实物工作量,取得了一定的地质、矿产信息资料,但勘查区的地质资料较为陈旧,原始地质编录缺失较多,矿业权人甚至无法提供。
新的工程控制程度和地质研究程度均不高,且未提交正式的勘查报告。
鉴于此,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评估采用勘查成本效用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P—探矿权评估价值;
Cr—重置成本;
Ui—各类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完成的实物工作量;
Pi—各类地质勘查实物工作量对应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
六、评估指标与相关参数的确定
(一)实物工作量及其现行价格
1、有关实物工作量的确定原则
按照《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的要求,凡记入勘查重置成本的实物工作量必须是有关的、有效的。
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中记载的以往历次地质工作所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结合本项目勘查区勘查矿种和勘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凡符合下述确定原则的,均确定为有关实物工作量。
原则如下:
(1)凡以铅金属为目标矿种所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为有关的实物工作量参加重置计算。
以往公益性地质工作,不作为有关的实物工作量,不参加重置计算。
(2)凡属于该探矿权勘查区域内有原始正规地质资料实物工作量为有关工作量,勘查区以外或没有原始正规地质资料为依据的实物工作量不参加重置计算。
(3)在地质报告或有关正式资料中,由于质量等问题已确定为报废或不予利用工作量的,不作为有关实物工作量,不参加重置计算。
(4)委托方提供的实物工作量与地质资料中的实物工作量不符时,经核实后的实际工作量为有关的实物工作量,参加重置计算。
(5)凡属于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含综合研究和编写报告)、工地建筑等,已列入间接费用中,不再进行重置计算。
2、本项目确定的实物工作量
根据上述工作量确定原则,本项目评估确定四川省雷波县罗布坪铅矿普查探矿权有关实物工作量如下。
序号
勘查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完成时间
1
1:
10000地质草测
km2
1.71
2006年
2
1:
2000地质草测
km2
0.22
1960年
3
槽探
m3
3890.00
2008年、2009年
4
坑探
m
2470.00
2008年、2009年
3、实物工作量的现行价格
勘查技术方法工作量取费标准参照《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7年7月)的预算标准。
勘查区所在地理位置为四川省横断山区,地区调整系数为1.8。
(二)间接费用分摊系数
按照《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间接费用分摊系数为30%。
(三)重置成本计算
以上述核实后的实物工作量乘以相应的现行市价,求得重置直接成本,再用其乘以间接费用分摊系数求得重置间接成本,重置直接成本和重置间接成本二者之和即为重置成本。
经计算直接成本为428.28万元,间接成本为128.48万元,重置成本为556.76万元。
(具体计算详见附表一至附表三)
(四)效用系数(F)
1、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f1)
普查区的工作在原来地质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原地质报告圈定的矿脉,用山地工程验证了4个矿脉,确定找矿前景方向,工程布置基本符合勘查规范要求,基本合理。
(f1)取1.05。
2、质量系数及加权平均质量系数(f2)
坑探:
共实施了近2470.00米的坑探工程,坑道施工断面三个为1.8×1.8米,另外的断面为2.2×2.3米,坑口及危险地段均为水泥固定支护,坡度小于3‰。
但大部分坑道没有进行编录。
每进尺10—30米进行导线测量一次。
坑道编录、取样及测量均严格按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
采集的资料充分,绝大部分见矿。
内容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对后续勘查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质量系数取值为1.10。
地质测量:
野外工作手图由地质人员测制。
先用森林罗盘及皮尺测闭合之环形基线,经检查基线闭合差,角度小于30′,地形采用森林罗盘视距测定工程部分,定点较密,因此精度较高。
只有个别工程离基线较远。
通视情况不好,因此用交会法测定,精度稍差,总体能满足普查评价之需。
对后续勘查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质量系数取值为1.00。
物探:
采用AB距1500米,网度100×100米,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对后续勘查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
质量系数取值为1.00。
间接费用分摊:
以前曾提交普查报告及相应的工作总结,但新的地质工作编录混乱,各类试样的采取、加工、测试及绘图无法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且未提交正式的地质报告。
质量系数取值为0.50。
经计算,本项目评估各实物工作量的加权平均质量系数(f2)为0.96。
3、效用系数(F)
根据上述工程部署合理性系数、加权平均质量系数计算得:
=f1×f2=1.05×0.96=1.01。
(具体计算详见附表四)
(五)探矿权评估价值计算
将上述计算结果代入勘查成本效用法公式进行运算,结果如下:
=556.76×1.01
=562.33(万元)
七、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下完成的: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3、矿山探矿技术以设定的技术水平为基准;
4、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八、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本次评估结果自评估报告基准之日起的一年有效期内,如果委托评估探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明显变化,委托方可以委托本公司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次评估所采用的资产价格标准或税费标准发生不可抗逆的变化,并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可及时委托本公司重新确定探矿权价值。
2、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价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3、本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在评估报告日已经过期,需马上办理延续,特此说明。
4、本矿权历经多次转让、拍卖,委托方目前无法提供价款缴纳的相关凭证,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推断,探矿权价款应已缴纳完毕,需报告使用人在国土资源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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