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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A2006-FW01/043D
项目名称:
荔园路二期棠坡安置区1#~7#楼
招标人:
莆田市城厢区建设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
2006年9月19日
适用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六)授予合同
(七)标后管理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荔园路二期棠坡安置区1#~7#楼
2
1.1
建设地点
荔园路南侧霞林
3
1.1
建设规模
框架七层7幢,约35000M2。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7
14.1
要求工期
施工总工期:
30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8、9
网上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存有异议的,可不署名于2006年10月16日17时前登录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将疑问材料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于2006年10月19日17时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修改内容。
13
20.1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21.1
投标保证金
陆拾万元
15
工程投标报价依据
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6
11.7
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
时间:
2006年10月26日17:
00前
17
2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8
2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点: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时间:
2006年11月10日9时00分
19
26
开标
开标时间:
2006年11月10日9时00分
地点: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
20
27
评标方法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21
30
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备注
招标文件中字符底纹部分(即)的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取舍或选择。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3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和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3.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3.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3.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3.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现场踏勘
5.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5.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后审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组成。
7.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8日前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
//www.P),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工程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9.2 所有招标修改内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以及招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应于截标前15天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点索取书面修改材料。
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应在工程预算价、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发布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对工程量清单若有修改的应在网上重新发布。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公布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
9.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为准。
9.5市招投标中心应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开辟专栏,及时、准确公布前款有关信息,且至少应保留至该工程投标截止时间。
10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审核
10.1 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由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还应严格进行编审分离。
10.2 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单位应分别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的准确性负责。
投标人应认真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错、漏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经核实确认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1000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1000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应当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答疑内容的组成部份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一并公布。
若投标人认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仍有误差,则应将其考虑在综合单价内。
10.3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给予投标人适当的时间核对工程量。
10.4 确定中标人后,任何一方不得以招标过程中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不准确为由要求追加工程造价,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
11 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及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和审核
11.1 工程预算价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消耗量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及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进行编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还应严格进行编审分离。
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审核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凡招标人要求缩短工期或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应在编制、审核预算价时相应计取赶工措施费或优良工程增加费。
定额工期必须也同时编、审。
11.2 工程预算价超过投资概算的不得开标。
11.3 本招标工程实行工程招标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工程招标最高限价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4 工程最高限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本工程下浮率为9%。
11.5 工程管理参考价应根据审核后的工程预算价及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
11.6 工程预算价的审核单位与编制单位之间不应有隶属关系。
11.7 工程预算价、工程最高限价、工程管理参考价应经备案后于投标截止日前十五天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
12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
12.1工程预算价须由具有资质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并加盖相应专业资格的概预算人员章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12.2工程预算价编制原则:
工程预算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12.3工程预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12.3.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2.3.2《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2.3.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12.3.4《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12.3.5《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12.3.6《2005年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及2006年第7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
12.3.7闽建筑(2006)24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12.4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
12.4.1因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
12.4.2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
12.4.3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12.5定额和有关规定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
12.6本工程税率按3.445%计取。
13主要材料、设备
13.1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可提出质量与价位相当的品牌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但不得有暂定材料、设备品牌或暂定价格。
13.2供投标人选择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如下:
13.2.1钢筋:
三明“三钢牌”;
13.2.2水泥:
大田广平“岩城牌”
13.2.3塑钢窗:
亚通牌;
13.2.4外墙涂料:
厦门KUCR“固克牌”;
13.2.5给排水管:
中望江南牌;
13.2.6配电箱:
伟业牌;
13.2.7开关插座:
TCL牌;
13.2.8电线电缆:
TCL牌。
4 投标工期及质量
14.1 本工程的定额工期为300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总工期不超过300日历天。
按时竣工交验的赶工措施费按每日0元或工程预算价的0%计算,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_3000__元赔偿招标人损失。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实力填报工期。
14.2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上,至少保证验收合格。
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创优工程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计算。
15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
15.1 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应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6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6.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6.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7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
17.2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7.2.1投标函;
17.2.2投标函附录;
17.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7.2.4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7.3商务标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7.3.1投标总价
17.3.2投标报价说明
17.3.3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不必提供)
17.3.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7.3.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7.3.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7.3.7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7.3.8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7.3.9设备清单计价表(单位工程无设备的可不提供此表)
17.3.10规费分析计算表
17.3.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
17.3.12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
(一)
17.3.13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
(二)
17.3.14主要材料价格表
17.3.15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如认为必要的)
17.4 资格后审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7.4.1资格审查申请书
17.4.2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附表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表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表3:
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附表4:
财务状况表
附表5:
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附表6: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附表7:
承诺书
附表8:
资格后审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料
附表9:
联合体情况表
附表10: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17.5 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括
17.5.1营业执照副本
17.5.2资质证书副本
17.5.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7.5.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7.5.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17.5.6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17.5.7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
18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8.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9 投标报价
19.1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
19.2 报价的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签定工程施工合同按中标人中标时的劳保核定卡核定的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签定合同时须出示原件)。
19.3 投标报价除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标准应当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规定进行计算外,应当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
19.3.1投标报价依据招标文件及所附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答疑纪要、澄清和修改通知;
19.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9.4 工程量清单内的费用、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其它费用、风险包干费用、招标文件要求的优良工程增加费和赶工措施费等,应体现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没有就上述费用报价的,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19.5本工程采用固定合同价包干,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及工期长短充分考虑价格浮动、政策性调价、预算定额更新、材料二次运输、建筑垃圾处理费、渣土受纳费、排污费及环保噪音费及除战争和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以外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自行计算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总价;凡漏项报价者,中标后不得调整价格。
19.6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删除或修改,将导致投标报价无效。
19.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2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0.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公布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
21 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21.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陆拾万元整(¥60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莆田市招投标中心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21.1.1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
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
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帐单为准。
若对帐单及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均没有体现申请人、投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
截标时,市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帐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21.1.2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受理回单)复印件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另一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
当对帐单上未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的,可以给予开标。
资格后审时若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符时,仍作为无效标。
21.1.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帐户。
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再向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最迟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金并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生效并备案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21.1.4未按要求把投标保证金提交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帐单为准)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
21.1.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归招标人所有: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2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材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7条中所规定。
22.2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在资格后审文件中资格后审申请书封面、资格审查申请书所有附表和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文件、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商务标投标文件、投标总价、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封面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4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2.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3.1 投标文件应由三个内包封组成:
一是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内包封;二是资格后审文件内包封;三是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内包封,所有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再将三个内包封一起放入一个外包封中,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盖上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
外包封上应写明:
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④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
外包封未按规定密封、标记及盖章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23.2投标文件份数
23.2.1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23.2.2资格后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三份)。
23.2.3招标文件和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封上注明原件清单)。
23.2.4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专用)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招标代理单位以此作为退回投标人保证金的依据。
本条不列为评标依据。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24.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
24.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24.3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单位可与招标人协商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4.4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应在市招投标中心网上查询投标人招投标的不良行为诚信记录情况,对投标人曾因无正当理由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被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不诚信的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自不良行为记录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4.5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4.6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补充、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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