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预算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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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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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预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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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预算定额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等定额共65节。
二、混凝土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成品实体方
三、现浇混凝土、碾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部分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吊(安)装、钢筋制作及安装,混凝土拌制、运输等定额。
适用于拦河坝、水闸、船闸、厂房、隧洞、竖井、明渠、渡槽等各种水工建筑物工程。
四、定额的工作内容
现浇混凝土包括:
冲(凿)毛、冲洗、清仓、铺水泥砂浆、平仓浇筑、振捣、养护,工作面运输及辅助工作。
碾压混凝土包括:
冲毛、冲洗、清仓、铺水泥砂浆、平仓、碾压、切缝、养护,工作面运输及辅助工作。
预制混凝土包括:
预制场冲洗、清理、配料、拌制、浇筑、振捣、养护,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整,预制场内的混凝土运输,材料场内运输和辅助工作,预制件场内吊移、堆放。
五、各种坝型的现浇混凝土定额,不包括溢流面、闸墩、胸墙、工作桥、公路桥等。
六、现浇混凝土定额不含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整。
七、本章四-22至四-25为预制混凝土定额。
对于其他必须现场预制又没有相应定额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可采用四-21节现浇细部结构混凝土子目加相应模板定额计算。
八、预制混凝土定额中的模板材料均按预算消耗量计算,包括制作(钢模为组装)、安装、拆除、维修的消耗、损耗,并考虑了周转和回收。
九、材料定额中的“混凝土”一项,系指完成单位产品所需的混凝土半成品量,其中包括:
冲(凿)毛、干缩、施工损耗、运输损耗和接缝砂浆等的消耗量在内。
混凝土半成品的单价,只计算配制混凝土所需水泥、砂石骨料、水、掺和料及其外加剂等的用量及价格。
各项材料的用量,应按试验资料计算;没有试验资料时,可采用本定额附录中的混凝土材料配合表列示量。
十、混凝土拌制:
1.现浇混凝土定额各节,未列拌制混凝土所需的人工和机械。
混凝土拌制按有关定额计算。
2.“骨料或水泥系统”是指运输骨料或水泥及掺和料进入搅拌楼所必须配备与搅拌楼相衔接的机械设备。
分别包括:
自骨料接料斗开始的胶带输送机及供料设备;自水泥及掺和料罐开始的水泥提升机械或空气输送设备,以及胶带输送机和吸尘设备等。
3.搅拌机(楼)清洗用水已计入拌制定额的零星材料费中。
4.混凝土拌制定额按拌制常态混凝土拟定,若拌制其他混凝土,则按表4-1系数对定额进行调整。
表4-1
5.混凝土拌制定额均以半成品方为单位计算,不含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费用。
十一、混凝土运输:
1.“混凝土运输”是指混凝土自搅拌楼或搅拌机出料口至仓面的全部水平和垂直运输。
2.混凝土运输单价,应根据设计选定的运输方式、机械类型,按相应运输定额计算综合单价。
3.混凝土构件的预制、运输及吊(安)装定额,若预制混凝土构件重量超过定额中起重机械起重量时,可用相应起重量机械替换,台时数不作调整。
4.混凝土运输定额均以半成品方为单位计算,不含施工损耗和运输损耗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费用。
十二、隧洞、竖井、地下厂房、明渠等混凝土衬砌定额中所列示的开挖断面及衬砌厚度按设计尺寸选取。
十三、钢筋制作安装定额,不分部位、规格型号综合计算。
十四、混凝土拌制及浇筑定额中,不包括加冰、骨料预冷、通水等温控所需的费用。
十五、混凝土浇筑的仓面清洗及养护用水,地下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照明用电,已分别计入浇筑定额的用水量及其他材料费中。
十六、预制混凝土构件吊(安)装定额,仅系吊(安)装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
制作和运输的费用,包括在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预算单价中,另按预制构件制作及运输定额计算。
十七、隧洞衬砌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的平洞和单独作业,如开挖、衬砌平行作业时,人工和机械定额乘以1.1系数;水平夹角大于6°的斜洞衬砌,按平洞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1.23系数执行。
十八、如设计采用耐磨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硅粉混凝土、铁矿石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应采用试验资料中的材料配合比计算。
十九、沥青混凝土铺筑、涂层、运输等定额,适用于堆石坝上游面及库盆全面防渗处理,堆石坝和砂壳坝的心墙、斜墙及均质土坝上游面的防渗处理。
二十、沥青混凝土定额除注明者外均按“成品方”计量。
二十一、沥青混凝土定额的名称:
开级配:
指面板或斜墙中的整平胶结层和排水层的沥青混凝土。
密级配:
指面板或斜墙中的防渗层沥青混凝土和岸边接头沥青砂浆。
垫层:
指敷设于填筑体表面与沥青混凝土之间的过渡层。
封闭层:
指面板或斜墙最表面,涂刷于防渗上层层面的沥青胶涂层。
涂层:
指涂刷在垫层、整平胶结层、排水层或防渗层表面起胶结作用或保护下层作用的沥青制剂或沥青胶。
包括乳化沥青、稀释沥青、热沥青胶及再生橡胶粉沥青胶等。
岸边接头:
指沥青混凝土斜墙与两岸岸边接头的部位。
第六节砂石备料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然砂砾料开采及加工、人工砂石料开采及加工、砂石料运输、石料开采加工及运输共41节。
二、本章定额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开采、运输等节一般为成品方(堆方、码方),砂石料加工等节按成品重量(t)计算。
计量单位间的换算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表6-1数据。
表6-1砂石料密度参考表
三、本章定额砂石料规格及标准说明
砂石料:
指砂砾料、砂、砾石、碎石、骨料等的统称。
砂砾料:
指未经加工的天然砂卵石料。
骨料:
指经过加工分级后可用于混凝土制备的砂、砾石和碎石的统称。
砂:
指粒径小于或等于5mm的骨料。
砾石:
指砂砾料经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mm的卵石。
碎石:
指经过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mm的骨料。
碎石原料:
指未经破碎、加工的岩石开采料。
超径石:
指砂砾料中大于设计骨料最大粒径的卵石。
块石:
指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厚度大于20cm的石块。
片石:
指长、宽各为厚度的3倍以上,厚度大于15cm的石块。
毛条石:
指一般长度大于60cm的长条形四棱方正的石料。
料石:
指毛条石经过修边打荒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凹凸不超过10mm的石料。
四、砂石加工定额适用范围
1.六-10节天然砂砾料筛洗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砂砾料筛分、清洗、成品运输和堆存,适用于天然砂砾料加工。
如天然砂砾料场单独设置预筛工序时,该定额应作相应调整。
2.如砂砾料中的超径石需要通过破碎后加以利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超径石破碎成品粒度的要求及破碎车间的生产规模,选用六-11节超径石破碎定额。
该定额也适用于中间砾石级的破碎。
超径石及中间砾石的破碎量占成品总量的百分数,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砂石料级配平衡计算确定。
3.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的采用
六-14节制碎石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碎石的加工工艺。
如生产碎石的同时,附带生产人工砂,其数量不超过10%,也可采用本节定额。
六-15节制砂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人工砂的加工工艺。
六-16节制碎石和砂定额适用于同时生产碎石和人工砂,且产砂量比例通常超过总量11%的加工工艺。
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表内“碎石原料开采、运输”数量计算式中的“Ni”符号,表示碎石原料的含泥率。
六-14节还包括原料中小于5mm的石屑含量。
当人工砂石料加工的碎石原料含泥量Ni超过5%,需考虑增加预洗工序时,可采用六-13节含泥碎石预洗定额,并乘以下系数编制预洗工序单价:
制碎石1.22;制人工砂1.34。
4.制砂定额的棒磨机钢棒消耗量“40kg/100t成品”系按花岗岩类原料拟定。
当原料不同时,钢棒消耗量按表6-2系数(以符号“K”表示)进行调整。
表6-2钢棒消耗定额调整系数表
5.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中破碎机械生产效率系按中等硬度岩石拟定。
如加工不同硬度岩石时,破碎机械台时量按表6-3系数进行调整。
表6-3破碎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
6.天然砂砾料场由于级配不平衡需补充人工砂石料时,其补充部分的人工砂石料加工可采用六-14节至六-16节定额。
7.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如骨料在进入搅拌楼之前设置二次筛洗时,可采用六-35节骨料二次筛洗定额计算其工序单价。
如只需对其中某一级骨料进行二次筛洗,则可按其数量所占比例折算该工序加工费用。
8.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砂石加工厂的预筛粗碎车间与成品筛洗距离超过200m时,应按半成品料运输方式及相关定额计算单价。
五、砂石加工厂规模
砂石加工厂规模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砂石加工厂的生产能力应按混凝土高峰时段(3~5个月)月平均骨料所需用量及其他砂石需用量计算。
砂石加工厂生产时间,通常为每日二班制,高峰时三班制,每月有效工作可按360小时计。
小型工程砂石加工厂一班制生产时,每月有效工作可按180小时计算。
计算出需要成品的小时生产能力后计及损耗,即可求得按进料量计的砂石加工厂小时处理能力,据此套用相应定额。
六、胶带输送机计算单位折算
本章砂石料加工定额中,胶带运输机用量以“米时”计,台时与米时按以下方法折算:
带宽B=500mm, 带长L=30m, 1台时=30米时
带宽B=650mm, 带长L=50m, 1台时=50米时
带宽B=800mm, 带长L=75m, 1台时=75米时
带宽B≥1000mm,带长L=100m,1台时=100米时
七、砂石料单价计算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砂石备料方案和工艺流程,按本章相应定额计算各加工工序单价,然后累积计算成品单价。
骨料单价自开采、加工、运输一般计算至搅拌楼前调节料仓或与搅拌楼上料胶带输送机相接为止。
砂石料加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超径砾石破碎或含泥碎石原料预洗,以及骨料需进行二次筛洗时,可按本章有关定额子目计算其费用,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2.天然砂砾料加工过程中,由于生产或级配平衡需要进行中间工序处理的砂石料,包括级配余料、级配弃料、超径弃料等,应以料场勘探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级配平衡计算结果为依据。
计算砂石料单价时,弃料处理费用应按处理量与骨料总量的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余弃料单价应为选定处理工序处的砂石料单价。
在预筛时产生的超径石弃料单价,可按六-10节定额中的人工和机械台时数量各乘0.2系数计价,并扣除用水。
若余弃料需转运至指定弃料地点时,其运输费用应按本章有关定额子目计算,并按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3.料场覆盖剥离和无效层处理,按一般土石方定额计算费用,并按设工程量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八、本章定额已考虑砂石料开采、加工、运输、堆存等损耗因素,使用定额时不得加计。
九、机械挖运松散状态下的砂砾料,采用六-22至六-34节运砂砾料定额时,其中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十、六-9节采砂船挖砂砾料定额,运距超过10km时,超过部分增运1km的拖轮、砂驳台时定额乘0.85系数。
第七节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钻灌浆孔、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劈裂灌浆、高压喷射灌浆、接缝灌浆、防渗墙造孔及浇筑、振冲桩、冲击钻造灌注桩孔、灌注混凝土桩、减压井、锚杆支护、预应力锚索、喷混凝土、喷浆、挂钢筋网等共49节。
二、基础处理工程定额的地层划分
1.钻孔工程定额,按一般石方工程定额十六级分类法中Ⅴ~ⅩⅣ级拟定,对大于ⅩⅣ级岩石,可参照有关资料拟定定额。
2.冲击钻钻孔定额,按地层特征划分为11类。
3.钻混凝土工程除节内注明外,一般按粗骨料的岩石级别计算。
三、灌浆工程定额中的水泥用量系预算基本量。
如有实际资料,可按实际消耗量调整。
四、钻机钻灌浆孔、坝基岩石帷幕灌浆、压水试验等节定额:
1.终孔孔径大于91mm或孔深超过70m时改用300型钻机。
2.在廊道或隧洞内施工时,人工、机械定额乘以表7-1所列系数。
表7-1
五、地质钻机钻灌不同角度的灌浆孔或观测孔、试验孔时,人工、机械、合金片、钻头和岩芯管定额乘以表7-2所列系数。
表7-2
六、检查孔按灌浆方法和灌浆后的Lu值,选用相应定额计算。
七、在有架子的平台上钻孔,平台到地面孔口高差超过2.0m时,钻机和人工定额乘以1.05系数。
八、本章灌浆压力划分标准为:
高压>3MPa,中压1.5~3MPa,低压<1.5MPa。
九、本章各节灌浆定额中水泥强度等级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的,可按以下标准选择:
回填灌浆32.5、帷幕与固结灌浆32.5、接缝灌浆42.5、劈裂灌浆32.5、高喷灌浆32.5。
十、锚筋桩可参照本章相应的锚杆定额。
定额中的锚杆附件包括垫板、三角铁和螺帽等。
十一、锚杆(索)定额中的锚杆(索)长度是指嵌入岩石的设计有效长度。
按规定应留的外露部分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均已计入定额。
十二、喷浆(混凝土)定额的计量,以喷后的设计有效面积(体积)计算,定额已包括了回弹及施工损耗量。
第八节疏浚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绞吸、链斗、抓斗及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水力冲挖机组及其他共六节。
适用于对河、湖、渠、沿海机械疏浚及吹填工程。
二、土、砂分类:
(一)绞吸、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开挖水下方的泥土及粉细砂分为Ⅰ~Ⅶ类,中、粗砂各分为松散、中密、紧密三类,详见附录4土、砂分级表。
(二)水力冲挖机组的土类划分为Ⅰ~Ⅳ类,详见附录4水力冲挖机组土类划分表。
三、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水下自然方计算。
四、工况级别的确定:
本章的挖泥船、吹泥船定额均按一级工况制定。
当在开挖区、排(运、卸)泥(砂)区整个作业范围内,受有超限风浪、雨雾、潮汐、水位、流速及行船避让、木排流放、冰凌以及水下芦苇、树根、障碍物等自然条件和客观原因,而直接影响正常施工生产和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应根据当地水文、气象、工程地质资料,通航河道的通航要求,所选船舶的适应能力等,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该影响及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按其占总工期历时的比例,确定其工况级别,并按表8-1所列系数调整其相应的定额。
五、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其拖轮、泥驳运卸泥(砂)的运距,指自开挖区中心至卸泥(砂)区中心的航程,其中心均按泥(砂)方量的分布状况计算确定。
六、绞吸式挖泥船、链斗式挖泥船及吹泥船,均按其名义生产率划分船型;抓斗、铲斗式挖泥船系按斗容划分。
表8-1
七、挖泥船定额的人工是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
不包括陆上排泥管线的安装、拆除、排泥场围堰填筑和维修用工。
八、绞吸式挖泥船:
1.排泥管:
包括水上浮筒管(含浮筒一组、钢管及胶套管各一根,简称浮筒管)及陆上排泥管(简称岸管),分别按管径、组长或根长划分,详见各定额表。
2.人工:
是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如对排泥管线的巡视、检修、维护等。
当挖泥船定额需要调整时,人工定额亦做相应的调整。
3.排泥管线长度:
是指自挖泥(砂)区中心至排泥(砂)区中心,浮筒管、潜管、岸管各管线长度之和。
其中,浮筒管因受水流影响,与挖泥船、岸管连接而弯曲的需要,按浮筒管中心长度乘以1.4的系数。
岸管如受地形、地物影响,可据实计算其长度。
如所需排泥管线长度介于两定额子目之间时,按“插入法”计算。
各种排泥管线的组(根)时定额,按下式计算后列入定额表中:
排泥管组(根)时定额=排泥管线长÷每(组)根长×挖泥船艘时定额。
使用潜管时,应根据设计长度、所需管径及构成,按前式计算方法列入定额表中。
计算的排泥管组(根)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取至整数。
4.本定额均按非潜管制定,如使用潜管时,按该定额子目的人工、挖泥船及配套船舶定额均乘以1.04的系数。
但所用潜管的潜、浮所需的动力装置及充水、充气、控制设备等,应根据管径、长度等,另行计列。
5.如设计总开挖泥(砂)层厚度或分层开挖底层部分的开挖层厚,大于或等于绞刀直径的0.5倍,而小于绞刀直径的0.9倍时,按表8-2所列系数调整挖泥船、配套船舶及人工定额;如设计总开挖泥(砂)层厚度小于绞刀直径的0.5倍时,则不执行本定额。
表8-2
6.绞吸式挖泥船主要性能参考表详见附录10。
7.定额使用举例:
某河道疏浚工程,据地质资料全部为Ⅲ类土,无通航要求,据水文、气象等资料统计分析,平均每班客观影响时间小于1.0小时,属一级工况。
开挖区中心至排放区中心,计算排泥管长度为0.78km,其中需水上浮筒管长0.3km,陆上地形平坦,无地物影响,岸管长度为0.48km。
含允许开挖超深值总开挖泥层厚度2.7m,排高8m,挖深8m,选用350m3/h绞吸式挖泥船开挖。
定额计算如下:
(1)排泥管线总长度=0.3×1.4+0.48=0.9km,据以查得挖泥船基本定额为26.73艘时/万m3。
(2)超排高=8-6=2m,定额增加系数=(1.015)^2=1.03。
(3)超挖深=8-6=2m,定额增加系数=2×0.03=0.06。
(4)泥层厚度影响系数,总开挖层厚2.7m,分两层开挖,即2.7÷2÷1.45(刀径)=0.93,因大于0.9,不考虑增加系数。
(5)定额综合调整系数=1.03+0.06=1.09。
对无超排高,仅有超挖深时,定额综合调整系数=1+超挖深定额增加系数。
如本例无超排高仅有超挖深2m时,定额综合调整系数=1+2×0.03=1.06。
(6)350m3/h绞吸式挖泥船定额=26.73×1.09=29.14艘时/万m3。
(7)拖轮、锚艇、机艇及人工定额,均按综合调整系数进行相应调整。
(8)浮筒管组时定额=300m×1.4÷7.5m/组×29.14=56×29.14=1631.84组时/万m3。
(9)岸管根时定额=480m÷6m/根×29.14=80×29.14=2331.2根时/万m3。
九、链斗式挖泥船:
1.本定额的泥驳均为开底泥驳,若为吹填工程或陆上排卸时,则改为满底泥驳。
2.若开挖泥(砂)层厚度(包括计算超深值)小于斗高、而大于或等于斗高1/2时,按开挖定额中人工工时及船舶艘时定额乘以1.25系数计算。
若开挖层厚度小于斗高的1/2时,不执行本定额。
3.各型链斗式挖泥船的斗高,参考表8-3所列:
表8-3
十、抓斗式、铲斗式挖泥船:
1.本定额的泥驳均为开底泥驳,若为吹填工程或陆上排卸时,应改为满底泥驳。
2.抓斗式、铲斗式挖泥船疏浚,不宜开挖流动淤泥。
十一、吹泥船:
1.本定额适用于配合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相应能力的陆上吹填工程。
2.排泥管线长度、浮筒管组时、岸管根时的计算,按绞吸式挖泥船的规定计算。
十二、水力冲挖机组:
1.人工:
是指组织和从事水力冲挖、排泥管线及其他辅助设施的安拆、移设、检护等辅助工作用工,但不包括排泥区围堰填筑等用工。
2.本定额适用于基本排高5m,每增(减)1m,排泥管线长度相应增(减)25m。
3.排泥管线长度:
指计算铺设长度,如计算排泥管线长度介于定额两子目之间时,以“插入法”计算。
4.施工水源与作业面的距离为50~100m。
5.冲挖盐碱土方时,如盐碱程度较重时,泥浆泵及排泥管台(米)时费用定额中的第一类费用可增加20%。
十三、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运距超过10km时,超过部分按增运1km的拖轮、泥驳台时定额乘0.90系数。
第九节其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围堰、公路、铁道、桥涵、码头、水塔、输电线路、照明线路、通讯线路、管路、脚手架、房屋等临时工程,以及塑料薄膜、土工布、土工膜、复合柔毡铺设、铺草皮等定额,共29节。
二、汽车吊桥系柔式吊桥,跨径在150m以内,皮带输送吊桥宽度为3.5m,过单条皮带输送机。
三、塑料薄膜、土工膜、复合柔毡、土工布铺设4节定额,仅指这些防渗(反滤)材料本身的铺设,不包括其上面的保护(覆盖)层和下面的垫层砌筑。
其定额单位100m2是指设计有效防渗面积。
四、本章临时工程定额中的材料数量,均系备料量,未考虑周转回收。
周转及回收量可按该临时工程使用时间参照表9-1所列材料使用寿命及残值进行计算。
表9-1临时工程材料使用寿命及残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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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水电 预算 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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