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大工作座谈会讲话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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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大工作座谈会讲话汇编
2007年全市人大工作座谈会讲话汇编
作者: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督查科来源:
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日期:
2007-10-15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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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督办机制、整合监督资源
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志年
这次全市人大工作座谈会,是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产生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专题座谈会。
其目的是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共同研讨加强对监督意见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的有效措施与办法。
会上,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总结交流了开展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督查督办及贯彻落实情况的做法与经验,并针对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对于全市各级人大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树立人大监督权威,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这次座谈会的主题,结合我市实际,在大家总结交流的基础上,我就全市各级人大如何进一步做好监督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对全市各级人大跟踪督办监督意见的基本估价
近年来,尤其是去年底今年初市、县、乡三级人大同步换届产生以来,我市各级人大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文件,以学习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人大监督工作包括监督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从内容到形式,都有突破、有创新、有不少好的经验,取得明显成效,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市人大常委会履职的主要情况
1、突出监督工作重点,监督实效有了进一步提高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对监督后形成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制度,并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和组成人员进行视察、检查,同时常委会办公室增设了督查科,配合专委会加大对监督意见的跟踪督查督办,推动了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纠正,严肃处理,推动了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
对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限速标志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重新合理设置了限速标志与路段,并提高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透明度。
常委会议、主任会议重点听取和审议了病险水库治理、2006年市级预算、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软环境治理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线电视数字整体平移、城区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城镇低保等议题报告,对审议后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交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常委会及相关专委会加强跟踪督办,推动了监督意见的落实。
如数字电视收费问题,督促从今年5月1日起第一台副机基本收视费从每月10元降至3元,副机机顶盒实行机卡分离等措施办法;病险水库治理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市级财政匹配给县级的补助资金已陆续到位;城市客运交通加大了专项整治力度,调整与优化了公交营运线路。
在加大监督工作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各位副主任直接参与了全市的骨干公路建设,病险水库治理,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做到了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
继续把信访工作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信访接待日制度与主任会议一年两次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制度。
今年以来,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990件,接待人民来访280批2500人。
在来信来访中,注重选择社会反映强烈和可能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督办,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监督法,提高监督水平,制定了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
举办了一期监督法的法律讲座,培训了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正副职领导、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立专家咨询组,聘请了11名熟悉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咨询专家,并制定了专家咨询组管理办法。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暂行办法》、首次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邀请咨询专家、人大代表列席,公民旁听了常委会议,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和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2、加强与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始终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支持和规范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作为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基础。
为保障代表知情权,向人大代表及时提供有关学习资料,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
主任会议成员坚持下基层走访基层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对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件议案,21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特别是主任会议和各专委会确定的8件重点建议,落实承办单位,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解决。
现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落实率与满意率有了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有了进一步改进。
继续在全市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三带头,五个一“活动。
组织部分省十届人大代表对湄潭县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视察。
对市直下选市三届人大代表划分为八个代表小组,围绕农村沼气池建设、病险水库治理等涉及民生问题,各代表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视察、检查活动,促使了一些问题的解决。
为保障代表工作的进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规范并提高了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任命了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并坚持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任前承诺,任后集体颁发任命书等制度。
今年以来,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2人全部依法任免,其中:
决定任命32人、任命31人,批准任命14人,免职15人。
3、加强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效能。
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4月至8月,党组组织开展了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建立健全了作风教育的长效机制,机关作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机关干部职工政治业务集中学习制度,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制定了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推进计划,建立和完善了机关公文处理、财务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接待等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办公条件。
顺利完成了机关党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机关党委、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调整设置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时建立和健全了专委会工作制度,明确了专委会的的工作职责,较好地发挥了专委会的职能作用。
同时,党组加大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与使用工作力度,已完成科级干部述职述评竞争上岗和推荐副县级后备干部工作任务,调动了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
为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制定并下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级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考核方案,首次将对县级人大工作进行目标量化考核,以促进县级人大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在北京与全国人大会议中心联合举办了一期遵义市人大干部培训班,对县、乡两级人大干部200余人进行了学习培训,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组织的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一次学习培训,效果较好。
(二)各县、区(市)人大常委会督办监督意见的主要做法
1、积极探索督办模式,建立健全督办机制
按照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大部分县、区(市)人大常委会都建立健全有关监督工作制度以及对监督意见的督办机制,并对督办的程序、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创新。
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与完善了《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跟踪督办制度》和《关于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督办的制度》。
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赤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主任会议交办意见督办办法》,并对审议意见、交办意见实行“五制”工作法,即交办制、跟踪制、反馈制、测评制、公开制。
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度》,坚持每年年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制度。
仁怀市、桐梓县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工作办法等制度。
正安县人大常委会在督查督办途径上,建立健全了信息快速反馈机制,会议督办落实机制、跟踪调研督办机制、整改落实效果评估机制。
此外,遵义县、湄潭县、凤冈县、务川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定期反馈、再次审议、责任追究等督办方式作了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通过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督办机制与模式,对督办的主体、内容、程序、责任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推进了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2、注重整合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合力
汇川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即依靠市人大和发挥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参与作用,实行市、区、镇人大联动,使一些难以落实的人大决议、决定得以较好执行,审议意见得到较好办理。
余庆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监督组,并明确监督组的主要职责以及监督程序,重点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取得了较好的督办效果。
正安县人大常委会在对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中,发现县国土局在发放土地使用证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首次启动了法律赋予的刚性监督手段——质询案,引起了较大震动,树立了人大监督权威。
遵义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相结合,个别专访与召开座谈会相结合,先期调研与上下联动相结合的办法,确保了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
3、明确督办重点,提高监督实效
在监督工作中,各县、区(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民生,注重选择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督查督办重点,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桐梓县人大常委会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作为跟踪监督的重点,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特别是已开工建设的煤化工基地建设,人大常委会付出了艰辛努力。
习水县人大常委会把人民群众关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监督重点,针对实施中反映的报销比例偏低,农村医疗环境亟待改善等突出问题,督促县政府进行认真研究,下发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比例和扩大报销范围的调整方案,推进了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
道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按照“选好、选准、选精”的原则来确定每年监督议题及督办重点,首先由人大常委会拟定议题题纲,广泛征求部分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及各位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意见,经过筛选,形成初稿,再征求县委、“一府两院”及政协的意见,提交主任会议确定后,再经常委会认真讨论确定。
虽然全市各级人大在跟踪督办监督意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看,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宪法和监督法等法律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其力度和效果还不尽人意。
监督的针对性不突出、实效性不明显,仍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个薄弱环节,究其原因:
一是认识上有偏差。
主要是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以及跟踪督办监督意见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偏重于监督的程序与过程,忽视监督的效果。
一些同志在思想上还存在一个“怕“字,怕与同级党委、政府争权、怕越权、怕导致失误,客观上存在着不敢监督和不愿监督的问题。
二是督办机制不健全。
一些地方人大的有关监督工作制度不够健全与完善,影响了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加之监督法对跟踪督办监督意见只作了原则性、概括性规定,给地方人大常委会实行跟踪问效留下了一定的自由载量权,导致跟踪督办不经常,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到位,效果不明显。
三是监督资源与手段整合不到位。
在督办过程中,对法律规定的常规监督手段运用较多,对像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又很少运用。
同时对人大代表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资源参与督办考虑较少,致使监督的手段单一,力量薄弱。
四是人大自身建设有差距。
跟踪督办监督意见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但人大自身建设特别是在编制、人员配备方面很有限,人大机构设置也不尽合理,这也导致一些问题因不能认真跟踪检查而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
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监督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亟待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
二、讲求监督策略,提高人大跟踪督办工作的实效性
在这次座谈会上,各县、区(市)人大除了对如何行使好监督权,加强监督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意见外,还对自身履行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大家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梳理,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落实。
特别是对反映集中的机构、人员编制、干部交流、办公条件改善等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近期将向市委常委会议作一次专题工作汇报,争取市委的帮助解决。
围绕这次座谈会的主题,要贯彻实施好监督法,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还需要从增强监督意识,完善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下功夫。
(一)深化认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
作为监督主体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讲,要充分认识到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如果人大监督不力或不去监督,就是失职,就有负于人民的重托,所以全市各级人大一定要从推进依法治市的高度,从构建和谐遵义,实施”三新一强“战略目标的高度,增强搞好人大监督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监督的实效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真正体现人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当前,要结合普法宣传教育的推进,采取多种形式与渠道,加大对以监督法为主要法律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督法的具体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实际本领。
同时“一府两院”要进一步深化对人大性质、地位、作用以及人大监督职能重要性认识,不断增强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提出的各种监督意见,并积极主动汇报整改落实情况,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
(二)健全督办机制、规范监督行为
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代表了人民利益,体现了国家意志,关键在于健全和完善一整套系统的督办工作制度与督办模式,切实做好跟踪问效工作,这既是监督的出发点,也是监督的归宿。
首先是各级人大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在对原有的地方性法规,监督工作制度和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和规范,该废止的要废止,需要新制定的要认真研究制定。
其次要根据人大工作特点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努力推动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
重点可考虑:
一是视察检查制度。
要组织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进行检查与视察,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推动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是执行机关报告监督意见执行情况制度。
执行机关要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措施,定期向国家权力机关汇报执法整改和解决重大问题的情况,并如实报告存在的问题及要进一步做好的工作。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对知道不执行,执行不坚决,或严重违反监督意见精神,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人大常委会要敢于运用法律赋予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强监督,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保证监督意见的贯彻实施,维护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整合监督资源,发挥联合功效
在督查督办工作中,要注意整合监督资源与手段,做到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监而有序,督而有效。
首先要用好、用活、用足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的各种监督手段,并善于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跟踪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二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要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畅通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广泛听取代表对跟踪督办工作的意见建议,增加监督工作的“含金量”;要善于发挥人大代表各自的专业优势,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参与对监督意见进行跟踪督办的视察检查、专题调研、列席常委会会议等活动,扩大代表对监督工作的参与;要重视做好代表的服务工作,积极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充分调动代表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发挥宣传舆论作用,促进监督环境进一步优化。
要依照监督法的要求,借助舆论监督在监督体系中的独特优势、积极探索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公开化的途径,及时把监督工作情况包括跟踪督办情况向代表通报和社会公开。
要建立与新闻单位的联系互动制度,对贯彻执行监督意见有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树立正面典型;对贯彻执行监督意见不力,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了强大社会舆论氛围。
在监督工作中,人大常委会还要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反映情况,交流意见,做到既通过跟踪监督来纠正执法、司法工作中的偏差,又真心实意地帮助“一府两院”解决工作执行中的难题。
同时还要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整合部门资源,着力推动一些难以落实的监督意见的解决。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
人大常委会是监督的主体。
要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切实履行常委会的监督职责,必须要加强监督主体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的整体素质。
一是要加强学习培训,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创新意识,不断增强把握形势、分析问题、建言献策能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整体素质,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是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改善人大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大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水平,为行使好监督权提供组织保证。
三是常委会机关要通过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准确到位的参谋咨询等工作,为常委会履职做好服务,切实推进和增强常委会会议的质量。
通过加强监督能力建设,确保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增强监督实效。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
我们一定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好监督法,从监督理念、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认真做到“五个到位”切实加强督查督办
——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进行督查督办,是落实监督权、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通过督查督办,使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得以落实,才能真正达到监督的效果。
可见,督查督办工作是地人大及其常委会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具体监督形式有八种。
其中,最常用的就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两种方式,这是地方人大经常性开展的两项工作。
为切实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真正体现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性,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采取措施,努力加强对通过这两种方式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从“监督意识到位”、“制度建设到位”、“审议质量到位”、“动态跟踪到位”、“宣传到位”五个方面切实加大了督查督办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
一、监督意识到位,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认识,为督查督办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监督工作的方式,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在提高监督实效方面给人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先后组织区人大机关同志到余庆县、仁怀市、贵阳市乌当区、重庆市武隆县人大常委会学习人大工作经验和宣传贯彻《监督法》的做法;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领导、各镇街人大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到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学习《监督法》有关内容。
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了人大做好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的意识,同时,也增强了“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为开展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二、制度建设到位,进一步规范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查督办工作
为加强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执行和办理,红花岗区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报告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情况的规定》,要求“一府两院”在每年10月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报告一年来执行决议、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跟踪督查督办效果并不明显。
为切实增强督查督办的效果,区三届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和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将原有的《规定》修改为《关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跟踪督办制度》和《关于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跟踪检查的规定》两个制度,同时,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办法》,规范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流程。
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督查督办有了具体的规定,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审定后,由办公室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有关工委负责跟踪检查,随时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汇报研究处理情况,并对研究处理的报告提出意见,“一府两院”于3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再将报告交有关工委审议提出意见,报主任会议批准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选任联工委向代表通报。
三、审议质量到位,切实提高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质量和可操作性,并把之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必要前提
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有较高的质量和可操作性,“一府两院”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研究处理的措施和办法,并切实加以整改落实。
因此,红花岗区人大常委会把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质量和可操作性作为加强督查督办的前提,重重把关。
一是在会前认真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深入基层,了解“一府两院”工作的真实情况,便于与会同志提出高质量审议意见;二是对“一府两院”提交的工作报告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今年在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红花岗区2006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区人民政府关于遵义市红花岗区2006年财政决算(草案)及2007年1-5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财经工委就提前进行把关,先后多次提出规范报告格式、进一步细化预算数、调整数、决算数对比表格和审计工作报告内容过于简单,应大胆的写明存在的问题等修改意见,要求重新修改后再提交常委会会议,报告的质量得到了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也得到了保证;三是会议实行报告票决制,对报告质量进行再次把关。
今年,我们在常委会会议上首次实行了报告票决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府两院”更加重视专项报告的质量,态度更加认真,避免了应付交差现象的发生,《审计报告》、《财政决算报告》、《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都获得高票通过;四是注重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质量和可操作性。
区人大常委会改变过去由相关工委提前拟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稿,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做法,由有关工委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所提意见和调研过程中收集的意见,拟出草稿,交分管领导把关,再提交主任会议批准,切实保证了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质量。
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严把质量关,已针对“一府两院”有关工作作出了《关于开展2006-2010年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规划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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