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学霸笔记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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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学霸笔记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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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学霸笔记全
第一篇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第一章厂房和仓库的防火
1.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2.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厂房、仓库的平面布置
(1)办公室、休息室
1)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隔开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2)液体中间储罐
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5m³。
设置该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附属仓库
(1)厂房内设置不超过一昼夜需要量的甲、乙类中间仓库时,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2)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为减少库房火灾对建筑的危害,火灾危险性大的物品库房要尽量设置在建筑的上部。
在厂房内设置的丙类中间仓库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4)变、配电站的布置
变、配电站不得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且不得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即该变电站、配电站仅向与其贴邻的厂房供电,而不向其它厂房供电,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与厂房一面贴邻建造。
对于乙类厂房的配电站,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站,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而需要设置观察窗,允许在配电站的防火墙上设置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且不能开启的甲级防火门。
(5)总控制室与分控制室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在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邻建造,但必须靠外墙设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分隔。
(6)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的平面布置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宜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量放在靠近外墙靠窗的位置或设置在露天,以减弱其破坏力。
(2)单层厂房中如某一部分用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为防止或减少爆炸事故对其他生产部分的破坏,减少人员伤亡,要求甲、乙类生产部位靠外墙设置。
防爆房间尽量靠外墙布置,这样泄压面积容易解决,也便于灭火救援。
(3)多层厂房中某部分或某一层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时,为避免因该类生产设置在底层及其中间各层,爆炸时结构破坏严重而影响上层建筑结构的安全,故将其设置在最上层靠外墙的部位。
(4)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之间,应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
为了车间之间的联系,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联系;也可在防火墙上设置双门斗,尽量使两个门错开,用门斗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威力,缩小爆炸影响范围。
考虑到对疏散楼梯的保护,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疏散楼梯也要考虑设置门斗,以此减弱爆炸冲击波的作用,降全出低爆炸对疏散楼梯间的影响。
此外,门斗还可以限制爆炸性可燃气体、可燃蒸混合物的扩散。
(5)生产、使用或储存相同爆炸物品的房间应尽量集中在一个区域,这样便于对防火墙等防爆建筑结构的处理。
性质不同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应分开,如乙炔与氧气必须分开。
4.厂房的防火分区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厂房的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²
单层
厂房
多层
厂房
高层
厂房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
(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甲
一级
二级
宜采用单层
4000
3000
3000
2000
—
—
—
—
乙
一级
二级
不限
6
5000
4000
4000
3000
2000
1500
—
—
丙
一级
二级
三级
不限
不限
2
不限
8000
3000
6000
4000
2000
3000
2000
—
500
500
—
5.厂房的安全疏散距离
生产类别
耐火等级
单层
厂房
多层
厂房
高层
厂房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甲
一、二级
30.0
25.0
-
-
乙
一、二级
75.0
50.0
30.0
-
丙
一、二级
三级
80.0
60.0
60.0
40.0
40.0
-
30.0
-
6.消防车道
消消防车道
应设环形消防车道的地方
1.高层民用建筑
2.体育馆(>3000座)
3.会堂(>2000座)
4.商店和展览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占>3000m²)
有困难沿两长边设置,
高层住宅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一长边
1.高层厂房
2.甲乙丙厂房(占>3000m²)
3.乙丙仓库(占>1500m²)
有困难时,沿两个长边设置
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使用功能多、面积大、长度长的建筑(L型、U型、口型建筑),沿街长度>150或总长>220
2.封闭内院或天井建筑,其短边长度>24m
设置要求
1.车道净宽、净高均≥4m,坡度≤8%,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物外墙≥5m,消防车道间距160m。
2.路面抗压,转弯半径(普通9m,登高车12m,特16~20m),回车场(121518一般高层重型)
其他
1.如需取水,距离水源≤2m。
2.封闭内院或天井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间距≤80m。
7.救援场地和登高面及救援窗
消防登高面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消防救援场地
最小操作场地长和宽不宜小于15m×10m,H>50m,不应小于20m×10m,且坡度不宜大于3%。
救援场地一般距建筑5m,一般如果扑救50m以上的建筑火灾,在5~13m内消防登高车可达其额定高度,为方便布置,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灭火救援窗
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8.厂房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名称
每层最大面积(m²)
最多同时作业人数
地上层
甲类厂房
100
5
乙类厂房
150
10
丙类厂房
250
20
丁、戊类厂房
400
30
(半)地下层(室)
丙、丁、戊类厂房
50
15
1.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²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
2.地下、半地下室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
第二章民用建筑
1.民用建筑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
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
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5.藏书超过l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2.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建筑类别
高层民用建筑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13
9
11
14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9
6
7
9
三级
11
7
8
10
四级
14
9
10
12
(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2-4-4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时,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屋顶无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3.民用建筑防火防烟分区
名称
耐火等级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²)
备注
高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1500
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一、二级
2500
三级
1200
—
四级
600
—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一级
500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²。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²;
(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²;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²。
4.安全疏散
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名称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
25
20
15
20
15
10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5
20
15
9
—
—
医院建筑
单层或多层
35
30
25
20
15
10
高层
病房部分
24
—
—
12
—
—
其他部分
30
—
—
15
—
—
教学建筑
单层或多层
35
30
25
22
20
10
高层
30
—
—
15
—
—
高层旅馆、展览建筑
30
—
—
15
—
—
其他建筑
单层或多层
40
35
25
22
20
15
高层
40
—
—
20
—
—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安全疏散距离可根据表格适当调整:
适用范围
条件
调整
所用民用建筑
全设自喷(安全)
可增加25%
敞开式外廊(有利)
可增加5m
敞开楼梯间
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
应减少5m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近端:
应减少2m
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
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层数≤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仅住宅
跃廊式住宅
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水平投影的1.5倍计算
跃层式住宅
一、二级+疏散门或安全出口≥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
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
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10米的疏散走道
设自喷,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分别增加25%,分别满足要求)
5.常用装修材料等级规定
纸面石膏板和矿棉吸声板
可将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胶合板
胶合板表面涂覆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1级。
壁纸
被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且单位质量小于300g/m²时,壁纸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涂料
一般室内涂料湿涂覆比不会超过1.5kg/m²,故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m²的有机装饰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多孔或泡沫状塑料
当顶棚或墙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面积的10%
6.外保温系统
采用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
住宅建筑。
H>100m
A级
27m<H≤100m
不应低于B1级
H≤27m
不应低于B2级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H>50m
A级
24m<H≤50m
不应低于B1级
H≤24m
不应低于B2级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
H>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H≤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7.泄压面积计算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其泄压面积宜按式(2-8-1)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
(2-8-1)
式中:
A——泄压面积(m²);
V——厂房的容积(m³);
C——泄压比(m²/m³)。
长径比为
第二篇消防设施应用案例分析
第一章系统配置
1.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1)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水量为10~15L/s,。
(2)外消火栓应沿建筑四周均匀布置,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
(3)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0m;
②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0m;
③市政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
(4)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2.室内消火栓的设置要求
(1)室内消火栓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为65mm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小于25m的消防水带。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³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
(3)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火栓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②消火栓按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0m。
建筑长度为50m,建筑宽度为40m,建筑高度为6m。
在距该厂房两侧山墙20m处各设室外地上式消火栓一个。
(4)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5)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6)消火栓栓口的动压力不宜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7)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
(8)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其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多层和高层建筑应在其屋顶设置,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可设置在顶层出口处或水箱间内等便于操作和防冻的位置;
②单层建筑宜设置在水力最不利处,且应靠近出入口。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条件和火灾特点等选择相应的开式或闭式系统。
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2)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3)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5)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净空高度(m)
喷水强度(L/min﹒m²)
作用面积/m²
h≤8
4
160
轻危险级
Ⅰ级
6
Ⅱ级
8
严重危险级
Ⅰ级
12
260
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3-3-2规定值的1.3倍确定;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5.报警阀组设置要求
(1)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2)每个湿式报警阀和预作用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超过800个,每个干式报警阀控制的喷头数不超过500个。
(3)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4)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
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5)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②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6.水流指示器的设置要求
(1)除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2)仓库内顶板下洒水喷头与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3)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7.末端试水装置
(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2)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
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洒水喷头。
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3)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8.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1)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³时,不应大于96h。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3)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4)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②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③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④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5)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9.消防水箱容积
建筑物类别
建筑高度(m)
水箱容积(m³)
静水压力(mH2O)
一类高层民用
公共建筑
>150
100
15
>100
50
≤100
36
10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
18
7
高层住宅
>100
36
>54且≤100
18
>27且≤54
12
多层住宅
>21且≤27
6
7
工业建筑
12(室内消防设计量≤25L/s)
10(≥20000m³)
18(室内消防设计量>25L/s)
7(<20000m³)
商业建筑
36(建筑面积>10000m²且<30000m²)
50(建筑面积>30000m²)
自动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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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增压稳压设施的设置要求
(1)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②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等确定,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③消防给水系统所采用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自动启动流量应根据产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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