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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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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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办法
安全环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队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对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
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石油工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标准、规定,根据中油集团六条禁令,结合大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环保岗是本办法的管理岗,负责安全环保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各主管领导、各联系点联系人、机关各岗负责本系统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标准的建立与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小队干部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第五条小队班组长对班组安全环保负责,员工对自己安全环保行为负责。
第二章安全环保工作指标
第六条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杜绝工业生产亡人、交通事故亡人、井喷失控、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及火灾事故亡人,百万元以上经济损失事故为零,不发生一般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大队安全环保指标控制在分公司要求以内。
第七条安全环保管理工作具体指标
1、工业生产责任亡人事故指标为零,千人重伤率为零2、交通责任事故千台车伤亡率为零。
3、井喷失控事故为零。
4、无重大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
5、无污染作业率95%以上;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达100%。
第三章安全联系点联系人制度
第八条领导联系点制度
1、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断改善劳动环境,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以保证安全生产。
2、经常组织所管辖范围内的干部对所管工作范围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当场整改,整改不了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拿到班子会上进行讨论研究,解决办法,消除安全隐患。
3、每月要去要害部位、安全联系点检查4次以上,对发现的问题开据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回执单验证,实现闭环管理。
4、负责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环保检查,对分管系统存在的隐患及时协调解决,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并参与调查处理。
5、安全联系点领导,对联系点安全环保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第九条领导安全联系点
联系人
联系单位
联系要害部位
刘春生
作业208队
材料库
刘景荣
作业204队
油管场地
李占友
作业201队
职工活动中心
徐永昭
作业205队206队
更衣室洗衣房
隋和平
作业202队车队
车库
郝玉新
作业203队生产服务队
锅炉房食堂
范吉祥
作业207队保养站
保养站工房
徐长文
作业209队210队
公寓
第四章安全模块管理制度
第十条大队对工业、交通和厂区安全实行模块管理,各小队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反馈相关信息,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1、各基层队长进行工作安排时,传达每期重点受控点项,并将受控计划书传递给当班干部。
当班干部在班车上将受控计划书面对面、人对人地传达到每位当班员工。
干部未按程序传达或传达后当班员工不清楚,扣发干部或员工工资100元。
2、各岗位人员将本岗自查和大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给小队,由小队指定专人使用系统中“受控信息反馈”,选择本队及相关岗位,填写自查整改和检查整改信息,通过网络反馈给大队。
违者扣发负责人工资100元。
3、公司监察出的问题在当期受控点项内,大队实行双向考核,一是要考核大队机关负责当期受控点项检查人100元。
二是要考核小队负责当期受控点项的岗位人员100元。
第五章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不严不细,出现的安全环保隐患、“三违”现象,大队将视情节轻重,对小队、班长及个人进行处罚,并扣发班长风险奖励基金。
第十二条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大队将组织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并根据责任的大小、性质,依据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管理到位、执行制度好及抢险、消除隐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对安全罚款全部纳入安全奖励基金,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第十五条大队按季度对各单位基础工作进行考核打分评比。
对基础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制度、造成隐患的给予处罚。
年底对安全环保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设立“星级班组”评比台,每季度评选一次,受到考核的取消受“星”资格,全年被取消两次以上的,将取消年底先进班组评先资格。
第十六条对造成重大隐患和出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大队安全办会将进行事故调查和认定,并根据责任、性质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大队长年初与小队长、小队长与班长签定安全环保责任书,制定安全环保指标,出现事故进行责任追究,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年底和经济指标挂钩。
第六章事故责任分类及处理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按照造成的后果大小分为:
(一)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具体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数字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九条事故的处罚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三大类,如果总责任为100%,则直接责任占50%,专业管理责任占30%,领导责任占20%。
按如下表进行认定处理:
1、事故责任角色与权重分配表:
类型系数层次比例
领导责任
类型系数层次比例
直接责任
类型系数层次比例
管理责任
20%
50%
30%
角色
权重
角色
权重
角色
权重
50%
队长
0.10
50%
责任人
0.25
50%
副队长
0.15
30%
分管岗及领导
0.06
30%
班长
0.15
30%
大队安全员
0.09
20%
大队长
0.04
20%
当班干部
0.10
20%
主管安全副大队长
0.06
2、一般C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罚2000-3000元。
对其责任人、管理责任,领导责任按相应办法执行。
3、一般B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罚3000-4000元,对其责任人、管理责任,领导责任按相应办法执行。
4、一般A级事故以上,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5、以上处罚均按伤残等级、经济损失和所承担的责任追究。
6、触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工业生产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安全检查
1、大队安全环保岗不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环保日查夜查。
2、大队不定期组织各系统进行安全大检查。
3、各小队日常按照两书一表进行检查。
4、各职能部门应按专业标准并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经常开展专项安全检查,负责日常监督。
5、各路检查要认真、细致,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开据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小队如期整改后,将整改情况、验证情况填写完整后,返回大队安全办。
6、各基层队建立健全HSE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生产指挥人员要带头执行制度,认真负责,科学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布的六条禁令。
7、各队应按上级要求及时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培训、演练等活动,做好各种安全记录,保存好各种安全文件资料,及时上报事故快报,不准漏报、虚报、谎报和瞒报。
8、在推广新技术和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或新入场工人时必须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操作规程,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方可进行生产施工。
第二十一条开工前准备
1、严格执行HSE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对现场首先进行风险识别,现场必须达到开工许可证的要求,井架、地锚、绷绳、值班房、锅炉房、工具房等必须摆放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井场及井场附近危险区域需设立警戒带,进入井场需进行安全提示,进入现场人员必须达到相关要求方可进入现场。
违者扣发工资奖金200-500元。
2、在每口井开工前,当班员工必须按着“开工许可证”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并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确认安全无误方可开工。
每班施工前要开好班前安全会,员工按照HSE检查表要求,根据自己的岗位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HSE检查表,大队各路检查出不符合项,按项进行处理,每项扣发工资奖金50—100元。
如检查发现隐患,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与安全办联系,并向小队干部及大队相关领导汇报,违者扣发工资奖金200—500元。
3、搬家就位后,如发现绷绳横跨公路或有路障时,当班班长或顶岗干部应及时与安全办联系,并向小队领导及安全办汇报,及时更改或设置安全标志,夜间需设警示灯,否则对当班班长及顶岗干部扣发工资奖金200-500元罚款。
4、对有问题的井架,必须拒绝签字验收,拒绝支付立井架费用,同时要求严禁开工,并及时要求准备大队整改。
存在问题而又擅自开工的,对顶岗干部及班长扣发工资奖金200-500元。
5、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警示牌、安全带、安全帽、施工区域内灭火机、防火锹、防火桶,必须齐全完好,在开工前必须摆放到位,每缺一项扣发当班干部及班长工资奖金100元,而且限当日备齐。
6、在施工现场当班员工,必须穿工服、工鞋、戴安全帽,下颌带扣紧,上井人员严禁饮酒,违者扣发当事人工资奖金500元,顶岗干部200元。
第二十二条井场高压件安全管理
1、对于井场高压件小队副队长必须做到定期更换,尤其使用前更应严格仔细检查。
2、对于压裂管汇、高压闸门、投球器、三通、活动弯头、油壬、冲砂弯头、水龙带等工具用具,必须建立台帐到期更换,否则,扣发副队长工资奖金500元,队长500元。
3、大队技术人员负责高压件更换检验工作,并日常监督。
第二十三条井场电气设备使用安全规定
1、井场电线与电器连接,必须有动电作业票,由专业电工按其标准规范连接,否则,对私接乱接者扣发当事人工资奖金罚款200-50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2、架线杆每个小队至少配备10个,对电缆线不架及电缆线离地低于1.5米的小队,对顶岗干部及班长扣发工资奖金100元。
3、井场照明灯具,必须保持清洁、完好,每少一个灯罩或灯罩不清洁,以及灯不能照明,扣发顶岗干部和班长工资奖金200元。
4、电闸刀和保险丝必须完好,对缺少闸刀盖或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扣发当班队干部和班长、电工工资奖金200元。
5、电缆线或灯线,以及使用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检查,检查出现问题的,及时整改或停止使用,并应及时更换,否则扣发当班干部和班长、电工工资奖金200元。
6、三房必须按标准安装接地线,发现有漏电现象立即关闭电闸,告知进入现场人员注意规避,并及时和有关领导、电工联系修复,完好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对小队干部、班长扣发工资奖金200-500元。
7、大队电工负责电路系统日常安装、维护、检查工作。
8、大队安全办负责对正压式呼吸器及硫化氢气体检测仪的维护、保养、使用,小队负责做好相关记录填写。
第二十四条作业现场施工安全规定
1、各项施工工序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与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组织生产施工。
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责任者、班长、队干部罚款处理,若出现重大事故或伤亡,按分公司或油田公司相应规定处理。
2、单井施工重要施工环节,顶岗干部要对以下风险点进行全面监护,由于监护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对顶岗干部扣发奖金1000-3000元。
单井施工重要环节负责人
序号
工序
具体内容
负责人
1
搬家
1立井架:
天黑视线不清违反规定立井架.超过5级以上大风立井架;立井架前没有对井架、天车、绷绳游动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2倒光杆:
卸光杆时胶皮闸门没有关紧或关的位置过高导致坠落伤人。
3吊驴头:
拆驴头前没有对刹车系统全面检查,刹车系统不灵活,抽油机下方有闲杂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没有系保险绳,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
4拆悬绳器:
拆悬绳器过程中使用的绳套达不到安全要求,卸载荷时手误抓到方卡子下面。
5:
拆螺杆泵电机:
拆螺杆泵电机时,螺杆泵电机吊环未检查,导致吊环断裂,电机坠落伤人,掉电机时未使用保险绳掌握电机平衡。
2
准备
1拆装防喷器:
无专人指挥,吊装时使用的绳套不符合标准,拆装防喷器时手放在法兰处。
2拆装液压钳:
没有先拆卸管线,挡位放到空挡的位置。
3
压裂
1压裂施工:
员工在井口未远离高压区,压裂时出现异常情况需要憋放,操作者正对闸门或骑跨在高压管线上操作。
2活动管柱:
活动管柱前没有对大绳、井架等进行专项检查,活动管柱过程中与施工无关的人员没有撤离到安全区域,活动管柱过程中没有专人指挥,没有专人看管地锚、井架等相关重点要害部位,司机操作不平稳造成滑车大绳跳槽没能及时发现,晚间活动管柱照明不到位。
4
起下油管
1防碰天车:
过圈阀位置不合理。
游动滑车与天车安全距离达不到标准要求,气路处于异常状态。
2大绳:
大绳在滚筒上排列不整齐,大绳空行时存在打扭现象,一纽绳中发现随机分布的六根断丝;一纽绳中的一股中发现有三根断丝。
3起下管柱:
起下油管过程中油管吊卡开口向下,起下管柱使用的背钳没有打住咬实司机操作不平稳出现单吊环操作。
5
收尾
1刺洗井口:
用蒸汽刺洗采油树过程中蒸汽管线出口对准员工。
2吊装工用具:
吊装物品过程中吊臂或者吊物下有人员活动。
3放井架:
天黑视线不清违反规定放井架.超过5级以上大风放井架;放井架前没有对井架、天车、绷绳游动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4倒光杆:
装光杆时胶皮闸门没有关紧或关的位置过高导致坠落伤人。
5装驴头:
装驴头前没有对刹车系统全面检查,刹车系统不灵活,抽油机下方有闲杂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没有系保险绳,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
6装悬绳器:
装悬绳器过程中使用的绳套达不到安全要求,卸载荷时手误抓到方卡子下面。
7装螺杆泵电机:
装螺杆泵电机时,螺杆泵电机吊环未检查,导致吊环断裂,电机坠落伤人,掉电机时未使用保险绳掌握电机平衡。
3、建立大绳使用台账,对大绳的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如果发现有断丝断股严重的应及时更换,更换日期使用口数做好纪录。
发现大绳有问题,未及时更换还继续使用,对相关责任人扣发奖金500-1000元
4、井上发生突发事故{安全环保、工程质量、设备异常}必须及时向分管主任和分管领导汇报,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保持原状。
对违反规定的扣发奖金500-1000元
5、井上发生异常事故需向分公司汇报前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小队无权和两级调度及分公司各部室汇报,对违反规定的扣发奖金500元。
6、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操作规程,严禁冒险、超负荷作业,要注意工艺部件是否连接牢靠,各部管线是否连接、固定牢靠,高压区严禁站人或走动,放空时环顾四周是否安全,缓慢开放闸门,压裂相关人员、现场人员配合密切,如有违反,对责任者及干部、班长扣发工资奖金200-500元。
7、对于有酸化或单层挤酸井,在起下作业施工中,一旦发现有残存酸液,要求立即停止施工,采用放喷或全井循环洗井等方法,替净残酸方可施工,否则,对当班干部和班长扣发工资奖金200-500元。
8、井架底座应按要求垫牢、垫实,各部连接螺丝齐全、紧固,空中设施、部件、工具等必须绑好保险绳,严禁从空中往下扔东西。
违者对当班干部和班长扣发工资奖金200-500元。
9、井架绷绳、大绳无打节、断丝,各处按要求固定牢固,并卡好备用卡子,多余的盘好,地锚桩子牢固,绷绳松紧适宜,上井架或上抽油机等高处作业必须有高处作业票,必须戴安全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否则对责任人、当班干部和班长扣发工资奖金200-500元。
10、禁止上井架扶油管,违者扣发本人工资奖金1000元,作业机司机1000元,当班班长、队干部各500元。
11、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工具,简易压裂管汇或压裂井口使用直角三通,扣发当班干部和班长工资奖金各500元。
12、放空管线必须用硬管线,且需与地面固定牢靠,或用装满砂石的基墩固定,严禁用软管线放空,地面使用软管线必须用油壬连接牢固与冲砂工序在高空使用水龙带施工作业时,水龙带头须加装保险绳,违者对当班干部和班长扣发工资奖金500-1000元。
13、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雷雨等恶劣天气禁止作业。
违者对当班干部和班长扣发工资奖金500元。
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和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教育员工注意防火、防爆、防中毒,并配齐防火用具。
第二十六条所有场所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和修理。
符合相应规定,灭火机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定期检查、填写卡片。
违者对当班干部和班长扣发工资奖金200-500元。
第二十七条危险处动火必须严格执行用火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配备相应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制定相应防范措施,违者对当班干部和班长扣发工资奖金500-1000元。
第二十八条锅炉房、厨房等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汽油擦洗工用具、设备等,注意燃油跑、冒、滴、漏,违者试情节对当事人、当班干部和班长扣发工资奖金200-500元。
第二十九条在不发生火情的情况下,严禁随意使用消防器具,违者对当事人、当班干部和班长扣发工资奖金100-200元。
第三十条在禁烟区、井场发现吸烟的,对当事人扣发工资奖金200-500元,当班干部和班长扣发工资奖金200元。
发现烟头的一个烟头50元。
在施工现场违反用火规定的对当事人、当班干部和班长扣发工资奖金500-1000元。
第三十一条进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违者对当事人、当班干部和班长扣发工资奖金500-1000元。
第三十二条本着抢险不冒险的原则,发生火情现场人员根据消防组织和应急预案应及时组织补救,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及时报告火警119,并说明地理位置以便及时抢救,平时经常性的做好演练工作,使员工掌握一定的灭火知识,否则对当班干部和班长扣发工资奖金500-1000元。
第九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规定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大队批准后到指定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取证后安全环保部门备案方能上岗。
小队无权擅自更换特种作业人员,如有变动,经大队同意后方可变动。
如有违反对小队队长进行处罚500元,施工作业前需按HSE检查表逐项检查,并填写纪录,严禁带病作业,每个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违者对当班干部和班长扣发工资奖金200-500元,如有脱岗早退的按旷工处理,因脱岗而造成的机械事故或冻结事故根据情节按责任处罚。
第三十四条轮通作业司机必须保证车辆各部位配件齐全,灯光、警示牌及灭火器齐全,转向系统及制动系统必须灵活好用。
方可上路行驶。
若造成事故扣发责任人500元
在搬家过程中车上部件、绳套等捆绑牢靠,不能超出车厢以外,车上严禁坐人,夜间严禁立放井架,搬家过程中要有专人指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项目,若出现违章行驶、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对当事人及当班干部、班长扣发工资奖金500元。
第三十五条作业机与推土机上下拖车过程中,须有专人指挥,上下瞭望清楚,方可操作,否则在上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作业机司机负责,并按经济损失的10%对其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严禁酒后上岗或操作设备,一旦查出对当事人扣发工资奖金500-1000元,并进行行政处分,当班干部及班长200-500元。
第三十七条开作业机或推土机轧老百姓地,按经济损失的10%对其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驾驶轮式通井机必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证,并由大队主要领导和安全环保人员批准。
严禁违章载人、载货,超长、超宽,违者对当事人、当班干部和班长扣发工资奖金500-1000元。
第三十九条起下作业精力不集中或瞭望不够,快提快放,防碰天车失灵,造成刮碰井架、大绳断、顿井口、刮天车及伤人等事故,将根据责任认定依据相应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车辆管理
第四十条大队所属的机动车辆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台帐)。
第四十一条大队新车落户、外籍车辆转入及办理机动车辆异动、变更、过户、转籍等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由大队安全办负责办理,同时必须上报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凡属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必须证件号牌齐全,车容车貌整洁,车门自编号、车厢放大号清晰。
执行生产任务的车辆,必须持生产调度签发的行车路单,明确行车路线,否则,按跑私车处理。
第四十三条车队应对在册使用的机动车辆,建立检验维护保养制度和“三检”登记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回场后)。
第四十四条执行长途审批制度。
1、出市的长途车,须提前1天报安全办,由安全办上报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安全环保部同意后,在提交长途行驶令审批,未提前备案就提交的长途行驶令,分公司安全环保部一律不予审批。
2、出省的长途车,必须提前向分公司主管领导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再提交长途行驶令审批。
若出车后再提交长途行驶令一律不予审批。
按跑私车处理。
3、待分公司审批后方可出长途,车队要对长途车辆进行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十五条大队所属机动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三角警示牌。
第四十六条严禁车辆客货混载,严禁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十七条大队所属机动车辆应建立“三交一封”及车辆出入库(院)登记记录。
第四十八条车库和停车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车库和停车场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照明装置齐全、线路符合规定,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落实岗位负责检查和管理。
第四十九条关于员工驾驶非大队所属车辆的有关规定
1、员工在岗工作期间,严禁驾驶私家车辆或借用他人车辆上下班或从事生产等公务活动。
如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及其他纠纷均属于个人行为,大队不负任何责任,由驾驶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2、任何人无权指派和使用非大队车辆执行生产及其他工作任务,如发生事故由指派者和使用者个人负责。
3、凡私家车辆严禁停放在大队的车库内,如发生失盗、火灾等事故,大队不负任何责任,同时追究其因停放车辆而引起的事故所造成的其它相关责任。
第五十条保险车辆事故受损维修
1、事故中受损车辆由安全环保部同保险公司共同确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2、由安全办上报安全环保部通知保险公司并共同勘查现场;
3、事故受损车辆由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残损鉴定,确定维修项目方可按项维修。
第五十一条节假日期间,运行车辆必须持有安全环保部、生产运行部、大队值班领导签发的路单或节日通行证,非运行车辆执行“三交一封”制度,严禁个人私自启封运行。
第五十二条通勤客车在接送人员时,要认真执行义务安全监督员制,要求佩带胸卡,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必须指定路线行驶,指定站点停车,严禁随意停车;乘车人实行持证乘车制度,严禁搭车;严禁超速、超员行车;外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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