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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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6年修订版)
江背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四月
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6年修订版
文本
前言
《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对加强江背镇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及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建设用地,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应对长沙县行政析置后的南城北乡格局,立足区域融城与城乡一体发展,结合长沙市临空经济发展趋势,《现行规划》与江背镇社会经济发展定位、发展方向与用地布局等方面的矛盾逐步凸显,亟需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现行规划》修改以《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为基础,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等文件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江背镇自身的土地利用特点以及近几年来土地管理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引导江背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以便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更好的服务于江背镇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
进一步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制度,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江背镇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第二节 规划任务
根据现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类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地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重点安排好耕地、生态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用地,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第三节 规划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条例》
6、《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二、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政策文件及批复
1、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1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4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湘政发〔2011〕29号)
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号)
6、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
7、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发[2015]30号)
8、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第6号)(2016年5月16日)
三、相关规划及规程
1、《长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江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长沙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
4、《长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长沙县功能分区体制机制创新实施规划(2013—2020)》
6、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7、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8、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09)
第四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长沙县江背镇,土地总面积17452.34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4年规划修改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 区域概况
江背镇位于长沙县东部,地处东经113°13'~113°26'、北纬28°01'~28°12'之间,土地总面积17452.36公顷。
其北、东、南三面临浏阳市,西靠黄兴镇和黄花镇。
江背镇是典型的丘陵地区,境内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地貌以丘陵、山地为主,兼有岗地和平原。
境内水资源丰富,全镇拥有大小水库12座,其中两座中型水库即乌川湖水库和东庄水库,星落棋布的水库和大小山塘构建了完善的灌溉系统。
境内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
气候温和、热量丰富、降水充沛、日照较足,具有春温多变、春末夏初多雨、伏秋多旱、秋寒明显、冬少严寒的特点。
年均降雨量1200-1500毫米,年平均气温为17.2°C,全年无霜期平均为275天。
江背镇是长沙县的东大门,区位条件十分优越。
其地处长沙、株洲、浏阳三县(市)交界处,距省会长沙60公里,距株洲市40公里,离黄花国际机场仅12公里;长永高速穿镇而过,岳汝高速纵贯南北,并在本镇设有出入口。
本镇素有“水泥之乡”、“车身之镇”的美誉,乡镇企业和城镇建设起步较早,是湖南省首批小城镇示范镇。
全镇现已初步形成以汽车配件加工、建筑、建材、机械加工等为主导产业,农、牧、旅游等第三产业齐头并进的产业结构。
2014年,江背镇总人口达到6.17万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39亿元;完成财政收入6810万元。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临空经济示范区是长沙市乃至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新平台,也是今后一段时期长沙市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和主阵地,对全面提升长沙开放度、活跃度和影响力,实现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打造以空港城为龙头的东部开放型走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批复的《长沙县功能分区体制机制创新实施规划(2013—2020)》,长沙县充分考虑全县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按照两型发展导向,将县域国土空间划分为了6大功能区,对不同功能分区的发展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和政策引导、支持。
其中江背镇划入长沙临空经济区,长沙县将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和两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产业承接转移,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镇农用地15212.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16%,其中耕地5016.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75%;建设用地2052.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76%;其他土地187.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详见表1-1)。
表1-1 2014年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17452.34
100.00
农
用
地
耕地
5016.72
28.75
园地
156.09
0.89
林地
8552.75
49.01
其他农用地
1486.57
8.52
农用地合计
15212.13
87.16
建
设
用
地
城乡
建设
用地
城镇用地
179.15
1.03
农村居民点用地
1541.38
8.83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34.96
0.20
小计
1755.49
10.06
交通水利用地
291.29
1.67
其他建设用地
5.92
0.03
建设用地合计
2052.70
11.76
其他
土地
其他土地合计
187.51
1.07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一、战略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发展集镇新区建设、黄江经济板块的打造和梅花工业园建设,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建设。
努力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土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更好地为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战略重点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资源质量,引导农用地向规模经营的农户和企业集中。
2、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
积极改造现有道路,提升道路等级,为加快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4、根据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农村人口向集镇集中,引导工业用地向集镇内工业小区集中。
5、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集镇、中心居民点或基层居民点集中,加强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三、区域产业发展定位
1、农业方面,以优质水稻、新鲜水果、油茶、楠竹种植和生态养殖等农产品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
2、工业方面,大力推进梅花工业园建设,重点发展汽车机械制造产业,积极对水泥、建材等传统产业进行产业升级;
3、以乌川湖、东庄湖等自然资源为基础,结合特立故居,发展生态旅游、休闲旅游等特色旅游。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781公顷;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298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36.9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40.25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40.60公顷以内;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84.5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64.52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55.96公顷以内。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具体见表3-1。
表3-1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表
单位:
公顷
指标名称
2005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量目标
耕地保有量
4855.46
5443.0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4445.7
4781.00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1800.97
2036.95
预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720.88
1740.25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88.6
440.60
预期性
增量目标
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
—
484.50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364.52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155.96
约束性
补充耕地任务量
—
298.00
约束性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
2020年农用地15239.12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20.82公顷。
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8.58%调整到2020年的87.32%,减少1.27个百分点。
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耕地由2005年的4855.4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016.10公顷,净增加160.64公顷。
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7.82%调整到2020年的28.74%。
二、园地
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
调整园地生产布局,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发展。
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色园地规模化和基地化。
园地由2005年的160.4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61.68公顷,净增加1.22公顷。
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92%调整到2020年的0.93%。
三、林地
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生态林地;重点加强主要公路沿线防护林地保护和建设;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林地由2005年的8797.2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8510.86公顷,净减少286.37公顷。
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50.41%调整到2020年的48.77%。
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
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1646.7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550.48公顷,净减少96.31公顷。
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44%调整到2020年的8.88%。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县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满足必需的城镇建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需求;结合新农村建设,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
2020年建设用地2036.95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235.98公顷。
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0.32%调整到2020年的11.67%,增加1.35个百分点。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720.8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740.25公顷,净增加19.37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9.86%调整到2020年的9.97%。
其中:
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156.7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00.38公顷,净增加243.65公顷。
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90%调整到2020年的2.29%。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1532.2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299.65公顷,净减少232.63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8.78%调整到2020年的7.45%。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31.8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0.22公顷,净增加8.35公顷。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18%调整到2020年0.23%。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74.1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91.34公顷,净增加217.22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0.42%调整到2020年的1.67%。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5.9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36公顷,净减少0.61公顷。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20年其他土地176.27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15.16公顷。
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10%调整到2020年的1.01%,下降0.09个百分点。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数据具体见附表2。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一、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
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比选的重要因素。
2006-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55.96公顷以内。
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三、落实耕地保有量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43.00公顷,主要分布在乌川湖村、湘阴港村、特力村、五美社区、福田村、梅花社区、阳雀新村和肖排村等。
四、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
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的间隔功能。
五、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
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一、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结合长沙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梅花工业园建设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至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81.00公顷。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加强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经培肥达到中等以上耕地质量后调整为基本农田。
积极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集中连片、配套设施齐全、高产稳产、抗灾能力优异、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围绕“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村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新增耕地的同时,做到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建成集高效农业、节水农业、循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
全镇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98公顷。
第四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一、耕地保护措施
1、保护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或间接用于农业生产服务,不得擅自改变区内土地用途;
2、大力改造区内中低产田,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3、非农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4、耕地不得闲置、荒芜;
5、严禁一切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活动;
6、不得在保护区内擅自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
7、开发本区域的耕地后备资源,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保护区内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
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和总量
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36.95公顷之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4.50公顷之内。
二、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遵循“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节约挖潜、集约高效”的原则,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工矿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合理调整城镇工矿用地供应结构,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保卫生等用地的比例,切实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工矿和谐发展。
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三、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搞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逐步形成既保持湖湘传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用地格局;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宅基地超标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农民新建住宅用地指标采取等量置换的办法,并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
四、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整合交通用地,严格项目用地管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
新建公路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加大防洪、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力度,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确保部分沿河风光带、防洪堤加固和防汛设施等水利设施项目用地。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一、城乡建设用地
(一)城镇用地
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城镇用地243.6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243.65公顷,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90.82公顷以内。
新增城镇用地主要分布于江背社区、梅花社区、福田村等村。
到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为400.38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299.65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23.46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5.95公顷以内。
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全镇规划中心居民点75个和基层居民点180个,选择特立村、印山村作为长沙县新农村建设示范村。
以示范村为典型,以城镇和中心居民点为重点,以基层居民点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城镇、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集中,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
在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控制下,在农村居民点集中过程中,各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布局可根据村庄规划适当调整。
(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20年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40.22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用地控制在17.68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5.02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53公顷以内。
二、交通水利用地
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291.34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217.22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56.66公顷以内。
(一)交通用地
规划新建交通项目8个,分别为:
浏醴高速、长浏高速、岳汝高速连接线、南三环东延高速(江干公路)、长攸高速、机场东大道、金江公路、公交首末站及公交候车亭。
规划扩建交通项目5个,分别为:
八清线、秋江线、S103、X324和金五线。
(二)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新建水利设施用地项目1个,为乌川水厂用地;规划扩建水利设施用地项目2个,分别为:
浏阳河风光带和乌川水库灌区配套。
四、其他建设用地
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5.36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暂不安排新增其他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见附表5。
重点建设用地项目规划情况见附表7。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的类型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根据土地管理需要,因地制宜地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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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背镇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