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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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
目录
第一章: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第二章:
财务部工作职责
第三章:
财务主管岗位职责
第四章:
会计岗位职责
第五章:
出纳岗位职责
第六章:
材料(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第七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引
第八章:
材料物资管理、核算工作规定
第九章:
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章:
财务部与公司其他部门工作衔接办法
第十一章:
收据管理办法
第十二章:
财务付款审批流程
第十三章:
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十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关于承包工程建筑业涉税的规定
第十六章:
新建企业、在建工程核算工作指引
第十七章:
财务部培训制度
第十八章:
关于总部对各地区财务人员考核的通知
第一章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
负责制定公司利润计划、资本投资、财务规划、销售前景、开支预算或成本标准。
2、制定和管理税收政策方案及程序。
3、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核算的组织、指导和数据管理体系,以及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4、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组织编制公司财务计划、成本计划、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效益。
5、监督公司遵守国家财经法令、纪律,以及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财务部工作职责
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在公司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同维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公司资产经营考核目标,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强化成本控制,完善公司预算管理体系;加强资产、资金管理和运作,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以现代化财务管理为目的,全面推进财务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统计法》、《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实行统计、会计监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2、负责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各项费用计划、资金收支计划,并督促实施。
3、负责推行全面经济核算,建立健全组织、指标、核算、结算、分析五个体系,确保集团公司利润计划的实现。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技术经济定额、费用限额、内部核算价格,并检查执行情况,做好财务、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汇编工作。
5、严格执行成本管理条例和会计人员规则,认真审查报销单据,做到先审核后结算,余则付款,复核后再记帐。
6、负责向金融机构的资金筹措工作。
7、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及时办理销售结算,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债权债务,及时上缴利税,采取有效措施,加速资金周转。
8、与公司综合部共同制订目标成本管理相关考核指标及其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9、参与协助物流部做好原材料、产成品的盘点工作。
10、加强会计核算的微机管理,并做好硬件的保养及软件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
11、负责开展经济分析,按月检查财务及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执行情况,提出经济分析报告,提出有关增收节支措施,努力完成公司规定的各项财务指标。
12、负责编制、汇总、平衡和修订公司年、季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统一上报下达。
13、负责做好生产、经营进度的统计工作,按日、月、旬反映生产、经营进度,及时编报各种生产经营报表。
14、负责监督公司所属资产的管理,做好对固定资产的盘点登记、造册、编号、立档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完好无缺。
15、负责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审议新建、技改和大修等工程计划,合理、合法地使用各项专项资金。
16、负责公司财务帐册、凭证、报表的归类、装订和保管,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7、负责公司资产的保险工作和资产损失后的理赔工作。
18、负责对本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财务核算工作。
19、对具体财务业务上的工作失误承担直接责任,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财务主管岗位职责
1、主持公司财务管理全面业务工作,领导财务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确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组织好经济活动分析工作。
2、协助财务总监做好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财务报告,并执行。
3、协助财务总监办理公司内部及分子公司的资金分配使用及协调工作。
4、参与公司融资、增资扩股业务,及时掌握市场行情。
5、督促会计人员保管好会计档案,各种帐薄、报表、会计凭证和财务有关文件、资料、协议等,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6、执行公司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运用及效益,平衡收支,按月/季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交财务报表。
7、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纪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督促所属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8、组织好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的工作水平。
9、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10、对具体财务会计业务上的工作失误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1、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充分发挥财务部的监督、核算、控制和管理职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2、完成总经理、财务总监授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会计日常业务工作,各项费用报销初核,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按月·季·年出各种会计报表。
(二)协助主管会计对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
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
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
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4.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督促会计人员保管好会计档案,各种账簿、报表、会计凭证和财务有关文件、资料、合同、协议等,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四)执行公司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按月/季向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提交财务报表。
(五)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出纳岗位职责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
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本公司主管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公司主管领导的检查监督。
9.现金的的收支必须有本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认可,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
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
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
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
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库存现金和其他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第六章材料(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材料管理制度。
2、对公司库房负有业务指导的义务,对材料采购价格拥有监督的职能。
3、及时办理各种材料物资的暂估入库登记工作,在发票到来后及时办理冲减暂估材料的清理工作。
并协助主管会计办理供应商的材料挂账及往来核对工作。
4、建立材料台帐,每月对出入库单据及时登记,正确核算材料成本。
5、每月25日与有关部门对材料库房进行实地盘点,填写材料盘点表,列出盘盈盘亏数,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汇报。
6、每月根据库房返回的出库单,及时填写材料消耗报表并填制材料成本计算单,编制有关成本的记帐凭证。
7、配合主管会计做好月底扎帐工作,不得因为材料成本核算不及时耽误月底扎帐。
8、对具体材料会计业务上的工作失误承担直接责任。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引
-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的规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条例》及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的核算水平,规范公司会计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会计凭证分为:
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两种。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按其来源分为:
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一)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各种原始凭证,如发票、销货清单、银行签发的票据、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据、收条、商业票据等。
对其进行审核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外来原始凭证的抬头必须是本单位的名称;必须是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发票和银钱收据;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令的有关规定;凭证的内容必须有出具单位名称或姓名、日期、品名、数量、单位、金额、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其他专用章均无效),金额计算准确无误;
外来原始凭证按经济业务内容分为:
采购类、费用类、对外付款类
1、采购类外来原始凭证
在采购业务发生时应向销货方取得的各类票据。
主要有:
(1)增值税发票及其附件:
销货方应提供增值税发票(发票联与抵扣联)、销货清单(如有必要)。
发票应具备以下事项:
开票时间;购货单位名称;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购货方地址电话;购货方开户行及帐号;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单价、金额、税额;出票单位名称;出票人纳税识别号;出票人地址、电话;出票人开户行及帐号;出票人单位盖章(经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普通发票及其附件:
销货方应提供普通发票(发票联)、销货清单(如有必要)。
发票应具备以下事项:
购货单位名称;开票日期;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单位印章。
2、对外付款类
(1)委托付款类凭证有银行的收费凭证、电信局的电话托收单等,须符合规定要求。
(2)企业对外支付货款、往来款涉及的付款类凭证如支票存根联、对方开具的收据收条、电汇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发票或收据有对方单位名称(姓名)收费内容、金额、经办人、收款单位盖章、个人收条应有收款人签字等内容;支票存根,支付给单位的应要求附对方单位收据,支付个人的应在支票存根上签字。
(3)对外支付各类款项应凭经审核批准、签字齐全的付款通知书办理。
付款通知书上所列签批事项要齐全,若所列签批人不在,应将签批权以书面形式授予特定人员,并通知财务部门,若未出具授权书,出纳人员应拒付。
3、费用类原始凭证
是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发生费用而收回的票据、凭证,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审计费、咨询费等管理费用及产品销售所涉及的各项费用。
费用类发票在接受时需考证发票的合法性(须有本单位名称或本单位人员姓名、日期、业务内容、金额、开票人签章、开票方财务专用章),报销时还应附公司的费用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并办理完审批手续方可付款。
费用报销应填制费用报销汇总凭证(费用报销单),附件张数不论票面大小,有一张贴一张,加计填列。
签批手续必须齐全,每张报销单都应有经办人的签字或盖章,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财务部门要坚持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
4、外来收款类
企业对外收款结算形成的收款类凭证(银行进帐单、本单位开具的收据等),其中收据应有对方单位名称(姓名)收费内容、金额、经办人、本单位盖章。
(二)自制原始凭证的种类及其填报要求
自制原始凭证主要适用于涉及纯粹转帐的业务原始凭证、涉及到生产经营的原始记录、涉及销售的原始记录、涉及经济业务备查的原始记录;薪酬类原始记录;内部转帐通知书。
1、纯粹转帐的经济业务原始凭证
(1)种类
主要包括:
原材料、备品备件入库单、领用单(及领用汇总表);产成品出入库单、发货通知单、磅单;能源消耗分配表;工时劳务分配表;工资分配表;提取折旧费及摊销费用计算单、成本计算单。
(2)填制要求
原材料领料单的填制要求应符合公司关于材料工作的相关规定;能源消耗分配表、工时劳务分配表、工资分配表应有生产单位负责人和填报人员的签字;提取折旧费及摊销费用计算单应有填报人员签字和会计稽核人员签字,并应附有计算过程和分配率;成本计算单应有填报人员签字和会计稽核人员签字,并应附有计算表。
2、涉及经济业务备查依据的原始凭证
(1)种类
主要有:
工程预(决)算书、财产清查表、处理财产损失批复、纳税申报表,经济合同、担保书。
(2)填制要求
工程预算书由公司施工技术部门出具预算书,由公司主管部门组成审核组审核预算,审核后交财务部门一份,财务部门根据工程的预算项目核算工程的成本费用情况;工程完工后,公司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由施工方或工程实施部门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决算报告由验收组成员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
财产清查表(盘点表)由盘点人、库管员、监盘人共同签字确认;
处理财产损失批复由财务部门提出报告,由相关负责人审批确认后作出财务处理;
纳税申报表按表格要求程序填制、签字确认;
经济合同、担保书的填制遵循公司有关合同签订的有关规定。
3、薪酬类原始凭证
工资计提表由统计人员根据考勤表、工时单、产量报表等计算填制,由各业务单位负责人复核确认,最后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工资发放表须经会计人员审核并扣除借款及个人所得税、个人保险,会计主管签字后由出纳人员具体经办发放。
4、内部转帐类凭证
.系总公司与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代垫款等经济业务往来时,由付款方(垫付资金方)开具的转帐通知书;或为消除集团内部单位的多头往来,在集团内部转移债权而由债权转出方开具的转帐通知书,此转帐通知应告知债务人。
或依据合规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进行帐务处理的协议书原件。
内部转帐通知书须注明经济业务内容、转帐金额,内部转帐通知书须依据付款票据复印件编制。
上述各项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各栏目反映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挂擦、挖补,否则对外来原始凭证不予报销、挂帐、支付,对自制原始凭证存在上述问题的,会计主管或稽核人员不予稽核通过。
二、记账凭证
(一)记帐凭证填制要求
1、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证人、稽核人、记账人、会计主管的签名或盖章。
记账凭证的格式要统一使用公司财务部选定的记账凭证格式。
2、记账凭证的日期要按帐务处理发生的时间填写。
3、记账凭证的编号要按顺序编写,一组会计分录需编制两张以上的记账凭证时,应在顺序号后边用分数形式编制分号(例:
2006年4月3日5#凭证共有三张,应分别用5-1/3、5-2/3、5-3/3表示)。
原始凭证附在最后一张记账凭证的后边,其附件张数要在该组会计分录的每张记账凭证上填写同一个数字。
4、记账凭证所编制的会计分录,要按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子目、细目使用,做到运用准确,行次端正。
5、摘要填写应精炼,字迹要清晰,能反映业务的本质。
6、为表明经济业务的实际联系,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要清晰明确,会计科目的排列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
7、记账凭证的休止符号,编完会计分录后,记账凭证出现空格时,需在空行的金额栏从右向左划“s”符号,以表明空行注销。
8、记账凭证的签章,除制证人签章外,其余签章处应由有关人员(会计主管、稽核、记帐)签字或盖章,与现金、银行出纳业务有关的应由出纳人员签字或盖章。
9、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收、付款凭证,在办理完现金收付和转帐以后须加盖带有“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帐收讫”“转帐付讫”的戳记。
10、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1、如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用兰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需说明的应在记帐凭证下附说明。
(二)记帐凭证的传递和处理
1、涉及依据发票挂帐的原始凭证,如采购发票、劳务发票、运输发票、等,应有部门经理、会计主管、经办人签章后,予以挂帐;付款时,应依据付款计划填制付款通知书,按程序签批后,由会计编制凭证并通知出纳付款。
2、涉及对外(包括子分公司)资金往来的付款,应有符合原始凭证基础要求的收据,并经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签章后,由会计编制凭证并出纳付款。
3、涉及收到款项的,由会计开具收据,主管会计签字,出纳签字收款,存入银行,并编制出纳收款凭证。
4、涉及到内部转账的经济业务,须填制内部转账通知单,由会计主管签字,会计编制记帐凭证。
除非接单后立即提出异议,并提出解决办法,不允许接单方压单不予处理,否则从重处罚。
5、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传递到主管会计处进行稽核,不得积压;记账凭证须经稽核后方能登记入帐,未经稽核的凭证不能记账,记账凭证由会计主管审核确认后盖章。
对制证人处理有疑问的,应询问相关经办人员后提出修改意见,并返还制证人重新制证。
6、记帐会计根据稽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顺序编号,及时登帐,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7、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迄止日期,凭证种类,迄止号,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处盖章。
(三)记账凭证汇总表
1、记账凭证汇总表是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汇总编制的,是登记总帐的重要依据。
2、汇总时间:
根据经济业务量的多少可分1个月、10天或5天汇总一次。
汇总表的日期按汇总记账凭证的起止日期填写。
3、余额平衡关系:
记账凭证汇总后,会计科目的借、贷方金额必须相等。
4、制表人、审核人盖章要齐全,不得空位或错章,由主管会计审核后,总帐人员凭此登记总分类帐。
(四)会计凭证的装订
1、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类帐薄完毕后,要及时对记账凭证整理,不得零散存放。
整理时将超出凭证封面过大的单据折叠好,拆掉大头针、曲别针,将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以左上角为准整齐,以每帐凭证都能装订在内为准,避免装订后脱落造成单据丢失。
2、凭证要按顺序号排列,将会计凭证汇总表放在最前面。
凭证装订必须由封面、封底,并按要求把内容填写齐全。
装订是在凭证左边装订,用牛皮纸包三角,必须做到装订牢固、不松散,美观、整齐、不露明线。
3、凭证装订后,按日期、编号顺序排号码,摆放整齐并妥善保管。
三、会计帐簿
(一)一般规定和要求
1、公司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2、总账,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3、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公司名称和账簿名称。
将账簿扉页上的内容按要求填写完毕。
启用订本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订页数,不得跳页,缺号。
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需定期装订成册。
4、更换记账人员时应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主管人员要监交,并在帐头帐尾的交界处加盖交接人名章。
(二)记账规则
1、登记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计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
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将摘要详细登记,并在凭证上作“√”符号。
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盖章,并注明已登帐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3、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一般应占格距二分之一。
4、登帐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红色墨水只能在结账、划线、改错和冲账时使用。
5、每一账页登记完毕转下页时,应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以保证帐簿记录的连续性、便于对帐和结帐。
6、帐簿应按规定逐页、逐行连续登记,不得隔页、隔行,如发现隔页、隔行时要将空页、空行划对角斜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盖章。
7、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
登帐发生错误。
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然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8、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9、凡需要结出余额的帐户,清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目内注明“借”或“贷”字样,以示余额的方向;对于没有余额的帐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角以“﹠”表示。
10、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11、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余额、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2、应当按规定定期结账,每月结帐时在本年累计数下面划红线,十二月末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通栏划红双线。
四、编制财务报告
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
会计报表包括会计主表,附表,附注。
2、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3、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
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一相互衔接。
4、按照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公司领导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五、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2、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4、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要逐项核对点收。
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
移交清册应当填制一式三份,接交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6、接替人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7、移交人员对所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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