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103070工程量清单计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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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103070工程量清单计价
1Z103070工程量清单计价
1Z10307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
一、工程盘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应用两个阶
段。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程序如图1Z103071-1所示,工程量清单应用过程如图1Z103071-2
所示。
二、按工程且清单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
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如图1Z103071-3所示。
从图1Z103071-3可以看出,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详见图1Z103021)包含的内容并无实质差异。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主要
表述的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是基于建筑安装工程在工程交易和工程实施阶段工
程造价的组价要求,包括索赔等,内容更全面、更具体。
二者仅在计算的角度上存在
差异。
三、工程盘清单计价的方法
(一)工程造价的计算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规费和税金组成。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计
价主要有三种形式:
(1)工料单价法;
(2)综合单价法;(3)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Z103071-1)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1Z103071-2)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
+规费+利润+税金(1Z103071-3)
《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利用综合单价法计价,
需分项计算清单项目,再汇总得到工程总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1Z103071-4)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艺单项措施费
(1Z103071-5)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费+其他(1Z103071-6)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1Z103071-7)
单项工程报价=∑单位工程报价(1Z103071-8)
总造价=∑单项工程报价(1Z103071-9)
(二)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
根据公式(1Z103071-4),利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需要解决两个核心问
题,即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其综合单价。
1.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确定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
同基础,它是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按施工图图示尺寸和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净
量。
但该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发承包
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确定,当然该工程量的计算也应严格遵照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实体工程量为准。
2.综合单价的编制
《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
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该定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而是一种狭义
上的综合单价,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的费用并不包括在项目单价中。
综合单价的计算通常采用定额组价的方法,即以计价定额为基础进行组合计算。
由于
“计价规范”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工程内容不尽相同,综合单价
的计算不是简单的将其所含的各项费用进行汇总,而是要通过具体计算后综合而成。
综合
单价的计算可以概括为以下步骤:
(1)确定组合定额子目
清单项目一般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包括了较多的工程内容,计价时,可能出现
一个清单项目对应多个定额子目的情况。
因此计算综合单价的第一步就是将清单项目的工
程内容与定额项目的工程内容进行比较,结合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拟组价清单项目
应该由哪几个定额子目来组合。
如“预制预应力C20混凝土空心板”项目,计价规范规
定此项目包括制作、运输、吊装及接头灌浆,若定额分别列有制作、安装、吊装及接头灌
浆,则应用这4个定额子目来组合综合单价;又如“M5水泥砂浆砌砖基础”项目,按计
价规范不仅包括主项“砖基础”子目,还包括附项“混凝土基础垫层”子目。
(2)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
由于一个清单项目可能对应几个定额子目,而清单工程量计算的是主项工程量,与各
定额子目的工程量可能并不一致;即便一个清单项目对应一个定额子目,也可能由于清单
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所采用的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之间的差异,而导致二者的计价单位和计
算出来的工程量不一致。
因此,清单工程量不能直接用于计价,在计价时必须考虑施工方
案等各种影响因素,根据所采用的计价定额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重新计算各定额子目
的施工工程量。
定额子目工程量的具体计算方法,应严格按照与所采用的定额相对应的工
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测算人、材、机消耗量
人、材、机的消耗量一般参照定额进行确定。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一般参照政府颁发
的消耗量定额;编制投标报价时一般采用反映企业水平的企业定额,投标企业没有企业定
额时可参照消耗量定额进行调整。
(4)确定人、材、机单价
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资源的
供求状况进行确定,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参考,并考虑一定的调价系数。
(5)计算清单项目的直接工程费
按确定的分项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及询价获得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施
工机械台班单价,与相应的计价工程量相乘得到各定额子目的直接工程费,将各定额子目
的直接工程费汇总后算出清单项目的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计价工程量×(∑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艺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台班消耗量×台班单价)
(1Z103071-10)
(6)计算清单项目的管理费和利润
企业管理费及利润通常根据各地区规定的费率乘以规定的计价基础得出。
通常情况
下,计算公式如下:
管理费=直接工程费×管理费费率(1Z103071-11)
利润=(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率(1Z103071-12)
(7)计算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将清单项目的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及利润汇总得到该清单项目合价,将该清单项目合
价除以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即可得到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1Z103071-13)
【例1Z103071】某多层砖混住宅土方工程,土壤类别为三类土;基础为砖大放脚带
形基础;垫层宽度为920mm,挖土深度为1.8m,基础总长度为1590.6m。
根据施工方
案,土方开挖的工作面宽度各边0.25m,放坡系数为0.2。
除沟边堆土1000m3外,现场
堆土2170.5m3,运距60m,采用人工运输。
其余土方需装载机装,自卸汽车运,运距
4km。
已知人工挖土单价为8.4元/m3,人工运土单价7.38元/m3,装载机装、自卸汽车
运土需使用机械有装载机(280元/台班,0.00398台班/m3)、自卸汽车(340元/台班,
0.04925台班/m3)、推土机(500元/台班,0.00296台班/m3)和洒水车(300元/台班,
0.0006台班/m3)。
另外,装载机装、自卸汽车运土需用工(25元/工日,0.012工日/
m3)、用水(水1.8元/m3,每1耐土方需耗水0.012m3)。
试根据建筑工程量清单计算规
则计算土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含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其中管理费取直接工程费的
14%,利润取直接工程费与管理费和的8%。
(三)措施项目费计算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而用于发生在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
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支出的费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
应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月可以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
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
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措施项目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综合单价法
这种方法与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一样,就是根据需要消耗的实物工程量
与实物单价计算措施费,适用于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主要是指一些与工程实体有
紧密联系的项目,如混凝土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等。
与分部分项工程不同,并不要求
每个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必须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中的每一项。
(2)参数法计价
参数法计价是指按一定的基数乘系数的方法或自定义公式进行计算。
这种方法简单明
了,但最大的难点是公式的科学性、准确性难以把握。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必
须发生,但在投标时很难具体分项预测,又无法单独列出项目内容的措施项目。
如夜间施
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的计价均可以采用该方法。
(3)分包法计价
在分包价格的基础上增加投标人的管理费及风险费进行计价的方法,这种方法适合可
以分包的独立项目,如室内空气污染测试等。
有时招标人要求对措施项目费进行明细分析,这时采用参数法组价和分包法组价都是
先计算该措施项目的总费用,这就需人为用系数或比例的办法分摊人工费、材料费、机械
费、管理费及利润。
(四)其他项目费计算
其他项目费由暂列金额、暂估价、记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构成。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由招标人按估算金额确定。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暂估价的
材料和专业工程,若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
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
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
行计价。
记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由承包人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按估算的费用确定。
(五)规费与税金的计算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国家税法
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如国家税法
发生变化或地方政府及税务部门依据职权对税种进行了调整,应对税金项目清单进行相应
调整。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每一项规费和税金的规定文件中,对其计算方法都有明确的说明,故可以按各项法规和规
定的计算方式计取。
具体计算时,一般按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计算公式和费率标准进行
计算。
(六)风险费用的确定
风险具体指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承发包双方在招投标活动和合同履约及施工中所面临的
涉及工程计价方面的风险。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
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在工程计价过程中予以考虑。
1Z10307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
一、招标控制价的概念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以及当地有关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招标文件、
市场行情,并按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纸等具体条件调整编制的,对招标工程项目限定的最
高工程造价,也可称其为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或最高报价等。
招标控制价是《计价规范》修订中新增的专业术语。
对于招标控制价及其规定,应注
意从以下方面理解: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根据
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可以
设标底。
当招标人不设标底时,为有利于客观、合理地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
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格。
(2)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因为我国
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行的是投资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能超
过批准的投资概算。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
项目,招标人编制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当于招标人的采购预算,同时要求其不能超过批
准的概算,因此,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
人编制。
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
价的编制。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
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
于标底,无需保密。
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
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
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
(6)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
标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
人修改。
二、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
招标控制价应按下列依据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他的相关资料。
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包括: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费采用综合单价的方法编制。
采用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应是招标文件中工
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及
有关要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等编制依据进行编制。
为使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内容一致,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
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可以风险费率的形式进行
计算。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计算综合单价的具
体方法见“IZ10307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
(二)措施项目费的编制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进
行确定。
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
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
用。
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
计价。
(三)其他项目费的编制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
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可以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肠-15%为参考。
2.暂估价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照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单价,其单价参
考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计日工
计日工包括计日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对计日工中的人工单
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地方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
价计算;材料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
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根据招
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在计算时可参考以下标准: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
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
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
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四)规费和税金的编制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
费用。
四、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注意的问题
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表格格式等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有关规定。
(2)一般情况下,编制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
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
调查确定。
另外,未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时,需在招标文件或答疑
补充文件中对招标控制价采用的与造价信息不一致的市场价格予以说明,采用的市场价格
则应通过调查、分析确定,有可靠的信息来源。
(3)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直接关系到基价综合单价水平,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
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
(4)应该正确、全面地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
(5)不可竞争的措施项目和规费、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均属于强制性条款,编制招标控
制价时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6)不同工程项目、不同施工单位会有不同的施工组织方法,所发生的措施费也会有
所不同。
因此,对于竞争性的措施费用的编制,应该首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然后依据经过专家论证后的施工方案,合理地确定措施项目与费用。
五、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程序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遵循如下程序:
(1)了解编制要求与范围;
(2)熟悉工程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
(3)熟悉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熟悉拟订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
(5)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
(6)熟悉工程量清单;
(7)掌握工程量清单涉及计价要素的信息价格和市场价格,依据招标文件确定其
价格;
(8)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9)论证并拟定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0)进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
(11)进行其他项目、规费项目、税金项目清单计价;
(12)工程造价汇总、分析、审核;
(13)成果文件签认、盖章;
(14)提交成果文件。
1Z103073投标价的编制方法
一、投标报价的概念
《计价规范》规定,投标价是投标人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即投标价
是指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按照招
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计价规定,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结合工
程项目特点、施工现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自主确定的工程
造价。
投标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但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
制价。
投标报价的编制是指投标人对拟承建工程项目所要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过程。
作
为投标计算的必要条件,应预先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此外,投标计算还必须与采用
的合同形式相一致。
二、投标价的编制原则
报价是投标的关键性工作,报价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投标工作的成败。
工程量清单计
价下编制投标报价的原则如下:
(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
制性规定。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
“中标
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
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规
定: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
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
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
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
”上述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别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3)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
中提供工程量清单,其目的是使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具有共同的竞争平台。
因此,为避
免出现差错,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投标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承发包双方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用项
目和费用计算的基础。
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划分不同,会导致合同风险分摊不同,从而导致
投标人报价不同;不同的工程承发包模式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费用内容和计算
深度。
(5)应该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企业定额反映企业
技术和管理水平,是计算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据;更要充分利用现场考
察、调研成果、市场价格信息和行情资料等编制基础标价。
(6)报价计算方法要科学严谨,简明适用。
三、投标价编制依据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项目特点及拟定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四、投标价的编制内容
在编制投标报价之前,需要先对清单工程量进行复核。
因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分部分
项工程量并不十分准确,若设计深度不够则可能有较大的误差,而工程量的多少是选择施
工方法、安排人力和机械、准备材料必须考虑的因素,自然也影响分项工程的单价,因此
一定要对工程量进行复核。
投标报价的编制过程,应首先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计算
完毕后汇总而得到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再层层汇总,分别得出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
总表和工程项目投标总价汇总表。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编制过程,如图1Z103073所示。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报价
投标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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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103070 工程量 清单 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