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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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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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总1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颁发令
为确保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理顺各部门职责,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更好的规范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行为,特制定北京有研总院A#住宅楼等32项工程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望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项目经理:
年月日
为了有效的对施工现场及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控制,减少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人为的不安全因素,指导和督促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特制订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安全检查制度》;2.《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6.《项目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8.《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9.《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10.《项目安全奖罚制度》;11.《项目宿舍安全管理制度》;12.《项目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3.《项目安全值班制度》;14.《项目安全例会制度》;15.《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16.《安全措施费提取制度》17.《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制度》;18.《生活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19.《电工作业消防管理制度》20.《食堂消防安全制度》;21.《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2.《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各项制度内容如下:
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安全检查应分为专项安全检查及综合安全检查,检查必须设固定周期,由专人负责组织;
2.专项安全检查分别有:
防护专项安全检查、临电专项安全检查、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消防保卫专项安全检查、生活区专项检查、文明施工及CI专项检查、安全内业资料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每周最少进行一次,应视工程的进展情况确定重点专项检查,检查完毕应将检查记录存档,对检查存在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当日整改消项;
3.综合安全检查每周由安全部组织,安全部全体员工及施工队安全员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面检查,检查在周三上午9:
00进行,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汇报项目经理及各主管部门,并以书面形式下发分包,对整改落实情况监督到底,确保彻底消除隐患;
4.每月1号(遇周末及节假日顺延)由项目经理牵头带队,项目部全体员工及分包项目经理安全员参加,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建设及CI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对长期较难整改的问题重点消项,并对项目的安全文明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将项目的安全文明及标化管理工作达到成都市的各项要求。
5.专项检查及综合检查均应记录在案,对整改及消项跟踪到底,必须确保隐患的消除,以达到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新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法制水平,使他们能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保证项目实现安全生产。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对新进场的员工、由其他施工现场转入本现场的员工、在本现场工作的因工作需要转换工种的工人(包括联合力量的管理人员及工人),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现场上岗操作。
3.教育内容包括:
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季节性施工的方案、措施。
4.培训时间:
公司安全教育为16小时,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为16小时,班组安全教育为20小时。
5.项目经理部对受教育人员考试成绩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6.凡是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由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合格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我项目安全部门应对特种种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一次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并在施工过程中以农民工夜校的形式或召开专题安全会议的形式进行再次培训。
7.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分包的管理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由局、公司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及素质。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司索工等工种),必须按照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两年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否则自动失效,按照无证处理。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杜绝“三违”行为,不心存侥幸,不单纯凭经验干活。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8.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否则进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总包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专职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项目部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应进行再次验收。
5.现场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项目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图册”的相关规定配备。
10.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
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
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
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九)建设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
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
为更好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对施工安全的全面管理,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推行“安全监督巡查员”的制度,以基层的安全管理来带动公司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部在组成后需以施工班组为单位设立“安全协管员”,巡查员应覆盖所有分包以及甲指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需对巡查员进行选拨、培训、考核、执法、监督、奖罚的全方位管理,并留有相关管理记录;
2、“安全协管员”需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宣传上级政府、中建一局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管理形式和特点对“安全协管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以明确巡查员的职责、工作范围、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等,培训次数应保持每年两次以上,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协管员的动员、培训工作;
4、项目经理部需赋予“安全协管员”一定监督班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以及其他可行的、有利于职业健康安全的“权责”,并以文件形式出现;
5、项目经理部应制定专门的《安全协管员奖罚制度》,分阶段对“安全协管员”进行工作考核,依据巡查员工作的优劣给予相应的奖罚,以调动巡查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6、“安全协管员“需穿戴专用警示服饰上岗作业,对于3次不穿戴专用警示服饰上岗作业的取消其巡查资格;
7、“安全协管员”有义务协助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月度内项目经理部的旬检工作;
8、“安全协管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辖区内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佩带及安全性负责,并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部与本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协议、规定、要求;
9、“安全协管员”需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纠正违章,同时对四口、五临边的状态进行监控,对发现的严重不符合情况要通知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对于不安全的作业平台、作业地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并在该区域恢复安全状态前有权停止施工。
10、“安全协管员”必须是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小班长),便于推动巡查工作的时效性;
11、每15人以下(含15人)的班组设至少1名巡查员,15人以上按人数累加配备;
12、“安全协管员”必须每天认真填写日检安全记录;
13、“安全协管员”隶属各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管理;
14、以上各项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安全部。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为了全面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各作业班组长在班组工作开始前(包括夜间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班前安全活动交底。
3、班组长应将安全活动交底内容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各成员应在记录本上签名。
4、班前安全活动交底的内容应包括:
(1)本班组安全生产须知;
(2)本班工作中的危险点和应采取的对策;
(3)上一班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
5、遇有特殊季节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工长应参加班前安全讲话并对工作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重点交底。
6、工程项目安全部应加强对各班组班前安全讲话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每周应对班前安全讲话记录本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讲评。
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工长(或单位工程区域工程师)进行详细交底,并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2、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长(或单位工程区域工程师、专业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施工队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3、工长(或单位工程区域工程师、专业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都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
本工种、本工序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规程,需配备的劳保用品等内容。
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记录在班前讲话中。
5、安全技术交底必需交到施工作业人员,并双方签字确认。
6、安全技术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一份、工长一份、安全部存档一份,以备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每个人,做到全员齐力,共抓安全,项目部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项考核制度适于项目全体员工。
考核严格按照项目部各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对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做的工作进行检查、评定,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评定,评定由项目经理和项目书记根据责任人日常工作的表现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在项目部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项目经理及项目书记的考核由公司统一进行。
对在日常工作中表现优秀、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好的员工,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年底对其进行奖励,将励金额500——2000元,对安全责任基本落实到位的奖励100——500元,对落实不到位的人员处于500——1000元的罚款。
项目安全奖罚制度
1、项目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全方位的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防护、临电设施要标准化,现场要杜绝“三违"现象,管理资料齐全,未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在确保安全生产中有突出成绩的项目工地奖500~5000元,负责人除兑现责任奖外突出的可加奖1000~5000元。
2、在上级组织检查和日常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巡回、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中,单项检查成绩突出的单位、工地或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100~1000元。
3、对忽视安全生产、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和法规施工、违章指挥、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项目罚款500~3000元。
4、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或违反安全纪律的个人罚款50~100元。
5、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责任者按规定处罚。
6、对工程技术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措施不及时的,按规定处罚。
7、对其它事项的奖罚,按国家和局发有关文件执行。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提取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项目部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项目部商务部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根据国家规定,项目部提取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二以上的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专项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主要包括:
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职业危害和减轻劳动强度为目的的一切措施,职业卫生:
为改善劳动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而采取的一切消除危害人身健康的措施,辅助建筑及设施:
有关保证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安全教育宣传方面:
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仪器,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安全展览、出版安全刊物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的检测、校验。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所需设备、材料需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切实予以保证。
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班组将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汇总后报工程部部,编制安全资金投入计划时应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报项目部财务部,经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安监部按计划支配使用,或根据需要,由各部门、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经安监处批准后使用。
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在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后,若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累计到下一个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财务部每月月初向安全部报送安全费用的提取数额,安全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批确认。
3安全部负责对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建立台帐,并同时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安全费用统计报表及其他要求报送的资料。
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制度1、项目正职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主管副职具体负责消防、治安保卫责任制的组织落实与实施。
同时应设有一名有责任心的同志负责项目的日常消防、治安保卫工作。
2、对本项目职工及外协队伍要经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加强防范意识。
3、配足守卫力量,成立消防治安保卫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做到人员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4、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和研究本单位消防、治安保卫情况及时解决消防、治安隐患
5、对本项目发生的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为其提供情况,协助查破案件。
6、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7、施工现场严格控制火源,严禁随便动用明火。
8、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必须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并保证各类消防器材的完好。
9、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严禁支搭易燃建筑,如需支搭临时建筑时,
要经工程部和保卫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10、乙炔发牛器、氧气瓶一律不准放在在施工程内使用。
11、重点工种、电气焊工、电工、油漆工、防水工等要严格按照
操作规程施工。
12、工长、班长,在下达任务时,要逐级下达书面的防火安全交底,否则造成火灾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
13、在施工程内,严禁住人及堆放易燃物资,也不得使用电炉子以及电暖气,违者除限期整改并处以重罚。
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1.电气焊工种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现场动火必须到安全部申报动火证,一日一办,移动施工部位随时办理。
3.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动火,动火作业时派专人看火并配备有效灭火器具。
4.填发动火证必须专人办理,按内容项目要求填写清楚,审批的动火证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用途、用火部位、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材内容,措施要具体并认真执行。
5.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防水等作业前,要清楚附近易燃易爆物,配备看货人员和灭火用具,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后要活完场清,确定无火险隐患后离开。
电工作业消防管理制度
1.配(变)电室应保持清洁通风,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气设备上使用的空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负荷标准应大于用电设备容量标准,线路的导线截面大小应满足用电负荷容量。
3.对已经腐蚀或因超负荷绝缘已经损坏的导线不准再用。
电线接头必须接实接牢,做好绝缘。
4.室内安装的各种照明设置必须悬空距地达到2米以上,不得靠近易燃物品,以免发生火灾。
5.施工用线路应按规定假设,线路不得拖地敷设,如确需在地上敷设时,应按规定穿硬管保护。
架空线路不得成束绑扎,应分项架设在绝缘材料上,高度要符合规定,不能在树上或脚手架或其它金属架上架设,一面伤人或短路起火。
6.配电盘、电闸箱一律设有防潮、防雨、防砸措施,且门锁齐全有效。
7.非电工人员不得摆弄电气设备,宿舍内不准点60瓦以上的灯泡,不准私乱拉接电源线;地下室不得使用36V以上的电压照明,更不得使用碘钨灯。
生活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生活区及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油漆、汽油、氧气瓶、乙炔瓶、氧气瓶、煤气罐等),生活区内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2、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一经发现报警处理并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处理;
3、集体宿舍内严禁男女混居,严禁生火做饭,使用大功率设备电气;
4、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卧床吸烟;
5、出入锁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手机、现金、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存入银行,严禁存放宿舍内。
6、宿舍内易燃垃圾及时清理,严禁存放成堆;爱护公物,保持整洁干净,宿舍内一切物品不得损坏,私自挪用,损坏照价格赔偿;
7、夜间娱乐或起床尽量小声,不得大声喧哗,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8、不可随意留宿、收留外来人员,必要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9、发现消防、治安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相关人员;
10、项目部将不定期检查,对不合要求的单位宿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各级政府文明建设的各项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局、公司、项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拆、设各种公共用具。
3、宿舍内严禁赌博,严禁酗酒,严禁斗殴。
不准异性混住,不准播放淫秽音、像以及淫秽书刊,不准私自留住外来人员。
4、宿舍内不准随意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取暖器材、电热毯等其它电器,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
不准私自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煤油炉子。
5、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不准乱扔烟头和火柴棒,烟头要随手熄灭或放在烟缸水桶内。
6、宿舍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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