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基础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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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基础施工方案
项目工程
塔吊防碰撞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7、《建设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8、塔吊使用说明书
9、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0.《塔式起重机砼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09
1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设单位: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
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
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勘察单位:
工程勘察院
7、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8、工程规模:
本工程由6栋楼组成,1栋商业2层,5栋18-32层住宅楼(均设计有1层地下车库)连体地下车库组成。
9、施工范围:
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建工程、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及设备、消防系统及弱电智能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0、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为一级,屋面工程防水等级为一级;建筑结构类别为一类,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五十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防火等级为二类,耐火等级地下一级,地上二级。
本工程共有6栋楼组成,1栋商业2层,5栋18-32层住宅楼(均设计有1层地下车库);设计建筑正负零标高为8.90m(85高程),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2.89万m2。
总建筑面积:
95427.02㎡,负一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7244.10㎡,完成日期单体详见下表。
建筑物
名称
建筑面积
层数
建筑
高度
±0.00
标高(m)
建筑物安全等级
结构
类型
基础
类型
地上
地下
1#楼
8655.99
18
-1
54
8.90
二级
剪力墙
筏板基础
2#楼
8642.54
18
-1
54
8.90
二级
剪力墙
筏板基础
3#楼
21295.40
32
-1
96
8.90
二级
剪力墙
筏板基础
4#楼
25098.38
33
-1
99
8.90
二级
剪力墙
桩承台筏板基础
5#楼
12549.19
33
-1
99
8.90
二级
剪力墙
桩承台筏板基础
商业A
1787.98
2
8.8
8.15
三级
框架
桩承台条形基础
地下室
17244.10
-1
二级
框架
承台筏板基础
公变
153.44
1
本工程根据群塔布置相关要求,拟定1号楼、2号楼设置1台臂长60m塔吊,3号楼设置1台臂长60m塔吊、4号楼与5号楼设置1台臂长65m塔吊。
共计设置3部塔吊。
塔吊型号选用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公司生产的TC6012-6、QTC8(6510-6)塔式起重机,塔吊位置详见塔吊基础平面布置图。
三、塔吊布置设计
3.1、布置原则:
3.1.1尽可能满足覆盖工作面的原则。
3.1.2满足最大材料和构件重量的吊运要求。
3.1.3尽可能满足设备吊装的要求。
3.1.4便于安装及拆除的要求。
3.1.5内塔布置在结构受力合理,便于留洞及处理的部位。
3.1.6用于本工程地下室施工阶段的3台塔机布置如下:
1#楼塔吊
(1)TC6012-6塔吊型,位于2#楼25轴-26轴之间,A轴外4.5m处;
2#楼塔吊
(2)TC6012-6塔吊型,位于3#楼6轴,A轴外5.5m处;
3#楼塔吊(3)TC6510-6塔吊型,位于4#楼38轴-41轴之间,A轴外4.75m处;
各塔吊间水平关系表:
塔吊号
臂长(M)
相互关系
水平距离(M)
交叉距离(M)
1#
60
1#与2#
64.6
55.3
2#
60
1#与2#
64.6
55.3
2#与3#
82.5
42.4
3#
65
2#与3#
82.5
42.4
3.2、塔吊选型
根据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工期的要求及设备重量,选用3台塔吊,详细如下:
由于本工程面积较大,塔式起重机布置时首先保证满足覆盖面的要求,然后根据材料及构件重量和塔式起重机的起重量确定塔吊型号。
因此在本工程结构施工期间布置3台固定式塔式起重机;鉴于本工程,作业半径大,并考虑到施工总进度要求及结构对机械布置的适宜性,按施工部位和施工阶段选择塔式起重机为主要机械,起吊重量基本能达到钢筋及模板的施工要求。
钢筋采用塔吊吊装到就近位置后,人工搬运解决;混凝土浇筑采用商品混凝土,泵送解决,模板采用木模,由塔吊吊装到就近位置后,人工安装解决。
3.3、塔吊性能如下:
H5810塔吊性能(1#.2#塔)、浙江省建设机械集团
2、塔吊基本性能参数
TC6012-6塔吊标准节截面尺寸为1.6X1.6m,每节长度2.8m,
整机工作级别
A4
机构工作级别(kN·m)
起升机构
M5
回转机构
M4
变幅机构
M4
最大起重力矩(kN·m)
1100
额定起重力矩(kN·m)
800
工作幅度(m)
最大
60
最小
2.5
最大起升高度(m)
支腿固定式
螺栓固定式
底架固定式
附着式
40.5
40.5
40.8
200
最大起重量(t)
6
起
升
机
构
型号
QE680D
倍率
α=2
α=4
起重量/速度t/(m/min)
1.5/80
3/40
3/40
6/20
功率(kW)
24/24
变幅机构
速度(m/min)
50/25
功率(kW)
3.2/2.2
回转机构
速度(r/min)
0~0.8
功率(KW)
2×4.0
顶升机构
功率(kW)
0.71
速度(r/min)
7.5
工作压力(MPa)
25
平衡重
最大工作幅度(m)
60
54
48
42
36
平衡重(t)
16.2
15.7
13.8
11.4
9.6
总功率(kW)
35.3(不含顶升)
塔顶设计风速
顶升
14m/s
工作状态
20m/s
非工作状态
42m/s
工作温度(℃)
-20~+40
非工作状况的温度(℃)
-20~+40
工作噪音(dB)
80
TC6510-6塔吊标准节截面尺寸为1.8X1.8m,每节长度2.8m,
机构工作级别(kN·m)
起升机构
M5
回转机构
M4
变幅机构
M4
额定起重力矩(kN·m)
800
起重工作幅度(m)
最小2.5
最大65
最大工作高度(m)
固定式
附着式
40.5
220
最大起重量(t)
6
起
升
机
构
型号
QE680D(带强制通风)
倍率
α=2
α=4
起重量/速度t/(m/min)
1.5/80
3/40
3/40
6/20
功率(kW)
24/24
变幅机构
速度(m/min)
0~55
功率(kW)
5.5
回转机构
速度(r/min)
0~0.6
功率(KW)
5.5×2.0
顶升机构
功率(kW)
7.5
速度(r/min)
0.58
工作压力(MPa)
25
平衡重
最大工作幅度(m)
53
59
65
平衡重(t)
12.3
14.35
16.4
总功率(kW)
40.5(不包括液压系统)
工作温度(℃)
-20~+40
H58103.4、各塔吊安装高度关系表
【注:
安装高度表示塔吊基础顶面为起算面】
1#塔吊
2#塔吊
3#塔吊
总高度(m)
70
114.8
120.4
初始安装高度
42
36.4
42
高差距离m
1#塔吊
5.6
2#塔吊
5.6
5.6
3#塔吊
5.6
3.5、塔吊安装使用时间
塔吊号塔基施工完时间塔吊安装时间
1#塔
2#塔
3#塔
四、群塔作业技术
4.1、组织协调与管理:
4.1.1组织领导:
成立由项目部塔机管理负责人为首和各塔机管理负责人参加的塔机作业指挥中心,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塔机之间关系的指挥与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1.2塔机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施工现场的塔机使用、维修、顶升和运行工作。
各塔吊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塔机的日常管理、故障排除、紧急抢修、日常维护、检查评比等项工作,负责向塔机指挥中心汇报情况,服从塔机指挥中心的整体部署、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
4.1.3塔机升降根据施工情况协商确定,意见一致后方可进行,且要求各塔的高度要相互错开。
4.1.4加强对塔吊司机的管理:
严把人员关,选派责任心强、有较长驾龄、技术较全面的司机担任驾驶任务。
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塔机司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格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事。
4.1.5加强对信号指挥人员的管理。
各部塔机水平交叉、立体多层次的作业,塔机司机视野有限,有时需要信号传递。
因此信号指挥人员至关重要,必须选派有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能够照顾全面的信号指挥人员担任现场的信号指挥工作。
同时必须经杭州市劳动局统一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指挥。
4.1.6各塔吊起重臂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错开至少5m高差。
4.1.7在日常施工作业时,合理安排施工流水段,以减少同一作业面范围的吊运作业。
4.2、群塔运行控制:
4.2.1运行原则:
4.2.1.1低塔让高塔。
低塔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4.2.1.2后塔让先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机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4.2.1.3动塔让静塔。
在各塔机塔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机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机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机应避让静塔机。
4.2.1.4轻车让重车。
在各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
4.2.1.5客塔让主塔。
以各栋号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机工作区域,若塔机塔臂进入非本栋号工作区域时,客区域的塔机要让主区域的塔机。
4.2.1.6塔机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必须按以上排序原则执行。
4.2.2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
8.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
9.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
10.吊装物重量不明,有起点无落点不准吊。
4.2.3运行控制:
4.2.3.1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
对讲机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该频率。
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4.2.3.2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4.2.3.3现场用指挥语言采用普通话。
指挥语言应规范,防止发生指挥错误。
4.2.3.4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
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待塔机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4.2.3.5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
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
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4.2.3.6起重工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全面检查与鉴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丝绳。
五、安全措施
5.1、塔吊在塔基施工完成后立即设立沉降观测点,观测点设在塔吊小平台或塔轨上四角(每角一点共四点)。
观测次数每星期至少三次,并在塔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沉降观测,随着施工的进展,塔身逐步提高,尤其在雨季时,可能会因塔基下沉、倾斜而发生事故。
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对塔基四角进行观测,检查塔基下沉和倾斜状况,以确保塔吊运转安全,工作正常。
随时了解塔基沉降情况,以便对基槽边坡失稳,塔吊倾斜等险情进行预测措施。
5.2、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长(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要有技术安全员在场监护。
5.3、塔吊安装后,在空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塔身总高的2/1000。
5.4、塔吊设专用临时配电箱,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5、塔吊使用前,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5.6、塔吊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
5.7、上塔帽、吊臂、平衡壁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必须佩带安全带。
5.8、塔吊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及大风过后都应对塔基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5.9、必须加强对塔吊机械的保养工作,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不得违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塔吊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之中。
5.10、塔吊的大臂和吊钩,在非工作状态时锁扣打开,大臂转到顺风方向,吊钩提升到离杆顶端2~3m处。
塔吊非工作状态末班塔司应将塔吊处于风标状态。
5.11、当各塔使用时,应做好群塔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7.12、气候恶劣时(六级(含六级)以上强风、大雨、大雪、大雾),应停止吊装作业。
5.13、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和塔机安全,各塔机需确保驾驶室内在工作时间有司机值班。
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纪录。
5.14、对严格限制塔臂回转角度的塔机,要采取塔机臂回转限制措施。
5.15、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
5.16、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5.17、信号工要严格十不吊操作规定。
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固。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的现象。
5.18、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系统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合法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并定期进行复检。
5.19、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等必须用卡环。
设备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
设备运行中严禁维护保养。
5.20、旋转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
小于1.5米需要做防护处理。
5.21、各塔吊运转臂所吊物品不得超越现场围墙。
5.22、塔机作业前应进行空载或试吊,确认无故障后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时要有足够的安全高度,作业面与吊钩之间不小于10m的安全距离。
5.23、塔机停止操作后,应选择回转时无障碍物及大臂顺风停机。
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绝对禁止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顺风转动。
应将吊钩及小跑车收回。
钩绳盘索在扁担上,防止起重臂随风转动时与临塔吊或其他物体碰撞。
5.24、司机必须在佩有标志的指挥人员指挥下方可操作。
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并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对信号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坚决拒绝违章指挥。
5.25、信号工要正确佩带安全帽、袖标。
哨音响亮准确,旗语规范到位。
严禁兼任挂钩工作。
5.26、安装、运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信号指挥旗、哨、通讯工具)的正确使用规定。
5.27、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并应注意:
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吊运大模板、大灰斗、砼斗和预制墙板等大构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5.28、塔吊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要求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5.29、塔吊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吊使用中,应定期进行监测。
5.30、按照余杭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对工程建设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测的有关事项通知》的要求,塔吊等大型机械使用前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3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六、成品保护措施
6.1、塔基施工时,应加强对已施工抗拔桩的保护,抗拔桩桩头的钢筋应采用多层板或草帘子覆盖保护。
6.2、大型设备进出场时应加强对控制桩的保护,严禁破坏定位桩。
6.3、汽车吊、拖车在基槽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破坏抗拔桩或挠动桩侧土。
严禁碾压抗拔桩桩头的钢筋。
6.4、塔吊大臂、配重、标准节等应放置在非桩区,由于1#塔吊位于桩区边上,因此,拼装大臂时应加强对抗拔桩桩头的钢筋保护。
6.5、安装塔吊时,设专人负责槽内的成品保护和车辆调配工作。
1#塔吊与2#塔吊
初始安装高度:
塔吊28m,1#塔吊34m,竖向高差5.6m
1#、2#塔
初始安装高度1#42m,2#36.4m,竖向高差5.6m
第二次安装1#64.4m竖向高差5.6m
第三次安装1#70m竖向高差5.6m
2#、3#塔
初始安装高度2#36.4m,3#42m,竖向高差5.6m
第二次安装2#58.8m,3#67m,竖向高差5.6m
第三次安装2#81.2m,3#81m,竖向高差5.6m
第四次安装2#103.6m,3#81m,竖向高差5.6m
第五次安装2#120.4m,3#81m,竖向高差1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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