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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素材时事热点评论
时事热点评论
如何看待“环保问题的及时回应”?
时事评论背景:
38名责任人被查处,山西省长治市长被提名去职,长治市环保局长被撤职……引发各方关注的苯胺泄漏事故,在50天后给出了问责结果。
事故直接肇事者是一家化工企业。
然而,据调查组结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上报迟缓、应急处置不力,是主因之一。
以“负有重大责任”的长治市环保局为例,是在企业报告事故89个小时后才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严重违反有关规定,且面对大量监测数据不能及时作出正确判断和建议,在监测数据连续超标的情况下,仍将污染事件暂定为“一般”事件,最终影响并误导了事故处置。
时事评论观点:
如何看待“环保问题的及时回应”?
环保“最后防线”如何不失守?
环境问题的解决,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积极回应是关键。
不按规定上报信息,不能作出专业判断,作为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如此失职无法宽容。
当初,瞒报5天后,长治市长在“瞒无可瞒”情况下向社会致歉时,以三个“没想到”解释迟报原因。
现在看来,“没想到”除了有敷衍公众、避重就轻之嫌,也与环保部门不能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有一定关系。
说到底,无论是自己“没想到”,还是被误导了才“没想到”,其背后都是一种失职。
这尤其让人反思。
并非每个地方都会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但是,在当前中国进入“环境风险期”与“环境敏感期”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地方会面对公众的环境焦虑。
就像近期,浙江一企业家痛心于家乡的河流污染严重,以“20万元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公开“悬赏”;春节以来公众对地下水污染的持续举报与质疑,也将山东潍坊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我们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今后要更多面对的,不仅是如何按规定上报信息、及时处置,还要学会面对公众如何回应,包括如何面对“悬赏”与“举报”,如何及时核实,作出专业判断、正确建议。
。
环境问题已经置身一个全新的时代场景。
一方面,信息化让环境问题暴露后传播越来越快,留给环保部门解决问题的“窗口时间”越来越短。
另一方面,公众“环境风险感受”日趋敏感,对环保部门更为挑剔,环境问题正在遭遇信息时代和权利觉醒的双重考验。
环保部门作为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和“最后防线”,理应改进工作方式、跟上时代脚步。
在公众表达环境焦虑时,少一些自我撇清,多一些正面回应,是否更能纾解焦虑、树立公信?
在媒体曝光污染事故后,少一些封闭调查,多一些公众参与,是否更能查清真相、取信于民?
更应看到,不仅要善于回应,更要体现专业担当。
环境问题具有专业壁垒,环境污染更有“累积效应”,过分依赖“公众反映—部门回应”,必然导致发现问题的滞后和采取行动的迟缓。
现在的环保问题,媒体都在关注雾霾和地下水,但从专业角度看,还有哪些没有曝光的问题应该防患未然?
还有哪些“定时炸弹”需要提前排查?
环保部门更应跳出简单的事后回应思维,将关口前移,更多体现专业性和责任感。
环境问题的独特性在于,它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容易上升为公共事件,甚至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引爆点。
为避免环境风险发酵为社会风险,环保部门应该以及时回应和专业担当,做环境焦虑的润滑剂、环境改善的导航仪,进而成为社会风险的安全阀。
如何看待“过节放鞭炮的问题”?
时事评论背景:
鞭炮,放还是不放?
这些年一直议论纷纷。
今年各地雾霾污染加重,又一次把这个话题推到风口浪尖上。
面对这样的话题,不同人有不同的看法。
在笔者看来,对于放鞭炮问题,不应强制禁放,但应引导和限制。
放鞭炮是民族的传统,不应简单粗暴地禁掉;但也不能无节制地燃放,制造噪音、污染环境、危害安全。
但实际上,烟花炮竹的燃放已经被限制在一个比较短的时段里,它所造成的影响在一年中实际上是有限的,与那些一年365天都在排放的污染源相比,并不是减排的重点,所以节日期间的烟花燃放还是应该以引导和限制为主。
时事评论观点:
如何看待“过节放鞭炮的问题”?
为何不应禁放?
过年放鞭炮,对老人来说是浓浓的年味儿,对中年人来说是儿时的记忆,对孩子们来说是新奇和刺激,燃放鞭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鞭炮是年文化的一年重要的载体,传统和民俗需要传承,百姓的情感也应理解和尊重。
所以,从情感上来说,不应强制禁放。
如果真的禁放了,年味儿越来越淡的春节就更加没有年味儿了。
此外,强制禁放政策能不能执行下去也不好说。
事实上,北京自1993年到2005年间一直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但这一法规在施行过程中伴随着诸多争议。
很多市民抱怨:
缺少爆竹声的新年令人乏味。
而与此同时,节日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事例时有发生,禁放法规陷入“法不责众”的尴尬。
因此,不管是主观层面还是客观层面,全面禁放鞭炮都是不可取的。
为何要引导和限制?
环保资料显示,每年春节期间,尤其是除夕、正月十五等烟花爆竹燃放高峰,中国许多城市的空气质量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达到重污染。
如果遇到低气压的气象条件,污染会更加严重。
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大规模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确与空气环境污染有着必然联系,今年春节期元宵期间雾霾再袭,大量的烟花爆竹燃放对本就糟糕的空气质量雪上加霜。
因此,需要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量,以免加重空气污染。
如何引导和限制?
1、按天气定“燃放指数”:
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多集中在晚上,排放的这些污染物粒子密度大,容易沉降,在空气中停留的时间短,很快就扩散消失了。
这和一般的汽车尾气不一样,影响消除快一些。
环保部门可以提供一个类似“烟花燃放指数”的服务,就是按照天气条件,比如在天气扩散条件有利的情况下,“烟花燃放指数”高一些,比如前年春节,扩散条件就非常好,这种情况下,怎么燃放污染物都不会累积到很高的浓度;如果出现像去年的情况,扩散条件不利,“烟花燃放指数”就应该低些;如果像目前的污染情况,“烟花燃放指数”就应该非常低,只能允许孩子们放一些小花炮之类的,绝对不能燃放大型的烟花。
2、严控高排放大型烟花:
政府应该对一些高排放的大型烟花进行严控,不让这些大型的烟花进入销售渠道。
在这个环节,政府是可控的,也是有法规的。
这些大型烟花不仅有空气的污染,还有噪音污染,甚至存在对健康的威胁。
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并没有这种巨大的烟花,这种巨大的烟花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炫富和攀比的表现,应该积极地制止。
3、鼓励燃放电子鞭炮:
春节放鞭炮不能因为雾霾就全面禁放,放与不放应当由每个人自己选择,换一个角度说,一个春节如果一点响声都没有,也太没意思了,政府支持大家去燃放一些电子鞭炮,对一些积极响应过节不放炮或者放电子鞭炮的个人或者单位采取一些激励政策,这样,既热闹又环保,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百姓在燃放鞭炮时,做到适量,有节制,甚至做到“自觉禁鞭”;政府在鞭炮市场管理上,加强引导和管控。
政府与市民在燃放鞭炮一事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这样既能营造氛围,承袭传统,又能为构建“美丽中国”添砖加瓦,岂不美哉!
如何看待道德教育
时事评论背景:
对于当前的保障性住房建造,不是建造了多少、保障性住房能不能进入广大中低收入民众手中的问题,而是广大民众基本居住条件是不是真的可以得到改善的问题。
如果建造的保障性住房质量不好,住房建造好之后,整个居住环境的服务体系没有跟上,比如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生活基本设施等是否确立,那么建造再多的保障性住房都意义不大。
最近中央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关注度再次升级。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31日在天津考察保障房建设时强调,衡量安居工程进展好坏、水平高低,不能只看开工数,也不能只看竣工数,而要看是否及时投入市场,解决群众的迫切需求,质量和服务群众是否满意。
也就是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不仅关系到民众基本生活,而且也关系中国社会的稳定。
时事评论观点:
如何看待道德教育
一、道德教育不能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个核心
1.道德教育必须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我国现阶段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最完整的概括和整合。
党中央反复强调,必须把它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
这一体系包括的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等多方面内容,正是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
我国现阶段需要什么样的道德教育的问题,应该放到这个体系之中,与整个体系相联系来理解。
这个体系的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必须始终围绕着这个核心展开,道德教育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也决不能离开这个核心。
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的构成因素之一,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同以政治为核心的上层建筑的整体紧密关联。
我们遵循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原则来研究当前中国的道德问题,就应该这样提出问题:
现阶段中国社会中存在着哪些类型的道德?
我们应该大力倡导的是哪种类型的道德?
认真观察现实中极其丰富、复杂的道德现象,无论是从社会实际生活中的道德实践或从学术观念层面反映实践的道德理论来看,都不难发现,当代中国仍然存在着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和社会主义的三种类型的道德。
它们产生于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关系和历史条件,在现实社会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具有不同的发展趋势,发挥着不同的社会作用,彼此间存在这样那样的复杂关系,都是现阶段中国社会中仍然存在和起作用的道德。
既然现实存在的不是某种单一的而是具有不同社会属性的不同类型的道德,那就不能不看到,我们所要大力提倡和建设的,并非是具有不同社会属性的所有道德,也不是什么超越一切社会的“一般道德”或“道德一般”,而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机构成部分的道德。
自从1982年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3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面旗帜前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共同理想、社会制度和基本实践,因而成为凝聚力量、指引人民前进的旗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主题,因而也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成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包括道德教育的核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当代中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它们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的一整套制度体系。
因此,它首先是一种基本的经济关系,同时又包括建立在这种经济关系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思想文化,是由这些因素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我们所要建设和发展的道德,就是作为其中的一个构成因素而存在和起作用的社会主义道德,而不是别的什么道德。
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有些关于道德教育的论著中发出这样一种声音:
我国教育方针中关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规定,是“德育政治化”的典型表现,它造成了学校德育的最大弊端。
其理由是:
它不能与国际“接轨”,导致了理论上的混乱;教育应该是“中性”的,不能为哪个阶级、哪个政党培养接班人,只能为社会培养公民,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与现代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的大趋势背道而驰;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道德,过自己的道德生活,不需要统治阶级的政党来领导。
这里传出一个明确的信息:
他们要求道德教育不得具有社会主义的内容和性质,要求我国道德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分离,而去与国际“接轨”。
虽然以理论形态明确表达出这类观点的论著尚不多见,但人们不难看到这种思想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影响和表现。
在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用来衡量道德现状的尺度中,在关于道德教育的内容、方式、发展方向的议论和诉求中,不难看到这样那样的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个核心去谈论道德问题的现象。
因此,当前很有必要重提唯物史观关于道德问题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重提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根本要求,领会其精神实质,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明确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中的一些基本问题。
党和国家历来强调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中共中央2001年9月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规定为: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
”《纲要》要求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公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
“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这些论述明确指出了“社会主义思想”、“爱社会主义”的思想在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包括道德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将其贯穿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徳等各个领域之中。
这就要求我们,道德教育必须紧紧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个核心展开,而决不能离开这个核心。
2. 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归根到底都是从人们的利益中引申出来的,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当代13亿中国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所在。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核心的道德建设的原则和要求,既因其符合社会客观规律和中国国情而具有历史必然性、科学真理性,又因其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具有价值立场、价值观上的正当性、合理性,因而具有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现实的可行性。
在不同历史时代和不同社会制度下,由于存在某些共同的社会历史背景,如私有财产、市场经济、公共生活秩序等,也会有共同的或多少一致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但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就整体而言在本质上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
在现实社会中,主张实行超越一切社会制度属性和阶级属性的“中性”的道德教育,道德教育与国际“接轨”,本身就是一种非科学的提法。
那种认为只有远离社会主义思想、诉诸“普世价值”和“普世伦理”才能提升道德教育实效性的主张,是基于错误的历史观和道德理论误诊了当前中国社会中道德问题的病因和性质,开错了药方,只能导致削弱和破坏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
二、道德教育不能离开集体主义原则
1.社会主义的道德教育必须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必然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既是为了亿万人民的事业,又是依靠亿万人民的集体力量才能实现的事业。
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关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为集体主义的道德提供了经济的和政治的基础,同时要求加强集体主义的道德建设以利于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亿万人民为一个共同理想奋斗,这本身就是集体主义的生动体现。
正因为如此,集体主义在我国被确立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规定,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和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先后作出的两个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和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定,都始终一贯地、从无例外地强调弘扬集体主义思想、加强集体主义教育。
但是,一些主张德育非政治化的论者反对集体主义,力倡个人主义。
主张:
“在社会意识的培育上,不是宣扬集体主义,而是配合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大力提倡个人主义,以独立个体为原点来建立一个开明、文明、民主的新秩序。
”“精神文化建设的当务之急”,是“给个人主义正名”。
“今日中国应该把个人主义作为时代的主旋律,把培养独立个体作为优先考虑的教育目标。
”“必须以个人为出发点来进行社会改革。
”(杜时忠:
《德育十论》,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如此鲜明的理论表述的影响不可低估。
在关于道德问题的讨论中,怀疑以至否定集体主义的思想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
如何看待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坚持集体主义、反对个人主义与维护个人利益的关系,尤其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2.集体与个人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共同体与个人的关系问题。
历史上和现实中存在的,只有以一定生产力之上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为基础,由特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统一起来的具体形态的社会,没有离开具体社会形态的“一般社会”。
因此,离开具体社会形态,抽象地笼统地谈论“社会本位”还是“个体本位”,不是研究社会历史现象的科学方法。
集体与个人的关系问题,不能从“一般社会”的假定出发去讨论,只能放到具体的社会制度、社会关系中去考察。
在剥削阶级社会中,当统治阶级以国家、社会等共同体的名义要求个人服从时,国家、社会并不是代表个人利益的真实的集体,而是与个人相对立的“冒充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
“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71页)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中的“集体”,就是这种“真正的共同体”。
我国社会主义的“集体”或“社会共同体”,从根本上说,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在一起的全国各族人民。
这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集体,是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机统一的集体。
因此,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原则,是体现着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统一的原则。
它既要求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又重视维护和发展个人利益。
它把个人利益包含在集体利益之中,通过集体的发展来实现个人的利益和发展,又通过个人积极性的发挥来推动集体的发展。
当然应该看到,集体主义受到质疑,除了因为存在着与之对立的道德观念外,还有多方面的复杂原因。
历史上一个时期中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忽视了个人的正当利益和个性发展,使人们从片面的、扭曲了的形式中去了解集体主义;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腐败现象,使人们怀疑现实中社会共同体的真实性和集体主义的真实性;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封建社会中的整体主义,往往被混同于我们所倡导的集体主义,其危害性被当成了集体主义的弊端。
我们应该通过对复杂社会现象的全面的历史的分析,把由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所规定的集体主义原则同对它的种种误解和曲解区分开来,全面、准确地阐释和坚持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
3.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中,“以集体主义为原则”是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分不开的。
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其核心的或集中的表现,就是大力倡导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是集体主义的精神。
“为人民服务”明确回答了“为什么人”这个道德的核心问题,集中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对道德的要求,贯穿于社会道德的各个领域,因而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除了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党的根本性质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它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唯一的宗旨,始终为人民的利益奋斗,保持了党的先进性。
同时,党又在全体人民中大力倡导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使其具有了广泛的群众性。
倡导于全社会的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精神。
所谓“我为人人”,既表现于为个人服务,也表现于为集体的发展献力。
同样地,“人人为我”,既表现于其他个人对我的帮助,也表现于社会共同体对我个人利益的促进。
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代表每个个人的真实的社会共同体,为了维护和发展全体人民的利益,一方面要把个人的力量凝聚到共同事业上来,通过社会的发展,实现个人的利益和发展;一方面要为每个人现实的个人的利益和发展服务,并倡导社会成员之间互相帮助,服务他人。
对于个人来说,就是既要积极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立足本职、忠于职守、敬业奉献,又要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关心他人、服务人民、助人为乐。
这两方面是统一的,都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体现,都是集体主义原则的贯彻。
“八荣八耻”中的“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同“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一样,都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
中国大地上一个个感天动地的道德模范不断涌现,雷锋牺牲50周年之际学习雷锋的高潮再一次兴起,都是集体主义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精神具有现实性和强大生命力的证明。
只要我们认真倾听、细心辨析,就不难发现,在关于道德现状的热烈争论中,在对道德模范的热情赞美、对败德行为的严厉谴责声中,甚至在人们忧心忡忡的叹息声中,正奏鸣着集体主义的主旋律。
因为,尽管人们意见不一,但大多数人在议论中、思考中用来衡量社会各种道德现象的尺度,正是集体主义。
三、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道德教育实际相结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核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
这两个核心相互关联,从不同层面规定了我国道德建设、道德教育的性质和方向、内容和要求。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一个整体,道德建设是其中的一个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这个体系的核心;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这个体系中的一部分,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因此,中国的道德教育必须置于这个整体之中,由此确定其性质和方向、内容和要求。
这就决定了,我们的道德教育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必须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个核心展开,而决不能离开这个核心。
“德育非政治化”观点的根本错误,就是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去谈道德教育,偏离了我国道德教育的性质和方向。
就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本身而言,它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
这个核心,规定了为人民服务在道德建设、道德教育中的地位,要求道德教育的多方面的内容必须围绕着为人民服务展开,着力于培养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是道德教育贯彻集体主义原则的集中体现。
道德的社会制度属性问题和“为什么人”的价值取向问题,是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中必须正确回答的两个根本性问题。
我国的道德教育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方向与正确的价值导向的统一。
“德育非政治化”论者一方面要求我国的道德教育离开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目标去与国际“接轨”,一方面反对集体主义,主张“大力提倡个人主义”,让个人主义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其社会理想与价值取向也是相互关联的。
正如论者所坦言的,要实现其“把个人主义作为时代的主旋律”的道德理想,这一“道德问题的根本解决”,已不在于道德自身,而“在于道德领域之外的社会制度”。
2.关于道德教育的不同观点分歧的背后,是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或理论基础的分歧。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的灵魂。
在包括道德在内的各种社会意识形态中,哲学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它为其他形式的意识形态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论基础。
道德教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集中表现为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观察道德问题。
道德教育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从中国实际出发得出的基本结论。
而“德育非政治化”的观点所表现的,是离开具体社会形态,从“一般社会”出发去观察社会现象,离开具体的社会关系,从“一般人性”出发去观察人的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和方法论。
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90余年来的全部历史经验“归结到一点”的基本结论。
正确认识和解决现阶段的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问题,归根到底,要靠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道德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
钓鱼岛,我们“丢”了吗?
9月11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与钓鱼岛所谓的“土地权所有者”签订“购岛合同”,对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实施所谓“国有化”。
数月以来,针对日方发起的“购岛”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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