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国际贸易法期末考试试题库及满分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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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国际贸易法期末考试试题库及满分答案
2016年电大国际贸易法期末考试试题库及答案
国际贸易法试题库一、名词解释:
1.国际贸易:
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有形的商品交易。
2.国家对外贸易额:
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国从国外进口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进口贸易总额或进口总额。
一定时期内一国向国外出口商品的全部价值称为出口贸易总额或出口总额,两者相加即为进出口总额--对外贸易额。
国际贸易额=世界各国的出口总额之和。
3.对外货物贸易商品结构: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4.国际货物贸易额:
国际贸易额,又称国际贸易值,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世界贸易规模的指标,是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地区)出口贸易额的总和。
5.国际货物买卖:
营业地点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衡量某个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是买卖双方的营业地...也不包括不动产和提供劳务的交易6.技术贸易:
指国际间商业性技术转让,当事人双方按照商定的条件,通过买卖方式把某种内容的技术从卖方转让给买方的行为。
技术贸易的基本内容包括技术是否能真正进行产业化生产以及给社会创造财富:
专利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7.服务贸易:
又称劳务贸易,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
服务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
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劳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
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
8.出口贸易:
出口贸易又称输出贸易是指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
从国外输入的商品,未在本国消费,又未经本国加工而再
次输出国外,称为复出口或再输出。
出口贸易的一般流程:
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9.进口贸易:
进口贸易又称输入贸易是指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市场销售。
输往国外的商品未经消费和加工又输入本国,称为复进口或再输入。
10.复出口贸易:
复出口(Re-export),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口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
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11.复进口贸易:
复进口(Re-import),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输入国内,也称再进口。
复进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货)所造成。
12.净进口贸易额:
净出口”的对称。
对于某种商品,一国常常是既有出口又有进口,在一定时期内,如果进口数大于出口数为净进口,净进口用进口数与出口数的差数来表示;如果出口数大于进口数为净出口,净出口用出口数与进口数的差数来表示。
二者反映了一国某种商品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和地位及其变化趋势。
13.净出口贸易额净出口,即出口产品价值与进口产品价值的差额。
当出口大于进口,这个差额称为顺差;当净出口为负时则称为逆差。
14.过境贸易:
过境贸易是指甲国向乙国运送商品,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必须通过第三国,对第三国来说,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此项交易,但商品要进出该国的国境或关境,并要经过海关统计,从而构成了该国进出口贸易的一部分。
过境贸易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
15.总贸易:
总贸易是“专门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国境为标准划分的进出口贸易。
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总出口。
在总出口中又包括本国产品的出口和未经加工的进口商品的出口。
总进口额加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贸易额。
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原苏联、东欧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16.专门贸易:
专门贸易是“总
1
贸易”的对称,是指以关境为标准划分
的进出口贸易。
只有从外国进入关境的商品以及从保税仓库存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才列为专门进口。
当外国商品进入国境后,暂时存放在保税仓库,未进入关境,不列为专门进口。
从国内运出关境的本国产品以及进口后经加工又运出关境的商口,则列为专门出口。
专门进口额加专门出口额称为专门贸易额。
德国、意大利等国采用这种划分标准。
17.直接贸易:
直接贸易是指货物生产国将货物直接出口到消费国,消费国直接进口生产国的货物时两国之间发生的贸易,即由进出口两国直接完成的贸易。
18.间接贸易:
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卖买商品的行为。
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
19.自由结汇贸易:
现汇贸易又称自由结汇贸易,是用国际货币进行商品或劳务价款结算的一种贸易方式。
买卖双方按国际市场价格水平议价,按国际贸易惯例议定具体交易条件。
交货完毕以后,买方按双方商定的国际货币付款。
20.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
传统的易货贸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换,不涉及货币的支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易货双方签订一份包括相互交换抵偿货物的合同,把有关事项加以确定。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的是通过对开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易货,即由交易双方先订易货合同,规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约定价格以信用证方式付款。
先开立的信用证以收到、认可对方开出的等值或基等值的信用证为生效条件。
另外,国家间签订的换货清算协定实际上也是扩大了的易贷方式。
根据协定规定,任何一方的进口或出口,由双方政府的指定银行将货值记帐,在一定时期内互相抵冲结算,其差额毛有的规定结转下一年度,有的规定以现汇支付超过约定摆动额部分的差额。
21.边
境贸易:
边境贸易包括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其中边民互市贸易指边境地区边民在边境线20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者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23.绝对成本论:
绝对成本论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来的,他认为家或每个地区都有对自己有利的自然资源和气候条件,如果各国各地区都按照各自有利的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然后将产品相互交换,互通有无,将会使各国、各地区的资源、劳动力和资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将会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物质财富。
但是,绝对利益理论的运用有一个前提条件——双方可以自由的交易他们的产品,如果没有自由贸易,没有商品的自由流通,就不可能获得地域分工带来的益处。
亚当·斯密认为,每一个国家都有其适宜于生产的某些特定的产品的绝对有利的生产条件,去进行专业化生产,然后彼此进行交换,则对所有交换国家都有利,这就是“绝对成本论”。
绝对成本论是早期的分工贸易理论的理论内容之一。
24.比较成本论:
比较成本是指设定不同厂商、不同生产地域、不同季节、不同流通地域等等参数后的成本比较。
比较成本论比绝对成本论更加具有指导意义。
比较成本理论是在绝对成本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进一步发展了斯密的观点,他认为每个国家不一定要生产各种商品,而应该集中力量生产那些利益较大或不利较小的商品,然后通过国际贸易,在资本和劳动力不变的情况下,生产总量将会增加,如此形成的国际分工对贸易各国有利。
(李嘉图)25.自然资源禀赋论,是指由于各国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自然资源蕴藏等方面的不同所导致的各国专门从事不同部门产品生产的格局。
各国自然资源禀赋不同基础上的国际分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自然资源的“有与无”产
生分工。
这种有与无决定了一些国家要生产这种产品,而另一些国家根本不能生产这种产品,只能依赖进口。
第二是“多与少”产生分工。
一些国家尽管蕴藏着较少的自然资源,但其需要量却很大,另一些国家尽管蕴藏量比较大,但其需要量相对比较小,这就形成一些国家要像国内生产小于国内需要的国家提供一部分资源产品。
第三种原因主要是经济上的。
第四是战略上的原因。
自然资源禀赋论尽管直观合理,但它仅适用于解释那种建立在自然资源条件或地质、地理条件产品生产条件下的国际分工。
因此自然资源禀赋论只能对一部分国际分工现象做出解释。
26.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
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中普遍接受和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
27.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之规定:
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28.要约: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29.反要约:
反要约就是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他所发出的就不能视作是承诺而是反要约又称新要约。
30.承诺:
是受邀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完全接受的意思表示。
31.收妥结汇又称收妥付款,是指国内议付行收到出口公司的各种单据后,首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单据寄交开证银行(如有偿付银行则将单据寄交偿付银行),开证银行审核无误后,立即付款或授权偿付银行对国内议付银行付款。
国内议付银行收到开证银行(或偿付银行)将货款拨人议付银行账户的贷记通知书后,立即将货款结给出口企业。
32.押汇:
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
2
买入受益人(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拔给外贸公司。
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
银行做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外贸公司提供资金融通,利于外贸公司的资金周转。
33.定期结汇:
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汇函电往返需要的时间与付款行正常审单付款的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期满时,无论是否收到货物,都会主动向地将货款兑换成人民币存入出口方银行。
36.班轮运输:
航运公司提供的一种服务,货船定期在预定的公告的装卸港之营运。
运费按照该公司运价表的费率计算。
37.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合同也称“航程租船合同,定程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一港口,并由承租人为此向出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4T0Sw6I:
o7A1}43、FOB:
即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是指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将货物装到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的一种交易条件。
44、CIF:
即成本加保险费及运费条件,是指卖方是以向买方提供适当的装运单据来履行其交货义务,而不是以向买方支付货物的实物来完成其交货义务。
45、CFR:
即成本加运费条件,是指由买方自行投保并自负保险费,因而在货物价格构成中不包括保险费。
40.国际贸易法:
调整各国之间货物、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其他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41.自由贸易政策:
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各种特权和优待,使商品自由进出口,服务贸易自由经营,也就是说国家对贸易活动不加或少加干预,任凭商品、
服务和有关要素在国内外市场公平、自由的竞争。
自由贸易政策是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2.贸易保护政策:
贸易保主义TradeProtectionism,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
在限制进口方面,主要是采取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措施。
前者主要是通过征收高额进口关税阻止外国商品的大量进口;后者则包括采取进口许可证制、进口配额制等一系列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自由进口。
这些措施也是经济不发达国家保护民族工业、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手段。
对发达国家来说则是调整国际收支、纠正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工具。
46.开口价:
口价是指在洽商时技术服务方只提出一个有一定误差范围的估计技术劳务量,再由双方依据各级技术人员每单位(每人日或每人时)劳动量的收费标准,确定总的价格,这个总的价格包括成本加酬金。
开口价则与闭口价是相对应的。
47.交叉要约:
交叉要约,又称为交错要约或者要约之吻合,通常指当事人采取非对话式的方式,几乎同时相互向对方提出两个独立且内容相同的要约的现象。
48.要约的撤回:
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49.要约的撤销:
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50.逾期承诺:
指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超过承诺期限到达要约人。
迟延的承诺不发生承诺效力。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
以外,该承诺有效。
51.承诺的撤回:
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
52.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是指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避免因实际交货不足或超过合同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方便合同的履行,对于一些数量难以严格限定的商品,通常是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这种条款一般称为溢短装条款。
它一般包括机动幅度,机动幅度的选择权以及计价方法。
53.宣载:
是指航运业务中,船长在装货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货方,载货船舶具体的装货能力或者装货数量。
这个数量是船方保证能够实际装载的货物数量,货方提供的货物应该达到上述数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亏舱费,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但货方提供的货物数量也不能超出上述数量,否则船方可以拒绝装货。
54.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又称唛头(ShippingMark),它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作用在于使货物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容易被有关人员识别,以防错发错运。
运输标志在国际贸易中还有其特殊的作用。
按《公约》规定,在商品特定化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承担。
而商品特定化最常见的有效方式,是在商品外包装上,标明运输标志。
此外,国际贸易主要采用的是凭单付款的方式,而主要的出口单据如发票、提单、保险单上,都必须显示出运输标志。
商品以集装箱方式运输时,运输标志可被集装箱号码和封口号码取代。
55.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是交通标志中主要标志的一种,用以指示车辆和行人按规定方向、地点行驶。
56.警告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
又称危险品标志,是指在易燃品、爆炸品、有毒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
3
运输包装上表明其危险性质的文字或图形说明。
57.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NeutralPacking)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
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品牌;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
58.定牌: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要求卖方在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59.固定价格: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
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62.含佣价:
包含佣金的合同价格,称为含佣价含拥价=净价/1-拥金率佣金通常以英文缩写字母C表示。
比如每公吨1000美元CFR西雅图包含佣金2%,可写成:
每公吨1000美元CFRC2西雅图。
其中的'C2
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而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往另一国港口的是国际货物运输。
72.托运人: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托运人。
73.承运人:
订立水上货物或旅客运输合同或者实际执行其中全部或一部分运输的一方当事人。
在我国,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77.已装船提单:
已装船提单是在提单项下货物已经装船后,由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对收货人按时收到货物有保障78.收货待运提单:
待运提单亦称货物收讫待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提单项下货物但尚未将其装上运货船舶时,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提单。
----主要用于集装箱运输79.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未就提单项下货物的表面状况在提单上加列任何批注的提单。
80.不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就提单项下货物的表面状况在提单上加列了批注的提单。
81.保函:
保函(LetterofGuarantee,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82.记名提单:
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上收货人一内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因此亦称“收货人抬头提单”。
83.不记名提单:
不记名提单是指其中不填写具体收货人,仅注明承运人须向提单持有人交付提单项下货物的提单,因此,不记名提单又称“持有人提单”或“空白抬头提单”----交付即转让。
84.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只填写“凭指示”或“凭某某指示”字样的提单。
----背书加交付转让85.直达提单:
直达提单亦称“直运提单”,
是指由承运人所签发的,表明其用同一船舶将提单项下货物从起运港直接运抵目的港的提单。
86.海上联运提单:
联运提单是指由第一承运人所签发的,表明提单项下货物需经联合采用包括海运方式在内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如海—铁路,海—空,海—空—公路,等等),方能运抵目的地的提单,联运提单虽是由第一承运人签发的,但其对所有的承运人都有拘束力。
87.倒签提单:
倒签提单是指虽然货物的实际装部日期在后,但提单日期却由承运人提前了的提单。
88.预借提单:
预借提单是指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89.电子提单:
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递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
电子提单不同于传统提单,它是无纸单证,即按照一定规则组合而成的电子数据。
90.解约日:
解约日(Cancellingdate):
租船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的日期。
91.滞期费:
滞期费(Demurrage):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当船舶装货或卸货延期超过装卸货时间时,由租船人向船东所支付的约定款项。
在英国,滞期费被认为是预先约定的违约金(liquidateddamages),而在美国,滞期费被认为是延期运费(extendedfreight)。
滞期费率通常在租船合同中约定,为每天多少金额。
有些合同规定,超过一定的滞期时间后则必须支付额外滞期费或者船期损失。
只要滞期费发生,就船舶处于滞期状态(Ondemurrage)。
一旦船舶处于滞期状态,在计算滞期费时就不再减去周末这样的除外时间,所以有这样的说法:
一旦滞期,永远滞期(Onceondemurrage,alwaysondemurrage)。
95.保险利益:
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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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96.保险单:
亦称“保单”。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
主要载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
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97.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又称
任113.非根本违约:
非根本性违约(nonfunbamentalbreach)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14.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是指:
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实际违约分为:
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其他不完全履行的行为。
115.预期违约:
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前,某些情况已经显示出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显然将很可能不能履行他的大部分重要的合同义务,这一情形被称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一种能够预见到的很有可能的将来违约,是违约事实还没有实际发生的违约。
116.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
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补救方式。
实际履行的特点:
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
电子数据交换(EDI)是指电子计算机之间使用某种商定标准来规定信息结构的电子传输,是将数据和信息规范化和格式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换和处理。
3.航次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费用的合同。
4.损害赔偿是指对由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给予金钱上的补偿。
5.信用证是银行依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所订
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7.发价的撤销是发价人在其发价已经到达收发价人之后,即在其发价已经生效之后,将该项发价取消,从而使发价的效力归于消灭。
8.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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