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过失犯罪心理.docx
- 文档编号:4336692
- 上传时间:2022-11-29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35.19KB
第十一章过失犯罪心理.docx
《第十一章过失犯罪心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十一章过失犯罪心理.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十一章过失犯罪心理
第十一章过失犯罪心理
本章主要内容:
1.过失犯罪的概念与类型。
2.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在心理和行为上的异同。
3.过失犯罪心理结构的概念——发生过失犯罪的偶然性及其与行为人个性的必然联系。
4.影响过失犯罪的主体内诸因素。
5.影响过失犯罪的主体外诸因素。
6.过失犯罪的心理机制。
7.过失犯罪的动机问题。
8.就社会和个人基础,思考过失犯罪的预防措施。
课时安排:
2课时。
重点和难点: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在心理和行为上的异同、过失犯罪心理结构、影响过失犯罪的主体内外诸因素。
教学目标:
理解群体犯罪的概念与种类,把握各种群体犯罪的心理与行为特点,并寻求预防群体犯罪的对策。
教学方法设计:
讲解
以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为标准,可把犯罪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两大类,这是现代各国刑法之通例。
过失,是主观心理表现的一个概念。
因此,研究过失犯罪心理,无疑是犯罪心理学不可疏漏的一项课题。
虽然许多国家刑法都采取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基本,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的原则,尽管过失犯罪案件的数量远低于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远不及故意犯罪人,然而,在现代科技与人口密集的条件下,过失犯罪给现代社会造成的损害,却是十分严重的,有些过失犯罪案件的严重后果使人触目惊心,不容忽视。
为什么在主观上纯属过失的情况下,却发生了行为人所不希望见到的犯罪结果?
造成过失犯罪的个体原因,自然原因,社会原因是什么?
过失犯罪的心理机制,行为特征又是怎样的?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在心理与行为上有何异同?
过失犯罪是否也存在着犯罪心理结构?
怎样认识过失犯罪者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过失行为与犯罪者的个性缺陷有何联系?
过失犯罪者应吸取什么样的经验教训?
就社会和个人而言,应采取哪些预防过失犯罪的措施?
都是我们应予以认真研究和深入思考的问题。
本章拟就其中一部分问题,作概要性的阐述。
第一节过失犯罪概述
什么是过失犯罪7它的类型及其与故意犯罪的异同,过失犯罪的心理原因与心理结构又是怎样的?
是本节研究的重点内容。
一、过失犯罪的概念
过失犯罪,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
过失可分为以下两种:
(一)疏忽大意过失
疏忽大意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这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
断定是否应当预见,一方面以个人在社会中须尽的预见义务(包括一般预见义务和职业预见义务)为标准,绝大多数人应当预见,犯罪主体也应当预见,这是客观标准。
另一方面从行为人的智力,发育,文化水平,技术熟练程度等为标准,分析他是否具有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危害的能力和条件,这是主观标准。
(二)过于自信过失
过于自信过失又称轻信过失,指行为人对行为的危害结果虽有预见,由于过于自信而仍实施该行为,这是一种有认识的过失。
例如某人驾驶汽车,预见违反交通规则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自恃经验丰富,技术熟练,仍违法高速行驶,以致撞死行人。
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相似点是,两者都预见到行为有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
不同之处是间接故意具有有意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而过于自信是轻信自己的认识,经验,技术和能力等能够避免这种结果,抱着侥幸不会发生的态度。
以上两种过失犯罪的相同点是,无论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在主观上都存在着罪过;不同的是疏忽大意过失的行为人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是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轻信可以避免。
二、过失犯罪的类型
(一)有认识的过失与无认识的过失
这是对过失犯罪所作的最基本的分类.是以行为人对犯罪后果有无认识(预见)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有认识的过失即过于自信的过失,无认识的过失即疏忽大意的过失,如前述。
(二)事实过失与法律过失
这是以行为人过失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所谓事实过失是指行为人因违反注意义务,对应认识、能认识之危害结果,因粗心,疏忽而末认识,以致发生了危害性后果。
如因卧床吸烟引起的火灾,即属事实过失。
所谓法律过失是指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对已经认识到的危害结果,采取了漫不经心的态度,以致造成了危害性后果。
比如,交通法规明确规定不允许在普通公路上超速行车,某司机不遵守此规定,以致酿成了交通肇事件,即属法律过失。
(三)业务过失与普通过失
这是以行为人的过失是否与其所从事的业务有关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业务过失是指从事一定业务的人,由于违反业务上的规定(例如工人,技术人员违章操作,或企业领导人违章指挥)而构成的过失。
普通过失是指与业务无关的过失(例如居民阳台上放置花盆砸伤行人)。
(四)重过失与轻过失
这是以过失的程度和危害结果的大小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凡是过失程度高,危害结果严重的,称重过失。
凡是过失程度低,危害结果轻微的,称轻过失。
(五)单独与共同过失
这是以造成过失人数之多少为标准来划分的。
凡是个人造成的过失犯罪称单独过失。
凡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造成一个或数个危害结果所构成的犯罪称共同过失。
共同过失犯罪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共同犯罪(即共同故意犯罪),但共同过失犯罪本身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不容否认的。
常见的过失犯罪主要有:
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医疗事故罪等数种。
三、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异同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同为危害社会之犯罪,必定有其共同点。
然而,二者在许多方面又截然不同.现着重研究两者的相同点与相异点。
(一)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相同点
从实际发生的案例看,故意犯罪总是占绝大多数,过失犯罪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对于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因此,过失犯罪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但是,有的学者认为,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是犯罪的两大基本类型之一,它与故意犯罪也会有某些共同点。
主要是:
1.同属犯罪行为过失犯犯与故意犯罪,其行为的后果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尤其在现代科技条件下,随着交通运输速度和机械化,电气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核能的运用与航空事业的发展,任何人在一些关键性的行动中若发生不注意、不谨慎、不负责任的行动,皆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如重大交通事故、矿山瓦斯爆炸、核辐射泄漏等,都将造成众多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
2.皆受犯罪心理的支配根据心理、意识决定行为的原理,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那是在行为人的犯罪心理支配下实施的。
不过,故意犯罪是在故意犯罪心理支配下,过失犯罪是在过失犯罪心理支配下发生的。
尽管过失犯罪人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出现.但过失犯罪行为并非纯属偶然,与其个性心理缺陷和特定情境下的心理状态有着必然性的联系。
3.都具有罪过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人与故意犯罪人都具有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罪过。
所谓罪过,就是犯罪主体在对待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其后果上所持有的故意和过失的心理态度。
如果只有社会危害行为而缺乏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那便是意外事件,行为人便没有罪过,不能构成犯罪。
(二)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相异点
根据候国云(1993)的研究,从刑法学上看,两者的相异点主要有四:
1.社会危害性之比较如果仅从客观后果方面加以比较,在一定的范围内,某些过失犯罪案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超过了某些故意犯罪案件;但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上比较,以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大。
如果把犯罪的主客观两方面综合起来,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比较,还是故意犯罪的危害性大。
2.主体和主观方面之比较在主体方面,法律对两者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不完全一致。
按我国刑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少数严重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年满14岁不满16岁应当负刑事责任;而过失犯罪,行为人不满16岁一概不负刑事责任。
在主观方面,两者在所包含的意识和意志因素上也有所区别。
意识在这里是指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危害结果在发生之前的认识程度。
过失犯罪人的意识表现是“预见”(疏忽大意过失是没有预见,过于自信过失是已经预见),故意犯罪人的意识表现是“明知”,两者在认识的程度上有所不同。
故意犯罪的认识是清晰,明确,充分,肯定的,过失犯罪的认识是不清晰,不明确,不充分,不肯定的。
意志在这里主要是指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采取的态度。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在意志表现上的区别就是疏忽、轻信与希望、放任的区别。
3.客体和客观方面之比较两者在犯罪行为所侵害之客体方面的区别是,过失犯罪所侵害的只是物质性客体(财产,生命,健康等).不可能是非物质件客体(国家政权,社会制度,人格权,名誉权等),而故意犯罪所侵害的既可以是物质性客体.也可以是非物质性客体。
在客观方面,两者在行为目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方面均有一定区别。
例如,过失犯罪的行为目的不是其危害结果,而是另一个希望发生却没有发生的结果(例如违章作业是为了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超速行车是为了显示驾驶技术纯熟)。
而故意犯罪的行为目的正是指向其行为所造造成的危害结果。
在因果关系上,多数过失犯罪都带有一定的偶然性或条件性,因果关系较复杂,而故意犯罪因其故意性与目的性,因果关系比较直接,单一。
在犯罪时间.地点.方法上,故意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都是行为人有意识选择的.过失犯罪的时间,地点不具有选择性,并且不存在犯罪方法。
4.刑事责任之比较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期明显地轻于故意犯罪。
司法实践中运用缓刑的过失犯罪比故意犯罪为多。
过失犯罪法律上并没有规定附加刑.故意犯罪则有不少条文均规定了附加刑。
根据毛树林(1991)的研究.从心理学上看.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在心理与行为上的相异之处主要有二(见罗大华主编,1991):
1.心理结构的形式和内容不同
(1)心理根据不同;故意犯用人存在着故意犯罪心理结构;过失犯罪人没有那种故意犯罪的心理56构,只有可称之为过失犯罪心理结构的个性心理缺陷。
(2)心理动力不同:
过失犯轻人所以造成过失,虽然也有其某种动机.但是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存在犯意和犯罪决意。
(3)心理品质不同:
过失犯罪人一般没有心理品德的堕落,没有反社会的恶劣心理品质,其犯罪行为的原因是他们消极的心理品质与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4)心理原因不同;故意犯罪人追求犯罪结果的出现,心理原因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必然性联系;而过失犯罪发生的偶然性较大,外部因素常发生重要的引发作用。
(5)心理结构形式不同;过失犯罪人的心理结构的形式比较松散,有关的心理因素联系不够紧密,这和故意犯罪心理结构形式紧凑.各消极心理因素配合默契有所不同;但过失犯罪的发生,仍然是多种心理因素产生综合动力作用的结果。
(6)心理结构成分不同;过失犯罪人的心理结构各因素(或成分)在很多方面部有自己的特点。
譬如,过失犯罪人的主要心理因素是“不注意”——对危害结果应注意,能注意而缺乏应有的注意,漫不经心,疏忽大意;或虽然对危害结果有所预见(注意),但因过于自信,仍未予以足够的注意——这和故意犯罪人的心理成分截然不同。
在故意犯罪情况下,主体对侵害对象和自己的行为是极为注意的,惟恐有丝毫疏忽和闪失,总是力求谨慎小心,以达到预期的犯罪目的。
2.心理状态不同故意犯罪人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
而过失犯罪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采取否定态度.不希望其发生:
对已经发生的危害结果,多数人的态度是后悔和反省。
3.心理机制不同故意犯罪的心理机制,我们已在前面章节中详加论述。
过失情况下的行为人的心理活动方式,心理结构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及其相互作用的变化过程,不论在犯罪前,犯罪中和犯罪后,都与故意犯罪有所不同。
其运行机制,将在本章第四节中予以探讨。
周晖国(1986)主张,应当从心理学的角度.把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区分开来。
他认为:
第一,过失犯罪心理与故意犯罪心理的区别主要在于:
故意犯罪(不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有着足够的注意且明知其会发生,但采取了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因此危害结果的发生—般都在行为人的料想之中:
而过失犯罪情况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缺乏应有的注意,采取了掉以轻心.不负责任的态度,其危害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人的意料之外。
第二,意外事件与过失犯罪在心理上的区别主要是:
意外事件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或者虽有预见但无法抗拒和避免。
其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在于行为人之缺乏注意,而在于行为人之无能为力。
过失犯罪则不同,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不仅可以预见,而且能够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避免,但由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缺乏应有的注意,才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四、过失犯罪的心理原因与心理结构
过失犯罪既如上述,它是怎样发生的?
过去犯罪的心理结构有何特点,其一般的结构模式又是怎样的?
下面拟加以讨论。
(一)过失犯罪的心理原因
如前所述.过失犯罪的危害结果并非行为人所追求、期盼的,危害结果的出现违反了行为人的意愿;过失犯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如果不出现客观上的偶然性和条件性,过失犯罪行为就不会发生.过失犯罪人一般不具有品德上的堕落和反社会性。
但是上述特点只能表明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并不意味着过失犯罪人不存在造成过失犯罪的心理原因。
过失犯罪虽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偶然性的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就是过失犯罪的心理原因。
过失犯罪人虽然一般不具有反社会性,但他们个性上的消极品质和心理缺陷却决定了他们的罪过和过失行为。
过失犯罪人虽然不存在犯罪动机,却存在着某些主观与客观相脱节,相背离的动机与不良动机。
如果在行为人的心理原因与过失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着本质的必然联系.法律上也不会让行为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1.过失犯罪心理原因的三个层次
(1)心理品质层次:
在过失犯罪心理中.无论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都是由于行为人各种错误心理或不良心理品质所间接造成的,如骄傲逞能、判断错误、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官僚主义、特权思想、自私自利等心理因素。
这些心理因素本身虽然不是犯罪意识,但只有在这些心理因素的基础上,才能产生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理状态,以致造成过失犯罪。
所以说,上述不良心理品质是过失犯罪的心理基础,并不为过。
(2)动机与意志层次;人的行为皆有功机。
过失犯罪行为虽无故意犯罪动机,但其行为必定受某种动机驱使。
这种动机的特征有二:
一是主观与客观相脱节、相背离:
二是个人获利的不良动机,如汽车司机超速行驶发生交通肇事事件是出于炫耀动机或多赚钱的动机;矿长违法指挥工人操作引起瓦斯爆炸是出于求高产.受上级表扬或提升重用的动机:
医生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是出于自恃高明,漫不经心的动机,或因个人急于办私事以致草率从事的动机等。
在动机的基础上,究竟采取何种行动,还有一个意志决定过程。
这种意志决定虽然不同于故意犯罪决意,但仍是过失行为的决意,出于这种决意,才产生了过失犯罪行为。
动机与意志层次是过失犯罪心理原因的中间层次或过渡层次。
(3)心理状态层次:
在发生过失犯平行为的过程中、弥漫着疏忽大意以及过于自信的心理状态。
这是造成过失犯罪行为的直接动冈。
无论是疏忽大意.还是过于自信,所以引发危害性后果,都是因为注意的缺乏。
因此,对危害结果注意的缺乏,不失为过失犯罪心理的本质特征。
2.过失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过失犯罪行为人并不是有意识地去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为什么还要他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呢?
张智辉(1982)认为,这是因为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出于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了自己认识上的错误,并在这种错误认识支配下,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或社会公共生活淮则的行为所造成的。
因此,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有罪过的。
其中的关键,便是支配其实施危害行为的意志。
在过失犯罪中,行为人的意志似乎是不自由的。
但他原本能够获得意志自由.去选择恰当的行为,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可是他却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下.对社会利益,公众安危采取了漠不关心.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了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
实际上他是自由地选择了侵害社会利益的意志。
这便是法律要他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
侯同云(1993)对此作了三点具休阐述;第一.行为人理应预见到(或已经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他缺乏主观意志上的努力,因而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或者已经预见到这种可能性却心存侥幸,放弃了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努力。
第二,行为人在其自由意志支配下,对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结果.作出不注意,不重视的选择。
第三,行为人违反注意(危险)和避免(危险)的义务。
由于以上原因,就使他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得知,行为人在意志选择,应努力而缺乏努力.违反注意义务和责任上,采取了错误的态度,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故应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换言之,通过其承担刑事责任,可看出过失犯罪心理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性联系。
(二)过失犯罪的心理结构
1.过失犯罪心理结构的概念所谓过失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非故意的心理状态下,促使其采取过失行为,并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多种消极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
对这一概念.需要阐明的要点有三:
(1)行为人是在非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发生的犯罪行为或过于自信的心理状态,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2)行为人的心理因素与危害结果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
(3)过失犯罪心理不是单一的消极心理因素,而是包括意识、态度、意志、注意、思维、判断、错觉、记忆、情绪以及无意识因素在内的多种消极心理因素综合产生作用的结果o
2.过失犯罪心理结构的一般模式按照上述过失犯罪心理原因的三个层次和过失犯邪罪心理结构的概念,可绘制成过失犯罪心理结构模式图(见下图。
需要阐明的是:
(1)消极心理品质是过失犯罪的间接原因和深层心理因素,不良动机和意志是选择过失行为的决定件原因,缺乏注意、漫不经心的心理状态是引发过失行为的直接原因。
(2)发生过失犯罪行为,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必须有客观上的偶然因素与主观上的过失犯罪心理结构相互作用,危害结果才会发生。
(3)过失犯罪心理结构,存在着元意识因素。
无意识因素主要作存在于心理状态与动机层次。
无意识因素在过失犯罪案件中的作用.较之故意犯罪案件更为明显。
对于过失犯罪心理结构以及影响过失犯罪行为发生的主体内外因素,将在后面作具体分析。
第二节影响过失犯罪的因素
一、影响过失犯罪的主体外因素
(一)情境因素
1.自然方面的情境:
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危险工作情境
2.社会方面的意外情境:
挫折、变故、纠纷
(二)舆论因素
1.群体舆论
2.社会舆论
(三)工具因素
1.使用熟练工具
2.使用陈旧工具
3.使用高科技工具
(四)过失犯罪的被害人因素
有责性被害人分为四类P279
二、影响过失犯罪的主体因素
(一)生理因素
1.疲劳
2.麻醉与醉酒
3.生物节律
4.年龄与性别
5.躯体机能机能缺陷
(二)心理因素
1.态度:
不负责任、对抗、傲慢与固执、自私
2.思维与认知
3.注意
4.情绪
5.性格与气质
6.智能与经验
7.记忆
8.无意识因素
(三)行为因素
1.技能与熟练
2.习惯
第三节过失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
一、疏忽大意过失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
(一)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概念与应用
(二)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心理过程与机制
1.应当预见和能够预见
2.没有预见和疏忽大意
3.错误决策与危害行为的实施
二、过于自信过失犯罪的概念和心理动因
(一)过于自信过失犯罪的概念和心理动因P287
(二)过于自信过失犯罪的心理过程与机制
1.已经预见和轻信能够避免
2.错误决策与危害行为的实施
三、过失犯罪的动机问题
(一)过失犯罪动机的性质:
以消极动机占多数
(二)过失犯罪动机的类型:
贪利、自我显示、晋升或图名、不负责任、报复、游戏
复习思考题:
1.过失犯罪的主要心理差异是什么?
2.试析过失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
3.简述影响过失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因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十一章 过失犯罪心理 第十一 过失 犯罪 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