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docx
- 文档编号:433511
- 上传时间:2022-10-10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1.07KB
河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docx
《河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河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河流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05〕35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3〕178号)
《关于开展出境河流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14〕55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2007〕17号)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河南省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6—2012)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环境污染造成我市出境河流(沁河、蟒河、济河)责任目标断面或省控断面水污染物浓度超过目标值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可能影响我市出境河流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物资、装备和技术准备。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反应速度;针对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
(3)先期处理,协同应对。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的同时,应迅速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事发地相关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协同应对。
(5)依靠科技,依托专家。
积极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建立专家参与隐患排查、事前预防、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济源市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1市指挥部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水文水资源局、黄委会五龙口水文站等单位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涉及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3)领导、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4)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应急终止。
(5)授权发布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6)负责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7)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污染损害评估、污染损害赔偿、生态恢复等善后处置工作。
(8)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储备保障等工作。
2.3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省、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负责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4)定期组织召开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联席会议,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信息,掌握环境应急工作动态。
(5)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隐患排查、事前预防、风险预评估等工作。
(6)与下游地市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2.4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2)市应急办:
负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报送应急工作情况,并传达省、市领导的批示要求。
(3)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制定、优化应急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现场监测,向市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及污染趋势分析,并提出污染防控建议;负责排查污染源,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其他有关信息工作。
(4)市水利局:
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制定并组实施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
(5)市公安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群众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根据事件影响范围,设立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
(6)市财政局:
保障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7)市监察局:
负责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及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本系统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涉及出境河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
(9)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通往事发现场交通道路的抢修和畅通;负责提供交通工具,保障群众疏散、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运输;负责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11)市卫生计生委:
负责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2)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气象信息,随时提供天气情况变化趋势。
(13)市消防支队:
负责协助做好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堵漏、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14)市水文水资源局:
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蟒河和济河的流速、流量等水文信息。
(15)黄委会五龙口水文站:
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沁河的流速、流量等水文信息。
(16)有关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
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当地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5专家咨询机构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咨询组,作为决策咨询机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系。
主要职责是根据事件造成的污染程度、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制定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为市指挥部领导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科学的应急处理与处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对事件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3监测与预警
3.1预警等级
参照《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豫环文〔2013〕17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和Ⅰ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
3.1.1Ⅲ级(黄色)预警条件
(1)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地表水省控断面每月常规监测数据中氰化物、砷或铅、铬等重金属的监测结果达到《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规定的市级预警响应条件,且24小时后仍未恢复环境质量。
(2)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废水流出厂界且可能流入出境河流水体。
(3)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流入出境河流水体。
3.1.2Ⅱ级(橙色)预警条件
(1)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地表水省控断面每月常规监测数据中氰化物、砷或铅、铬等重金属的监测结果达到《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规定的省级预警响应条件,且24小时后仍未恢复环境质量。
(2)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废水流入出境河流水体,经监测已造成出境河流水体污染。
(3)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泄漏的毒有害物质流入出境河流水体,经监测已造成出境河流水体污染。
3.1.3Ⅰ级(红色)预警条件
(1)地表水环境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地表水省控断面每月常规监测数据中氰化物、砷或铅、铬等重金属的监测结果达到《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规定的省级预警响应条件,且又连续出现3次省级预警响应仍未恢复环境质量。
(2)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废水流入出境河流水体,使出境河流水体受到污染,且经监测受污染水体将要流出我市市境。
(3)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出境河流水体,使出境河流水体受到污染,且经监测受污染水体将要流出我市市境。
3.2预警的报告、发布、调整和解除
3.2.1预警的报告
市环境监测站根据出境河流水质的自动或手工监测结果,达到预警条件时,应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
3.2.2预警的启动
市指挥部通过对出境河流水质监测结果进行研判,符合分级预警条件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2.3预警的发布
Ⅲ级预警由市指挥部授权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Ⅱ级、Ⅰ级预警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预警信息通过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相关官*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3.2.4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预警预防措施:
(1)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组织对出境河流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
(4)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做好消防废水的收集、围堵等工作,避免消防废水流入出境河流水体。
3.2.5预警的变更和解除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了解预警条件的变化,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当预警条件发生改变,有可能使预警升级或者降级时,市指挥部应及时变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
预警的变更和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
4信息处置
4.1信息接报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获悉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如实做好记录,并初步了解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2)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类型。
(3)事件发生现场的地形、地貌及敏感点分布情况。
(4)人员受伤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
(5)事件发展趋势及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4.2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获悉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核实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上报省环保厅和省政府,必要时可直接上报环保部。
4.3报告内容
出境河流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核实突发环境事件后上报,续报在查清相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5日内上报。
(1)初报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内容: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内容:
事件基本情况、处理过程、结果;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工作内容;事件处理后的遗留问题;总结处置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等。
信息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流 突发 环境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