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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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工作指引
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引言
建筑废弃物是指在对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和装修的活动中产生的对建筑物本身无用或不需要的排出物料。
狭义上的建筑废弃物指的是在建筑施工、建筑拆除、建筑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我国面临生态环境的恶化和资源短缺的双重威胁,提倡建设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以及高效益为特征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但是伴随着城市产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推进而产生的越来越多的建筑废弃物及其简单粗放的处理方式与“两型社会”的建设理念背道而驰,更是影响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不可忽视问题。
做好建筑废弃物处理工作,是完善我省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城市“升级版”的客观需要和紧迫任务。
目前我国城市建筑废弃物产业化还处于萌芽阶段,国家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推动建筑废弃物产业化的发展。
但总体而言,我国建筑废弃物处理仍然面临着产生量大、增长速度快、污染严重、问题普遍、资源化程度低以及处理技术落后等一系列问题。
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坚持走可持续发展路线是“两型城市”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城市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建设,解决城市建筑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通过改革现有的政策管理体制,打破原有的城市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方式的落后性与局限性,积极推进城市建筑废弃物产业化、系统化和资源化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1、总体要求
1.1指引内容
为贯彻国家及省关于建筑废弃物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促进建筑废弃物统一管理、集中处理、循环利用,提升我省建筑废弃物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加快落实我省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的总体思路的。
为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提出我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和循环利用的工作思路及要求,以指导各地在建筑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切实落实“源头减量、循环利用”的政策方针。
《指引》制定了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措施,并对管理措施和保障机制提出的明确要求。
1.2适用范围
《指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减量排放、总量控制、循环利用及消纳管理等活动。
1.3范围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指引》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引》,凡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引》。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
3、《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4、《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
5、《绿色施工导则》
1.4基本原则
(1)减量化优先、强化源头分类:
优先实行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化措施,优先采取就地利用、土方回填等措施消纳建筑废料;对于不同来源的建筑实行分类管理,采取有利于后续利用的分类措施。
(2)市场化运作、落实过程监管: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建筑渣土、余泥的周转利用及再生建筑材料的生产、利用。
严格落实建筑废弃物产生、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管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倒逼建设单位、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理单位自觉守法。
(3)分区推进、分类指导:
根据建筑废弃物处理的需求和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强度较高及建筑废弃物产量较多的珠三角地区,优先采取
循环利用方式消纳建筑废弃物;对土地开发利用强度相对较低的粤东西北地区,在确保完成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条件下,允许采用填埋方式处理建筑废弃物。
对于建筑拆除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优先用于是建筑再生材料的生产,而对于成分较单一的建筑土方,在实行单独收集、分区贮存的基本上,优先作为土方回填使用。
(4)整县推进、先试先行:
采用建筑拆除、运输及循环利用一体化特许经营许可模式、纳入全省PPP模式整县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模式等方式稳步推进建筑废弃物的减量化及循环利用。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措施控制建筑废弃物总量、提高循环利用率,对于成绩较突出的县市给予省级财政扶持。
1.5总体目标
(1)2018年前,各地要建成、完善建筑废弃物供需信息平台,鼓励建筑废弃物回填或循环利用。
(2)2018年前,建筑废弃物排放申报制度和违约金制度在县级以上城区的覆盖率达50%以上。
(3)建立完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和车辆许可制度,制定建筑废弃物运输行业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快绿色车队组建工作,实现全程跟踪,全面推进运输领域规范化建设。
至2018年,基本形成规范的建筑废弃物运输市场。
至2020年,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区建筑废弃物收运处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4)通过强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设施处置能力以及综合运用填埋修复、堆山造景、使用移动式资源化处置设备等方式,提高珠三角地区各地级市和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珠海市、东莞市、中山市各地区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率。
(5)制订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使用标准,出台鼓励政策,不断拓展使用领域,推动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各地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使用列入建筑材料目录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2、广东省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措施
从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污染控制的角度,解决我国建筑废弃物问题,必须要从减少建筑废弃物排放量入手。
建筑废弃物总量控制要求从源头尽量减少建筑废弃物产生量,控制建筑废弃物总量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降低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2.1设计阶段,优化设计措施
在工程规划和设计阶段,缺失建筑废弃物减量化技术的支持,无力实现建筑废弃物的源头减量,是建筑废弃物大量产生的重要原因。
因此,项目设计时应通过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设计尽量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并降低建造材料消耗。
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工程建筑废弃物控制计划。
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渗透于建设项目的各环节,在项目一开始就需要制定建筑废弃物的管控计划,针对项目特点明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的总量、类别、组成成分等;对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回收处理方法制定规范,从规划阶段就做到以减少建筑废弃物产生为管理目标。
(2)严控设计变更。
项目业主在设计阶段应该和设计方加大沟通力度,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而设计方也应提高设计质量,避免不必要的设计更改而造成大量建筑废弃物。
(3)推行建筑废弃物减量设计措施。
在项目设计阶段就将减少废料的措施考虑在内,包括采用标准化建筑组件,使用更多预制组件,选择耐用材料及采用适当的建造方法等废料减量化措施。
(4)采用标准化、模数化设计。
注意尺寸配合和标准化、模数化,尽量采用标准化的建筑设计,以减少切割产生的废料;保证设计方案的稳定性,提供更详细的设计,尽量避免对设计方案进行频繁更改而产生不必要的剔凿。
2.2施工阶段,倡导绿色施工
施工工艺落后是造成大量建筑废弃物产生的又一主要原因,因此,应采用先进的、绿色的施工技术,能有效减少由于施工工艺落后而导致的建筑废弃物。
具体措施如下:
(1)制定绿色施工建筑废弃物控制计划。
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渗透于建设项目的各环节,在项目一开始就需要制定建筑废弃物的管控计划,针对项目特点明确产生主要建筑废弃物的类别,组成成分等;对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和回收处理方法制定规范,从规划阶段就做到以减少废弃物产生为管理目标,减轻后期工作量。
(2)落实施工现场废料管理的责任。
明确各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权、责,将具体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施工班组,以便实施和监督,使废料管理的理念深入人心。
(3)做好技术交底,熟悉施工流程。
实施现场监管和工序验收,避免操作不正确造成的材料浪费;熟悉施工图纸,做好建筑材料的预算,减少由于过剩的建筑材料转化为建筑废弃物的概率。
(4)提升施工人员的技能训练和素质。
对施工人员进行节约材料,保护环境方面的教育。
同时对其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尽量做到少失误、不失误、少返工、不返工,从而达到节约材料、少出废料的目的。
(5)改进施工技术。
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等,利用技术进步来减少或避免建筑废料的产生。
(6)协调好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加强沟通,协调好各分包商之间的关系,合理搭接施工工序,避免错误施工和不必要的返工。
2.3运维阶段,实施减量运行
(1)提倡建筑的“弹性设计”。
在设计中考虑建筑的未来可改造性,为建筑物未来的维修和改造预留空间和接口,留下可调整的空间。
(2)维修、改造材料的优选。
在制定维修、改造计划时,应优先考虑采用标准化建筑组件,使用更多预制组件,选择耐用材料及采用适当的节省建材、减少建筑废弃物的施工方案等。
(3)特殊建筑废弃物的处理。
针对维修垃圾、改造垃圾等成分特别复杂、处理难度特别高的垃圾,应加快突破高效分类分选关键技术,开发国产化环保型设备,以高品质的预处理成品支撑后端的资源化利用。
2.4拆除阶段,优化拆解方式
相对于拆除重建而言,发展旧建筑的更新改造不仅能节约资源,也能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量。
因此在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当中,应当着重的发展旧建筑的“资源化再利用”,即:
充分利用旧建筑,在完整分析其历史文化、材料、空间、功能状态和环境等的基础上,深层次的发掘旧建筑的潜在价值,通过评价、策划、设计、施工等过程当中,使得旧建筑通过适当的更新改造措施形成新的建筑成品。
具体措施如下:
(1)做好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旧建筑的多元化再利用。
“大拆大建”和“短命建筑”是导致建筑废弃物产量增加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应当科学的做好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选择正确的旧建筑处理方案,杜绝“大拆大建”和“短命建筑”的产生。
相对于拆除重建,发展旧建筑的更新改造不仅能节约资源,也能减少建筑废弃物的产量。
因此,在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当中,应当着重的发展旧建筑的“资源化再利用”。
(2)优化建筑物的拆解方式。
为了加快拆解速度,大型、高层建筑物往往采用破坏性拆解技术,如:
爆破拆除与推土机拆除。
这类拆解方法严重降低了旧建筑部件的重复利用率,拆解方法的优化能够有效的提高旧建材的再利用率。
采用分离拆解或者分类拆解,人工拆除内部装修、机械拆除建筑物的混合拆除方式可使建材再利用率提高25%以上;采用选择性拆解或者解构拆解,是与建筑施工流程相反的拆解技术,是对建筑物进行拆卸分解,这些拆解方法都能有效的提高旧建材的再生利用率。
2.5鼓励余泥、余土回填利用和减量化
余泥,是指建设工程现场产生的泥土和水混合而成的半流体状物质。
余土,是指建设工程现场产生的自身不能利用需要外运的表层土和深层土。
(1)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和建设行政许可时应从源头控制余泥、余土的产生量。
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提出相关的要求,建设项目应该满足余泥、余土自身的平衡,尽量不要产出大量的余泥、余土,如果的确有,必须做好余泥、余土出路的可行方案,减少资源开采、减少制造成本、减少运输、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2)余泥、余土优先作为建设工程回填物,鼓励用于由国土、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态修复工程。
回填作为一种工程活动,需要从外部运入土方,若将需要外排的余泥渣土运往需要回填的工程,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是成功将余泥渣土作为建设工地回填土的重要保障。
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一个余泥渣土供需沟通信息平台,由建设部门和城管部门共同管理。
(3)鼓励采用多种回收利用方式。
第一,余泥、余土处理首先应进行就地、就近利用或回填;第二,进行分散式或集中式的综合利用;第三,鼓励跨区域建设工程回填和综合利用。
2.6推广绿色建材,加强循环利用
绿色建材与传统建材相比,在材料物质上,不仅无毒害、无污染,而且不损害人体健康;在生产原料上,大量使用固体废弃物,节约了天然原材料;在其生产过程中,釆用了低能耗的先进制造技术和无污染的生产工艺;而且在今后建筑拆除时绿色建材也可以再次重复使用。
具体措施如下:
(1)优先选用绿色建材。
在建筑设计选材中优先使用绿色建材,有利于实现建筑废弃物源头减量和生态型建筑产业的发展。
(2)鼓励使用再生建材。
在建筑设计选材过程中使用再生绿色建材,降低建筑废弃物的处理成本,促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品的市场运转。
(3)完善再生建材生产、使用相关标准与政策体系。
完善再生建材使用标准和规范,提高建筑再生产品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再生建材的深入认识,推动再生建材的应用和发展。
2.7提高建筑耐久性,避免建筑废弃物产生
旧建筑的拆除是城市建筑废弃物产生的最大来源,因此,需要改变建筑设计上长期以来重功能而轻耐久性的观念,对建筑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的使用寿命;采用弹性设计,考虑建筑物的可改造性,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采用减少建筑对环境产生影响的设计方案等。
(1)注重建筑耐久性设计。
注重长远规划设计、提高耐久性设计、合理选购材料和构件,尽量采用可修理、可重新包装的耐用建筑材料,以及考虑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2)合理选用建材。
充分考虑建材的耐久性,科学、合理选用与建筑结构耐久性相匹配的建筑材料,避免因建材耐久性不足导致建筑结构的提前失效与过早、过量拆除,实现延长建筑使用寿命并减少建筑废弃物过量产生的目的。
(3)保证工程质量与良好维护。
对易于发生耐久性问题的结构或构件部位,在设计中应通过合理的结构设计和合理的构造措施予以克服;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良好的施工养护和必须的日常维护。
2.8创新建筑业态,减少建筑废弃物
建筑产业现代化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标准、通用的建筑构配件或预制组件,它有利于节省建材资源,减小建材损耗,消除建材和构件因尺寸不符二次切割而产生的废料,有效减少建筑施工废弃物的产生。
具体措施如下:
(1)利用装配式构件代替现场制作构件。
施工现场制作建筑构件极容易产生建筑废弃物,尽量统一规范各类建筑用木材、玻璃、钢材等规格型材,在工厂批量生产以减少废弃料产生。
通过工厂化生产减少现场手工湿作业带来的建筑废弃物、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弃置。
(2)推广机械化施工方式。
通过装配化施工减少现场建筑材料的二次切割与加工,提高了建筑材料的利用效率和施工质量,并从根本上杜绝由于传统手工操作而造成的材料浪费。
(3)发展信息化施工管理技术。
通过信息化技术实施定量、动态的施工管理,以最少的资源投入,达到高效、低耗和环保。
(4)推进一体化装修。
积极推广绿色建筑体系,推广精装修住宅,鼓励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的菜单式装修、个性化装修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有机衔接。
表1现浇式与装配式建筑结构对建筑废弃物的影响
建筑结构
现浇式建筑结构
装配式建筑结构
设计阶段
混凝土和砂浆等建材浪费严重,建材在使用或存放中造成消耗、增加建筑废弃物量
采用工厂生产的预制建筑构配件,节省建材且损耗小,避免现场二次加工或切割产生的废料,减少建筑废弃物量
施工阶段
现场手工化作业较多,建筑施工现场凌乱,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建筑废弃物现场回收率低
采用机械化施工作业,施工现场有序,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有利建筑废弃物的现场回收利用
拆除阶段
设计时未充分考虑未来建筑的拆除,破坏式拆除增加建筑废弃物量
设计中预先考虑建筑未来拆除,为选择行拆除和结构拆除提供先决条件,减少建筑废弃物产生量
3、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途径
长期以来我国的建筑废弃物处理是以露天堆放、填埋等末端处理的方式为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越来越多,这种末端处理方式越来越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环境的要求。
解决建筑废弃物处理的问题,必须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完善建筑废弃物再生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
建筑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根据处理难易程度和回收价值可分为可直接利用和加工再利用再生材料。
3.1建筑废弃物直接再利用
3.1.1地基加固、回填
(1)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
施工单位应当优先将施工现场产生并且可以利用的建筑废弃物作为填充物回用于建设工程。
(2)建筑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
建立建筑废弃物调剂机制,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优先用于建设工程回填、综合利用等。
(3)建筑废弃物用作渣土桩、夯扩桩填料。
建筑废弃物中的石块、混凝土土块和碎砖块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在夯击坑中填充一定的碎砖、土和生石灰混合料,可加固地基。
建筑废弃物作为加固土还可用于铁路的路基、淤泥路基和过水路基,地基换填处理和楼房地面垫层,城市广场、街巷道路工程的稳定层。
图1建筑废弃物用于地基加固施工工艺
3.1.2堆山造景
(1)市政工程、园林工程、道路(公路)工程、水务工程等项目,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
(2)余土优先作为建设工程回填物,鼓励用于由国土、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态修复工程。
(3)对于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相对低下和不具备高效资源化的城市,鼓励使用建筑废弃物进行堆山造景。
将建筑废弃物筛选处理,进行堆砌胶结表面喷砂,做成假山景观工程,对于堆山造景的绿化应充分考虑气候因素和园内地形、土壤、工期等条件,合理分区,科学应用,利于形成远期动态的生物平衡,达到最好的生态效益,保证可持续发展。
堆山造景施工工艺:
建筑废弃物按其成分应划分为杂填土类,故填埋的处理工艺应严格执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的相关条款。
堆山填埋应考虑分单元作业,一般以日进土量为单元,每日作业分卸土区和碾压区交叉作业,避免施工机械过于集中对职工造成伤害。
单元的划分应本着有利于填埋作业,有利于雨水的自然排放的原则。
因建筑废弃物中含有一定比例的大型混凝土砌块,严重影响着分层碾压施工作业,故可将不易破碎的大块填埋在山体底角或用于河体护坡。
易于破碎的必须进行破碎处理进行填埋。
但破碎后的土块粒径不应超过每层铺填厚度的3/4,铺填时大块物料不应集中堆放,且不得堆填在山坡处。
每个单元按规范要求分层碾压,逐步升高的堆体应堆成斜坡面,坡度应小于1∶2(高∶水平)。
终期封场绿化按单元填埋作业方式依次重复操作至设计填埋高程时,需进行终期覆盖绿化。
终期覆土由下至上分两层:
下层为0.5m的黄土,上层为0.2m厚的营养土(种植浅根植物),封场后顶面坡度不小于5%,以利于雨水的自然排放。
3.2建筑废弃物加工再利用
建筑废弃物通过一定的工艺处理后,可加工生产为再生砌块、海绵城市透水构件、综合管廊管沟构配件、轨道交通小型构件、再生轻质墙板、市政园林再生构件的产品,也可将回收的废木材、废钢铁、废沥青、废陶瓷、废旧塑料、废玻璃等相应加工为再生产品。
3.2.1再生骨料
(1)鼓励使用再生骨料。
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研发、推广大掺量再生骨料及其应用技术,提升其在预拌混凝土、高性能混凝土中的应用技术水平。
(2)再生骨料制备工艺。
建筑废弃物中的废混凝土块、废砖石、砂浆、渣土经破碎筛分和粉磨等一定的工序处理后,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再生骨料,可部分或全部代替天然骨料配制新混凝土。
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废弃物不得用于制备再生骨料,粒径大于4.75mm的骨料为再生粗骨料,再生粗骨料可用于配制混凝土、再生骨料砖和再生骨料砌块,可作为碎石直接用于地基加固和道路垫层。
粒径不大于4.75mm的骨料为再生细骨料,再生细骨料可用于配制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
再生骨料地面砂浆不宜用于地面面层。
再生骨料砂浆的胶凝材料宜选用水泥,再生骨料砂浆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图2再生骨料生产工艺流程
3.2.2再生砌块
(1)优先选用绿色再生砌块。
政府投资的公共项目工程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绿色再生砌块。
绿色再生砌块的主要种类包括:
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缘石、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砖、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砖、再生骨料混凝土植草砖等。
(2)再生砌块生产工艺。
建筑废弃物中废砖瓦及混凝土可用于制造再生砌块,再生砌块分为空心砌块和实心砌块。
再生砌块的生产工艺可包括分选、破碎、计量配料、搅拌、振压成型、养护、检验出厂等环节。
再生空心砌块所用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10mm,当采用石屑作为骨料时,石屑中小于0.15mm的颗粒含量不应大于20%,再生实心所用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8mm。
再生砌块的胶凝材料宜选用水泥,再生砖的性能及用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再生砌块的性能及用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再生砌块在设计块型孔型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①尽量做到孔对孔、肋对肋的排列,以提高砌块墙体的整体性和良好的受力状态;②孔型设计应保持砌块良好的力学性能;③孔应不通底,以保证砌筑时不漏浆;④肋厚应≥15mm,以适应骨料级配要求,保证砌块的强度;⑤在保证强度的同时,尽量提高孔洞率;⑥便于设计施工;⑦块型种类尽量少,使管理、操作人员易于掌握、检查,并有利于减少砌块生产厂模具品种和产品运输、堆放的工作量。
3.2.3再生轻质墙板
(1)推广使用再生轻质墙板。
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在房屋建筑的非承重墙体、砌筑围墙、公园、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优先使用再生轻质墙板,其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15%。
(2)再生轻质墙板的制备工艺。
由再生骨料、水泥、掺和料、发泡剂和水按一定比例搅拌而成,分为再生预制轻质墙板和再生现浇轻质墙板,轻质墙板的容重不大于190kg/m2,长宽比不小于2.5,用于非承重内隔墙板。
再生轻质墙板集保温隔热、结构功能和防水性能于一体,实现住宅部件生产工业化、技术装备现代化、规模生产集约化,提高住宅实用率,减轻结构负荷,提高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安全性能,降低综合造价,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墙体隔断。
再生轻质墙板可用于仓库、厂房等工业建筑墙体,大型商场、写字楼等商业建筑隔墙,商品房等住宅建筑墙体。
图3板材生产工艺流程图
3.2.4市政园林再生构件
(1)鼓励使用市政园林再生构件。
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项目,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再生建材,且在可使用再生建材部位使用再生建材占同类建材产品的比例应不低于30%。
(2)市政园林再生构件的制备工艺。
市政园林再生构件的主要产品有广场砖、人行道砖、植草砖、小区砖、路缘石、井圈。
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可生产级配碎石、碎石灰土、二灰稳定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用于市政工程道路基层及沟槽回填材料,代替一部分天然石料。
在黏土砖碎粒中加入土壤固化剂,可用于道路路基工程中。
建筑废弃物在园林中应用时,要根据每个具体的项目的设计理念及定位,结合方案设计的功能性、艺术性与生态性,合理的选择材料,满足功能要求。
3.2.5海绵城市透水构件
(1)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
转变道路、广场建设理念,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提高城市道路、广场对雨水的渗、滞、蓄能力。
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和停车场推广采用透水构件铺装。
(2)海绵城市透水构件制备工艺。
以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水泥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外加剂或掺和料,加水搅拌后成型,经养护而成。
集料的级配是控制透水构件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要严格控制好级配的比例。
强度和透水性是对立的,在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必须综合权衡。
生产彩色透水砖时,所用颜料的质量和耐久性要严格把握,否则会影响透水砖的性能和色彩。
再生透水构件的主要产品有海绵透水砖、透水路缘石等,可用于建筑与小区、广场、停车场、公园人行道。
海绵城市透水砖路面结构层由透水砖面层、找平层、基层、垫层组成。
透水砖各结构层的要求分述如下:
1)面层。
透水砖的透水系数不小于1.0×10-2cm/s,防滑性能不小于60,耐磨系数不大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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