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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
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分析规定
二○一一年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一、总 则
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小组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通防副总 通防部部长 安检部部长
成员:
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防部及各区队分管领导。
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防部及各区队主管队长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条通防部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队、防突队及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监部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三、瓦斯超限的预防
第三条 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四条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根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第六条 施工单位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倾角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七条 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
施工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防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发生;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加强上下隅角的充填,杜绝局部瓦斯积聚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 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局扇的正常运转,杜绝因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第九条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
瓦斯探头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必须挂在距迎头5m以内的位置,否则,要追究班、队长的责任。
第十条 凡井下局扇停电、更换风筒必须提前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第十一条 机电部、通防部必须对采掘面通风系统及各种监测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查和校核,并做好检测记录。
四、瓦斯超限的现场处理
第十二条 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室汇报。
瓦斯是否超限以探头监测值和瓦斯检查员现场测定值中较高值为准。
采掘面生产单位每小班由队长以上干部跟班指挥,通风队要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情况,严禁漏检、假检。
第十三条 瓦斯超限汇报流程
监控中心、瓦斯超限地点知情人当发现瓦斯超限时,向矿调度室做汇报,监控中心并做好详细记录;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瓦斯超限地点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结合瓦斯超限地点生产实际情况,简单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做好记录,并向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通防副总、通防部部长汇报,并通报通防部、安检部,通防部、安检部值班人员做好记录;瓦斯超限地点瓦检员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对瓦斯超限地点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并向通风队值班室进行汇报,并做好现场情况记录。
第十四条 瓦斯超限后排放工作
1、 瓦斯超限浓度不大于1.5%时,由瓦斯超限地点的瓦检员、安检员、通风工、班组长就地组织排放工作,瓦检员做好现场排放瓦斯工作记录。
2、 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5%~3.0%时,由通风队值班人员口授排放瓦斯措施,瓦检员、安检员、通风工、班组长就地组织排放工作,值班人员、瓦检员做好排放瓦斯工作记录。
3、 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0%以上时,由通防部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并经通防、机电、生产、调度、安检等有关部门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由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统一指挥,通风队及超限地点相关区队负责排放瓦斯具体工作。
五、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
第十五条 井下发生瓦斯超限时,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和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要及时组织通防部、通风队、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等部门以及现场施工班、队长、当班瓦斯检查员、爆破员、安全员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超限原因,查明超限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将追查情况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责组织制定消除超限的措施。
第十六条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
1、凡瓦斯超限,均按事故进行追查。
2、瓦斯超限分级原则
1)、一级事故:
瓦斯超限浓度大于2.0%(含2.0%)时,由总工程师主持、通防副总、通防部部长、安检部部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2)、二级事故:
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0%~2.0%时,由通防副总主持、通防部长、安检部部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3)、三级事故:
瓦斯超限浓度达到0.8%~1.0%(含1.0%)时,通防部部长主持,安检部部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3、瓦斯超限追查主要内容
1)、瓦斯超限事故经过;事故原因的分析(措施漏洞、管理漏洞、措施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经验总结。
2)、因地质条件变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主要分析超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必须做好追查记录,记录内容有:
日期、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瓦斯超限事故的经过、瓦斯超限事故的原因分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经验教训总结。
5、经追查分析瓦斯超限事故原因后,相关责任人、相关单位主管一周内需到通防部进行瓦斯治理工作内容学习,学习后有心德体会,并以文字形式报通防部存档。
八、瓦斯管理
第十七条 瓦斯检查员不按照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每班检查次数不符合要求的,脱岗、漏检、假检、睡觉,瓦斯超限不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汇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100~300元处罚。
第十八条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使用风帐处理瓦斯时,上隅角无风帐,罚施工单位1000元,主管队长300元。
施工单位损坏或擅自拆掉风帐的,罚施工单位500元,主管队长200元。
第十九条 按规定认真使用好便携式瓦检仪,采掘工作面,班、队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通防部负责按规定安装瓦斯传感器,否则不准生产。
如果生产队组不按规定悬挂,给予主管队长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否则给予施工单位队长或跟班管理人员降级、撤职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并给予当班的瓦斯检查员、安监员开除留用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于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二十二条 局扇运转不正常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巷道断面不畅影响通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支护不良,挤压风筒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通风系统管理不善,风量分配不合理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通风队罚款1000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因风筒出风口至迎头的距离超过规定而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七条 因风筒人为脱节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者罚款200元,责任单位主管罚款2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二十八条 因风门打开不关造成风流短路引起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主管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执行瓦斯超限排除措施,违章蛮干,超限作业者,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并从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条 因放炮造成瓦斯超限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责任单位主管罚款1000元,跟班队长500元,当班放炮员、安检员、瓦检员、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
第三十一条 因人为对监控线路、甲烷传感器等监测监控设施损毁,故意封闭、移动甲烷传感器等经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处于2000元以上罚款,责任单位主管罚款1000元,跟班队长500元,情节严重者除名。
第三十二条 以上罚款根据瓦斯超限严重程度不同,按超限级别加大罚款力度。
(附表: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记录)
附表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记录
瓦斯超限情况
追查时间:
年月日时
事故级别
主持事故追查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事故追查内容
一、事故经过: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
四、防范措施:
五、经验总结:
六、备注
七、参与事故追查人员签字:
第四章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一节矿井瓦斯危险分析
据晋中市煤炭工业局晋煤瓦发[2011]80号文“关于晋中市201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和市煤办瓦发[2012]56号文“转发省煤炭厅《关于晋中市201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的通知”左则沟煤业2011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
瓦斯绝对涌出量为4.55m3/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1.28m3/min。
批复等级均为属低瓦斯矿井。
煤矿瓦斯事故是矿井生产的五大灾害的首害。
瓦斯事故主要是从事井下掘进、采煤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一般分为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瓦斯窒息。
1、瓦斯爆炸、燃烧危险性分析:
(1)、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促使爆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和器材设施,扬起大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
(2)、形成火焰波峰,可能会烧伤人员,烧坏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引燃井巷中其它可燃物,产生新的火源。
(3)、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2、瓦斯窒息危险性分析:
当井下混合气体中瓦斯浓度较高时,氧气的浓度相对较低,此时可能发生瓦斯窒息事故。
瓦斯窒息危险源为井下盲巷内、有瓦斯积聚的地点等。
3、瓦斯灾害危害程度分析:
(1)造成现场人员受伤或死亡;
(2)对井下设备造成损坏,影响救援工作;
(3)可能引起瓦斯煤尘二次爆炸,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加严重损失。
(4)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盲巷未及时封闭,人员误入盲巷;密闭墙前休息有可能造成窒息事故,以上情况只威胁本区域内的人员。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采掘工作面与老空区贯通时,易导致大量瓦斯涌出,如管理不善采取措施不当,容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4、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瓦斯浓度在爆炸界限内,一般为5%—16%;
(2)、瓦斯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中的氧气浓度不低于12%;
(3)、有足够能量的引火热源,温度不低于650oC,能量大于0.28MJ,火源的持续时间大于爆炸感应期。
5、矿井瓦斯灾害预兆:
(1)、瓦斯超限或异常;
(2)、安全监测系统发生瓦斯超限报警;
(3)、采掘工作面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超限报警;
(4)、瓦斯爆炸时,一般都会有强大的爆炸声和连续的空气震动,产生很强的高温气浪,在某些地点可以看到被气浪卷起的滚滚烟尘。
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措施落实不力或落实不好,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管理工作不到位。
监测监控系统未正常使用,瓦斯监测空班漏检假检,不能及时有效地将井下煤层中涌出的瓦斯稀释到规程规定的浓度标准以下,加之对井下电器设备、火源管理不严格,出现井下电器失爆或其他人为火源导致瓦斯爆炸或燃烧。
局部地点有可能积存瓦斯,有可能发生瓦斯事故,如遇有引爆火源,便有可能发生瓦斯爆炸。
下列因素可能导致瓦斯积聚:
(1)、掘进工作面停风(有计划、无计划)时间较长时。
(2)、煤巷、半煤巷采掘工作面,在局部通风不正常情况下很容易造成瓦斯积聚。
(3)、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
(4)、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
(5)、通风不良巷道的顶板附近。
(6)、回采工作面采空区边界处。
(7)、掘进工作面供风不足、回采工作面风量不足。
(8)、启封盲巷、排放瓦斯不按措施施工、通风系统不合理、密闭墙漏风等原因均可导致瓦斯积聚。
(9)、井下通风不良的其他场所。
瓦斯危险源分析
地点
存在隐患
主观原因
客观原因
预兆
危险程度
9101工作面上隅角
瓦斯超限瓦斯爆炸
缺氧窒息
1、不及时回撤上隅角空间2、工人防患意识淡薄
3、采空区涌出瓦斯影响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容易积聚瓦斯
1、瓦斯超限或异常;
2、安全监测系统发生瓦斯超限报警;
3、采掘工作面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超限报警;
4、瓦斯爆炸时,一般都会有强大的爆炸声和连续的空气震动,产生很强的高温气浪,在某些地点可以看到被气浪卷起的滚滚烟尘。
重大
2101工作面上隅角
2012工作面上隅角
2013工作面上隅角
5101工作面上隅角
材料库
瓦斯超限瓦斯爆炸
缺氧窒息
1、无风作业
2、风机选型不合理
3、风筒漏风
4、风机发生故障,而未配双风机或双风机不能切换
5、启动装置到工作面远造成风量不足
1、掘进的煤岩中存在瓦斯涌出
2、周围采空区积气影响
3、停电造成风机停风
一般
轨道回风联络巷
2101工作面补切眼
2102工作面补切眼
2103工作面补切眼
5101运输顺槽
5101回风顺槽
2102运输顺槽
2102回风顺槽
2103运输顺槽
2103回风顺槽
上下组煤联络巷
下组煤避难硐室
第二节矿井瓦斯事故的防范措施
左则沟煤业属于低瓦斯矿井。
材料库、轨道回风联络巷、2101工作面补切眼、2102工作面补切眼、2103工作面补切眼、5101运输顺槽、5101回风顺槽、2102运输顺槽、2102回风顺槽、2103运输顺槽、2013回风顺槽、上下组煤联络巷、下组煤避难硐室等地点可能产生瓦斯积聚,也存在瓦斯燃烧、爆炸和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隐患。
具体防范措施如下:
一、防止瓦斯积聚(由通防部负责,责任人:
刘建明)
公司总工程师要严格把关,将“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主导思想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从工作面设计时就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调整、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合理集中生产,明确开采顺序;按照核定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做到“以风定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坚持正规开采。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决不可掉以轻心,要通过加强通风、瓦斯管理等技术手段和措施来防止瓦斯积聚。
1、健全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持证上岗,新增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并经考核评定合格和持证上岗。
对瓦斯检查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瓦斯检查员的业务素质,增强瓦斯检查员的工作责任心,严禁无证上岗。
(2)、矿瓦斯等级与二氧化碳的鉴定工作,应于七月或八月由公司通风部、安全部、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鉴定矿井瓦斯与二氧化碳等级结果应报告局、省煤炭主管部门审批。
(3)、全矿井各主要峒室、采掘工作面、密闭等必须建立瓦斯观测记录牌,并将每次检查清楚地写在观测牌上,记录内容有:
①巷道或工作面名称;②日期、班次;③瓦斯、二氧化碳含量;④观测者姓名;⑤观测时间;⑥特殊情况下温度;⑦CO、H2S等含量。
(4)、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全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及进回风巷道,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配齐配足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严禁工作面空班漏检和虚报瓦斯浓度。
(6)、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井下巡回检查制度,及时整理工作面风筒,确保工作面足够新鲜风量。
(7)、公司使用的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器,必须定期进行鉴定和校正,每台仪器必须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并附有鉴定的合格证书。
通风部必须有专人、专柜保管、维护、校正、发放,并建立校正、发放牌板和台帐。
(8)、矿井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瓦斯报警断电传感器,每班由瓦斯检查员检查其准确性,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9)、瓦检员必须准确记录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含量以及“一炮三检”的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
瓦斯日报表必须准确如实地反映当天矿井各工作面及回风侧的瓦斯与二氧化碳含量,给生产指挥提供依据。
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即:
井下记录牌、井下记录本和瓦斯日报表的记录内容必须一致。
(10)、加强瓦检员安全知识培训、每周通风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学习,使瓦检员了解掌握井下采掘工作面布置及通风系统情况,熟悉矿井避灾路线和事故应急措施。
(11)、测风员每旬必须对矿井各工作面及峒室的风量、温度、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浓度等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结果形成报表报公司总工程师和通风部。
不合理的配风要及时调整,对不合理的巷道断面要提出修理措施进行处理。
(12)、通风部现有专职瓦斯检查工23人,专职通风技术人员2人,专职瓦斯监控员7人。
便携式瓦斯监测仪100多台,光学瓦斯检查仪33台,已对每个作业地点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检查瓦斯浓度,不得空班漏检,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员,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作业地点一切工作并进行处理。
(一)、打钻工安全技术措施
1、开始工作前首先检查工作地点巷道顶、底板及煤帮情况及瓦斯情况,在保证顶、帮支护安全,瓦斯浓度小于0.5%的情况下,方可开工作业。
严禁拆除帮部支护的锚杆托板。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2、钻机运输时,必须捆牢、绑紧,待带班班长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运输否则不允许运输,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运输安全规定,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允许开绞车。
3、装卸车时,不得翻车猛扔,现场人员相互配合,搬迁物品时要同起同放,相互照应,跟班副队长现场指挥。
需起吊钻机等重物时,严禁在原支护顶锚杆锚索及托梁上起吊,必须打专用起吊锚杆或搭设起吊三角架。
4、钻机安装必须牢固稳定可靠,安装好后必须由跟班副队长全面检查一次,一切正常后方可开钻,钻机移动、安装前要做好新钻场的清理工作,将钻场顶帮的浮矸、浮煤清理干净,必须保证实底实帮。
5、本施工所涉及到的机电设备及线路不得出现失爆现象。
6、打钻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钻机操作方法及简单故障处理。
开钻前,应做送电试验,待钻机运转正常后方可给压工作,打钻时应先给水待水从孔中流出后方可钻进,严禁干打钻,钻机运行过程中,钻机司机对钻进米数做好详细记录,并要随时掌握阻力变化情况,操作位置能直视钻机,及时调整给进压力和钻进速度,保证钻机平稳运转,钻机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问题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严禁钻机带病作业。
7、打钻过程中工人不得用手去摸钻杆,工作服要整齐、袖口扎紧,以防发生意外。
要检查钻杆的磨损程度,杜绝使用磨损严重、有滑丝的钻杆,以防发生断杆现象。
8、钻机施工完后,要继续送水两分钟,以冲洗孔内的煤、岩渣。
9、钻机在新钻孔位置安装时,必须根据设计角度稳定牢固钻机,待跟班副队长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不允许施工,跟班副队长必须对每一施工的钻孔严把质量关,杜绝弄虚作假。
10、抽放钻孔在现有巷道顶板上开孔时,必须由跟班副队长指挥,钻孔施工进度要班班填写在钻孔施工记录牌上。
11、一个钻孔施工完后应立即封孔,打钻地点要准备3-5个锥形木楔和足够的棉纱、铅油,遇有泄露瓦斯的钻孔,要及时封堵。
12、打钻地点跟班副队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8%时,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队领导及通风调度。
13、钻孔施工中如遇有水或瓦斯大量涌出要立即停机,但不得退出钻杆,要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立即汇报队领导及通风调度。
14、打钻固定钻机的压木、撑木、支柱必须打牢,支柱必须戴帽并打紧,钻进时必须有专人值守,并观察顶、帮及钻机固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支柱失效严禁使用。
15、钻孔施工完工后要及时封孔,封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防止漏气,影响抽采效果。
16.钻孔施工完毕后,派专人对钻孔进行验收,钻孔深度误差不得大于±1m,角度误差不得大于±1°。
17、施工地点若无风时立即停止工作撤除人员,施工工人要自保﹑互保﹑联保。
18、钻孔施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钻工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管路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1、抽采管路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直、稳,管路必须安装防回火﹑防爆炸。
2、连接管路时必须将管内杂物清理干净,胶垫要垫合适,法兰螺丝要上齐全并达到规程要求,并全部紧固,保证不漏气。
3、管路在每一钻孔处必须留有一个三通,且三通口朝下,以方便抽采时连接,在未连接钻孔前每个三通口必须用挡板封堵。
4、管路吊挂要受力均匀,铺设的管路应与巷道的变化相适应,拐弯处要设弯头,严禁与电缆接触。
5、拆开三通挡板时,必须先关闭总闸阀或停泵,将管内瓦斯排除,待管内、巷内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方可拆除。
6、管路破损漏气时需应先停泵,再处理,钻孔漏气时应先关闭蝶阀后再进行处理。
处理管路漏气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7、抽放管路安装、拆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管路工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三、我公司井下采掘工作面风量分配见附表。
(由通防部负责,负责人:
刘建明)
矿井总进风量为5190m3/min,总回风量为5275m3/min,能够满足矿井各工作面的用风需要。
1、安装局部通风机时注意以下几点:
(1)、局部通风机选型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选取。
局部通风机位置必须按规格要求安设,进风量不小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及开关距回风口的距离不小于10m,局部通风机装置设备齐全,并安设消音器,风机必须吊挂或置于专用的局部通风机架上,并且距地板的高度不小于0.3m。
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附近10m范围内的进风巷严禁堆放杂物。
(2)、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行“风电闭锁”,施工单位每天对“风电闭锁”装置进行检查。
(3)、风筒接头要严密、无缺口、无反接头。
接头要反压边,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必须设弯头,严禁拐死弯。
风筒出口距工作面不大于5m。
(4)、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2、加强通风管理
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就是把瓦斯等有害气体及粉尘稀释到安全浓度一下,并排至矿井以外。
所以加强通风即使防止瓦斯积聚的基本方法,也是主要措施。
加强通风的具体要求是:
(1)、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善,使矿井外部漏风率降低在5%以下。
(2)、合理配风、矿井有效风量不得低于85%,保证各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
(3)、矿井通风系统中的风门、风窗、风筒等由通风队、瓦检员管理与维护,任何人不得损坏矿井通风设施。
(4)、巷道掘进必须有开口通知单,并及时安装局扇。
局扇安装必须有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禁止采用扩散通风。
(5)、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选用局扇应满足《作业规程》对风量的要求,确保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含量保持在《规程》允许的浓度以下。
(6)、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7)、加强盲巷管理,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盲巷进行挂牌管理,进行定期检查,井下所有盲巷设专人负责。
(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先撤出工作面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切断电源,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进行处理。
(10)、加强通风检查
①检查局扇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严禁循环风。
②局扇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③煤巷半煤岩巷或有瓦斯涌出的岩巷不大于5米,风筒无花接,无破口,风筒吊挂要平、稳、直,拐弯要设弯头,严禁拐死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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