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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清远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17年6月
清远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清远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落实文化强国、文化强省战略,推进文化名城建设的关键阶段。
为进一步引导和加快清远文化产业发展,现根据《文化部“十三五”期间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清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以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网络服务为重点的新兴文化产业,以文化旅游、文化会展为重点的特色文化产业,以演艺娱乐、印刷复制为重点的传统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取得令人欣喜的成绩。
产业规模日渐壮大。
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11年的33.52亿元上升到2015年的39.34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一直维持在3.3%以上。
2015年有规模以上文化企业345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文化产业体系。
产业格局初步形成。
全市初步形成影视传媒、时尚摄影、工艺美术、文化旅游、文体结合等格局。
清远尚美传播机构,已是粤北地区最大的广告文化传播企业。
连州国际摄影年展是国内外著名的摄影展之一,创造了一个文化与经济、专业与市场共赢的高层次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并获得省文化产业专项基金的扶持。
连山、连南是少数民族自治县,具有突出的民族特色,已在民族文化旅游方面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
英德已成为南中国最大的以英石为龙头的园林景石集散地。
园区建设初见成效。
建设了过山瑶文化产业、燕喜文化产业园已正式投入运营,每年吸引游客10多万人,此外旧糖厂文化创意园及福山文化产业园都已进入规划设计中,华南863科技创新、天安智谷等都已有部分极具文化创意潜力的企业进驻。
转型升级加快推进。
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齐头并进、加快发展。
2015年全市共有印刷企业160家,印刷产业工业总产值30.4亿元,从业人员达8700人。
政策扶持日渐完善。
“十二五”时期,清远先后出台了《清远市文化强市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清远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并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持续推动力。
(二)“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清远文化产业发展拥有丰富的人文历史资源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形成了较好的基础条件,迎来了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互联网发展为文化消费与文化产业发展创造了无限空间。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和“互联网+”战略实施,信息消费与文化消费已迅速普及至社会各阶层,网络电视、手机游戏、电子报纸、博客微信等网络服务新技术、新媒体层出不穷,为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了巨大市场需求。
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催生文化产业新业态。
文化产业与制造业、服务业的有机融合,较大地拓展了文化产业的科技价值、商业价值、人文价值和教育价值,形成了较完整的产业链条,催生了文化产业新业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政策激励和文化事业发展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国家、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氛围,文化事业的加快发展也为文化产业发展构筑了扎实基础支撑。
(三)当前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清远文化产业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城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产业结构不够合理。
文化制造业比重过大,产业增长乏力,文化服务和批发零售占比相对较小,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产业链不够完善,产业组织水平不高。
园区功能特色不突出。
园区发展定位不够清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创意信息资源平台、文化企业孵化平台、市场推广平台和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不足,产业集聚效应和带动辐射能力较弱。
品牌龙头企业缺乏。
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缺乏具有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文化传播力的龙头企业,大多数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缺乏原创动力。
相关政策措施有待完善。
文化机制及政策仍然不活,产业融合、投融资、文化人才等政策亟待完善,专项政策和专项规划配套不足。
二、发展思路、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发展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要求,实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抓住文化消费需求扩大和“互联网+”战略机遇,依托制造业基础和互联网空间,顺势而为、错位发展,科学谋划文化产业发展定位,实施文化与科技、金融、产业、事业及生活融合发展策略,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势显著、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二)指导原则
重点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管理、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作用,牢固树立市场意识,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靠健全完善的市场机制,吸引更多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参与文化产业开发。
坚持重点突破。
依托后发优势,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智能技术,改造提升印刷复制、广告会展、影视演艺、文化旅游等优势传统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现代传媒、网络服务等新兴文化行业,不断拓展文化产业发展空间。
坚持园区集聚。
把握文化产业特有的文化特性和产业特性,依托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通过支持园区发展和强化服务配套,引导文化产业资源要素向园区集聚,形成集群效应,突出打造一批影响力、带动力强的文化产业集聚区,优化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坚持融合发展。
适应产业融合发展趋向,利用互联网空间,依托制造业比较优势,推动文化产业与制造、科技、创意、信息、金融、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文化产业新业态,推动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加速器和经济持续增长的新引擎。
(三)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总目标是:
文化产业实现持续增长,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多彩,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文化市场主体活力显著增强,文化产业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合理;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更加健全,文化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具体目标为:
产业规模持续增长。
文化产业实现持续快速增长,成为清远重要的新兴支柱产业。
2016-2020年文化产业产值占全市GDP比重达6%以上,文化产业总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成为推动清远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产业升级加快推进。
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加快促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内容创新和模式创新,增强文化服务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文化服务业所占比重。
加快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和创意设计在传统文化产业的运用普及,利用高新技术和创新创意推动传统文化产业的改造提升,大力提高传统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创新水平和附加价值。
推动传统和新兴文化产业齐头并进、共同发展,形成上中下游产业链条较为完善、附加价值较高的文化产业体系。
园区档次明显提升。
按照科学定位、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功能互补的原则,加强园区发展分类指导,强化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创新性、联动性、先进性、高端化指向,加快形成以国家和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为骨干,各镇街特色文化产业园区为支点,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各具特色、集约增长的园区组群。
品牌企业不断壮大。
大力发展文化市场主体,培育扶持一批市场优势突出、创新能力强劲、生产效率高、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的文化企业和集团,以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数字传媒、网络服务、演艺娱乐等行业为突破口,形成一批产值规模大、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企业和企业集团。
服务配套逐渐完善。
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基地)引入国内外专业化的运营机构,搭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成一批产业孵化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技术创新平台、产品制作平台、产品和产权交易平台,组建各类产业联盟和技术联盟,建立行政、咨询、信息、宣传等方面的跟踪服务团队,有效增强产业支撑服务功能。
三、发展领域
瞄准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的最新前沿,依托清远现有产业基础和地缘优势,坚持规模发展和结构优化并重,培育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特色文化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加快构建特色鲜明、优势显著、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一)创意设计业
立足清远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家具玩具、包装印刷等制造业优势,重点发展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广告设计、IC设计、城市与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等创意设计产业。
完善创意设计业发展的整体环境和设施条件,加强重点创意产业园区载体建设带动效应显著的重点创意设计示范园区。
加大对创意设计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打造1-2家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意设计品牌企业。
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创意设计业,激发中小微设计企业、设计工作室和个人设计师的创意活力,形成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微创意设计企业。
推动设计成果转化,提升清远创意设计业的整体水平和行业地位。
(二)动漫游戏业
重点发展原创动漫游戏产品的创作、出版和发行,以及动漫游戏衍生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服务。
积极扶持具有一定基础的动漫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上市和重组并购,着力打造1-2家省内知名的动漫游戏企业。
强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动漫游戏企业组成产业联盟,充分发挥集群优势。
大力扶持清远优秀原创动漫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推进动漫内容创作、形象设计、节目制作、版权交易的发展,积极支持企业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的认定和扶持,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影响的动漫形象和品牌。
加强动漫游戏业与设计业、制造业的对接合作,拓展动漫游戏衍生品市场,形成集原创设计、生产制作、出版发行、外包加工和衍生品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将清远打造成为全国动漫游戏产业对接平台、动漫游戏衍生品制造基地和交易中心。
(三)现代传媒业
加快推进互联网与传媒产业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为依托的现代传媒业。
加快清远广电、清远报业等主流媒体的数字化、网络化、全媒体建设,促进台网融合、报网融合,构建一次生成、多元化发布的数字化全媒体平台,积极发展数字电视、数字报刊、网络视听、手机电视、清远移动客户端等新型平台和数字化产品。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加强内容信息和用户数据库建设,优化媒体内容制作、存储、分发流程,建立选题策划、协同编辑、结构化加工、全媒体资源管理等一体化内容生产平台,推动内容生产向实时生产、数据化生产、用户参与生产转变,实现内容生产模式的升级和创新。
加快资源、产业整合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清远广电、清远报业等传媒集团进一步集聚传播渠道、信息用户和专业人才,实现多媒体、全产业链发展,加快打造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现代传媒集团。
(四)网络服务业
加快推进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推动文化产业的改造升级,强化文化对互联网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加快培育“互联网+文化”双向深度融合的新型业态。
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加强主流传媒集团与电信运营商的合作,推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互联网内容的深度开发和利用,提升网络信息内容资源的开发、共享和应用水平,加强网络公共区域服务业端口渠道的党媒介入力度。
支持清远百川网等本地知名网站、网络平台进一步做优做强,构建新闻、资讯、社交等多内容、交互式、门户型服务平台。
推动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在影视、演艺、音乐等娱乐产业的充分应用,加强影视、舞台艺术作品的数字化采集和互联网传播,实现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方式的转变。
(五)影视演艺业
积极支持原创电影、电视剧、音乐剧、歌曲、话剧、儿童剧、粤剧等影视演艺娱乐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推广营销。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影视剧、音乐剧、微电影的发展,引进培育一批影视演艺经纪、代理、咨询、营销等中介机构,形成包括影视制作、演艺演出、后期处理、宣传推广、票务销售、剧院经营、版权代理、衍生品开发等在内的全产业链,建成若干个以原创作品制作为核心、产业链完整的影视演艺娱乐产业集聚区。
加强影视演艺题材规划和重点剧本创作,加大对本土重点题材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创作研究一批反映清远人文历史和改革开放等重大题材,具有较高艺术内涵、较好市场效益、较强影响力的原创精品剧目。
办好艺术百花花会、广场文化艺术节、北江舞台·开心周末等,使之成为立足清远、面向广东、在粤北具一定影响力文艺盛事。
利用清远市艺术中心(在建)等场馆资源,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的演艺团体、优秀演艺剧目前来展演巡演,推动清远成为粤北演艺交流中心。
(六)文化旅游业
整合历史文化、生态休闲、特色工业等优势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与旅游休闲相互融合,大力发展生态观光、文物博览、工业游览、民俗节庆、农耕体验等文化旅游项目。
充分利用北江峡山、刘禹锡纪念馆、韩愈文化园等重大历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知名的历史文化旅游项目,打响传统旅游文化品牌。
深入挖掘民俗节庆资源,加强宣传开发,推出一批民俗节庆文化品牌。
整合连山县瑶乡瀑布小镇、连南县瑶族风情体验带、连州市福地文化生态休闲旅游区,形成清远市大民族风情体验区,引导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整合英西峰林生态旅游小镇、佛冈龙南乡村欢乐谷两大集聚区资源,打造“慢”生态精致山水文化休闲度假体验区。
以阳山秤架乡和广东第一峰、天南峡景区为核心,整合周边旅游资源,打造广东乃至华南地区的徒步旅行文化胜地。
利用文化创意设计业和制造业相结合的契机,加强高品位旅游商品的研发、设计和制造。
(七)广告会展业
加快推进广告会展与制造业、服务业的相互融合,大力发展广告策划、媒介宣传、展览展示、交易博览等广告会展业。
加快推进广告会展的商业营销模式创新,提升创意策划能力,增强对制造业、服务业的推介带动作用。
支持广告企业不断提升广告策划水平和科技含量,支持主流媒体在户外广告及其他广告形式等传统广告领域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移动通信、数字视频、互联网等新型广告发布媒介,加快发展网络广告、移动媒体广告、社交媒体广告和影视嵌入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促进清远企业的品牌推广和商业营销。
进一步提升会展业的专业化、精细化服务能力,完善创意策划、宣传传播、会务管理、招商代理、布展设计、设备租赁等相关配套产业,提升会展管理、宣传、服务能力,形成完整的会展服务产业链。
(八)印刷复制业
重点发展以数字印刷、合版印刷、立体印刷、绿色印刷为代表的高端印刷复制业。
围绕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产业发展趋势,推动印刷业融合先进科学技术,加快实现向全面数字化转型,把清远打造成为广东知名的印刷复制产业基地,做大做强“印在清远”品牌。
鼓励印刷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印刷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对认定企业给予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扶持,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出版龙头企业。
推动印刷复制业与创意设计业深度融合发展,积极对接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的需求,大力提升印刷设计服务水平,延伸产业链条,实现行业之间的跨界交流和产业上下游间的沟通融合,推动印刷企业由生产加工型加快向综合服务型升级,全面提高清远印刷复制业的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
四、重大工程
加快实施创意驱动、园区带动、平台打造、文化金融、文化科技、文化人才等重大工程,优化各项资源与要素组合,实现文化产业和科技、金融、制造及其他产业的有效对接与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的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全面提升清远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与创新创意能力。
(一)创意驱动工程
加强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的先导驱动作用,促进创意设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立创意设计产业与制造、建筑、商贸、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的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创意设计中心,加强产品的外观、材料、结构、功能和系统的设计水平,提升行业企业设计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促进专业设计机构发展壮大,开展重点创意设计示范企业认定,设立创意设计奖项,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意设计龙头企业,提升“清远设计”、“清远创意”的品牌价值。
积极引导本土创意设计企业与相关企业对接合作,鼓励各类企业设计服务外包,扩大设计服务市场,通过创意设计促进企业的产品升级、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
推动文化创意元素融入企业的研发、设计、营销等价值链高端环节,顺应消费市场需求和现代生活方式,融入传统文化和现代时尚元素,提高产品的个性化、艺术化、时尚化特色。
通过文创设计提升产品设计水准,通过创意营销促进品牌推广,全面提升清远产业的文化内涵和创意附加值,加快推动“清远制造”向“清远智造”、“清远创造”的转型升级。
(二)园区带动工程
按照科学定位、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功能互补的原则,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调节作用,加强园区发展的分类指导,强化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创新性、联动性、先进性、高端化指向,加快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各具特色、集约增长的园区组群。
推动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建立完善产业支撑服务体系,提高园区对文化企业的服务能力,强化园区的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
定期评定一批产业定位明晰、文创特征鲜明、规模实力突出、集聚效应显著、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市级示范园区(基地),并在媒体宣传、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等方面优先给予扶持,形成示范和激励机制。
按照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建设标准,培植若干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后备园区(基地),引导其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功能配套,健全园区管理制度和综合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争创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三)平台打造工程
不断优化政府服务,有效整合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中介机构、重点企业等各类生产服务要素资源,建设完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引导文化产业园区引入国内外专业化的运营机构,积极搭建园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市场交易平台、金融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转化平台、人才培训平台、技术服务平台和品牌推广平台等,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信息咨询、政策指引、投融资、市场交易、专利转化、人才培训、技术研发、品牌推广、创业孵化等公共服务。
发挥清远会展业优势,办好文化产业及其衍生产业的会展项目,打造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文化创意成果展示、发布、投资、交易平台。
大力支持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文化产业领域的中介机构加快发展,推动文化中介组织向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建立完善文化产业中介服务平台。
(四)文化金融工程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和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充分利用金融资本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壮大的倍增功能,优化各项资源与要素组合,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求的综合金融产品和特色金融服务。
对于经营模式稳定、经济效益较好或拥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文化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鼓励引导市正文化产业基金加大对新兴文化创意业态和高成长性文化企业的投资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性创投基金的产业导向功能,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各类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公司等社会资本参与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积极投资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原创创意项目的成长型文化企业。
积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五)文化科技工程
积极推动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的普及和运用,利用高新技术和创新创意促进文化产业的改造提升。
鼓励引导文化产业园区、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相关行业协会及行业企业,共同打造技术先进、服务高效、成本低廉的文化产业技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软件程序、检验检测、快速制造等公共服务,加强数字技术、网络技术、虚拟仿真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促进研发成果的交流、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文化产业技术研发能力和创意创新能力。
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组建各类产业联盟和技术联盟,充分发挥联盟在制定技术标准、完善产业标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加快文化产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将具有较高技术水准的文化企业积极引导、评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范畴,使其享受相关财税扶持优惠政策。
(六)文化人才工程
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服务机制,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设计、艺术、软件、传媒、动漫、影视、广告、营销等文化产业相关学科建设,加强文化与科技、管理、营销相结合的复合型、科技型、创新型人才培养。
深化产学研合作的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机制,引导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科研机构、产业园区、文化企业联合办学,共建一批文化创意人才实训基地,加强人才的专业技能实践培养。
健全文化产业人才评价体系和资质认证,组建人才评估专家委员会,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人才认定标准,按照标准对不同层次的文创人才量身定制不同的优惠政策。
修订完善特色人才的认定标准,将高层次文化创意人才纳入特色人才范围,加快引进高端紧缺的文化创意人才。
建立文化产业专门人才数据库,对各层次、各类型的文化创意人才信息实施全面、准确、实时的动态管理。
继续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和人文环境,积极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人才发展的自由、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产业发展统筹协调
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谋划和指导,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格局,消除行业管理壁垒,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协调机制。
统筹宣传、文化、财政、发改、国土、科技、经信、旅游、教育等部门文化产业发展思路,充分合理地调度整合各类资源,优化文化产业内部结构和区域布局。
制定清远市文化产业重点领域中长期行动计划,把各项工作目标和发展项目层层分解,确保各级各部门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和政策到位,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群团组织、科研院所的优势作用,在法制保障、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等方面为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完善政策扶持支撑体系
以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为统领,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投融资、土地、人才等相关扶持政策。
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性创投基金的产业导向功能,用好用足文化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引导各类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公司等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完善投融资政策,细化制订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融资上市等系列投融资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补贴、补偿项目的范围目录、资金额度、资金使用管理等细则,提高财政投入的使用绩效。
完善土地政策,在国家许可范围内,优先安排本市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推动旧厂房、旧楼宇、旧仓库等用地向文化创意产业用地倾斜。
完善人才政策,加大基层文化人才培训力度,用好盘活文化产业人才存量,提高基层文化管理人才待遇,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推动政产学研结合,激发文化产业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
(三)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
充分发挥市场内生动力,强化市场资源配置能力,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制定《清远市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吸引版权、资本、人才、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文化产业开发。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法》宣传,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和执法力度,积极争创“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建立文化产品评价体系,优化文化市场消费环境,增强市场综合服务功能,激发文化市场消费活力。
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重塑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研发能力、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市场主体。
继续优化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提升文化管理能力,提高国有资本在文化领域的控制力。
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
(五)健全产业综合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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