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道德案例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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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案例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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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案例
变通与捍卫
一、基本案情
一阵急促尖锐的高跟鞋声传进我的办公室,来人正是我们公司营销部门高级经理,她带着不甚愉快的音调对我说,“你的备用金保管人(财务总监秘书兼会计文员)不合作,不给我领取差旅预支费用,我的付款申请书已获总经理批准,明天就要出差外地……”我看了看她的付款申请金额,明白了为什么我的秘书即备用金保管人不同意支付的理由。
因为她的预支金额已经超过公支取现金。
作为主管部门遇到问题解决问题是天职,可惜这位营销部门经理并不领情也不买账,因为她认为有后台靠山,气冲冲、带着尖锐的高跟鞋声走出了我的办公室。
我知道过一会儿外籍总经理将会驻足我的财务总监办公室,于是我准备好有关资料,等待老总驾到。
果不出我所料,十分钟后总经理亲自来到,我礼貌地请老总坐下,老总手拿付款申请书质疑地说:
为什么我批准的差旅费预支申请表,备用金保管人拒绝支付?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有技巧。
我回答:
请总经理在该申请预支表上再签一次名,我就马上支付,他老人家愣住了。
他又质疑地问:
为什么?
于是我把早就准备好的“公司备用金操作规定及其实施程序”文件亮了出来,我说:
这个程序是我设计的,经过总经理您批准而实施,同时也通知了各部门,现在这张预支申请表虽经您批准,但已超过我们备用金规定的限额,如果我照付,则属违反已批准实施的规定。
不过,若您再签一次名那就代表您“特批”,特别批准您自己批准事件的越权措施。
事实上,我已经与营销部经理解释过同时也做好两全的安排,但她不同意,其它部门主管都是按照这种规定执行。
我认为还是按照您批准的规定执行,应该不能有所例外。
听完这番话,明白事理的总经理同意我的两全安排,同时并没有因为这事而有不高兴的脸色,因为这是合情合理与合法的变通处理,在不影响基本原则(即内部控制制度)的前提下,要采取对方最能理解、最易接纳的办法实施。
这就是工作的艺术,也是做人的方法。
最后,我们的营销经理也只得按规定办事了。
从实例中我们可以体会出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财会部门或会计人员执行工作的准绳起了很大的明确作用,避免了人为因素的介入。
因此,我们经常强调企业有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那么会计人员就好落实工作;外审人员好查账,同时降低审计风险;内审人员好绩效,工作起来轻松。
二、案例评析
在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处理起来感到“两难”的事情,坚持按制度办事会得罪上级或周围的同事;反之,又会使工作丧失原则,使制度形同虚设。
本案例告诉我们,在会计工作中也应该讲究工作艺术,以达到最好的工作效果。
本案例中财务总监对事务的处理方法,既体现了会计人员坚持准则的道德规范要求,也体现了会计人员参与管理的道德规范要求。
当然对于工作中遇到的违法事项必须坚决抵制,决不能变通。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
某商场出纳员在报销差旅费时,对于同样是领导批准、主管会计审核无误的差旅费报销单,对和自己私人关系不错的人是随来随报,但对和自己有矛盾、私人关系较为疏远的人则以账面无款、库存无现金、整理账务等理由无故拖欠。
请问该出纳员在报销差旅费时,是否遵守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如果你是出纳员,对此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答案】这名出纳员没有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违背了客观公正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出纳员对任何持领导批准、主管会计审核无误的差旅费报销单的人员一视同仁,不因关系的远近而有所不同。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
某企业每周二下午都有两个小时固定的业务理论学习时间。
因为会计人员工作繁忙,现会计主管向领导提出建议:
财务部门的全体人员不参加或少参加学习。
试分析:
该会计主管的建议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案】该会计主管的建议不正确,违背了提高技能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提高技能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会计人员也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培训和实践等途径,持续提高职业技能,才能一直保持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
不能借口或因工作繁忙就不参加或少参加学习。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
东方电子公司会计张红因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次被公司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
张红的男友在一家民营电子企业任总经理,在其男友的多次请求下,张红将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男友,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公司认为张红不宜继续担任会计工作。
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张红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2.哪些单位可以对张红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
并说明理由。
对问题1“张红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主要有以下三种答案:
(1)张红违反了“客观公正”、“坚持准则”、“参与管理”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2)张红违反了“爱岗敬业”、“提高技能”、“参与管理”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3)张红违反了“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对问题2“哪些单位可以对张红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
并说明理由。
”主要有以下四种答案。
(1)只能由会计职业组织对张红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
主要理由: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应由会计职业组织对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会员)进行惩戒,其它部门和单位均不宜处理。
(2)只能由财政部门对张红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
主要理由: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应由财政部门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会计职业组织、本单位均可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张红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
主要理由:
财政部门、会计职业组织、所在单位可根据法律、规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
(4)任何单位均不能对张红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
主要理由:
会计职业道德不属于会计法律规范,而是一种软约束,需要依靠会计人员自律、自愿遵守,如果不遵守只能受到道义上的谴责。
要求:
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分析判断每个问题中的答案,哪个答案是正确的?
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问题1中的答案(3)(即“张红违反了‘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是正确的。
其理由是,诚实守信是指会计人员应当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廉洁自律是指会计人员应当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张红把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数据复印件,提供给在一家民营电子企业任总经理的男友,这是因情感和利益诱惑等因素,违背了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会计职业道德要求,泄露了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2.问题2中的答案(3)(即财政部门、会计职业组织、本单位均可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张红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是正确的。
其理由是:
(1)《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均把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作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前提条件。
财政部门可以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可以在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进行记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职业组织是行业自律性组织。
如果会计职业组织会员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职业组织可以根据行业自律性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其会员采取行业内部惩戒,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3)《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检查和考核本单位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遵守情况,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可以按照单位内部有关制度进行直至除名的处理。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
资料:
万民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2年12月,公司总经理针对公司效益下滑,面临亏损的情况,电话请示正在外地出差的董事长,董事长指示把财务会计报告做得漂亮些,总经理把这项工作交给公司总会计师,要求按董事长意见办,总会计师按公司领导意图,对当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技术处理,虚拟了若干笔无交易的销售收入从而使公司报表由亏变盈,经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报出,2003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会计作假行为,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万民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称:
"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
具体情况可由公事总经理予以说明"公司总经理称:
"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已,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我不应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公司总公计师解释。
"
公司总会计师称:
"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
要求: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听证会上的陈述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
【分析与提示】
1.董事长的陈述不符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董事长作为单位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应对本单位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虽然临时出差在外,但他仍然是单位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仍然要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盖章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对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规定,不因单位负责人当时是否在场而改变,更何况该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实际上由董事长授意指使的。
2.总经理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
总经理负责单位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许多财务活动和经济业务事项是在其指挥下进行的,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不懂会计业务相推脱。
事实上,该公司总经理也参与了会计造假。
3.总会计师的陈述不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不能相互替代、减轻和免除。
总会计师应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也应指出,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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