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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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
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强化管理,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安徽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暂行办法》(校行字〔2010〕3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各类人员进行分类考核。
第三条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重点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及聘期工作目标进展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
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绩效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聘期考核重点考核个人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受聘在安徽农业大学特聘、讲席教授岗位及安徽省高校博士后岗位的教职工还需按相关协定予以考核。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是教职工聘期和年度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后勤集团和附属中(小)学教职工考核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学校核准后执行。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考核对象为在编在岗和人事代理制的教职工。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一)病假(工伤除外)和出国探亲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人员。
(二)非学校公派,外出学习或兼职工作超过6个月的人员。
第七条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年录用毕业生参加工作的人员,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其考核评语可作为其今后晋职、晋级的依据。
(二)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组织批准立案审查的人员,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其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三)下半年调入人员、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和新安置的转业干部,参加考核并结合原单位鉴定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四)挂职锻炼的人员,由党委组织部确定考核等次;支农支教的人员,由被帮扶单位考核;参加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由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教职工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部分,重点考核实际工作业绩。
德:
主要指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政策水平、
全局观念、法纪观念、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
主要指专业知识、业务技术水平和业务知识更新等方面的情况。
勤:
主要指年度内学习和工作态度、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绩:
主要指年度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等方面的情况。
廉:
主要指年度内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教职工考核工作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一)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的重点: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情况,实际承担和完成的岗位任务的情况,在教学科研中的成果和贡献、参加集体活动和参与公益活动情况等。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重点:
服务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
(三)管理人员考核的重点:
勤政廉政、管理育人的情况,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等。
(四)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的重点:
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技术工人要结合技术等级进行考核。
对“双肩挑”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确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等次:
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满负荷或高质量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二)合格等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基本合格等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四)不合格等次:
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严重失误;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出现责任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的人员;或工作责任心差,出现重大教学或其他事故的人员;
(三)全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或超假15天以上者,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人员;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严重干扰考核工作的人员;
(五)有破坏公物,抢占住房、违章搭建等行为的人员;
(六)违反知识产权和保密等相关规定,并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人员。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实行比例控制,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
除单位负责人、挂职锻炼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等人员不计入单位考核基数外,各单位考核确定“优秀”等次的比例为考核总人数的15%。
本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为“优秀”的,该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相应增加5%;本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为“不合格”的,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相应减少5%。
第十三条聘期考核等次主要是根据完成岗位职责并结合聘期内的年度考核情况来综合评价确定等次。
第十四条各类人员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量化标准和确定各等次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5。
第四章考核的组织和领导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由纪委(监察室、审计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院)、财务处、学生处、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校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成员由校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按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所辖范围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部门工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等7-11人组成。
第五章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分人员类别和岗位进行量化考核,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年末至次年年初集中进行。
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在聘期结束后集中进行。
第十八条年度和聘期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动员部署、学习有关文件精神。
(二)个人对本年度(聘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廉政方面等情况认真小结,并填写《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三)教职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接受评议。
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秀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及其他等次人员建议名单,并将建议名单予以公示。
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由各单位统计核算,汇总后集中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四)各单位将公示后的建议名单交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初审并公示考核结果,并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人员通知到被考核人。
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
(五)校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确定教职工考核等次。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考核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按《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第二十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按照各类人员考核细则实施。
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一次述职,几块测评”的方式组织进行。
参加考核人员在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测评,述职测评范围为单位领导、本单位教职工、服务对象代表,具体测评范围、人数、计分权重系数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情况进行确定,在年度考核通知中做具体安排。
在民主测评阶段,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各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对测评结果较差的,要进行谈话。
第二十一条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在三年一个聘期结束后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领导小组、管理人员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工勤技能人员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聘期考核。
第六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年度考核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其中管理人员、其他专技人员(实验技术人员除外)和工勤技能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履行、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享受还相应的责任津贴;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津贴发放办法》,按照完成的教学、教科研工作量及进档情况享受相应的业绩津贴。
(二)年度考核优秀,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享受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其中管理人员、其他专技人员(实验技术人员除外)和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按照各类人员参加考核的基数的2:
4:
4比例确定A、B、C三个档次,其中进A档和B档档次的人员给予相应合格等次年终津贴(含岗位津贴和责任津贴)的0.2倍和0.1倍的奖励。
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职务、职称、技术等级晋升可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根据完成工作量的情况享受相应的校内津贴。
(二)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发放校内津贴。
第二十四条年度考核工作要与评选先进、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并作为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如符合同一层级高一级岗位上岗条件,可以参加高一级岗位的应聘。
(二)聘期内较好的完成岗位职责并取得一定实绩的,同等条件下在申请应聘同一层级高一级岗位时学校优先考虑。
第二十六条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聘期考核为不合格,下一个聘期只能竞聘下一等级岗位(可跨层级)。
(二)低聘或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考核小组成员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考核委员会对考核暂行办法拥有最终裁量权。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徽农业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细则
2.安徽农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细则
3.安徽农业大学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4.安徽农业大学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细则
5.安徽农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细则
6.安徽农业大学教学科研人员业绩津贴进档条件
7.安徽农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业绩津贴进档条件
8.安徽农业大学教科研工作量计算细则
附件1
安徽农业大学教学科研人员考核细则
根据教学科研人员受聘岗位,按照规定的岗位职责(详见《安徽农业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分别考核其教学、教科研以及其它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一、年度考核量化标准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德
10分
政治态度和思想素质
4分
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理论和政策水平高,思想素质高。
3分
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理论和政策水平较高,思想素质较高。
2分
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理论和政策水平、思想素质一般。
0~1分
较少参加政治理论的学习,不能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思想素质低。
职业
道德
3分
师德高尚,言传身教、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分
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对自己要求欠严格。
0~1分
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
团结
协作
3分
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团结同志、同事关系融洽,协作意识很强,能很好地处理各种工作关系。
2分
有集体观念,能团结同志,同事关系一般,有一定的协作意识。
0~1分
无集体观念,不够团结,造成不良影响,互相沟通协作不够。
能
10分
业务
能力
5分
精通受聘岗位的教学、科研业务,工作能力强。
4分
能胜任受聘岗位的教学、科研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分
熟悉受聘岗位的教学、科研业务,工作能力一般。
0~2分
对受聘岗位的教学、科研业务生疏,工作能力较差。
教学科研水平及创新
5分
工作中开拓精神很强,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思维敏捷;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等次为优秀;能领导、跟踪学科发展的前沿。
4分
工作中开拓精神较强,勇于创新,不断进取,思维比较敏捷;教学效果较好,学生评教等次为良好;实际教学科研水平发挥较好;能把握、跟踪学科发展的前沿。
3分
工作中能开展一些创新活动,开拓进取精神一般;教学效果一般,学生评教等次为合格;尚能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基本能参加课题设计、研究。
0~2分
工作中没有开拓精神,无创新活动,无进取心,教学效果差,学生评教等次不合格。
勤
10分
勤奋
程度
5分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积极主动,肯动脑筋,刻苦钻研,专业理论和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很快。
4分
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能吃苦、肯钻研,专业理论和教学、科研水平提高较快。
3分
工作积极性一般,按部就班,主动性不够。
0~2分
工作热情不高,不积极主动,不能吃苦耐劳,比较懒散,平时不注意业务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出勤
情况
0~5分
各单位自行制定单位内部较为明确、规范的考勤制度,加强考勤,将考勤结果以集中评价的方式进行考核。
保证评价结果科学性强,认知度高。
绩
60分
教学
工作量
0~25分
完成额定任务为25分。
超工作量在绩效津贴上体现,不计附加分;缺工作量的按缺额比例扣除(每缺额定1%,扣减0.25分)。
教科研工作量
0~25分
完成额定任务为25分。
超工作量不计附加分,根据科研质量在绩效津贴上以进档和奖励体现;缺工作量的按缺额比例扣除(每缺额定1%,扣减0.25分)
社会
服务
0~10分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年度考核时学院集中评价,并报送学校核准。
核心评价因子包含:
组织和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平台建设、服务“三农”、服务产学研合作、兼职工作等。
廉
10分
廉洁从教
7~8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管理制度;教学、科研工作严谨;遵守课堂讲授、教育教学纪律,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
5~6分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管理制度;教学、科研工较好;遵守课堂讲授、教育教学纪律,以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能做到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要求较为严格,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较好的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
0分
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或违反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教学、科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或索要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行为;或有其他败坏教师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师德行为。
二、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
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对教学科研岗位职责的规定,三级岗位聘期内年度教学工作量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5%;四级岗位聘期内年度教学工作量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五级岗位聘期内年度教学工作量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50%;六级、七级岗位聘期内每学年需承担2门以上本科生课程。
教学科研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教学规范,较好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及计分标准详见《安徽农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课程类型
教学工作量定额
教学工作量定额
教学工作量定额
备注
单位
农学、动科、茶食、生命、资环、林学、植保、园艺等8个学院
工学、信计、经管等3个学院
人文、外语、体育、轻纺、理学等5个学院
专业课
200
222
234
含专业课、专业任选课及实验、艺术专业特殊课程、专业课上机实验、文经管法类毕业实习、其它类毕业实习、专科生毕业实习、大学生创新基金、艺术专业课、外语专业课、指导研究生等
专业基础课
216
239
252
含专业基础课及实验、外语专业基础课、艺术基础课、高职及专升本校外实习、高职及专升本实习、学分制本科校内外实习等
基础课
246
274
288
含基础课及实验、物理实验、上机实验等
公共课
277
308
308
含公共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语文、政治理论、公共选修课、计算机程序设计实验等
体育课
360
三、年度考核教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教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详见《安徽农业大学教科研工作量计算细则》
(附件8)。
教学科研
岗位类别
教科研工作量定额
教科研工作量定额
教科研工作量定额
单位
农学、动科、茶食、生命、资环、林学、植保、园艺等8个学院
工学、信计、经管等3个学院
人文、外语、体育、轻纺、理学等5个学院
三级
650分
500分
400分
四级
400分
320分
180分
五级
320分
220分
130分
六级
160分
140分
80分
七级
120分
90分
60分
八级
100分
80分
50分
九级
80分
60分
40分
十级
60分
50分
30分
十一级
50分
40分
20分
十二至十三级
30分
20分
10分
四、年度考核等次评价标准
单位主要负责人、本单位同事结合学生评教结果,根据量化标准集中对教学科研人员进行测评,按照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进行逐项打分,按照规定的具体测评范围和计分权重系数,加权合成后即为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总分。
(一)优秀等次
1、需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总分不低于80分,且“绩”单项测评不低于48分,学生评教结果在单位内排前40%,年度业绩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教学科研人员业绩津贴进档条件》达到相应等级的要求:
副高及以上须达到第二档(B档)要求,中级及以下须达到第一档(A档)要求。
2、对达到合格要求,但年度业绩未达到相应进档要求,在教学评教获优秀和在社会服务某方面有突出实绩的,可由各单位呈报、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后,在核定的优秀等次指标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可评为为“优秀”等次。
(二)合格等次
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总分不低于60分,且“绩”单项测评不低于36分,学生评教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规定教学、教科研工作量和社会服务工作。
2、完成规定的社会服务工作,教学、教科研工作量定额只完成其中一项,且超额,其超额部分在限定范围内按比例互相折算后,缺项达到工作量定额数。
承担科研任务较重的教学科研人员,且教科研工作量超额完成定额的80%以上的,其超额部分折算教学工作量缺额部分的最高上限可以相应提高10%;承担教学任务较重的教学科研人员,且教学工作量超额完成定额的50%以上的,其超额部分折算的最高上限可以相应提高10%。
教学科研
人员级别
教科研工作量超额部分折算
教学工作量缺额部分最高上限
本科教学工作量超额部分折算
教科研工作量缺额部分最高上限
三级
30%
20%
四级、五级
20%
30%
六级、七级
10%
40%
八至十三级
10%
50%
核算“绩”单项成绩时,教学工作量或教科研工作量有缺额时,可以在限定的范围内用超额项的超额部分按比例折算,补足缺项后,超额的其余部分不允许继续折算。
(三)基本合格等次
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总分不低于50分,且“绩”单项测评不低于30分,且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教学、教科研工作量定额只完成其中一项,另一项完成工作量定额的50%以上。
2、教学、教科研工作量定额只完成其中一项,且超额,其超额部分按限定比例折算后,缺项完成工作量定额的50%以上。
(四)不合格等次
1、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总分低于50分。
2、“绩”单项测评低于30分。
3、教学、教科研工作量均未完成。
4、教学、教科研工作量定额只完成其中一项,另一项完成的工作量定额不足50%。
5、教学、教科研工作量定额只完成其中一项,且超额,其超额部分按限定比例折算后,缺项仍未完成工作量定额的50%。
6、学生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且查明情况确有过失的。
7、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
五、聘期考核等次评价标准
(一)合格等次
1、完成聘期内的规定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者。
2、与聘期要求的预期结果有一定差距,但工作富有成效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通过本人申请、答辩、考察、公示、考奖工作领导组审核讨论通过等程序,也可认定为合格。
(1)争取重大课题、重大基地建设项目、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和出版重要著作,已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做了大量前期工作,聘期内尚无最后定论,需继续工作的;
(2)从事难度较大的基础理论研究或重大应用技术研究工作,需要多年时间连续工作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最终完成的;
(3)为学科建设和院系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聘期规定的工作任务;
2、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3、违反师德规定或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
4、经查实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7、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8、其他经所在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考核领导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六、几类人员的考核
(一)“双肩挑”人员实行双重考核,聘期内以管理工作为主进行考核,按目标任务着重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对教学工作量可减免三分之二考核,但计算超工作量时减免部分必须完成。
(二)专职辅导员按学校有关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其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考核内容等由校学生处单独制定。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分级的需完成相应级别所规定的教科研工作量。
(三)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依据其个人实际完成工作量情况,对在职进修人员、访学、产假、实践锻炼、不满一届(年)及近三年新进教师(3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以下)等各类人员,工作量按相应政策或协议减免后完成的,对其“绩”单项成绩中“教学工作量”分数直接认定为25分。
(四)对产假、不满一届(年)及当年新进教师参加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的教学科研人员,对其“绩”单项成绩中“教科研工作量”可以相对降低要求。
1、办理“产假”手续的教学科研人员教科研工作量直接认定为25分;
2、不满一届(年)的教学科研人员至少需完成额定工作量的50%,且额定以外部分每少1%教科研工作量,就须多完成1个标准课时教学工作量,直至补齐。
对未完成额定50%以内的教科研工作量,其缺额需由教学超工作量按相同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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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徽 农业大学 教职工 考核 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