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监理实施方案DOC 3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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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监理实施方案DOC 3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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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监理实施方案DOC32页
编号:
01
柳州市柳东新区中欧产业园纵六路、横十路新建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安全监理实施方案
编制人: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章):
日期:
一、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柳州市柳东新区中欧产业园纵六路、横十路新建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2、建设地点:
柳州市柳东新区瞒榄屯
3、建设单位:
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1.2工程概述
1、本工程由两条一端相交道路组成,分别为横十路及横十路综合管廊和纵六路及综合管廊,工程位于柳州市柳东新区瞒榄屯,总投资约5.5339亿元,总工期550天。
纵六路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次干路,横十路道路为城市支路,实施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包含上跨立交桥)、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综合管廊(主体框架,以及管廊配套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监控工程、通风工程、支架工程、标识工程,不含其他入廊管线),其中横十路含一条3X12M预制空心桥板,纵六路上跨北高速环桥梁一座。
2、中欧产业园纵六路:
道路红线宽度3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起点桩号K0-480,终点桩号为K1+160,路线在桩号K0-070.96上跨现状北环高速,线路总长1.64KM;纵六路综合管廊:
管廊范围横一路~北环高速,管廊长度约2.89KM。
3、中欧产业园横十路:
中欧产业园横十路路线全长约4.7公里,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其中横九路至纵十二路(K0+000.000~K0+779.567)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12M,纵十二路至纵十路(K0+779.567~K4+912.802)路段道路红线宽度22M。
包含一座3X12M预制空心桥板;横十路综合管廊:
管廊范围横九路~纵六路;管廊长度约1.42KM。
1.2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柳州市柳东新区中欧产业园纵六路、横十路新建工程及地下管廊工程的建设监理服务范围为工程建设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建设监理。
即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依据国家、柳州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对工程合同实施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发包人使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按施工合同目标顺利进行和实现。
1.3本工程特点、难点:
(1)本项目地下管廊工程错综复杂,不利水文地质及周边环境影响因素多,施工安全隐患多
(2)在地下空间施工,潮湿、通风条件差,照明及人员疏散要求高。
(3)市政工程点多、线长、面广,施工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安全生产管理难度较大。
(4)工种多专业性强。
(5)工期紧、任务重,增加了施工难度。
(6)环保、水保、安保要求高。
(7)因跨现有高速路桥梁施工,安全防护要求高、难度大。
1.4本工程主要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
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设计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
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5、勘察单位:
广西区桂林水文地质勘测院
6、检测单位:
广西恒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7、安质监机构:
柳州市柳东新区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
质[2004]213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6)《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定》;
(7)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08】46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
建管【2011】8号);
(9)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通知(桂建管【2012】
108号);
(10)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程: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5)《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8)《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1)《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1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
(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12)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13)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施工专项方案。
三、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杜绝火灾、爆炸和重大机械事故的发生;轻伤事故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件为零。
(2)力争取得“柳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称号。
(3)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等文件要求。
四、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根据监理项目部内部职责分工,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带领下,进行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总结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尤其是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管理。
4.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生产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经确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其实施前单独编制相对应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3)协助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4)了解、熟悉、施工设计图纸。
在项目开工前的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安排专业监理人员、安全人员对涉及危险源、风险控制点、重要环境因素的施工设计图进行了解、熟悉,监理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必要时提出补充、细化设计图纸,从设计源头上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5)审查总承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开工前,审核总承包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审查总承包单位填写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并附具专业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审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三类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的数量与资格。
4)审查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网络图“三类人员”的资格、每年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持证上岗、人员配置情况;
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和身份证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并建立名册。
(6)第一次工地现场会议进行安全交底。
1)介绍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
2)将本工程所执行的国家、地方、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向总承包单位作一次总交底;
3)介绍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及具体的安全监理措施;
4)督促、检查、总包与分包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5)对采用的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统一规范的表式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书面交底。
(7)督促总承包单位建立安全交底制度
1)工程施工前,督促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向进场各分包单位以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总交底,内容包括机械设备、施工用电、防火防爆、高处作业、防汛防台、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季节性防护、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劳动者作息时间、职工的安全健康及对特殊工种人员管理等,并对上述工作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
2)督促、检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对专业分包技术负责人直至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应有交底、被交底双方人员签字,并归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台帐。
3)督促、检查项目总承包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分包队伍及其人员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层层交底(按照以下流程交底:
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作业班组→作业人员)。
4)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每天上岗前对现场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日常的教育培训制度,并有书面记录和被交底人签字,对发现虚假交底,伪造记录、签字的进行批评并督促限时整改。
5)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建立并落实节前、节后、季节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制度(如国庆节前后、雷雨台风季节等),并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层层交底。
(8)安全劳动防护控制
检查项目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控制进货渠道,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把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器材的质量关。
(9)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督促、检查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部为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审核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保证计划和各类专项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2)检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验收管理制度等,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审核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应急预案(预案必须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a.明确责任人;
b.事故报告程序(事故上报时间、程序、流程);
c.组织管理网络图;
d.人员分工、职责;
e.通信联络系统;
f.应急救援系统(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抢险救灾所需要的人员、队伍、材料、物资、器材及应急所需资金)。
(10)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
1)审核项目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应急救援预案》等。
2)总承包单位制订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报审程序如下:
a.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项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主任工程师审核后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技术、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总承包企业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得授权下属单位)批准后,由总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项目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签字的项目不得施工。
b.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应经总承包企业审核并批准,审批人员流程与权限同前。
专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按建设部124号命令第17条报总承包单位备案,不可直接向监理报审。
c.《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项目总承包单位电气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后由项目电气工程师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机电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批准,审批程序与权限同前。
3)施工过程中,当项目总承包单位对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时,项目监理应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编制、审核、批准和报审手续。
4)当《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工艺特别复杂、技术难度极大或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安全质量,已经行政许可但尚无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应报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会审。
5)项目监理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时,对编制、审核、批准手续不符合规定和相关资料不齐全、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或缺少针对性、其中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缺少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在施工总承包填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的审查(审核)意见栏中提出意见,一份留底,一份退回。
并督促总承包单位修改、补充完善后按原程序再次办理编制、审核、批准和报审手续。
对没有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的原《专项施工方案》退回,要求完善后再报。
6)编制危险源、风险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预防计划
在施工开始之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对重要部位的危险源、风险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了解,及早提出防范措施。
对辩识出来的风险点、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制定控制和预防措施并定期进行评价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工作计划。
7)监督总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
根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及使用情况。
4.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进行自检、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限时整改、销项。
(3)对施工现场的围护、场容场貌、噪音、扬尘、排水设施、其它设施、环境卫生进行控制;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制定各项有效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动火证》审批制度,强化消防管理。
(4)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中,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检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督促总承包单位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项目总监安排监理人员采取巡视、检查(抽查)等方式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行监控,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应实施跟班检查。
巡视、检查(抽查)内容应依据《监理细则》和《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进行,并填写相关资料。
发现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或擅自修改、变更《专项施工方案》违章施工的,应立即阻止,并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总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督促总承包单位对所有进场施工的施工设备、机具等按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办理报审手续,并附相应的证明资料,项目监理应审核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机械和各种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检查进场机械的型号、数量、规格、生产能力、各类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准用年限之内等,对经检验合格的设备签署审核意见并督促挂牌施工。
(6)对起重、吊装、升降施工机械应督促现场总承包单位填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并附具相关的有效验收资料。
属于总承包单位内部自行检验、验收的机械设施,应检查验收记录表中的验收结果与《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内容是否相符,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7)对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采用的脚手杆、围栏、扣件、钢索、索具、上下梯、安全网、灭火器等器材、材料要督促总承包单位进行检查,并提交《质保资料》或者《验收合格资料》。
安全监理在上述设施、器材、材料进场使用前进行复查,并将总承包单位的检查记录备案。
(8)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设施(电箱、漏电开关、安全网、五芯电缆、保险带、安全帽、钢丝绳、吊篮、各类吊机、脚手架、特殊类的脚手架、钢管、扣件、临边围护等)进行检查和验收,禁止检验不合格的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搭设、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安全监理确认后方可实施。
(9)对起重吊装和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必须重点审查相关的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上述危险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监控并记录在巡视检查记录表或安全监理日记中。
(10)特种及高危险性作业前,审核总承包单位报审程序是否符合,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是否与现行国家规定相符合,现场是否落实监护人及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措施等。
(11)对现场各类施工机械、安全设施、临时用电、临时用房的搭设和拆除等方案进行审批,并对使用前的验收及过程节点进行监控。
(1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行为,项目监理组应认真做好各类书面记录,记录具有法律追溯效力、整理归档、可靠保存以备检查。
(13)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组检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现场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的书面记录和签字。
对发现虚假交底,伪造记录、签字,应及时提出整改指令,纠正并限时销项。
(14)监理过程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监理工程师向总承包单位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情况紧急、严重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时停工令》,责令总承包单位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限期整改销项,根据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对屡次不改的,报建设单位。
配合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4.3总结阶段安全监理工作
(1)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安全生产监理总结。
(2)工程监理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监理中的有关文件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五、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5.1安全监理工作总程序
5.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5.3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工作程序
六、安全监理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
6.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6.2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2)确立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理岗位设置,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3)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落实情况。
(4)主持编制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5)主持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安全专题报告、紧急报告并负责报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地方要求为准);主持编写安全生产监理总结。
(6)主持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主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9)组织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10)组织核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
(11)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12)负责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施工现场安全事故。
(13)负责报告例外事项,及其他无法闭合事项。
(14)可将部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但本条中的第1~5款,及7款、11款不得委托。
6.3专职安全监理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实施。
(2)参与编制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和专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两类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监理机构的建立情况。
(4)参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5)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验收手续。
(6)协助审核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7)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8)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参与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
(9)负责填写安全监理日志、安全监理月报。
(10)管理安全生产监理资料、台帐。
(11)负责对总包及分包管理人员到岗情况的检查,记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1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中涉及监理的工作。
6.4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参与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理。
(2)负责编制专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参与编制安全生产监理方案。
(3)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就其编制的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向相关监理人员交底,负责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
(5)提供与本职责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
6.5监理员职责
(1)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安排,在分管业务范围内,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工程师或专职安全生产监理人员。
(2)做好检查记录。
七、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
7.1监理项目部应建立以下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1)审查核验制度
1)施工图的审查。
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审查施工图存在的缺陷,了解施工工艺的采用,审查施工图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
2)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Ø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审查项目受监登记表、施工许可证、综合保险登记表等报监手续齐全状况。
Ø审查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承包工程与资质的符合状况。
Ø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情况。
Ø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Ø审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Ø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Ø审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技术资料等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Ø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在期限内提供需审查的有关资料。
审查工作由总监主持,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由总监审定,经审查,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总监签发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2)检查验收制度
1)定期安全检查。
组织总包、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专项安全检查。
在季节性施工前、节日施工前、突发事故多发时间段,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3)巡视检查。
每日对施工现场巡视不少于一次,对高危作业巡视不少于2次。
4)安全监理人员根据专项施工方案、JGJ59-2011标准、工程强制性标准等文件规定,对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验收手续进行核查,承包单位申报验收核查表,安全监理人员、总监签署验收核查意见与认可。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包括:
流动起重设备、电焊机、空压机、切割机、临边围护设施、施工用电、安全帽等。
5)节前检查制度、节后复工检查制度。
(3)督促整改制度
监理过程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监理工程师向总承包单位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情况紧急、严重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时停工令》,责令总承包单位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限期整改销项,根据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对屡次不改的,报建设单位。
配合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4)工地例会制度
1)第一次工地例会,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监理介绍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等。
2)每周工程例会,由监理组织召开,建设、设计、监理、总承包、分包等单位参加,监理客观评价一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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