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溢油专项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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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溢油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河道溢油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原则
(1)保护小浪底水利枢纽及其反调节水库段黄河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来自小浪底水利枢纽及其反调节水库所属设施和相关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正常的水域环境和资源不受破坏。
(2)充分考虑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应急反应能力和辖区内河道地理环境,建立本辖区溢油应急反应系统,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可对溢油事故作出最快速、最有效的处理,控制和清除溢油,将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3)实施国家制定的防污染法律、法规,履行国家防污染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4)本预案中涉及的各有关单位均持有有效的本预案文本,以便于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小浪底水利枢纽及其反调节水库段发生的溢油污染事故。
1.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
1.3管理部门
(1)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对本预案实施协调管理。
本预案纳入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应急管理体系。
(2)本预案的实施充分依赖于小浪底水力发电厂。
(3)小浪底水力发电厂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本预案的实施,当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区域内水域或岸线受到溢油污染或溢油威胁时,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消除或减轻污染损害。
1.4义务
(1)一切单位和个人发现水面溢油或有水上溢油危险时,均有义务尽快向本预案指定的部门报告。
(2)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3)水工、发电设备及其它油类作业设施发生溢油事故,现场生产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轻油类的溢出和污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小浪底水力发电厂所辖水域内的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以上范围之外,造成或可能造成本辖区内溢油污染的协助应急反应组织和溢油应急行动。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溢油应急组织指挥系统
建立小浪底水力发电厂溢油应急组织指挥系统,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溢油事故应急反应。
溢油应急指挥系统组成
2.1.1溢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水力发电厂厂长。
副总指挥:
水力发电厂副厂长、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
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运行调度分厂、发电维护分厂、水工分厂、厂办公室、生产保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由溢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2.1.2溢油应急技术保障组
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下设的包括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技术保障组。
安全管理人员对保障溢油应急反应人员安全提供指导;生产技术人员对溢油应急反应采用的专业技术提供指导。
溢油应急技术保障组对溢油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提供专业咨询,对溢油事故处理总结提供参考意见,对未来的河面上溢油应急行动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
2.1.3溢油应急反应组
由运行调度分厂、发电维护分厂、水工分厂、水电供应部等成员单位组成。
溢油事故发生后根据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的决策,具体组织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1.4溢油应急后勤保障组
由厂办公室、生产保障部等成员单位组成。
溢油事故发生后根据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的要求,安排好溢油行动的车船服务、物资供应、医疗救助、膳食供应等事项。
2.1.5溢油水域环境监测组
由运行调度分厂、发电维护分厂、水工分厂、水电供应部等成员单位组成。
溢油事故发生后根据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的要求,对溢油进行监测、监视。
2.2 应急指挥部门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
(1)组织实施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修订。
(2)接收并组织执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
(3)溢油事故发生后迅速组成溢油应急反应现场指挥部,对溢油应急进行现场指挥。
(4)制定应急反应对策,并组织指挥实施。
(5)组织溢油应急培训和应急反应演习。
(6)负责组成小浪底水力发电厂溢油应急技术保障组,建立小浪底水力发电厂溢油应急后勤保障支持系统。
(7)批准本辖区溢油应急经费预算,并多渠道筹集所需资金。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编制本辖区溢油应急经费预算。
(3)接受溢油事故报告,迅速作出评估,发布报警和通报,按程序启动应急反应预案。
(4)负责编制溢油应急反应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应急演习。
(5)检查辖区溢油应急反应防治队伍的设置、设备的配备。
2.2.3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的职责
1、安全监察部
(1)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以及污染损害的调查取证。
(2)参加审批从事油类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等部门的溢油应急反应计划(方案)。
(3)参加溢油应急技术保障组的工作。
(4)统一协调溢油应急反应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5)负责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以及污染损害的调查取证。
2、生产技术部
(1)审批从事油类作业的溢油应急反应方案。
(2)组织溢油应急技术保障组的工作。
(3)参加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以及污染损害的调查取证。
3、运行调度分厂
(1)负责对所属水域、尾水污染情况的日常巡检工作,
(2)负责对发供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操作,如启停发电机组、隔离泄漏点等。
4、发电维护分厂
(1)负责对所属水域、尾水污染情况的巡视检查工作。
(2)负责对所属发供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
(3)负责对所属发供电设备油系统的维护处理工作。
(4)组织自有的兼职清污队伍参加清污作业。
(5)负责油污水接收设施及废水处理设备随时运转良好。
(6)协助核实清污和油污损害情况。
(7)协助后勤服务、设备维修。
5、水工分厂
(1)负责对所属水域、尾水污染情况的巡视检查工作。
(2)负责对所属水工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
(3)负责对所属水工设备油系统的维护处理工作。
(4)组织自有的兼职清污队伍参加清污作业。
(5)协助核实清污和油污损害情况。
6、水电供应部
(1)组织快速水质检测队伍,测定溢油对人员危害和水质影响的程度。
2)协助核实清污和油污损害情况。
7、厂办公室
(1)负责溢油应急行动的车船服务、医疗救助、膳食供应等事项。
(2)协调转移事故中可能发生的伤亡人员。
(3)完成溢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事务。
8、生产保障部
(1)负责溢油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和供应。
(2)协助核实清污和油污损害情况。
9、其他有关部门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况对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要求,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
2.3 溢油应急合作部门
2.3.1应急合作范围
小浪底水利枢纽及其反调节水库段黄河水域与其他区段之间的合作。
2.3.2合作前提
(1)在发生可能影响对方水域或岸线的溢油事故时互相通告。
(2)当发生重大溢油时,本辖区内没有足够的设备和能力在短时间内处理溢油时,需请求邻近的辖区支援。
(3)当发生重大溢油事故时,溢油源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双方岸线污染时,需相邻辖区的应急合作。
2.3.3合作决策
由小浪底水力发电厂溢油应急指挥部向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总提出申请。
2.3.4合作注意事项
通过邻近辖区之间的应急合作可扩大相互间处理溢油的能力,但在请求合作时,还应考虑设备、人员到达灾区的时间、后勤保障及费用问题。
3溢油的预防与预警
3.1溢油风险监测
溢油应急反应系统中监视、监测系统以溢油报告、岸边监视为主。
(1)在对厂内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增加环保知识教育内容,增强工作人员环保意识,避免出现污染环境的行为。
(2)完善机组及闸门检修文件包,细化检修各环节控制,加强检修现场的组织管理,对检修中出现的残渣、废液等废弃物及时回收处理,杜绝检修过程发生溢油污染环境事件。
(3)在检修机组的流道投入使用前,对流道进行全面的检查清理,确保无杂物进入下游河道。
(4)加强机组油系统的巡视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在机组发生微量油泄露时,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避免泄露扩大。
(5)开展油系统密封材料效果分析,及时对存在隐患的密封材料进行更换,防止出现油泄露。
(6)定期对油系统管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存在隐患的管路,防止出现油泄露。
(7)完善巡检内容,加强生产区域巡视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8)岸边监视通过远程望远镜监视水面;通过岸边车、船、人监视水面。
3.2溢油监视、监测任务承担部门
溢油监测任务主要由溢油应急指挥部组织有水域环境监测职责的运行调度分厂、发电维护分厂、水工分厂和水电供应部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对溢油污染的生产区域、水域及资源进行监视和监测。
3.3溢油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水电供应部接受监测任务后,应尽快搜集和掌握有关资料和信息,在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迅速形成具体的应急监测方案并付诸实施,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溢油应急指挥部。
溢油应急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
3.3.1监测目的
(1)确认油种和溢油发展趋势。
(2)测定溢油理化性质为溢油应急反应决策者提供信息。
(3)为资源保护和油污损害赔偿提供依据。
3.3.2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及方法
监测点的数量、密度及具体方法依据事故类型和等级而定,通常的布点方法是以溢油点为中心作同心圆式、网络——断面式或放射型布点。
3.3.3监测时段
分为三个时段,初始和中期监测为应急反应对策提供依据,清污结束后的最终监测则主要为污染损害取证提供依据。
3.3.4监测内容
(1)事故现场观测:
溢油的状态、准确地点、水深、油类排放方式、油品种类、油类通过指定点的宽度和厚度、采集油样、录像、摄影、现场污染情况描述等。
(2)油种的鉴别及该油种的理化性质。
(3)跟踪浮油:
漂浮油带的宽度、长度、厚度、漂流方向、表层流等。
(4)油膜覆盖的范围、覆盖率、形状、色泽、根据船舶装载油量和剩余油量估算溢油量。
3.3.5监测项目
(1)气象要素:
风向、流速、气温、气压等。
(2)水文要素:
水温、水深、表层流、水色等。
(3)水质:
溶解氧、生化需氧量、pH值、油类等。
(4)底质:
沉积物类型、氧化还原电位、油类等。
(5)生物:
浮游生物、鱼类试捕(含水底栖生物)。
3.3.6样品保存及监测方法
按有关规定执行。
3.3.7监测结果
包括文字报告、有关图集、监测数据汇编、相集、录像。
4信息报告
(1)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需先由总指挥认可。
(2)参加应急行动的其他部门或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每隔四小时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行动进展情况,必要时应随时报告。
(3)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发布溢油信息。
5溢油应急响应
溢油应急反应是溢油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溢油发生后的全过程。
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反应过程主要包括溢油应急反应启动、评估溢油风险、优化清污方案、调配应急资源、按事故等级采取应急反应行动。
5.1溢油应急响应启动及分级
当应急反应指挥部接到发现小浪底水利枢纽及其反调节水库尾水段河道出现浮油报告时,由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总指挥决定溢油应急反应启动。
响应级别分为三级:
5.1.1一级
当出现一级应急事件时,应急响应责任主体为小浪底建管局,联动单位和部门为局属各单位(部门)或外单位(部门)。
5.1.2二级
当出现二级应急事件时,应急响应责任主体为小浪底水力发电厂,联动单位和部门为厂属各部门。
5.1.3三级
当出现三级应急事件时,应急响应责任主体为小浪底水力发电厂发电维护分厂,联动单位和部门为分厂各部门。
5.2溢油事故报告
发生溢油事故应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按照应急反应报告程序要求报告。
各部门和个人发现溢油或可能引发溢油的事故后均有义务立即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严禁谎报和不实报告。
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
溢油应急反应报告程序图如下:
报告时应通报如下基本情况:
(1)溢油发生的所属单位及确切地点。
(2)造成污染的油种、数量、飘流方向及现状。
(3)报告人姓名、单位、电话或联系方式。
5.3溢油事故的初始评估
溢油应急指挥部接到溢油报告后,除要求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对溢油的泄漏和扩散等情况继续报告和做出补充报告外,还要立即对溢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通过初始评估,尽快确定报警(通报)部门和采取应急反应措施。
初始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1)根据溢油源的类型、溢出油的种类、发生的地点、发生原因、气象、水流等,评估溢油的可能规模,初步预测溢油的扩展趋向。
(2)对溢油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3)评估溢油对人身安全、公众健康构成的威胁。
(4)评估溢油对周围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害资源可能造成的影响。
5.4溢油事故报警(通报)
溢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设立应急指挥办公室协调指挥工作。
指挥部应及时发出溢油事故警报(通报),警报的主要部门如下(按事故等级)。
(1)应急反应队伍、监测监视部门。
(2)局应急指挥部。
(3)如溢油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下游相关水域,则向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水域的环保部门、水调部门报警。
(4)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
5.5进一步评估
5.5.1溢油事故进一步评估的信息来源
(1)监视监测系统对溢油扩散信息的报告。
(2)根据周围环境敏感图的分析。
(3)接受报警或通报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4)其它途径提供的溢油污染信息。
5.5.2进一步评估的内容
(1)根据尽可能准确的溢油和环境条件资料,预测溢油在未来的轨迹和归宿,评价不同程度、不同内容溢油影响的范围。
(2)结合监测结果,在环境敏感图上了解溢油轨迹和归宿对主要敏感资源的威胁,包括:
威胁可能性、威胁范围、距离远近、最短威胁时间、优先保护顺序等。
(3)根据溢油风险、应急设备和人员分布等情况,评估本地区应急反应的人力、设备、器材是否能满足应急反应的需要,是否需要其他地区的支持,以便进一步确定溢油应急反映行动方案。
5.6应急处置
5.6.1现场指挥采取的对策
一旦接到溢油事故报告,溢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
在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现场前,由最先到达现场的生产人员中级别最高者担当临时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临时现场指挥)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确定溢油事故现场的准确地点和溢油原因,及时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紧急处置。
(2)及时报告溢油种类、溢油事故的规模(包括油迹的长、宽、形状、颜色),现场风速、水流状况及浮油漂流动向,组织必要的监视监测,并定时(一般为10分钟)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溢油漂流动向。
(3)及时根据现场情况预测并报告进一步溢油的可能性,判断溢油应急反应等级,责令责任方采取可能做到的一切防溢油措施,要求应急指挥部迅速调动应急队伍及装备。
(4)溢油应急队伍及装备到达现场后,组织指挥现场溢油围控和清除,并根据溢出油种类、规模、地点、扩散方向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采取任何应急反应行动,均应根据溢油规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相应的应急等级,并及时报告溢油应急指挥部。
5.6.2溢油应急指挥部采取的对策
接到溢油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并在各方面全力支援、接应和指导现场对抗溢油的应急反应行动。
迅速启动监视、监测等支持系统,必要时召集应急技术咨询专家根据现场的溢油应急等级,紧急评估溢油事故的环境污染风险,拟定应急方案,并通过组织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库网络系统和后勤保障系统等作出如下反应:
(1)迅速组织及指派溢油清污队伍携应急反应设备赶赴现场。
(2)根据应急等级通报相关的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采取相关的对抗溢油措施。
(3)指派船艇对溢油源周围水域和溢油区域实行警戒或交通管制。
(4)必要时及时报告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部,实施支援。
(5)重(特)大溢油事故,向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部请求应急援助,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企业、附近居民开展预防溢油污染的应急反应行动。
5.6.3溢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采取的对策
接到溢油应急指挥部关于溢油事故情况通报后,发出紧急报警或类似的紧急通报,告知分管单位和部门。
接到报警或通报后,各分管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职责范围内迅速采取尽可能的应急反应行动以控制和消除危害,包括后勤保障、支援等,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反馈给溢油应急指挥部,同时应做好应急行动中的情况记录。
5.7敏感资源的保护
5.7.1敏感区的分布
环境敏感区及易受损害资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1)生态自然保护区。
(2)生活用水取水口。
(3)水产养殖区。
(4)工业用水取水口。
(5)风景旅游区。
(6)岸线。
5.7.2保护原则
1、一旦发生溢油污染,首要目标是保护重要区域和控制溢油扩散,以减少污染损害的程度,其次是清除污染。
2、通知敏感区保护目标,首先动用本单位的防护能力,进行防护和控制。
3、如果本计划拥有的应急设备、人力、材料不足以对所有敏感资源提供全面保护,则必须按优先顺序,首先保护好最重要的区域。
4、确定优先保护顺序时应考虑以下多种因素:
(1)该区域对油污染的敏感性、易受损害的程度。
(2)保护某种特定资源的实际效果。
(3)清除作业的能力和可能性。
(4)季节影响的程度。
现场指挥必须综合以上各种有关因素,确定敏感资源的优先保护顺序。
5、本预案对敏感区和资源优先保护的基本顺序为:
(1)生态自然保护区。
(2)生活用水取水口。
(3)水产养殖区。
(4)工业用水取水口。
(5)风景旅游区。
(6)岸线。
5.8溢油的控制与清除
5.8.1选择适宜对策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围控、回收或清除水面溢油,防止其漂及岸边,污染岸线。
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风、浪、流、温度、环境敏感资源)和溢油特性(黏度、挥发性、溶解度、油膜厚度、风化程度等),选择适当的水面和岸上清除对策。
选择清污对策时,必须考虑是否具有专门或替代的设备、器材和材料,同时还要考虑相应的辅助设施及配套设备,如:
(1)围油栏拖带船及指挥船。
(2)回收油接收设施。
(3)溢油分散剂喷洒设备。
(4)回收废油及污染物的处置设施等。
(5)用其它吸油材料现场自制围栏清理浮油。
5.8.2明确清污作业限制要求
1、围油栏围控
在浪高水域,溢油可能会溅过围油栏,发生溅油的条件如下:
(1)波浪高度高于围油栏的水上部分。
(2)波浪波长与波高之比小于5-10∶1。
水流流速较大时会影响围油栏的滞油性能,流速对围油栏的垂直分量达到0.7节时为临界流速,必须采用减少垂直分量的办法才能提高围油栏的滞油性能,包括:
(1)避免使围油栏沿与水流流向垂直的方向布放,以降低作用于围油栏的垂直流速分量。
(2)在使围油栏与水流之间形成一定角度的同时要考虑各阶段围油栏连接后的整体刚性。
2、撇油器回收
水面比较平静时撇油回收效果较好,但在风浪大情况下一般不能使用,具体限制如下:
(1)风可以卷起轻质油,使其离开水面。
(2)波浪较大、特别是出现短波和骇浪时,撇油器不能跟随波浪,使其性能受到影响。
或使撇油器的集油机构移动,离开水面油膜,影响回收。
(3)急流使溢油在围油栏下面逃逸,高流速使水面溢油太快地移过撇油器的集油机构,不能有效回收。
溢油粘度是影响撇油器回收效果的主要因素,具体限制为:
(1)溢油粘度大于2,000cst时,一般撇油器不能正常工作。
(2)溢油在风蚀过程中粘度会显著上升,严重乳化的原油粘度甚至高达130,000-170,000cst,影响撇油器的有效性。
(3)对于高倾点的原油和沥青球,可采取油拖网作为撇油装置替代一般撇油器。
油膜厚度是决定撇油系统有效性的另一重要因素,只要油膜有足够的厚度,则几乎任何一种撇油装置都是有效的,而当积聚的溢油减少时,撇油器的回收效率都会下降,简单的撇油装置(如抽吸型撇油器)受油膜厚度影响最为明显。
在撇油器工作环境中如果有杂物,则可能使撇油器的运行发生障碍,某些撇油器如亲油型撇油器,对杂物很敏感。
3、化学消油剂
(1)任何情况下使用化学消油剂,均应经溢油应急指挥部批准。
并且喷洒化学消油剂最好使用专用的喷洒设备,如无专用喷洒设备,可使用船上的消防泵代替,也可视环境采用人工喷洒。
(2)决定是否使用化学消油剂,应考虑下列因素:
在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有火灾、爆炸等危险,以及危及人命或设施安全的不可抗拒的情况下。
①对于物理、机械的方法难于处理的溢油,采取化学消油剂促使其向水体分散所造成总的损害比把溢油留在水面上不处理的损害小。
②溢油可能向水产养殖区、环境敏感区移动,威胁着商业利益或对环境有损害,并且在到达上述区域之前不能通过自然蒸发,或风浪流的作用而自行消散,也不能用物理方法围控和处理。
③溢油的类型及水温适合于化学分散(一般来说,水温需高于拟处理油的倾点5℃以上),气象等条件宜于分散溢油扩散。
(3)限制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原则
下述情况不宜使用化学消油剂,但发生或可能发生有火灾、爆炸等危险,以及危及人命或设施安全的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①溢油为汽油、煤油等易挥发的轻质油,或呈现彩虹特征的薄油膜。
②溢油为难于化学分散的油,例如有高蜡含量、高倾点的大庆原油、华北原油等。
③溢出油为在环境水温下不呈流态或经过几天风蚀后形成有清晰边缘的“巧克力奶油冻”样的厚碎片。
④溢油发生在封闭的浅水或平静的水域。
⑤溢油发生在环境敏感区或电厂冷却系统的吸水口。
4、现场焚烧
现场焚烧可在短时间内烧掉水面大量的溢油,作业简单,所需后勤支援少。
但应做到注意避免以下问题:
焚烧地点应远离码头、岸边设施、环境敏感区,且应防止诱发二次燃烧。
如采取现场焚烧,则要在溢出后1-2天内(油包水乳状液中含水量不小于30%),且风、浪较小时进行,此方法仅对易燃油有效。
5、岸线清除
岸线溢油的清除一般可直接进行,正常情况下不需要专用设备。
根据油品的种类和数量、污染的地理范围、受到影响的岸线长度和自然状况制定岸线清除方案。
岸线清除通常有以下三个阶段:
(1)清除重污染物及浮油。
(2)清除中度污染物、搁浅于岸线的油及被油污染的岸边泥沙。
(3)清除轻度污染岸线污染物及油迹。
大区域的污染清除的方法由岸线类型决定,漂到岸边的浮油应尽快地围拢与收集,以防止流到未被污染的岸线。
可使用泵、真空罐车或油罐拖车收集浮油,若车辆无法到达,可使用桶、勺、或其他容器捞起溢油,再将装油的容器用船运走。
此外,还可使用适量的吸油材料。
待流动的溢油清除后,对于沙滩可用铲车收集被油污染的砂石;对其他类型的岸线,通常可用高压水或分散剂清除污油,用凉水或热水冲洗取决于设备性能及油的种类,一般情况下水温大约加热到60℃并以10-20升/分钟的水流喷射冲洗,同时必须将冲洗下来的油污水收集起来。
5.8.3溢油清除的原则
1、对于非持久性油类,如:
汽油、轻质柴油、航空煤油、轻质原油等:
(1)一般不采取回收方式,让其挥发。
(2)当有可能向附近敏感区域扩大时,可使用围油栏拦截和导向。
(3)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情况下,可使用化学消油剂,使其乳化分散,但应按程序严格控制用量。
2、对持久性油类,如透平油、液压油、柴油、中、重质原油、船舶燃料油、重油:
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浮油回收船、撇油器、油拖把、油拖网、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方式,尽量进行回收。
3、以下情况可暂不采取清除行动:
(1)溢出量较少,岸线或资源不受威胁。
(2)溢油为挥发性(非持久性)油类。
4、可暂不采取清除行动的原则:
(1)进行清除比自然清除更有害。
(2)不能确定清除方法的有效性。
5.9回收油及油污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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