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贷业务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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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贷业务操作规程
“生意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微小信贷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微小企业信贷
业务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
结合实际,
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开办微小企业“生意贷”业务。
第三条“生意贷”是指针对无法提供正规抵押品及合规财务
报表的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形式生意经营者所发放的,以非抵押的
其他担保方式(如自然人担保)获得融资金额低于 50 万元(含)的
经营性贷款。
第四条应通过多种宣传方式营销微小企业“生意贷”产品。
产品营销包括:
介绍产品、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了解客户的贷款
需求、解答客户的疑问。
以满足微小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扩大
就业,支持当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第二章贷款流程
第五条申请
有贷款意愿的客户向申请“生意贷”产品的,应提出贷款申请,
并提交材料。
客户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或户口薄。
(二)婚姻状况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经营性证明。
(四)还款能力证明资料(银行往来存折、对账单、销售记账凭
证等)
(五)纳税证明。
(六)保证人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 保证人身份证件(包括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或
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收入证明文件(有固定单位的)或经营证明文件。
(七)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受理
(一)客户申请及基本准入条件审核。
信贷员在受理客户提出的信贷申请时,要认真了解客户的实
际信贷需求,并依据----制定的相关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准确地
推荐业务产品,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向客户介绍贷款条件、所需
申请资料、利率、期限、用途、可接受的担保方式、可供选择的还
款方式、办理程序、违约处理等有关规定。
业务人员根据客户实际
情况核实客户是否符合----微小企业“生意贷”业务基本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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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微小企业贷款申请表》(见附件 3)。
(二)申请填写完毕后由综合员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
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将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与申请表一同交至
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对申请进行统一分配。
(三)约见客户,核实担保信息。
信贷员收到客户申请材料后,仔细查看征信及申请表相关信
息,充分利用----、他行的共享信息,调查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
按照申请表上的联系方式与客户约定贷前调查时间。
第七条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由一名主办信贷员和一名审查员共同完成,共同进
行贷前调查,核实保证人担保资格及担保意愿。
协办信贷员同时
履行审查员职责对贷款调查进行监督。
核实保证人担保资格及担
保意愿。
信贷员与审查员进行贷前调查。
所有“生意贷”业务均需
进行贷前调查。
填写《微小企业信贷贷款调查表》(见附件 4)。
贷
前调查是对客户的整体资信状况、贷款的风险状况等进行全面评
价,并最终形成对贷款的综合性评价意见。
贷前调查应遵循客观、
科学、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一)贷前调查的主要方式包括与借款人面谈、电话访谈、实
地考察、信息查询、交叉核对等。
1.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要“面对面”搜集借款人经营信息、
家庭信息等。
2.对现场调查所得资料、信息进行交叉检验。
同时现场运用
3
微贷业务的分析技术对客户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交叉检验,要求检
验充分。
当场计算出客户的权益差异率。
(二)信贷员调查时,将需提供的经营性证明文件等现场进行
搜集。
必要时可进行拍摄调查,并将影像资料、电子文档交综合员
存档。
(三)信贷员要对借款人的经营场所及住所进行走访。
1.信贷员到客户的经营场所及住所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
人经营场所及住所是否真实。
2.调查借款人的家庭状况是否稳定。
(四)担保调查。
1.到保证人处现场调查,核实保证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保
证人为生意经营者,需查看其经营性证明文件),核实保证人的工
作场所或居住场所,填写《担保人信息表》(见附件 6)。
2、确定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
3、信用状况查询。
登陆人民银行信贷查询系统或人民银行个
人征信系统查询担保人的信用记录,查询后打印,确认信用状况,
纳入贷款档案。
(五)进行贷款分析。
信贷员根据调查核对的结果,测算客户的收入、支出、净收益
等,同时为客户编制《资产负债表》(见附件 7)、《损益表》(见附件
8)及《交叉检验表》(见附件 9),并在《交叉检验表》中的“权益检验”
一栏详细列出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对贷款进行分析,并根据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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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用途及经营周期,填写《微小企业信贷贷款调查表》,合理
建议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得出调查结论。
审查员全程参与贷款
调查,对信贷员的调查分析及调查结论提出审查意见,并在《交叉
检验表》上签字。
(六)补充客户信息。
信贷员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客户信息。
(七)信贷员签署调查意见。
信贷员签署调查意见后,将调查资料提交审议小组进行审查、
审议。
第八条贷款审查
(一)审议小组成员要对调查人员提供材料的内容进行全面、
细致的审核。
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的合规、合
理性进行审查。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客户主体资格、贷款条件、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及贷款利率等是否符合《“生意贷”业务管理规定》。
2.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合规。
3.贷前调查人员出具的《微小企业信贷贷款调查表》是否客观、
详实。
(二)审议小组成员应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审定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
对申报材料有遗漏、有缺陷的,应要求调查人员
及时补充材料和完善调查内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直至符合要
求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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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贷款审批
(一)微小企业信贷采用差别授权方式,支行微小企业信贷审
查、审议实行审议小组负责制,审议小组成员包括主办信贷员、协
办信贷员(审查员)、审议组组长(组长可以是支行主管、高级信贷
员、支行有权限的主管副行长、分行主管),共计 3 人,负责审议
支行权限范围内的微小企业信贷业务。
(二)贷款审议实行“一票否决制”,审议小组成员均有一票否
决权、审议小组审议通过的微小企业贷款均长签批,长对审议小
组审议通过的贷款均有一票否决权。
(三)贷款审议人员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
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龙江银行的信贷政策,,依据该笔业务预
计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
并签署《微小企业贷款审贷
会决议表》(见附件 10)。
(四)审议人应对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审议。
1.借款人主体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2.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贷款的主要风险点是否充分披露,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法、
有效,对借款人经营情况的检验是否充分有效。
4.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以及调查意见是否准确、合理。
(五)对授权范围以上的“生意贷”,由分行微贷审议人员代替
支行审议小组成员参与支行审议小组对贷款进行审议
(六)审批结论的反馈标注在《微小企业贷款审贷会决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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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注释一栏中。
(七)在贷款审议小组审议通过及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结论为
同意的,信贷员将结论及审批意见及时通知客户,权限范围内贷
款可直接进入签订合同环节。
审批结论为否定的,此笔业务结束;
需要补充相关资料的,补充相关资料后,进入签订合同环节。
超支
行权限范围的贷款上报相关有权审批部门。
第十条合同签订
(一)落实贷款条件。
经批准的贷款,调查人员根据贷款审批
要求落实贷款条件。
(二)签订合同。
综合员按照决议表的要求填写借款合同、保
证合同及借据等。
综合员必须分别向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
人解释合同条款,并强调按时还款的重要性,向借款人、共同借款
人及担保人提供还款计划表。
同时核实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担
保人身份及相关证件,进行合同及借据(借款人在借据签字)的签
订,然后由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文本。
第十一条发放与支付
(一)贷款发放。
发放贷款时,长、微贷主管、综合员三人根据
《微小企业贷款审贷会决议表》的要求复核贷款要件,并在贷款借
据上签批。
会计人员根据签批的借据及出账单进入核心系统进行
贷款发放。
长也可以转授权由微贷主管、综合员两人根据《微小企
业贷款审贷会决议表》的要求在复核要件上签批,会计人员依据
借据及出账单进入核心系统进行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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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放款的当日,综合员按档案记载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的
联系方式,开展电话跟踪回访,并留存录音档案。
电话跟踪回访主
要内容。
1.电话通知借款人贷款已发放到其个人账户。
2.通知借款人核对贷款金额和到帐金额是否相符。
3.提示客户具有按时还款的义务。
4.征求客户服务和产品的意见及建议。
5.向客户宣传及交叉销售其他业务品种。
第十二条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主要包括贷款贷后检查管理、贷款本息回收、档案
管理等。
(一)贷后检查管理参照《龙江银行微小企业信贷贷后管理规
定》执行。
(二)客户回访。
综合员对所留存的客户回访录音档案实行每
周分类、汇总存档,并于每周一报微贷主管备份。
信贷员要对贷款的用途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微贷主管按季
检查信贷员贷后检查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信贷员业绩
评价的重要指标。
(三)贷款本息回收。
1、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于约定还款日前存入足额
资金,由贷款人按约定扣款。
2、贷款人原则上不接受客户的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如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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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原因确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 15 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
人同意并缴纳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后,方可提前还款,暂按不低于
提前归还金额一个月的应收利息掌握,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除外。
3、分行督促支行信贷人员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
4、贷款本息结清后,借款合同自动终止。
[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贷款通则
附件:
1. “生意贷”业务操作流程图
2. “生意贷”产品描述
3.微小企业贷款申请表
4.微小企业信贷贷款调查表
5. 经营历史表
6. 担保人信息表
7.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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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损益表
9.交叉检验表
10. 微小企业贷款审贷会决议表
11.微贷业务授权表
12.提前还款申请表
13.授权书
14.收入证明
15.档案清单
16.贷款组合移交表
17.档案移交清单
18.借款人逾期贷款催收函
19.保证人逾期贷款催收函
20.借款人逾期贷款催收回执
21.保证人逾期贷款催收回执
22.贷款自主支付声明
23.标准监控表
24.非标准监控表
25.微贷部贷款档案调阅登记簿
26.微贷借款合同
27.微贷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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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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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企业“生意贷”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图
借款人
信贷员
综合员
会计人员
审议小组
部门经理
有权审批人
申请
贷款结束 N
条件审核
Y
填写申请
贷前调查
N
审议小组
Y
N
审批
通知客户
签订合同
Y
入账
落实担保手
续
提款核准
出账
放款核准
还款
贷后管理
申请
贷前调查
受理
贷款审查
贷款审批
合同签订
发放与支付
贷后管理
附件 2:
“生意贷”产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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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1,000 – 500,000 元人民币
还款方式:
按月等额还款方式为主(可按淡旺季变动还款)
期限:
3 个月到 24 个月(还款记录连续 12 个月无逾期的微贷客户可以申请 36 个月)
目标客户:
个体工商户和/或个人拥有和控制的小公司
从事贸易、服务或生产的企业或企业主
一般有三个月正常经营历史的从事贸易或服务的生意,在龙江银行特色渠道业
务辐射范围内有固定住所
注意:
企业主要的所有人应该是借款人,第二股东应该是共同借款人(在夫妻共
同经营的情况下共同借款人是配偶或者在商业伙伴共同经营的情况下共同借款
人是商务伙伴)
排除名单:
生产或从事武器或军事设备的贸易,生产或从事濒危物种的贸易,生产烟草,开
设赌场或其他赌博设施或活动;货币投机,楼市投机,证券投资,对环境有害的
活动和非法活动
分析:
信贷员一人、审查员一人拜访客户的经营场所和客户家,进行调查,得出结论
担保方式:
一个保证人(有独立的收入、稳定的居住场所,实地或电话核实保证人的家或工
作单位、经营场所,并出示相关收入/资产证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多个保证人;
利率:
生意贷年利率上限为 16.8%,各分支行可视具体情况适当下浮,最低不得少于
11.76%。
下浮条件:
1、对于还清再贷且在贷款期间均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拖欠现象(12%-13.5%)。
2、担保方式为公务员保证(12.6%)。
3、借款人在当地有自有房产,房产无其他贷款(13.44%)
4、其他总行认可的优惠条件
备注:
大庆分行生意贷年利率仍执行上限 14%,其他优惠参考以上标准
提前还款费用:
提前还款需要审贷会的批准,根据审贷会决议,可以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原则上收取罚息,可视情况减免
逾期贷款罚息: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 50%。
其他费用:
客户需要承担第三方费用(比如抵押登记或贷款税、或在例外情况下要承担公
证、保险、评估等费用)
并行贷款:
在贷款余额上限 50 万元范围内,允许在微贷系统内有一笔并行生意贷贷款
区域覆盖:
按照微贷规定开办微贷业务支行所辐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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