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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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严谨、有序,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2.评审依据
2.1《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2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3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3.评审程序(流程图附后)
3.1发布通告
每年盟长质量奖评审前,由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设在锡林郭勒盟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并同时向各旗县市(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出组织申报通知。
3.2组织申报
3.2.1申报范围。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的企业均可申报。
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牧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3.2.2申报基本条件
3.2.2.1依法在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满5年以上,及时足额纳税。
3.2.2.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我盟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2.2.3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
3.2.2.4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3.2.2.5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近三年,其质量水平、主要经济和技术指标位居盟内同行业前5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盟内行业前列。
3.2.2.6在实施名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居我盟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3.2.2.7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一年以上。
3.2.2.8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但其产品(经营服务)富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社会美誉度高。
3.2.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3.2.3.1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申报书(附后)。
3.2.3.2自我评价报告。
这部分内容要求组织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材料应不超过3万字。
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3.2.3.3证实性材料
3.2.3.3.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3.3.2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3.3.3三废治理达标证件(由相关权威部门出具)。
3.2.3.3.4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
3.2.3.3.5顾客满意调查报告。
3.2.3.3.6近三年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质量奖励的证明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3.3.7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到中层部门和车间(加盖公章)。
3.2.3.3.8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前三年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2.3.3.9申报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
3.2.4申报书、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均需按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连同电子邮件一并报当地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3.2.5组织推荐。
由各旗县市(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
3.2.5.1各旗县市(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按照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申报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征求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报评委会办公室。
3.2.5.2申报期截止后,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受理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3.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3.3.1审查内容:
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贯彻实施GB/T19580标准。
资格审查情况形成记录。
3.3.2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名单。
3.3.3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反馈有关情况。
3.4资料评审
3.4.1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员,根据所参评企业的行业特点组织若干个相应的专业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3.4.2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3.4.2.1独立评审:
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对企业申报材料独立评审打分,并记录有关情况。
3.4.2.2合议评审:
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复核确认,并形成资料评审结论意见。
3.4.2.3评委会办公室综合各评审组的评审意见,按1:
2的比例分别确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
3.4.2.4评委会办公室将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反馈情况。
3.5现场评审
3.5.1组建评审组。
根据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分类情况,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若干个专业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3.5.2现场评审程序
3.5.2.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
由各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评委会办公室。
评委会办公室与受评企业进行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
3.5.2.2现场评审前准备。
3.5.2.2.1评审组长召集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
3.5.2.2.2评审员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3.5.2.2.3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3.5.2.3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
3.5.2.3.1影响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3.5.2.3.2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实施的结果。
3.5.2.3.3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3.5.2.3.4主要经济指标、市场地位、社会贡献程度,在盟内同行业同类别中的位置及发展趋势。
3.5.2.3.5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
3.5.2.3.6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实施品牌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方面的方法和效果。
3.5.2.3.7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
3.5.2.3.8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
3.5.2.3.9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3.5.2.4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
与受评企业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
3.5.2.5实施现场评审:
3.5.2.5.1召开首次会议。
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
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
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企业行为规范;受评企业高层领导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3.5.2.5.2现场调查访问。
评审员按照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企业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
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3.5.2.5.3召开评审组会议。
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3.5.2.5.4与高层领导沟通。
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企业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企业高层领导的意见。
3.5.2.5.5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企业实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逐条打分,并形成现场评审结论意见。
3.5.2.5.6召开末次会议。
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
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
综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结论;受评企业对现场评审结论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企业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3.5.3提出评审意见:
3.5.3.1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讨论研究,审定现场评审合格企业。
3.5.3.2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将现场评审结论意见、相关评审记录、改进建议、现场评审合格企业名单一同提交评委会办公室。
3.6确定初选授奖企业名单。
3.6.1评委会办公室对各评审组提供的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结论意见、相关评审记录、改进建议、现场评审合格企业进行核查,提出候选授奖企业名单,报评委会。
3.6.2评委会以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初选授奖企业。
会议由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有:
3.6.2.1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介绍候选授奖企业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及现场评审情况。
3.6.2.2评委会成员对候选授奖企业进行审查和评议。
3.6.2.3评委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初选授奖企业。
3.6.2.4投票表决规则。
每位评委会成员投赞成票的企业不超过2家。
企业得票数达到评委会与会成员数的2/3以上(含2/3)方可入选。
入选企业多于限定数的,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拟选企业数。
少于限定数的,对未入选企业予以淘汰末位后,进行第二轮投票,按同规则确定入选企业,并以此类推直至选足为之。
因得票数并列而无法确定的,则对得票并列企业进行再投票,得票数多的入选。
3.7公示
3.7.1评委会办公室通过《锡林郭勒日报》、《锡林郭勒政府网》等媒体对初选授奖企业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0天。
3.7.2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3.7.3评委会办公室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各成员审查。
3.8审定批准
3.8.1经审查无异议的企业,确定为拟授奖企业。
3.8.2评委会办公室将拟授奖企业名单报盟长审定后,由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发文公布。
3.9表彰奖励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发布表彰通报,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盟长质量奖的企业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4.附则
4.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2本实施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锡林郭勒盟盟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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