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基础设施规范征求意见参考Wor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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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基础设施规范征求意见参考Word
ICS43.080.20
T42
DB××
哈尔滨市地方标准
DB××/××××-2012
公共汽车交通基础设施规范
2012-00-00发布2012-00-00实施
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1总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车站
5公共交通客运站牌标志
6停车场
7保养场
8修理厂
9枢纽站
10站台及设施的维护
11其他要求
前言
根据哈尔滨市政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决定,为提高城市公共汽车的服务水平,使其与整个城市发展形象和谐统一。
基于公共交通的国家、行业及相关法规及标准,遵循公共交通车站功能完善、上下方便、造型美观、设施安全、建设经济和质量可靠的原则,特制定《公共汽车交通基础设施规范》。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为强制性,附录分为规范性和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共交通管理处提出。
本标准由哈尔滨市交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哈尔滨市交通局、哈尔滨市公共交通管理处、东北林业大学交通学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本标准2012年××月首次发布。
哈尔滨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范
1总则
1.1为使哈尔滨市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等设施的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正常、安全运营,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规划、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的重要参考依据。
1.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车站、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及调度中心等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的站、场、厂的工程设计。
不适用于快速公交、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水上公共交通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
1.4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655《城市公共交通名词术语》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15566.4-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19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220-19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JJ15-200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T3076《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CJ/T10-1999《城市公共交通主要保修设备配备公共汽车保养场》
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100-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公共交通车站/车站publictransportstation
公共交通线路上供乘客上下车或兼办运营业务的处所。
3.2首末站
线路设置的起点和终点。
3.3始发站originstation
运营车按调度指令开始单程运行的车站。
3.4沿途站/中途站/中间站station
除起点站、终点站外,沿公共交通线路设置的车站。
3.5站台platform
在车站内供乘客上下车的平台。
3.6站牌stopsign
在车站设置的乘车指示牌,标明本站站名、线路名、沿线各站站名(标明本站)、运行方向、运营时间、票制、票价等。
3.7候车亭busshelter
为乘客候车设置的遮阳、避雨设施。
3.8枢纽站junctionstation
在多条公共交通线路汇集处设置的车站。
3.9基准车型
以长度为10m、宽2.3m、高2.9m的公交车作为基准车型。
3.10折算系数
折算系数是测算车型参数与基准车型相应参数之比。
4车站
4.1首末站
4.1.1设置原则
(1)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可利用面积较大、道路使用面积充裕、人口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文体中心或交通换乘枢纽的附近。
0.7万人~3万人的居住小区宜设置首末站;3万人以上的居住区应设置首末站,首末站宜设置在小区出口临近区域。
首末站设置应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
800m半径范围内。
(2)首末站的位置应选择在客流集散区或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
(3)以300m半径计算,公共交通车站服务覆盖面积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中心区覆盖率大于70%;以500m半径计算,中心区覆盖率不得小于90%。
(4)首末站宜靠近公共交通停车场或保养场。
(5)在用地面积有限的条件下,不宜每条线路单独设置首末站,而应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6)首末站的入口和出口必须分开,且标志明显;其宽度应不小于基准车型宽度的3~4倍。
若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14m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20~25%。
在距出入口2m的通道中心线两侧各60°范围内能清楚地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
4.1.2设置规模
首末站的规模应按线路所配营运的车辆总数确定,并宜考虑线路发展的需要。
(1)每辆基准车型首末站用地面积应按100m2~120m2计算。
其中回车道(行车道)和候车廊的用地每辆基准车型用地20m2;车队办公用地(含调度管理、职工学习、休息室)每辆基准车型2m2~3m2;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小于该站总用地面积的20%。
当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少于10辆或所用地狭长、高低错落等不宜使用等情况之一时,可乘以1.5倍以上的用地系数。
(2)首站在不用作夜间停车时,应按该线路全部营运车辆的60%计算;首站如用作夜间停车,用地面积应按该线路全部营运车辆计算。
且不宜小于1000m2。
首站站务房面积不宜小于35m2。
首末站安排在建筑物内时,用房面积宜因地制宜。
(3)末站用地面积应按线路全部营运车辆的20%计算。
末站站房面积不宜小于20m2。
4.1.3加油(气)站
当在首末站建加油设施时,其用地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另行核算面积后加入首末站总用地面积中。
4.1.4设计内容
首末站的设计内容应符合表4.1的要求。
表4.1首末站设计内容
设施
首站
末站
信息
站牌
√
√
广告牌
*
*
服务
公用电话
√
×
无障碍设施
√
√
候车廊
√
*
座椅
√
×
公厕
√
×
非机动车存放
√
*
机动车停车换乘
*
×
安全环保
隔离护栏
*
*
照明
√
√
监控
√
×
消防
√
√
绿化
√
*
运营管理
站场管理室
√
×
线路调度室
√
√
智能监控室
√
×
司机休息室
√
×
卫生间
√
×
茶水间
√
×
清洁用具杂务间
√
×
停车坪
√
√
回车道
√
√
抢修和低保
√
×
注:
“√”表示应有的设施,“*”表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表示可无的设施。
4.1.5首末站必须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设置回车道,且道宽不应小于7m。
在公共交通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回车道可利用就近街道。
4.1.6远离停车场保养场或有较大早班客运需求的首末站必须建停车坪,停车坪内应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它营运标志。
停车坪的坡度宜为0.3%~0.5%。
4.1.7首末站的入口和出口应分隔开,且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
出入口宽度应为标准车宽的3倍~4倍。
当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14m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20%~25%。
在出入口后退2m的通道中心线两侧各60°范围内,应能目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
4.1.8首站候车廊的构成应包括主体结构、站牌、公共信息牌、广告牌、休息凳、盲人道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候车廊应在明显的位置设置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
(2)夜间廊内应有灯光照明。
(3)候车廊设施应达到防雨、抗震、抗风、防雷、防盗的要求。
(4)候车廊廊长应为以6m的整数倍,且不宜小于18m。
(5)站亭高度不宜低于2.5m,站亭顶棚宽度不宜小于1.5m,且不应超出顶棚宽度。
(6)当多块站牌竖向排列,最上面站牌顶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2.2m,最下面站牌底边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4m。
(7)站台长不应小于两辆标准车长加上车辆前、中、后各5m的基准,宽度不应小于2m,且应高出地面0.20m。
站台应采用水泥混凝土材料,厚度不小于0.15m。
(8)站台可设置隔离护栏,护栏离站台靠马路边缘不宜小于0.2m,护栏宜选用不锈钢材料。
(9)站亭应采用不易变形、防污性能好、防腐蚀能力强、易清洗、耐辐射的材料;候车亭顶棚应采用隔热性能好、防紫外线的材料;灯箱应易拆卸和维修,且要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广告窗应采用易清洁且不易老化、变形、磨损的材料。
(10)广告窗必须预留三分之一作为公益性广告。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15566.4的规定。
站牌、公共信息牌应有灯光照明装置。
4.1.9末站候车设施应因地制宜,可参照本规范4.1.1条的规定执行。
4.1.10首末站加油、加气合建站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156的规定执行。
4.1.11电动汽车首末站还应安排充电设施用地,并符合安全标准。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电动车辆交流/直流充电机(站)》GB/T18487.3的规定。
4.2中途站
4.2.1中途站的设置不应与城市交通管理规则有矛盾,不得妨碍交通。
4.2.2中途站应设置在公共交通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客流集散点上,宜与过街通道、其他交通方式近距离衔接。
4.2.3在路段上设置停靠站时,上、下行对称的站点宜在道路平面上错开,即叉位设站。
其错开距离宜不小于50m。
在主干道上,快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22m时也可不错开。
如果路旁绿带较宽,宜采用港湾式中途站。
4.2.4对置设站、同向或异向换乘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GB50220-1995中3.3.4.1条的规定执行。
4.2.5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附近设置中途站时,宜在过交叉口50m以外。
在大城市车辆较多的主干道上,宜设在100m以外。
郊区站点与平交口距离应参照公路等级的停车视距标准,一级公路宜设在160m以外,二级及以下公路宜设在110m以外。
换乘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220-1995中3.3.4.2条的规定执行。
4.2.6中途站的站距要合理选择,平均站距宜在500~600m。
市中心区站距宜选择下限值;城市边缘地区和郊区的站距宜选择上限值。
4.2.7多条公交线路经过同一路段时,其中途站应合并设置。
其规模应与该站点各条线路最大集散能力的总和相适应;共用中途站点的线路不宜多于3条。
4.2.8市区线路长度宜为10km~12km,市郊线路长度不宜大于18km。
4.2.9中途站候车廊及站亭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20-1995中2.1.11条的规定。
(1)共站停靠线路条数较多时,廊(亭)长应适当加长;
(2)一般规模中途站仅设候车廊(亭),廊(亭)长不宜大于1.5倍~2倍标准车长,全宽不宜小于1.2m;
(3)在客流较少的街道上设置中途站时,可不设或适当缩短候车廊,廊长不宜小于5m。
(4)候车廊(亭)应具备临时避雨、遮阳等功能,或有简单座椅提供短时歇息的条件。
(5)候车廊(亭)设置线路信息区时,有电源的夜间照明亮度达到20lux,并采用节能型光源;无电源的且环境光照较差时,宜采用发光技术确保线路信息清晰可见。
夜行线信息应显示在便于乘客查看的站牌位置上。
4.2.10中途站候车廊前必须划定停车区,要求如下:
(1)线路行车间隔在3min以上时,停车区长度宜为1.7倍标准车长加前后各5m的安全距离;
(2)线路行车间隔在3min以内时,停车区长度为两辆1.7倍标准车长加车间距5m和前后各5m的安全距离;
(3)若多线共站,停车区长度不应大于3辆1.7倍标准车长加车间距各5m和前后各5m的安全距离,停车区宽度一律为3.5m。
(4)在中小城市,通过该站的车型在两种以上时,均按最大一种车型的车长计算停车区的长度。
4.2.11在车行道宽度小于10m的道路上设置中途站时,宜建避车道。
(1)沿路缘处向人行道内成等腰梯形状凹进不应小于2.5m,在车辆较多、车速较高的干道上,凹进尺寸不应小于3m。
(2)开凹长度应按本规范4.2.10规定计算。
4.2.12快速路和主干道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应采用港湾式布置。
4.2.13中途站设计内容应符合表4.2的要求。
表4.2中途站设施
设施
中途站分类
小型站
中型站
大型站
信息设施
站牌
√
√
√
广告牌
—
√
√
便利设施
无障碍设施
√
√
√
候车廊
*
√
√
座椅
*
√
√
自行车存放
—
*
√
安全
隔离护栏
—
*
*
照明
√
√
√
注:
①小型站是指6条线路以下,中型站是指7~12条线,大型站是指13条及以上。
②“√”表示必须,“*”表示视具体情况可选,“—”表示可无。
4.3站台
4.3.1站台设置要求
(1)站台宽度应不小于2.2m,高出地面0.20m。
停车区应根据共用中途站点的线路条数的要求适当确定。
(2)一个站台的停靠位不应超过3个。
每个停靠位的长度为营运车辆长度加安全距离,且站台长度不应小于停靠位长度之和。
(3)每个站台停靠的线路数不宜超过6条,线路超过6条时,可分站台布设,站台间距不宜小于25m,站台总数不宜超过3个。
(4)若隔离带较宽(3m以上)可减窄一段绿带宽度,作为港湾式停靠站。
减窄段长度应不小于2辆营运车同时停靠的长度,宽度应不小于2.5m。
(5)站台不应设置在坡度大于5%的道路上。
4.3.2站台施工要求
(1)站台地面应保持平整坚实,荷载按5kN/㎡计算。
站台范围内的树池应采用透水式铺装,并保持与周边地面平齐。
(2)站台地面面层应防滑、易于维修,材料应依照所在地区的景观特色确定。
(3)设置无障碍设施应按JGJ50的要求。
(4)使用低碳节能环保材料并尽量可回收再利用。
5.公共交通客运站牌标志
5.1站牌设置要求
5.1.1站牌牌面设计应符合本规范中5.2的要求。
港湾式停靠站台同时设置电子站牌和站名的盲文标识,其他形式停靠站台可选配。
5.1.2站牌宜设置在站台前端,与车辆停靠位一侧路缘石外缘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4m,不影响乘客集散,便于查看。
5.1.3多列最上面站牌顶边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2.2m;最下面站牌底边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4m。
5.2站牌颜色及尺寸要求
站牌颜色及尺寸要求,见附录。
5.3电子站牌
5.3.1硬件功能要求
(1)电子站牌要求安装高亮度LCD液晶屏及LED显示屏,显示每一条线路上下一班最近的公交车距离本站的站距,准确率大于95%。
(2)要求采用37寸高亮液晶显示屏,高清,视频除了全屏,必须可以进行小窗口播放,其余部分可添加滚动文字,图片等信息。
视频之间切换无黑屏,切换时间0.5秒以内,无明显暂停痕迹,支持多种格式。
布局窗口可任意调整,多个图片及文本区域,位置可任意调。
(3)音量调节,远程开关机,定时开关机。
并可按时段一天内设置多组开关机时间,并可按照工作日,休息日分别设置开关机时间。
(4)提供接口,与GPS公交定位系统对接。
(5)电子站牌背后采用广告滚动机,能滚动4幅画面。
(6)电子站牌上带摄像头,可实时监控并记录站台客流信息,视频信息要求通过网络传输回后台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中心机房存储的影像资料不少于30天;同时,相关视频影像通过专线网络传至监控中心,进行实时切换查看。
电子站牌与控制中心的传输方式为光纤传输。
(7)电子站牌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安装的摄像头将前端监控点的图像通过网络传输到中心,通过交换机、解码矩阵平台将一路视频传输至电视墙上输出图像,供管理人员实时观看图像。
一路传输至中心机房存储服务器,进行图像资料的存储,管理。
(8)要求电子站牌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应用于公交电子站牌内部,并将测得的信息与监控中心实时通讯。
主要目的实现远程对公交电子站牌电子设备工作状况的监测,实现快速故障维修及处理,减少现场巡检维护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公交电子站牌信息设施完好率。
(9)盲人导乘系统。
盲人导乘系统的硬件组成包括导盲播报模块,以及手持语音设备。
导盲播报模块安装在亭体里面,通过无线调频的方式播报公交信息。
使用者通过手持语音设备收听公交信息。
5.3.2其他要求
(1)电子站牌预报站系统要求自动接收车载系统发送的GPS数据信息,再分发到各终端,并尽可能过滤GPS无效数据。
(2)电子站牌状态监控系统,包括监控供电状态,温度状态,网络状态等
(3)可让乘客向后台反馈乘车意愿,乘客通过按键把希望乘坐的车辆线路信息反馈到中心平台,中心平台能自动统计每个车站的反馈数据,同时形成报表,给公交公司调度决策起参考作用。
5.3.3电子站牌结构性能
(1)尺寸
站牌的尺寸范围:
高3.2m宽≤1.3m厚≤0.35m
(2)结构
电子站牌亭体结构框架使用15mm厚钢材。
主支撑框架经防腐处理。
电子站牌外表需要用玻璃覆盖的,必须采用5mm到8mm厚的全钢化玻璃。
(3)性能
站牌有良好的防水、防尘、通风、散热处理措施。
6停车场
6.1停车场的功能和选址
6.1.1停车场的主要功能是为线路营运车辆下班后提供合理的停放空间、场地和必要设施,并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低级保养和重点小修作业。
6.1.2停车场宜按辖区就近使用单位布置,选在所辖线网的重心处,使其与线网内各线路的距离最短。
其距离宜在1~2km以内。
6.1.3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计划地安排停车场用地,将停车场均匀地布置在各个区域性线网的重心处。
在旧城区、交通复杂的商业区、市中心、城市主要交通枢纽的附近,应优先安排停车场用地。
在发展新的小区或建设卫星城时,城市规划部门必须预留包括停车场在内的公交用地。
6.1.4停车场的用地应安排在水、电供应和市政设施条件齐备的地区。
6.2停车场的用地和布置
6.2.1确定停车场用地面积的前提是要保证公交车辆在停放饱和的情况下,每辆车仍可自由出入而不受前后左右所停车辆的影响。
6.2.2公共交通车辆的停放方式,公共汽车宜主要采用垂直式或斜列式。
6.2.3停车场的规划用地宜按每辆基准车型用地200m2计算。
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区域,公共交通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用地可按每辆标准车用地不小于120m2综合计算。
6.2.4停车场的规模一般以停放100辆铰接式营运车辆或170辆基准车型为宜为宜。
6.2.5停车场的总平面布置为场前区、停车坪、生产区和生活区四部分,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各部分平面设计的主要要求:
(1)场前区由调度室、车辆进出口、门卫等机构和设施构成,要求有安全、宽敞、视野开阔的进出口和通道。
(2)停车坪的设计应采用混凝土刚性结构,有良好的雨水、污水排放系统,排水明沟与污水管线不得连通,坪的排水坡度(纵、横坡)不大于0.5%。
(3)停车坪应有宽度适宜的停车带、停车通道,并在路面采用划线标志指示停车位置和通道宽度。
(4)停车坪上必须有热水加注装置,有条件宜建成封闭式停车库。
(5)生产区的平面布局必须包括低保保修工间及其辅助工间和动力及能源供给工间两个组成部分,两部分的设计应符合工业厂房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6)生活区的平面布局包括办公楼、教育用房、文化娱乐和会议用房、食堂、保健站、浴室、集体宿舍、厕所等,其设计需结合本身的特点,参照执行有关标准。
全场必须搞好绿化。
6.3停车场的进出口
6.3.1停车场的进出口由车辆进出口和人员出入口组成,两者必须分开设置,严格各行其道。
6.3.2停车场的进出口应设在其用地范围内永久性停车坪一端,其方向要朝向场外交通路线。
6.3.3车辆的进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另外应再设一个备用进出口。
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进出口不得不合用时,其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0~12m;同时应有备用进出口。
在停车数小于50辆时,如无条件设置备用进出口时可不设。
6.3.4当需要断开与进出口相对应的道路上的隔离带、绿化带、人行道时,其断开宽度宜不小于标准车最小转弯半径的2~3倍。
6.3.5车辆进出口门的净高应不小于4.5m。
调度室宜设在进出口的适中位置上,采用广角多方位窗户。
停车场内的交通路线应采用与进出口行驶方向相一致的单向行驶路线,避免互相交叉。
同时进出口必须有限速、禁止停放车辆、禁止鸣笛和停车线等标志,应有夜间显示装置和不小于1lx的灯光照明。
人员出入口可在车辆进出口的一侧或两侧设置,其使用宽度应大于两人同时步行宽度的1.6m。
6.4初级保修(一级维护与小修)
6.4.1一级维护和小修作业在停车场一并进行作业,进行作业的工位数根据每日一维护车数和需进入工位作业的重点小修车次及每车位日均一级维护车次和小修车次确定。
一级维护所需工位数应不少于二个工位。
6.4.2工位面积可参考表6.1进行核算。
其中车前、后及两侧各留宽度(H1、H2、a1、a2)依工位位置排列方式不同等实际情况由各地自定。
表6.1工位面积计算表
项目
单位
符号
标准车
铰接式
备注
车辆全长
m
L
出租小轿车、旅行车可参照标准车执行
全宽
m
b
2.5
3.0
车前留宽
m
H1
1.5
2.0
车后留宽
m
H2
3.0
3.0
车两侧各留宽
m
a1+a2
=(L+H1+H2)×(b+a1+a2)
=(L+H1+H2)×(b+a1+a2)
每车工位面积
m2
W
6.4.3运营车数在100辆以下的企业,可不在停车场进行一级维护作业;运营车数在100辆以上的企业,一级维护作业应在停车场。
6.5工间
6.5.1一级维护工间设施应根据工位数量相应确定。
通道式修车沟,长度应不小于2倍车长;独立式修车沟,其长度应不小于一辆车长。
修车沟净宽应不小于0.85m,有效深度应不小于1~1.2m。
并列修车沟间的中心距应不小于2倍标准车宽。
地沟内墙应镶嵌光洁的饰面材料(如瓷砖),墙内应设有照明灯具洞口和低压安全灯电源。
6.5.2主修工间的建筑面积可根据工位数量、每车的工位面积,并留有必要的通道和小修作业区域计算,一般不小于全场维护修工间规划用地的50~60%。
辅助工间的建筑面积为低保保修工间规划用地的剩下部分。
维护工间的机具设备,应按低保车辆数量合理配备。
6.5.3辅助工间宜采用卫星式、两冀式等排列整齐的布局布置在主修工间的周围或上层。
6.6清扫机械
6.6.1停车场应建清洗车辆用的洗车间(台),其用地宜为停车场规划用地的1~1.5%。
洗车间(台)的用地单独计算,未计入停车场的规划用地中。
6.6.2清洗车辆在室内进行,应建洗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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