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服务合作协议对方为推广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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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服务合作协议对方为推广方
推广服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址: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能够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与借款相关的撮合服务,拥有本协议拟合作推广平台(含网页、APP、H5页面等,以下简称“甲方平台”,具体以甲方确定为准)的所有权或合法代理权。
2、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拥有(□网页□APP□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乙方平台”)的所有权和自主运营管理权或合法代理权,拥有稳定且优质的客户资源,具有与甲方开展业务合作的能力和基础。
双方本着平等自由、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平台的推广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将在乙方平台的“”模块中(具体嵌入模块由双方根据具体合作业务情况确定)嵌入甲方平台链接(具体项目名称及展示内容以甲方实际提供的为准),乙方用户通过点击嵌入的链接进入甲方平台并通过以下第种方式成为甲方平台用户后,根据甲方要求通过甲方平台申请借款(为便于表述,此类用户以下简称“乙方推介用户”):
1)在甲方平台自行注册;
2)授权并同意乙方平台将其在乙方平台注册的用户信息(信息内容为)传送至甲方平台并同步生成甲方平台用户账户。
2、甲方为乙方推介用户提供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信息撮合服务。
3、甲方根据乙方推介用户情况或有效借款人的借款金额按本协议约定标准、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本协议所称有效借款人是指:
乙方推介用户通过甲方平台提供的信息撮合服务,成功获得借款的自然人。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新的协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需嵌入乙方平台的链接及相关展示内容,并由乙方于收到甲方提供的链接地址与展示内容后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甲方链接地址在乙方平台的嵌套和甲乙双方平台的连接。
2、甲方保证持续具备向乙方推介用户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的能力。
3、如甲方所提供链接内容有任何变更,甲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自收到更新的链接内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平台发布更新后的甲方链接地址。
4、甲方与乙方推介用户之间因甲方自身原因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5、甲方承诺妥善使用、保管乙方推介用户的个人信息,除用于甲方业务及风险控制、逾期项目管理、数据分析等情形外,甲方不得对外披露、泄露乙方推介用户的个人信息。
6、甲方有权为履行本协议之需对双方合作进行宣传,经由互联网网络或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平台、其合作媒体上)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品牌、标识、LOGO。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提供本协议约定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格要件,并应于本协议签订时依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同时乙方应确保其业务范围和内容符合国家相关监管规定。
2、乙方应当保证乙方平台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并保证该乙方平台的相关推广链接、图案、标志、文字等能够成功链接至甲方平台。
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平台链接在乙方平台中的内容、位置或中断、中止、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
乙方亦不得从中收集、截取数据信息。
4、乙方承诺,乙方推介用户为经乙方审核且在乙方已注册成功的用户,用户通过乙方平台进入甲方平台为用户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对该情况向用户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
5、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以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第1款第2)项的方式向甲方推送乙方推介用户个人信息的,乙方应确保向甲方传送乙方用户个人信息前已经取得了该等用户的合法有效授权,且授权内容应包括对用户个人信息的采集及对外提供。
同时,乙方确保传送给甲方的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争议及全部赔偿责任。
无论因何种原因,该等责任由甲方先行承担的,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6、乙方保证乙方推介用户及其借款意图真实、有效,乙方不得与其用户串通虚构借款目的,伪造、变造与借款相关的任何信息或/和资料。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本协议约定如实向乙方注册用户推广甲方平台的服务等信息,不得存在甲方平台规则、甲方平台管理办法中禁止的各类行为,或从事有损甲方及/或用户等第三方合法利益的行为,或为有损甲方及/或用户等第三方合法利益的行为提供支持(含不作为的放任),包括但不限于代甲方向用户做出任何承诺、向用户进行虚假宣传、采取技术手段控制通过乙方平台进入甲方平台进行交易的用户数量、对甲方平台链接在乙方平台约定模块中的顺序位置进行人工干预。
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用户等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声明其责任,消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8、乙方有权对甲方欲嵌入乙方平台的链接及展示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如甲方平台链接及展示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如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欺骗、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害他人权益及政治敏感问题等内容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后予以删除或要求甲方进行修改,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擅自删除或进行修改,否则承担由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及损失。
9、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对甲方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用户信息等)及资料严格保密,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10、乙方有权根据合作方式,对乙方推介用户的数量情况,及/或有效借款人的数量情况,及/或有效借款人通过甲方平台获得的借款金额情况等发生的异议数据进行核实,甲方应予以协助。
若双方最终对异议数据不能达成一致的,仍以甲方确认的数据为准。
11、乙方保证通过与甲方合作知悉的乙方推介用户或有效借款人的所有信息,乙方仅可做费用结算核实之用,未经甲方及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出售或泄露,否则,由此导致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承诺采取合理及必要的网络系统安全措施,保护自身技术系统,如因其原因导致其网络系统故障或甲方提供的相关数据丢失的(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服务费用结算标准、结算方式、发票
1、任何情况下,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按照人民币进行结算。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双方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而各自发生的费用由各自承担。
2、服务费用结算标准:
1)□根据借款金额方式(即CPS)结算
1有效借款人首次借款后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有效借款人获得的借款金额×【】%。
2有效借款人在清偿完毕首次所借款项后通过乙方平台再次进入甲方平台第二次申请借款的服务费用=有效借款人获得的借款金额×【】%。
3有效借款人在清偿完毕第二次所借款项后通过乙方平台再次进入甲方平台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借款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有效借款人首次借款后通过乙方平台再次或多次向甲方平台申请借款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有效借款人申请借款之日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跨自然月的,以借款申请提交之日所在月份为准统计数据,以后各月不再重复统计。
2)□乙方推介用户数量方式(即CPA注册)结算
1甲方根据乙方推介用户数量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CPA单价元/个×乙方推介用户总数。
2乙方推介用户数量,以甲方记录为准;若乙方有异议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予以核查,并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3)□有效借款人数量方式(即CPA放款)结算
1甲方根据有效借款人数量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CPA单价元/个×有效借款人总数。
2有效借款人数量仅计算成功获得借款当月数量,以后各月不再重复计算;有效借款人数量,以甲方记录为准;若乙方有异议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予以核查,并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3、结算方式:
月结。
甲方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汇总的上月服务费用清单(含税),乙方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于确认后及时按甲方要求开具与清单所载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应确保指定账户的准确性,合法性;乙方如需变更收款账户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因账号错误、账户冻结或账户变更等原因导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六、保密及知识产权
1、“专有信息”指一方的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直接或间接从另一方(含董事、员工等)或其顾问处获知的有关另一方及另一方用户的任何性质的信息(包括商务、财务、运营、管理、法律及协议费用计算比例等其他信息);此等信息可以是以任何方式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或电子传输方式等。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营销方案、商业计划、财务信息、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员工信息、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及其他具有技术、科技或商业性质的信息;还包括所有基于上述信息而制作的分析报告、清单、研究报告和类似文件,以及一方或其董事、职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制作的含有或反映上述信息或以其为基础的所有文件和资料。
2、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以上提及的信息进行保密,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泄露、披露或用于本协议约定目的之外,但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除外。
3、甲乙双方各自对其软件及平台享有专有及合法使用权利,未经权利人的明确授权,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演绎、拆分、反解对方的技术和程序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进行可能损害对方专有或合法使用权利的行为。
4、以上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等)致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对对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提供书面证明,并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
如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理由认为不可抗力事件将持续30天以上、或对方无力继续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已无实际意义,可提前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但如不可抗力发生于一方违约时,则不免除该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保证、承诺或任何约定/法定义务的,即为违约。
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
2、本协议项下违约损失赔偿数额是指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这里所指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为此支出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如果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对一方的违约及违约责任另有明确规定,并且该条款的规定与本条的规定不同,则本条不适用于该条所规定的违约及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行为的宽限,均不应视为放弃对违约方追偿和索赔的权利,也不应视为对该等违约行为的认可。
九、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均受中国法律管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律法规除外)。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法院另有裁定或判决的除外。
一十、通知及送达
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都应以书面方式送达。
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传真、快递、挂号邮件、电子邮件。
上述通知应当被视为在下列规定日期送达:
以传真方式发送通知的,送达日期为该传真成功发送并由收件方收到该传真之日;以快递或专人方式发送通知的,送达日期为快件送达指定收件地点之日;以挂号邮件发送通知的,送达日期为该邮件发出后第七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发送通知的,送达日期为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之日。
一十一、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因法定或约定之理由终止的,双方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2、除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可分割性:
如果现在或未来颁布的任何法律使得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受到限制或不能强制执行,则该条款无效,但本协议其他条款还应继续有效。
本协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来达成在经济效果上与失效条款基本一致的条款以替换该失效条款。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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