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管理办法最终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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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管理办法最终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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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管理办法最终版1
外包工程、维护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及电力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生产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 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生产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
检修工程部、实业市场部等涉及外包与维护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进入现场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所有生产外包工程和维护项目在招议标前,由公司商务管理部对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初审,只有初审合格的单位,方有资格进入评标(议标)程序。
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应做好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记录(资质审查记录格式见附件一)。
承包单位应出具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并提交盖有本单位公章(红章)的复印件供安全监督部存档。
(一)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
承包单位应保证其营业范围符合工程或维护项目的要求,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年检记录齐全等;
(二)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应保证其施工能力符合工程或维护项目要求,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年检记录齐全等;
(三)法人资格证书:
承包单位应保证法人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登记的法人一致,法人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其资格与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在委托有效期内,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或维护项目相适应;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
承包单位应提交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出具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并提交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供安全监督部存档,做到持证上岗,不得使用无合格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六)施工简历及业绩:
承包单位应有与所承包的工程相同或类似的施工业绩;
(七)施工用大型工器具及起重机械:
承包单位应提供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和须经有关技术部门检验合格才能使用的机具、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的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工器具清单格式见附件四,本条可在中标后提供)
(八)人员素质:
承包单位应持有有效的项目经理证,施工人数达30人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出具经培训合格的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交相关复印件供安全监督部存档,做到持证上岗。
《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人员情况表》见附件二;
(九)保险和健康:
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承包单位应出具相关人员的保险购买凭证和近期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报告。
严禁精神病、癫痫病等电力生产禁忌症人员参加工程、维护项目工作.
第六条 安全监督部及公司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责任部门应建立外包队伍的资质档案,登录并长期保存外包队伍的资质审查资料、资质审查结论及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安全业绩,作为动态考核的依据。
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责任部门及安全监督部不得推荐、邀请资质审查不合格或有不安全施工记录的单位参加公司外包工程的投标。
第七条 公司授权安全监督部主任(或安全主管)与通过招标确定的工程或维护项目承包单位的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订安全协议,同时在合同中注明“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订商务合同和安全协议前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监督部及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与安全交底。
生产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开工前,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或班组必须对工程承包或维护项目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格式见附件三),经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认可后存档备查,其内容由被交底人培训该项目的所有成员.
第八条 工程承包方负责编写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经承包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审核:
措施应依据安全协议、安全交底、相关技术标准、安全规定、工程特点、季节特点等编制。
该措施应经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安全监督部复审,必要时由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应监督承包单位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对承包单位施工队伍的现场负责人、安全员(专职或兼职)考评。
安全监督部负责对承包单位施工队伍所有人员的考试(内容包括《安规》、《反违章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等)并保存考试卷。
所有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条 承包单位必须保证自带的各类工器具经过检测并在有效期内且确实安全可靠。
对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等设备必须向公司安全监督部登记备案,并填写登记表(登记表格式见附件四)。
或承包单位需要借用公司工器具(含现场固定起重机械等),应与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办理借用手续,明确双方安全职责,承包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未办理借用手续,承包方不得擅自使用公司的工器具。
第十一条 安全监督部负责在安全协议中明确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安全保证金,并向承包方明示《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等相关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及公司有关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公司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对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违章现象,有权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承包单位经济处罚,对性质特别恶劣者,有权下令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公司。
第十二条 工程承包单位进入生产现场前,必须到公司武保部进行登记,办理入厂手续。
武保部对承包单位进行治安保卫与消防培训并签订协议书。
第十三条 以上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填写开工单报公司技术支持部、武装保卫部、安全监督部及商务管理部,最终由商务管理部审核同意开工。
见附件五。
第十四条 所有外包(外委)工程,必须办理工程工作票(工作联系单)。
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监督部考试合格且认可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督部及时通知发电运行部管理人员,并在MIS添加三种人名单。
非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纸质工作票,并经过安全监督同意。
第三章现场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并正确穿戴,入厂证件随身携带。
外包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必须全程安排人员进行监护,防止施工人员因环境、设备、系统不熟悉而造成误碰开关保护等引起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监督施工人员做好文明生产及防施工破坏与损坏.监护人员开工前及每天需填写《外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卡》(附件六),安全监督部负责对外委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单位监护人员是否在场进行检查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 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规程、技术标准等进行组织施工,加强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管理。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安全事件,承包单位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监督部和有关领导,并认真组织调查分析。
第十七条 质量管理与追溯
(一)、公司建立专门的检修质量检验机构,对承包单位检修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
技术支持部为质量验收与追溯的最终管理部门。
(二)、对每项检修工作,确立切实可行的检修质量目标,组织质检人员对检修工作进行质量检验,对检修质量负责并拥有否决权.
(三)、检修工作前的质量控制
1、根据检修项日,制定质量计划,熟悉设备和图纸,审查、修改并确定本次检修工作中需执行的检修质量程序文件、检修工艺和检修工艺卡。
以上文件一经审定后,施工中不得随意修改。
2、针对检修过程中与检修质量有关的关键工序,设置控制检修质量的见证点(W点)和停工侍检点(H点),并明确W、H点的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施工进度.
3、对重要、特殊的检修项目应制定专门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并经过签字同意,明确专人对施工负责。
4、根据备品配件、材料采购标准,加强对承包单位采购的备品配件、材料采购的质量控制和标识控制。
包括:
对规范、图纸的要求,订货厂家选择要求,质量保证要求,验收方法等。
由承包单位提供的备品、材料必须进行由点检员进行检验。
对备品配件、材料的标识应满足跟踪追溯的要求。
(四)、工程验收
1、冷态验收:
该验收在全部项目结束,整组启动之前进行.所有项目完工并检验合格,项目完工报告已全部按标准填写签证完毕,各检修单位和本公司技术支持部完成书面检修交底材料。
2、热态验收:
该验收在全部项目结束,检修竣工后25天进行验收,该验收包括单项设备运行分析、设备评级、检修后效率等.
3、质保期满的验收:
该验收包括对所有检修项目的检修质量、检修效果进行一个总体的评价。
质保期指热态验收结束后180天,验收不合格质保金不予支付。
4质量验收程序
4.1设备检修过程中工序需要验收时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完成以下工作:
4。
1.1对项目进行自检合格;
4.1.2完成文件包或质控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工作;
4。
1.3准备好验收用工器具、量具;
4.1.4检修现场的零部件和工器具摆放符合公司有关要求。
4。
2检修工作必须顺序执行二、三级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
2.1二级验收需提前8-16小时预约二级验收负责人,“W”点验收应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电话等方式通知验收负责人.二级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在签证单上填写结论并签字;
4。
2.2三级验收需提前16—24小时预约三级验收负责人,“H”点验收应由检修项目负责人填写““H”点验收通知单”提交验收负责人。
三级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在签证单上填写结论并签字。
第四章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履行的安全监督职责
(一)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厂级安全教育与安全规程考试,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安全监督部)
(二)提供和解释有关电力安全管理规程和本单位文明施工规定,监督承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外包工程责任部门)
(三)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交底的书面记录应经承包方签字确认;(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
(四)实施必须的系统隔离,保证其正确无误;(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及运行设备管理部门)
(五)在电力生产特殊作业区域作业或进行的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安全事故以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的不安全隐患时,应审查承包方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设现场工作监护人;(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武保部及安全监督部)
(六)遇有不同单位空间交叉作业或工序间有交叉配合作业的情况,应协调有关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分工落实;(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武保部、技术部及安全监督部)
(七)对承包方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督促承包方治理违章现象.(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运行设备管理部门、武保部及安全监督部)
(八)填写《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监督记录卡》(格式见附件六)
第十九条 承包方应履行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到安全监督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并备案;
(二)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三)复杂性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技术支持部、安全监督部审查合格后实施;
(四)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同时向发包方提供有效的检验证明,保证施工人员能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
(五)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的有关规定。
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工作过程中按《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监督记录卡》(附件六)要求检查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与设备安全;
(六)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精神病、癫痫病人员;向安全监督部提供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保险交纳凭证,长维项目还需提供、健康体检报告;
(七)保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有效证件需提交公司安全监督部审查并登记备案;
(八)必须接受公司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遵守发包方反违章管理的相关规定,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九)接受公司安全监督部、武保部、技术部、运行管理部门及外包工程责任部门提出的意见,并按照整改计划规定的时限整改。
第二十条 承包方全体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发包方制订的有关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的规定,并按公司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公司外包工程责任部门应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设工作联系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安全监督部有权监督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制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督促承包方遵守电力行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在电力生产区域从事外包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不得到无关区域,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需要办理工作票(包括工作任务单),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开工、终结、延期等手续。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与工作班成员各负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生产外包工程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或设备损坏时,要按照公司应负的安全职责追究责任,并按《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规定按责论处。
第二十五条 承包单位因管理不力造成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安全监督部应书面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下达《限期停工整顿通知书》,验收仍未合格的应辞退,并清退出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章罚款必须专款用于安全奖励、安全培训、增加安全设施和改善安全施工条件等。
第二十七条 外包工程安全施工保证金必须由安全监督部签注考核意见后,方可结算;安全监督部应根据检查违章的记录和班组记录的《外包工程现场安全监督记录卡》的违章情况决定是否全额发放。
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不得擅自把接受的合同违规转包给第三方,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允许依法分包的项目,应经商务部、技术部、安全监督部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九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皖能合肥发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进行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皖合电安监(2012)1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
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承包单位资质审查记录
序号
审查项目
基本信息
审查件
符合要求内容
不符合要求内容
1
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
法人资格证
4
法人委托书
5
特种作业操作证
6
施工简历及业绩
7
施工用具器具
8
人员素质
9
保险交纳情况
10
其他(如荣誉等)
11
合同承办部门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
日期:
12
公司安全监督部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
日期:
附件二:
外包工程或维护项目人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
持证情况
健康证
备注
附件三:
外委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范例)
NO
交底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项目所在部门
承包单位
工程名称
一、可能存在的危险点(请在可能存在的危险点的序号前打√)
1、存在有毒、易燃易爆、酸碱等危险化学品;2、存在中毒、窒息危险;3、存在火灾危险;
4、存在物体打击危险;5、存在机械伤害危险;6、存在车辆伤害危险;7、存在起重伤害危险;
8、存在高处坠落危险;9、存在触电危险;10、存在高温灼伤危险;
11、存在锅炉、容器、压力管道等爆炸危险;12、存在坍塌危险;13、存在淹溺危险;
14、存在损坏地下设备危险(如电缆、管道等);15、存在交叉作业风险;
16、存在误动运行设备危险;17、存在粉尘危害;18、存在其它危险(噪声、辐射等)。
二、现场相关情况说明:
①乙方现场作业人员临时变更、增补必须报甲方工作联系人和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公司纪律、规定、《安规》教育和考试,同时经乙方工作负责人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②现场发生人身伤害、火灾或设备损坏事故等意外情况要及时向甲方负责人报告.
工作联系人电话:
联系班组长电话:
③注意邻近设备安全:
不得随意碰触运行设备的开关和事故按钮,防止磕碰、坠落、火灾、撞击等造成邻近设备损坏。
目前邻近设备的运行情况;
④现场使用的临时施工电源和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带漏电保护器,必须从指定的电源箱接线。
目前仅限于从电源箱接线。
⑤允许使用的水源:
汽源:
⑥现场主要安全通道有:
⑦本次工作范围:
不得进入非工作区域。
⑧消防栓和消防器材位置:
⑨地下电缆、水、汽的布置情况:
三、根据该项目工程特点,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如下:
编写人
审批人
交底人
乙方被交底人
承包方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注:
1、该安全交底由部门或班组编写,部门审核,安全监督部专工审批;交底人为班组班长或技术员.
2、安全交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一起保存。
3、乙方施工人员应将该表悬挂在施工地点。
否则给予考核。
附件四:
乙方自带设备登记
年月日
序号
设备名称
检验合格与否
备注
注:
本表工具指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等,报甲方安全监督部备案。
施工单位(章):
附件五
外委工程正式开工审批表
№:
项目责任部门
承包单位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地点
工程施工内容
甲方工地代表
电话
乙方工地代表
电话
申请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施
工
准
备
情
况
1.施工材料准备好是□否□
2。
机械设备准备好是□否□
3.施工组织准备好是□否□
4。
人员安排准备好是□否□
5。
进度计划准备好是□否□
6.其它情况准备好是□否□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项
目
责
任
部
门
1。
技术协议是否签订是□否□
2。
施工技术措施是否编制是□否□
3。
施工组织措施是否编制是□否□
4.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编制是□否□
5。
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与技术交底是□否□
6。
工器具是否已进行安全检查是□否□
7。
现场监护人是否明确是□否□
8。
是否同意开工是□否□
9。
其它有□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技术支持部
审查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消防保卫部
审查意见
1。
临时出入证是否办理是□否□
2。
消防培训是否完成及交底是□否□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安全监督部
审查意见
1。
施工单位相关资质是否合格是□否□
2。
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完成并合格是□否□
3。
风险保证金是否按规定缴纳是□否□
4.安全协议是否签订是□否□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商务管理部
批复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1:
本表一式三份,安全监督部、项目管理部门、承包单位各执一份。
注2:
凡需办理工作票,应将本表交运行部门审看。
附件六:
外委工程安全质量监护卡
NO:
工作内容:
项目管理部门:
项目所在班组:
甲方监护人:
乙方负责人:
工作起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监护项目
首次开工执行情况
1、参加工作人员无酒后、疲劳作业,身体状况良好.
2、工作人员着装、劳动防护用品符合要求,戴好安全帽。
3、随同工作的临时工已经考试取得安全合格证。
4、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均为检查合格的工器具、并按规定正确使用。
5、现场使用的脚手架已经验收合格。
6、安全带已带入现场,检查合格,高空作业时安全带已扎好,并挂在了牢固的构件上.
7、高空作业所用传递工器具、材料的绳索已置备带入现场、并按规定进行传递;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是否有防坠落措施;.
8、没有安排临时工单独从事技术工作。
9、有经过审批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随身携带.
10、已向所有施工人员交待了工作内容.
11、已向所有施工人员交待了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履行签字手续.
12、已向所有施工人员交待了现场禁止触动、出入带电、高温、高压、转动、易燃易爆、气体中毒等危险部位。
13、已向所有施工人员明确作业区域。
14、作业区域范围已用围栏、围带或安全绳进行封闭,留出入口,已挂好警示牌。
15、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全部落实。
16、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已全部落实。
17、所有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工艺纪律和技术标准。
18、动火作业已按《动火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办理审批、许可手续。
19、现场临时用电已由有资格的电工办理,临时用电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20、现场设备、零部件、材料定置管理,“三不落地”,规范有序。
21、施工垃圾定置管理,定期清理,保持文明生产。
22、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地下设备、管道、电缆等原未关注到的情况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已报告甲方监护人。
23、是否存在在压力容器内同时进行电、气割(焊)作业.
24、是否存在未履行有关手续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25、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26、是否进行了焊接、切割工作前,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后进行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
27、气焊作业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与明火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8、防止电气人员走错间隔的措施是否落实。
29、现场安全标志是否齐全,是否有挪用现象。
30、现场是否设置了“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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