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校岗前培训法规概论复习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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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校岗前培训法规概论复习试题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1答题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1宏观、思路要开阔
简述(分析)题(1,15分)
论述题(2,20、25分)(2,25、25分)
案例题(1,40分)(50分)
1.2突出重点问题
教育——教师——高校教师。
法律——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
联系实际——社会实际——学校实际——教师实际——学生实际——个人事迹。
权利——义务——责任——救济
1.3容易出案例的问题
☆☆☆依法治教与依法治校
☆☆学生颁发学历与学位证书
☆教师聘任制度
☆☆教师权利与义务,如何维护?
☆☆☆高校教师如何维护学生的权力与义务?
☆☆☆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学校、教师、学生)收到的启示
☆☆☆高校教师的教育法律责任
☆☆☆教师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
1.4答题中存在问题
不会审题(正确的、错误的都往上答);找不到地方,来回翻,时间不够用;
答跑题;照搬照抄教材上的案例;不回答;字迹潦草;试卷雷同(重复卷)。
2案例分析题(教材设计42个案例)
2.1教材42个案例
依法治教与依法治校案例(P26)
学历与学位证书(P68)
教育法律关系案例(P84-85)
学校违反相邻关系案例(P86,P86-87)
学校违反合同关系(P87)
高等学校与教师关系案例(P89)
高等学校与学生关系案例(P90)
教师权利案例(教学自由权,P111-112)
学生侵犯教师人身权案例(P115-116)
教师聘任制度案例(P130)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案例(P136)
高校学生考试作弊取消学位案例(P137)
高校学生索要毕业证书案例(P142)
高校学生侵犯教师人身权的案例(P151)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与责任案例(P155-156)
高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案例(P161)
侵犯大学生肖像权案例(P162)
高校领导承担刑事责任案例(P163)
招办领导徇私舞弊案例(P167)
高校违法招生案例(P169-170)
高校乱收费的法律责任案例(P170)
高校贩卖文凭法律责任案例(P171)
高校资金违规案例(P172-173)
大学校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P174)
博士生炒掉博士导案例(P175)
大学教师品行不良、影响恶劣案例(P176)
教师侵犯女学生人格权案例(P176-177)
大学教师论文造假案(P177)
大学教授科技成果造假案例(P178)
大学生替考案例(P180)
大学生盗窃案例(P181)
大学生诈骗案例(P181-182)
大学生敲诈勒索案例(P182)
大学生故意伤害、杀人案例(P182)
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P183)
学校发假证雇凶杀人案(P184)
教师维护教育教学权的申诉案例(P193-194)
学生维护受教育权的申诉案例(P195-196)
高校教师申请行政复议案例(P199-200)
高考作弊申请行政诉讼失败案例(P202-203)
2.2案例分析
(1)列举案例(可以是书上案例,但不能雷同)
介绍案情(更等教育案例)
时间;地点;当事人;案情细节。
法律分析(步骤)
前提:
违法不违法;
违反什么法或规定;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启示。
(2)请列举高校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案例与分析
案情介绍(详细)
法律分析(步骤)
前提:
违法还是不违法;违反什么法;
承担责任(行政、民事、刑事、经济);
启示。
(3)请列举高校教师或学生申诉制度案例,并简要说明教师申诉的程序。
详细案情介绍
如何进行申诉?
如何处理?
你怎样看?
处理结果(4点,P193)
(4)给案例,结合案例进行分析(重点在分析)
定性(什么性质或类型案件?
)
处理结果你怎样看?
前提:
违不违法(主体、程序、救济内容)
依据:
《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
应该怎样处理?
启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从教)
(5)教育法律责任的案例(泄露试题、招生舞弊等)
定性:
是否违法还是构成犯罪?
法律责任:
个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学校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本案对你有何启示?
3我国当前依法治教中存在的问题
3.1部分教师的教育法制观念淡薄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差生。
(2)随意停学生的课,随意禁止学生参加考试。
(3)私拆学生信件。
(4)乱收费。
(5)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罚款。
(6)阅卷评分不公,评语偏激伤害学生自尊心。
(7)擅离工作岗位。
3.2学校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1)各种回扣、手续费收入不入学校统一账户。
(2)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合伙进行私分。
(3)违法处理学生的伙食节余
(4)原始凭证不合法。
(5)应收款不及时清理。
(6)存货管理仅是流于形式。
(7)固定资产不建账或账目不清。
(8)会计岗位责任不明。
(9)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私设“小钱柜”。
(10)学校招待费开支过高。
(11)招标投标违法。
3.3学校平时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
(1)教学设施不进行维护。
(2)对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体育器材没有进行有效管理。
(4)对学校内存在的隐患不设置明显标志,不采取防范措施导致伤人事件。
(5)对公益活动没有很好的管理。
(6)假日对学生放任管理。
(7)擅自放假并放任对学生的管理。
(8)对学生在课余、课间、自习课缺乏有效的管理,教师不在场的现象时有存在,有可能引发不良后果,学校要承担责任。
(9)对逃课学生没有很好的管理。
(10)消防安全、实验安全管理不到位。
3.4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
(1)不按定的科目进行课程设置。
(2)增加上课或自习时间。
(3)设置快慢班,分好差生。
(4)组织学生参加与教学无关、无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4我国颁布的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1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01年4月28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依法治教
问题提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全国在校生2.5亿人,加上全国教师队伍,我国直接或间接在各级各类学校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将近有3亿人。
按3亿个家庭人口计算,我国约有近十亿人口的日常工作和社会生活都直接或间接地收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影响。
“建国君民,教学为先。
”(《礼记·学记》)
“育才造士,为国之本。
”(权德舆:
《权文公集》)
“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人;终身之计,莫如树人。
”(《管子·权修》)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问题1:
依法治教的概念与含义
1.1依法治教概念(P2)
1.2依法治教的含义(P2)
依法治教的主体;
依法治教的方式(依照、依据、依靠);
依法治教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依法治教的范围(管理教育与实施教育的活动)。
问题2:
结合我国和本单位实际谈依法治教的必然性(P5-6)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现代教育要求;现代教育运行过程依据、依靠教育法制规范、调整)
依法治校是高等教育管理有序化、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教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立德树人、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问题3:
如何理解教育管理的手段(P8-10)
行政手段(强制性):
一是一定强制性;二是广泛适用性。
法律手段(刚性):
一是强制性;二是严肃性。
经济手段(弹性):
一是简单;二是见效快。
思想教育手段(柔性):
一是说理;二是示范。
问题4:
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P23-24)
依法治校的概念(P21)
依法治校的地位(P22):
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和前提。
依法治校的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其他法律、学校内部规章制度)
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六个方面)
问题5:
结合实际谈谈高校教师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P24-26)
5.1依法治校的含义
5.2结合个人与学校实际
5.3高校教师在依法治校中的作用
一是普法宣传员作用;
二是守法示范作用(自觉性、高度责任感、诚信精神);
三是依法治校的骨干作用和教育执法监督骨干作用(制定规章制度、守法、法律监督)。
5.4高校教师如何实施依法治校
一是学法、懂法;二是遵法、守法;
三是普法;四是抵制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
第二章教育法基础与我国教育基本制度
问题1:
教育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1.1教育法概念(P30)
广义:
是指调整各级各类教育活动中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
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1.2教育法含义(P30-31)
教育法是调整教育行为的法律规范;
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教育活动的教育法律关系。
1.3教育法特征(P31-32)
国家意志性;
规范性;
具有强制性;
教育权利和义务的普遍性、明确性。
上述指教育法所具有的一般法的特征。
1.3教育法特征(特殊性P32-34)
主体的复杂性;
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一是调整的对象复杂性。
二是调整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一是注重保护受教育者—学生。
二是注重保护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力。
三是注重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
效力上多级性和形式上的分散性。
1.4教育法的作用(P34-35)
指引作用
一是正向指引,规定应该怎样行为
二是禁止怎样行为
评价作用(判断、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
教育作用(灌输与疏导;正面与负面)
保障作用(权利与义务)
问题2:
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P39-40)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所有教育法律、法规应遵循的总原则,它贯穿于一切教育法律规范中,是教育立法、执法和研究的出发点及基本依据。
方向性原则:
必须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公共性原则:
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平等性原则:
一是指受教育机会平等;二是人们在教育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平等的承担法律责任。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终身性原则:
终身性原则是指人的一生应当不断地接受教育,应当在任何阶段都有机会接受教育,教育应当面向所有的人。
问题3:
简述我国教育法的渊源(P41-43)
3.1渊源
宪法。
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单行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教育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教育国际条约和协议。
3.2教育法体系(制定主体、效力层级)
教育基本法(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教育单行法(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
部门教育规章(部、委、局、机构)。
地方教育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特区市地方权力机关)。
地方教育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特区市人民政府)。
问题4:
如何理解教育法监督(P49-50)
4.1国家监督
一是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二是行政机关监督(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专门行政监督机关;教育行政机关监督);三是司法机关监督。
4.2政党监督
一是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二是民主党派监督。
4.3社会监督
一是人民政协监督;二是社会团体的监督;
三是新闻舆论监督;四是人民群众监督。
第三章高等教育制度
问题1:
高等教育的性质与任务(P60-62)
1.1高等教育的性质
教育性(根本、本质、使命:
立德树人,教书育人);
学术性(灵魂);
自治性(自主权);
开放性(向社会开放,国际交流)。
1.2高等教育的任务
培养人才(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新型人才);
学术研究(发展科学技术文化);
服务社会(促进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
问题2:
如何理解高等教育原则(P63-65)
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原则;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效益原则;
公民受高等教育权利平等原则;
学术自由原则;
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原则;
鼓励高等学校开展交流与协作原则。
问题3:
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权利与职责(P77-80)
3.1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权力
领导权和管理权;
设立准入权;
设立审批权与撤销权;
教育投入保障权;
评估权和监督权。
3.2政府对高等教育管理的职责
规范立法的职责;
完善制度的职责;
引导服务于市场经济的职责;
宏观调控的职责;
协调关系的职责;
财政支持的职责。
第四章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问题1:
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P89-90)
合同关系;
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
问题2:
如何理解高校办学自主权(P96-97)
招生权;
学科专业设置权;
教育教学权;
科学研究权;
校内人事权;
学校财产的管理使用权;
对外交往权。
第五章高校教师法律制度
问题1:
教师职业特点与地位(P101-102)
1.1教师的概念与含义
教师是专业人员(学历、专门知识);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是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执教人员(有教学能力、教育学与心理学知识);
教师的使命是教学育人(教书育人)。
1.2教师职业的特点
教师职业地位重要性;
教师的社会声望在提升;
教师使命的神圣性;
教师职业的专业性;
教师职业的多角色性;
教师职业的示范性。
1.3教师的地位(P103-105)
(1)重要性
“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
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
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贱师而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
”(荀子)
“务学不如务求师。
师者,人之模范。
”(杨雄《法言·学行》)
学高为人师,身正为人范(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知识种子的传播者;文明之树的培育者;人类灵魂的设计者。
”(培根)
“如果我们把健康信托给医学家,那么我们就把子女的道德和心智信托给教育者,把子女的灵魂,同时也把祖国的未来信托给他们。
”(乌申斯基《人是教育的对象》)
(2)教师社会地位与职业声望的调查
确定教师节;
实施教师法;
实施教师奖励政策。
问题2:
如何理解取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P106-107)
2.1《教师法》第10条、《教师资格条例》
必须是中国公民;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2.2取得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条件
《高等教育法》第46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从事教学的身体条件。
问题3:
如何理解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P109-121)
3.1高校教师的权力
公民权:
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文化教育权、监督权。
教师权:
《教育法》第32条、35条、39条,《教师法》第7条。
教师具体权力:
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申诉权;人身权。
如何理解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五个方面具体内容);
(2)学术研究权(学术自由,以研究带动教学);(3)学生管理权(指导学生学习与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与学业成绩)、(敢于管理;严格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4)报酬待遇权;(5)参与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7)申诉权;
(8)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是人格权(物质型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精神型人格: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
二是身份权(亲权、监护权、荣誉权)
3.2高校教师的义务(P117-121)
3.2.1遵纪守法义务(《宪法》第53条);
遵守宪法;
遵守法律;
遵守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
高校教师的义务
(2)
3.2.2教育教学义务(《教师法》第八条)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以教学工作为主。
3.2.3思想教育义务
思想教育内容;
思想教育途径与方法。
3.2.4尊重学生人格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5条);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坚持个性发展与全面发展的统一。
以学生为本,引导学生发展特长、成才。
3.2.5保护学生权益义务
受教育权的保护;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
制止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3.2.6提高水平义务
政治觉悟;理论素养;职业道德;
知识素养;
提高专业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
问题4:
联系本校实际(或结合案例),谈教师聘任制度事实与改革(P125-131)
4.1教师聘任制度概念
4.2教师聘任制度特点(地位平等;法律效力与约束力;民主自愿;与教师职务制度与考核制度挂钩;实行任期制与待遇挂钩)
教师聘任制度的基本原则(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公平竞争;职务职责与利益一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人才流动;德才兼备)
4.3教师聘任制度基本程序与聘任合同(签订聘任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期限,履行合同。
一方存在违约,予以变更与解除)
4.4进一步完善教师聘任制度(P130-131)
精简机构,合理确定编制;
科学设岗;
按岗聘任;
竞聘上岗;
按岗定薪,岗变薪变。
注意:
回答时要结合本校实际。
第六章高校学生法律制度
问题1:
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1高校学生的权利(P138-140)
(1)作为一般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教育法》第42条)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权、申诉起诉权)。
(2)作为高等教育受教育者享有的附加权(《高等教育法》第54-59条)
(申请经济补助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权、组织社团权、就业权)
(3)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宪法》第36-41条)
(受教育权、学术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劳动权、监督权)
1.2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的权利(P140-143)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参加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设施使用);
获得学金权(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
获得公正评价权;
获得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权;
申诉起诉权;
组织社团权;
勤工助学权;
就业权(就业压力大、竞争激烈、转变就业观念)。
1.3高校学生的义务(P143-146)
作为一般受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
作为高等教育受教育者应承担义务;
作为一般公民应承担义务。
1.4如何理解高校学生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学法、懂法、遵法);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7条,当前3点)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刻苦、勤奋、学风、方法、创造性学习、终身学习);
遵守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交纳学费,返还贷款;
参加军训;
社团活动守规。
问题2:
高校教师如何维护学生的权利
高校学生的权利(P138-140);
高校教师的义务(P116-117);
高校教师与学生权利、义务关系(149-151):
一是高校教师权利与学生义务的关系(高校学生对教师权利的维护:
维护教师的教育教学权;维护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权;维护教师的人身权);
二是高校教师义务与学生权利关系(体现在高校教师对学生权利的维护:
维护学生受教育权;维护学生的人身权)。
高校教师对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护:
不得阻碍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不得把学生当作自己的雇工使用;
不得对学生乱收费、乱罚款;
对学生评价要采取客观公正态度,既坚持标准又严格要求。
高校教师对学生人身权的维护:
尊重学生人格;
防止学生伤害事故发生;
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问题3:
结合案例说明,与高校教师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和教师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3.1学生上号事故的概念与内涵(P153)
3.2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是直接责任(P154,共9条);
二是间接责任(P154,共9条)。
3.3教师应当承担的责任(P155)
一是教师的职务行为(偶然的疏忽、非有意识);
二是教师的个人行为(越权、渎职、违法)。
3.4学生伤害事故防范(P156)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
二是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的防范体。
第七章教育法律责任
问题1:
如何理解教育法律责任
1.1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P158)
概念:
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行为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特征:
法律规定性;国家强制性;专权追究性;规则的特定性。
1.2违法行为
具有法律责任能力的个人和组织(主体);
行为违法;
危害社会的后果;
主观有过错(故意与过失)。
参考:
具有法律责任能力的个人:
(1)《刑法》规定:
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14-16周岁的特定行为,负刑事责任;
16周岁以上,负完全刑事责任。
(2)《民法》规定:
10周岁以下不负民事责任;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负不完全民事责任;
18周岁以上的公民负完全民事责任。
1.3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P159)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违法;
有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4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P160-164)
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罚:
一是申诫罚(警告、通报);
二是财产罚(罚款、没收);
三是行为罚(停止营业、吊销许可证);
四是人身罚(行政拘留1-15天)。
民事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刑事责任(刑事制裁或刑罚);
经济责任(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罚款;支付滞纳金)。
问题2:
高等学校的教育法律责任(P168-173)
违法招收学员;
乱收费;
贩卖文凭;
教育教学设施安全事故;
违反国家财务管理法规。
问题3:
高校教师的教育法律责任(P174-179)
3.1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3.2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学术腐败;
违反教育考试规定;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问题4:
如何理解高校学生教育法律责(P179-183)
主要指违反《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考试作弊;
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广告张贴;破坏科研活动;赌博、斗殴);
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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