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音乐课程实施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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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音乐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江苏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推进,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要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民族素质和增强国力的高度,认识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
要怀着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地、负责地以实验的方式推进我省高中音乐课程的实施。
美育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高中音乐课程的改革和实验是为了尽快改变学校美育薄弱的状况,充分发挥音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
高中音乐课程力求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体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确立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课程基本理念,体现时代性、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为每个学生音乐文化素养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与任务
我省高中音乐课程的改革和实验,应在国家对高中课程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下,体现我省“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教育发展总体目标的要求和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努力形成符合江苏省情的、具有江苏特色的高中音乐课程体系。
(一)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目标
我省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目标是:
全面贯彻《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提出的课程基本理念和各项具体要求,探索和总结我省高中音乐课程改革实验的规律、途径、方法、措施,积极推进高中音乐课程的实施,为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奠定基础;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具有我省特色的高中音乐课程实施体系,为高中学生和教师提供和谐发展的平台,促进师生共同发展;以高中课程改革为契机,加强教育科研,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我省高中音乐教育质量的普遍提高。
(二)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
1、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全面、积极、稳妥地开展课程实验工作,取得适合我省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的课程改革推进经验。
2、确立现代课程观念,开发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资源,建设符合课程标准、与义务教育阶段相衔接的、具有我省特色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整合的课程体系。
3、实验验证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和实验教科书,为国家修订课程标准和修订教材提供依据和经验。
4、探索符合高中音乐课程理念的教学模式,优化教学过程,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学生音乐素养,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5、建立与高中音乐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课程实施评价体系和教师与学生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
6、改善音乐教育的条件和环境。
7、建立新的教师培训机制,促进教师、教研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转变观念,提高素养,形成一支课程改革的骨干教师和优秀的教学管理人员队伍。
8、建立高中音乐课程推进的长效机制和信息交流平台,确保课程改革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高中音乐课程实施的步骤和阶段任务
1、实验准备阶段(2004年9月—2005年8月)
(1)成立江苏省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研究、指导小组。
(2)对目前师资、设备、开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到先行实验区考察。
(3)召开高中音乐课程教学研讨会、座谈会。
(4)制定《江苏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改革实施指导意见》。
(5)组织江苏省高中音乐教师培训。
(6)因地因校制宜,做好音乐课程开设的师资、设备、模块和教材选择等准备工作。
2、实验推进阶段(2005年9月—2008年8月)
第一轮实验从2005年9月开始。
第一年(2005年9月—2006年8月)
(1)全省所有高中启动课改实验,在高一年级优先开设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其他模块的实验。
(2)各市确定高中音乐课改重点实验学校,着重进行选修模块多样组合的可行性探索。
(3)跟踪调查实验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实验中出现的问题。
构建跨校跨区域合作研究的平台。
组织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的课堂教学研究和学生学习评价研究,开展专题研讨、会课交流等活动。
组织选修模块多样组合可行性探索的经验交流。
(4)组织歌唱、音乐与舞蹈等模块的教师培训,提高或拓展教师的专业特长,使他们胜任选修模块的教学任务。
第二年(2006年9月—2007年8月)
(1)全省所有高中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模块。
(2)继续跟踪调查实验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初步形成跨校跨区域资源共享的机制。
继续开展专题研讨、会课交流等活动,组织已开设模块的课堂教学研究和学生学习评价研究,以及教师评价、课程管理评价研究。
(3)组织演奏、创作、音乐与戏剧表演等模块的教师培训。
(4)省市协作,对全省课改情况进行调研、阶段总结、中期评估。
第三年(2007年9月—2008年8月)
(1)全省所有高中开设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模块,每位音乐教师能胜任两个以上模块的教学。
(2)继续跟踪调查实验情况,加强对不同层次学校的分类指导。
继续开展专题研讨、会课交流等活动,深入进行各模块课堂教学研究和学生学习评价研究,以及教师评价、课程管理评价研究,对实验中的先进典型、经验给予表彰和推广。
(3)总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经验,形成促进教师发展的激励机制。
(4)通过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高中音乐课改实验整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反思、总结,对各模块教学情况、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策略与方法。
3、实验深化阶段
在第一、第二阶段的基础上,深化对高中音乐课程的教学研究,系统总结第一轮实验的经验,并找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三、教学建议
(一)领会课程理念,把握课程特点
要认真学习《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使全体教师明确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背景,明确高中音乐课改实验的目标和任务。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是高中阶段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必修课程。
从音乐课程的性质出发,高中课程标准提出了新的课程理念: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培养兴趣爱好;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的发展;重视音乐实践,增强创造意识;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
明确课程的基本任务,提高学生音乐素养,使学生多方面的潜能得到开发,并为其终身享受音乐、学习音乐奠定基础。
课程目标的设计,要求实现三个维度(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的整合,围绕人的培养目标,体现了现代课程的价值观。
高中音乐课程的改革,应努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体现高中课程的时代性、基础性与选择性。
“在坚持学生普遍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让学生的学习有一定的层次性和选择性”,是这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高中音乐课程改革实验的重点和难点。
高中阶段的音乐教学,不仅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体,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而且要比义务教育阶段更加关注学生的音乐特长和特殊爱好,要求为学生“提供发展个性的可能和空间,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
为此,课程内容“应该体现多样化与可选择的特点”,教学的方法应把“普遍参与”和“因材施教”结合起来。
高中音乐课程强调创造性的艺术实践。
这是学生获得音乐审美体验和学习音乐知识技能的“基本途径”。
要“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意识,重视艺术实践”,开发学生创造潜能。
“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是高中音乐课程又一重要理念。
课程标准强调了音乐“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形态和载体”的功能和作用,力求使音乐的学习更具有人文性和丰富性。
(二)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在课程内容
高中音乐课程设计思路的特点是教学内容模块的设置和采用学分进行教学管理。
课程标准设计了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六个模块,供学生自主选择学习。
我省落实模块选修的要求是:
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分类要求,逐步到位。
《课程标准》提出优先开设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以保证学生获得参与现代社会生活应具备的音乐文化素养。
在此基础上,大力改善教学条件,开发课程资源,逐步开设其他模块。
在实验起始阶段,一般可以利用原来开设音乐欣赏课的基础,在高一上学期或全学年开设“音乐鉴赏”模块。
高一下学期或高二学年再逐步开设其他模块。
根据实际需要课时安排可以每次一课时,也可两课时连排,但不宜过分集中。
让音乐教育连续性地伴随学生成长,丰富学生精神生活。
学校应根据本校师资和场地、设备情况制订一个详细的课程模块开设计划。
市、县教育局职能部门和教研室要加强对学校课程具体安排的指导。
要把加强选修模块教学实验的研究和指导作为实验工作的重点。
教研部门要着重指导学校制定开设计划,进行相互交流,同时要协同做好选修模块师资的业务培训工作。
下表中列举多种模块组合方案,供学校选择时参考:
方案
与美术课程的匹配
音乐选修模块组合
方案一
高一
音乐、美术各36学时
音乐鉴赏36学时
高二
音乐、美术各18学时
设2个以上其他模块,学生选择其中一个模块,学习18学时。
高三
取得必修学分后选修
根据学生需要和学校条件开设
方案二
高一
音乐36学时
美术18学时
音乐鉴赏36学时
高二
音乐18学时
美术36学时
设2个以上其他模块,学生选择其中一个模块,学习18学时。
高三
取得必修学分后选修
根据学生需要和学校条件开设
方案三
高一
音乐18学时
美术36学时
A.音乐鉴赏18学时;
B.设2个以上其他模块,学生选择其中一个模块,学习18学时。
高二
音乐36学时
美术18学时
A.音乐鉴赏﹢其他模块,各18学时;
B.音乐鉴赏 36学时。
高三
取得必修学分后选修
根据学生需要和学校条件开设
在课程内容得到合理安排的前提下,学校和教师要做好对学生进行选课的指导工作。
要特别重视课程标准提出的要求:
“学校有能力开出的模块,均应面向全体学生。
让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并通过教师的指导,选择符合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需要的学习内容。
”选课前必须先将准备开设模块的开课计划(包括课时安排、教学内容、上课地点和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
指导学生选课主要由音乐教师和班主任共同负责。
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摸底调查,切合实际地进行指导,防止出现选课的盲目性、随意性。
学校可以成立“选修课指导委员会”(或小组)进行协调、咨询和监控。
根据选修的人数多少和学校条件,选修模块教学的组织可以打破班级界限。
同地区、校内外的师资和教学场地设备等课程资源也可以进行整合,共享互补,以满足本地区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
(三)优化音乐课堂教学,促进学生主动发展
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是课程实施,而课程实施的基本途径是课堂教学。
课程改革实验工作,主要是探索如何把课程设计和教材改革的成果落实到课堂教学的改革中,并加以发展。
学习方式的转变是本次课程改革的显著特征。
建立和形成旨在充分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多样化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也是音乐教学改革的核心任务。
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实验的经验证明,把过程方法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目标,突出过程和方法的地位,努力实现学习方法的多样化和个性化,是转向现代的发展性教育的有效突破口,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学习领会课程标准提出的教学建议,灵活运用在教学实践中。
1、体现学科特点,突出听觉体验
教学中要体现学科特点,强调听觉体验是音乐审美和音乐学习的基础,在音乐教学中要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将听觉体验渗透于音乐教学不同的模块中,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
强调学生对音乐形态与音乐情感的积极体验。
要在音乐审美的听觉体验中学习掌握音乐知识与技能,在音乐情感体验与音乐艺术表现中引导学生把握音乐的表现形式与情感内涵,领会音乐要素的表现作用。
音乐是表现的艺术,教师要精心设计艺术化、情感化的教学氛围,用自己对音乐的感悟和表现激起学生的情感共鸣。
要善于发挥自己的特长,善于在师生互动中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对音乐艺术的热爱,充分发挥音乐教育“以美感人、以美育人”的魅力。
在技能性较强的选修模块教学中,尤其要注意音乐的审美性和体验性、参与性与实践性。
在实践体验中,培养学生的情感和审美能力,发展特长爱好和音乐技能。
2、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因材施教
提高每一位学生的音乐文化素养,关键是培养“音乐的耳朵”。
因此,首先要加强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性模块“音乐鉴赏”的教学。
学生的学习需要和潜能,应看作是亟待开发的“第一课程资源”,要使每一个学生拥有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意愿自主选择的机会,力求使每个学生得到关怀和鼓励,使他们充满自信地、富有乐趣地参与个性化的音乐活动。
要重视对具有音乐特长的学生进行鼓励和指导,为他们提供进一步发展才能和在集体学习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机会。
教师要丰富和提高自身素养,尽快适应新开设的选修模块的教学,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因材施教的经验。
高中音乐教学应采用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与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注重信息技术与音乐课程的整合,帮助学生打好基础,发展学生的能力。
3、师生平等互动,引导学生自主实践
高中音乐课程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提倡自主学习和探究式的学习方式,将体验、比较、探究和合作这四种突出学生主体作用的学习方式列为过程与方法目标。
在音乐学习中,要运用比较的方法促进综合,拓展背景,有效地发展鉴别与评价的能力;引入开放式和研究性的学习方法,发展创造性思维能力;加强以音乐为媒介的合作交流,增强协作的能力和集体主义精神。
要坚持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思想,突出强调“在教学中建立民主、平等、交流互动的师生关系”,体现“教学的本质是交往”这一当前教学改革的重要思想。
教师不但要爱护和尊重学生,还必须自觉地完成角色的转变,由居高临下的知识传授者、技能训练者和伦理说教者,转变为发掘学生主体精神和音乐潜能的音乐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和学生的知音者。
四、评价建议
评价在课程改革中起着导向与质量监控的作用,是课程改革成败的关键环节。
课程改革如果没有配套的评价改革,就难以健康和持久地发展。
(一)积极推行发展性评价,发挥评价的积极导向功能
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贯彻《标准》的基本理念,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教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推动音乐课程的建设与发展。
体现课程发展最新思想的评价是发展性的课程评价,其基本理念是:
评价是与教学过程并行的同等重要的过程;评价提供的信息,旨在促进发展;评价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促使个体最大可能地实现其自身价值。
实验的推进离不开科学的评价和反思,课程实验阶段的教学评价,更要重视其积极导向功能。
建构新课程评价体系应始终指向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不断提高和促进课程不断发展这三项核心任务。
(二)贯彻音乐课程评价原则,切实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
课程标准在评价建议中,明确提出了导向性、科学性、整体性、可操作性四条原则。
在操作层面上,发展性评价与传统评价的分野标志,是主体的互动化、内容的多元化和过程的动态化。
《标准》强调评价方式方法的“三个结合”,即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充分关注方式多样的形成性评价;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更重视实现体验性目标的定性评价;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重点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
通过展示活动进行评价,是评价建议特别推荐的生动活泼、富于实效和具有音乐课程特点的评价方式。
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教学实践过程中积极尝试、不断反思和总结。
另外,评价过程应尽量简化,评价活动不宜过多,防止流于形式。
(三)努力体现本学科的特点,加强评价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教学评价一定要注意实效性。
要依据音乐课程的理念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切实有效地以评价促进发展。
对学生的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自身的音乐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
应全面关注课程目标的落实,在知识与技能的指标以外,还应考察学生探究音乐的态度以及在音乐活动中的情感反应;考察学生在音乐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考察学生对音乐的学习能力、模仿能力、表现能力;考察学生音乐创造的意识、创造能力,以及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理解,审美情趣的形成等等。
对教师的评价,应有利于教师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要从教育思想、业务素养、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效果、教学业绩及师生交往与沟通中是否爱护和尊重学生等方面对教师进行全面考察。
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
在衡量教学业绩、计算任教课时和工作量时应把音乐课外活动考虑在内。
对学校和课程管理的评价应有利于改进学校的音乐教学工作,有利于促进课程的发展。
主要内容有:
学校领导的重视程度、学校的艺术氛围、音乐课的开设、音乐教师和音乐教学设施的配备、课外音乐活动的开展等。
实验阶段,尤其要对《标准》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进行阶段性的分析和评价,及时加以总结,不断调整和完善,促进课程的建设和发展。
五、开发与利用课程资源的建议
重视课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是本次课程改革的一大特点。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校都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课程资源的建设工作。
(一)从本省实际出发,选好实验教材
教材是“最重要的基本资源”之一。
选好教材非常重要。
各市要严格执行选用教材的民主决策程序,充分征求教师和各方面的意见,。
经评议论证,进行优化选择。
在实验的第一轮,一个地区最好统一,以利于培训和教研活动的开展。
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学校自主选择教材的权限。
(二)积极开展课外艺术活动
学校课外艺术活动是音乐课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学校艺术教育环境,培养学校艺术特色,培养音乐特长人才有着重要的作用。
学生在家庭里、社会上参与音乐活动的机会很多,资源环境也有诸多差别。
既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又要坚持正确的导向,积极加以引导。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推动青少年艺术活动的开展和活动基地的建设,在设备、场地、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分类调整配备标准,改善教学设施
“音乐教学设施是实现课程目标的重要保证”。
课程标准要求很具体:
学校应配备音乐专用教师和必要的教学设备,除学校常用乐器(如键盘乐器、部分管弦乐器、民族乐器和打击乐器等)外,还应配置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音频、音响设备和多媒体电脑。
结合我省提出的“两个率先”的要求,各级各类高中应在教学设施方面达到标准配置要求(见附件2)。
(四)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资源协作环境
充分利用现有的学校局域网站 ,开辟高中音乐课程实验的专用网页。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快速及时的“软”资源的交流。
选择基础较好的地区、学校建立课改实验示范基地,通过在基地举行各种形式的交流、研讨活动,发挥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
对一些条件较差的学校要加以重点扶持,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本地区学校间的教育资源整合,成立学校互助联合体,对农村学校开展“送课程资源下乡”行动,尽快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课程资源协作环境,以满足各类学校学生选修音乐的需求。
六、保障措施
观念是改革的先导。
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必须首先加强学习,继续在转变教育观念上下工夫。
把课程的理念真正渗透到音乐教学的课堂中、活动中、效果中,应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责任到位;二是措施到位;三是制度和机制到位。
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宗旨,通过音乐审美素养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坚持把转变教学观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造精神,贯彻于课程实验的全过程;坚持把提高教师素质放在关键地位,以教学方式的转变促进学习方式的转变;坚持以教学科研为先导,研究解决课程实验中的问题。
(一)抓紧进行师资培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高中音乐课程的难点在选修模块的开设和学习方式的转变。
为此,教师的培训提高尤其迫切。
在实验的准备阶段要把教师培训作为工作的重点,而且要根据选修模块的逐步扩展,坚持不懈地把教师的培养、提高工作做在前头。
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经过三年实验,所有学校均应当达到规定的配置,所有教师都能胜任或基本胜任包括《音乐鉴赏》在内的2~3个选修模块的教学任务。
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要针对高中音乐课程模块选修的要求,制定新的继续教育计划,进行系统的提高培训。
(见附件1)
教师是实施音乐课程的关键因素。
在培训在职教师的同时,各市、县应充实高中音乐教师队伍,调整教师的布局结构。
要更多地关注农村音乐课程师资队伍的建设。
由于音乐教师的专业特长不同,提倡校际师资交流,跨校兼课,建立校际合作、资源共享的协调机制。
还可以聘请校外音乐工作者兼任选修模块的教学,确保所有高中学校都能按要求进入课改实验。
(二)建立新型的教研制度,加强实验研究
课改实验必须以建立在广泛调查与深入研究基础上的教学科学研究引路。
实验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实验和教学的研究,针对高中音乐教师分布相对分散的实际,要采取区域合作和校本教研相结合的方式。
各市应建立课改实验的指导小组和课题组,积极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实验期的教师培训要和课题研究、教学研究结合起来。
要有制度保障。
要发挥我省高等音乐教育的优势,尽快形成一支有专家指导的、有专业研究力量参与的、以一线教师为主力的教科研队伍,多层次多方面开展以“建设江苏特色的高中音乐课程”为中心课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三)加强教学管理,加强评估、监督
各地要结合评价制度改革,做好高中音乐课程的评价方案,用评价改革加强音乐课程教学的管理。
音乐课程的评价应列入对学校的综合评估。
要对在课改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教改的优秀成果实施奖励。
附件1:
江苏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改革师资培训计划
附件2:
江苏省普通高中音乐教学设备配备目录
附件1:
江苏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改革师资培训计划(建议)
一、培训的目标
(一)使培训人员熟悉高中艺术课程的理念,提高对课程价值和改革的必要性的认识,提高推进课程实验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使培训人员明确新课程的目标、结构、内容标准和实施要求,为在实验中积极探索、实践、反思、总结打好基础。
(三)充实补缺,使高中音乐教师能适应“音乐鉴赏”模块教学的要求,并能因材施教,使多数教师尽快适应其它选修模块的教学要求。
(四)培养专业教师(包括教研员)总数的30% ,使之成为课程实验的骨干。
二、培训的形式
长短期结合,短期为主;多渠道并举,省级培训,通专结合,通识先行。
具体形式有:
岗前培训;分层培训;定期培训;进修研讨。
三、培训人员与资格认证
(一)培训各市、县、区教研员;所有高中音乐学科任课教师、分管艺术课程的管理干部;高师相关学科的教师;除“音乐鉴赏”以外的其它选修模块的预备教师、特聘教师和兼职教师。
(二)高中艺术类教师必须通过培训再上岗,逐步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包括特聘、兼职教师)。
四、培训的内容
(一)通识培训:
学习《课程改革纲要》、《高中音乐课标》及相关政策和文件,把握音乐课程的理念、特点和思路,先行实验区的经验介绍。
(二)教材教法培训:
教材分析、案例分析、教法学法研究。
(三)专业培训:
课程模块领域(含演唱、器乐、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等)的专业知识、技能及教学要求、教学方法的学习。
(教师要有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的进修学习和培训;知识与技能的掌握。
如:
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等)艺术类课程标准与教学过程中涉及到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建议:
要求学校专职音乐教师熟悉“音乐鉴赏”模块的教学,并根据选修模块进行培训。
要求教师至少能胜任2个或2个以上选修模块的教学)。
(四)培训内容的方式:
讲座式、研讨式、互动式、观摩式、系统式培训等。
五、执行培训任务的师资
由国家艺术类课程标准组成员、高校课程及学科专家、艺术类专家、教研员和一线骨干教师构成。
(系统性培训委托高等院校纳入教师继续教育有计划实施。
)
附件2:
江苏省普通高中音乐教学设备配备目录(建议)
名 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注
一类
二类
三类
专用教室
音乐欣赏教室
间
1
1
1
舞蹈房
间
1
1
合唱排练室
间
1
器乐排练室
间
1
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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