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院辩论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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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院辩论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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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院辩论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辩论协会宗旨
审视明辩之真意,静思悟辩之真髓,论说品辩之真味,笃行体辩之真伪。
提供给热爱辩论的同学知识交流的平台,让每一位辩论协会成员找到归属感,幸福感和人生价值。
力争成为远近闻名的辩论协会,拥有高素质的辩手,代表学院取得各项辩论赛的荣誉。
第二条创立目的
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加强人文教育的要求,为丰富我校理论和实践的氛围以及积淀我校同学的人文素养,特成立本辩论协会,以辩论为载体,以训练、比赛及学术讲座为平台,锻炼提高我院同学的求索精神和思辩能力,从而丰富课余生活并进一步推进我校的校园文化建设。
第三条创立原则
坚决支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坚决遵守学校有关章程和制度,坚决服从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坚持理性学术道路。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院队性质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辩论协会是由学校领导和管理,以辩论为载体,以弘扬人文精神和思辨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团体。
第五条隶属关系
本辩论协会经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批准成立,直接隶属于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并受校团委的监督领导,独立完成任务,承担责任并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其他学生团体分工协作。
第六条组织机构
辩论协会领导机构下设指导老师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其中一名兼任辩论协会队长,副队长三名,组织、秘书、宣传、外联、礼仪部正副部长各一名。
(详见附录一)
第七条选举任命
学院辩论协会由原各二级学院辩论队队长共同发起成立,会长、副会长分、辩论协会队长(副队长)等主要协会干部在发起人中选举产生,经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批准任命后正式出任。
以后的协会主要干部在协会中选举产生,经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批准任命后正式出任。
第三章立会
第八条队员资格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一定的辩论基础或相关特长,对于辩论有较高热情或在各二级学院或班级辩论赛表现优异的本学院在校学生,均有权报名,在通过考核筛选之后正式成为本辩论协会正式队员。
第九条人员构成
辩论协会将在每年面向新生,公开招新面试辩论协会干事,择优录取。
辩论协会的内部机构辩论队则由每年系部辩论队长,根据参赛队员,院辩论爱好者为基本班底,严格选拔表现优异的辩手为正式队员,并在特定时间内完成辩论协会领导机构的交接和队员的更新,以使院辩论协会不断延续。
第十条辩论协会规模
辩论协会的人数将控制在120人,其中辩论协会正式队员的数量基本控制在30—40人之间,辩论协会规模扩大或有特殊需要时可适当增加队员人数,具体增加人数由会长和队长提案,副会长和副队长集体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队员选拔
队员选拔工作由队员选拔小组切实按照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辩论协会队员选拔实施办法》进行。
(详见附录二)。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活动时间
辩论协会成立后,每一到两周进行一次内部培训辩论,一个月后可以选拔最优秀的辩手代表学院外出参加比赛。
如遇大型赛事或其他特殊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活动内容
以辩论协会内部活动为主要形式,兼有类似学校之间的交流活动以及其他经校团委批准的活动方式。
辩论协会每次例会活动内容包括:
日常事务,学术讲座,辩论技巧培训,小组讨论,临时论战,练习比赛,赛事点评,大赛观摩,实战案例分析,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等多种形式。
第十四条管理方式
辩论协会在校团委领导,在社团联合会监督、统一管理,以及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队员自主管理。
除指导老师由学院指派外,其他各领导职务由队员经民主选举产生,并经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批准任命后正式出任。
第十五条表决机构
本辩论协会的重大活动和决定应由会长提案,并经全体队员及干事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表决过程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
参加表决的人数达到总数的3/4以上,表决方为有效,2/3以上多数票通过的决议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选举罢免
辩论协会领导机构的选举与罢免必须经过民主表决过程,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指导,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
(详见附录一)
第十七条辩论协会纪律
1.每名正式队员及干事自加入本辩论协会之日起必须服从管理和各项有效决议,遵守本辩论协会的有关纪律,对于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违反纪律的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队员必须准时参加辩论协会的每次正式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会、延迟到会或提前离会的,应提前请假。
对无故缺席、迟到及早退者将提出会内批评,三次无故缺席或多次无故迟到及早退视为自动退出本辩论协会。
3.队员必须服从辩论协会的日常决议和管理。
在坚决服从管理和执行决议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意见,并且可以向领导机构提出建议。
但是不得以意见分歧或其他原因抵制或煽动抵制决议及管理,对违规者将提出队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
4.队员须以正当方式对辩论协会活动提出个人要求或建议,但具体实施要服从决议和组织安排,对不经批准擅自行动者将提出会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
5.队员须积极维护辩论协会团结和利益,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不得搞个人小团体以及任何分化辩论协会的行为,对破坏队内团结,损害辩论协会利益情节轻微者将提出队内批评,对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者将予以除名。
对于其他以任何行为或方式损害学院利益者,直接除名,并上报校团委及社联。
对于被辩论协会除名的队员,辩论协会应将除名决定及相关原因在校内贴出通告。
第十八条奖励措施
对于为辩论协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在大型活动中(如校内外大型比赛、大型学术活动)表现优异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以及在辩论协会中一贯表现突出的队员,辩论协会将给予一定的精神表彰或物质奖励。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队员权利
1.辩论协会队员自依照本章程之规定取得正式队员资格之时起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权利。
2.辩论协会队员拥有对辩论协会各级领导机构职务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有对辩论协会重大决议的知情权和表决权,以及在选举和表决过程中的监督权和公证权。
3.辩论协会队员拥有对辩论协会规章制度,运作方式,活动安排,人事安排等重大事务的讨论权、建议权和否决权。
在决议形成并生效后,持不同意见的队员有权声明保留意见。
4.辩论协会队员拥有对辩论协会经费状况的知情权和讨论权,并享有对经费支出状况的询问权。
5.辩论协会队员享有接受和请求辩论协会的各种学习和培训的权利,享有平等参加辩论协会活动的权利,以及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学习内容,学习方式等的权利。
6.面对重大比赛或其他名额有限的重大学术活动时,辩论协会队员享有参与讨论和上场比赛的权利,享有对上场名单的讨论权和建议权。
7.在特殊情况下,辩论协会队员享有的权利不得对抗辩论协会及学校的整体利益,在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以集体利益为重,保证辩论协会高效、有序、正常的运行。
在此前提下,辩论协会也将考虑对于队员权利的适当补偿。
第二十条队员义务
1.辩论协会队员及干事自依照本章程之规定取得正式队员资格之时起应当接受并自觉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一切义务。
对于故意不适当履行或迨于履行义务者将给予适当的队内处分,严重者视为损害辩论协会利益,按本章程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处理。
2.辩论协会队员及干事有遵守本章程相关规定的义务。
3.辩论协会队员及干事应当以自己的实际言行竭力保持亲密感、凝聚力和战斗力,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加强交流,共同进步。
4.辩论协会队员及干事有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的义务。
队员应当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不断加强对辩论理念的认识和把握,不断加强对各学科知识尤其是人文知识的学习研究和储备,不断磨练辩论技巧和相关的表达技巧等。
5.辩论协会队员及干事有向校内外推广本辩论协会以及推广辩论和人文精神的义务。
队员应当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向全校同学推广在本辩论协会学到的各种理论知识及辩论方法和技巧,从而使全校同学对人文精神和辩论理念有清醒明确和正确的认识,以丰富我校同学的学术知识,积淀全校的学术氛围。
6.辩论协会队员及干事有为本队以及本校发展做出贡献的义务。
队员应当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辩论协会做好宣传工作,为辩论协会的正常运转出谋划策、争取赞助或筹措资金。
队员在面对关系学校利益的重大辩论比赛或其他重大学术活动时,应当尽最大努力为学院争取荣誉。
第五章辩论协会资金
第二十一条资金构成
辩论协会资金可由每年换届时收取,金额为15元/人(每人只收一次)或比赛奖金、商家赞助、友情捐助等组成。
对无偿捐助辩论协会资金的个人和组织辩论协会应当给予颁发辩论协会荣誉成员和组织称号。
商家可支付一定的赞助费对辩论协会举办的各项比赛进行赞助。
对于商家赞助的比赛,辩论协会需严格遵守学院及商家规定,不得损害学院利益和商家利益,当商家利益和学院利益相冲突时,以学院利益为主。
第二十二条资金管理
辩论协会资金由组织部进行统一管理,受各队长及社联的监督。
辩论协会资金归辩论协会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所有,其他支取时必须向组织部提出申请,申请中需要包括资金用途,经申请部门负责人和组织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支取。
申请书暂不归档,待支取人向组织部负责人递交发票收据后一并归档。
第二十三条资金使用
辩论协会资金经会长及四位副会长,各部队长共同同意下进行使用。
对于正当的辩论协会资金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干预。
第二十四条资金监督
各成员有权了解资金支出状况并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建议,并对不明支出提出疑义。
辩论协会每学期必须公开财务报表,向全体成员和学校公开资金收入与支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退队制度
辩论协会队员可以自愿退出本辩论协会。
对于曾对本辩论协会作出一定贡献的队员,辩论协会应当授予其荣誉队员的称号。
辩论协会领导机构人员退出本队的,应当在最近的一次例会中进行继任选举,选举程序依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辩论协会组织机构细则》之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章程效力
本章程自辩论协会正式成立后,经3/4以上的队员投票通过并由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章程的效力及于全体队员。
队员一经加入本辩论协会即视为自动接受本章程的规定,须严格遵守本章程。
第二十七条章程修改
章程修改必须经过严格、正常的修改程序。
如认为确有修改必要,由队长提案,经表决通过并由校团委社联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表决程序依照《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辩论协会组织机构细则》之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及本辩论协会,具体解释工作由辩论协会领导机构负责,对于章程的一切解释及相关细则和实施办法与本章程效力相同。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辩论协会
2014年8月
附录一: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辩论协会组织机构细则
第一章机构设置
本辩论协会隶属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指导老师一名。
具体机构设置如下:
会长(1名)
/\
副会长1名(兼辩论协会队长)副会长1名(负责协会事项)
/\/\
副队长、副队长、副队长组织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视竞选情况而定,不超过3人)外联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宣传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外联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秘书部部长(1名)、副部长(1名)
礼仪部长(1名)、副部长(1名)
第二章责任分工
1.辩论协会领导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组织活动、章程制订修改及解释、队员奖惩、人事任免、比赛上场人员名单的提案、制定辩论协会工作计划和活动总结、新队员的考核选拔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2.辩论协会会长的职责为主持,培训,统筹和协调辩论协会的日常工作。
会长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协会全体成员负责,会长享有提案权。
副会长及各部部长的职责为协助队长做好辩论协会的各项工作并分管辩论协会的不同部门。
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组织部:
负责辩论协会内部的联络,召集成员大会,例会;在辩论协会内部承担监督工作;活动前,负责场地的租用,活动期间,负责组织布置会场赛场秩序等工作。
秘书部:
负责对平时活动素材的积累,整理;规章制度的起草与修订;做好协会的各项考勤,评定工作,比赛录像刻录,情报收集,会议记录,辩论协会网站更新,资金管理和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宣传部:
负责辩论协会的相关活动信息及成果以海报、传单、广播、横幅等形式向外宣传;将活动的结果向学校记者站提供新闻稿主管宣传等工作。
外联部:
负责辩论协会与学校其他社团之间的联络;与外校相关社团之间的联络;比赛评委的邀请以及必要时征集活动赞助商主管等对外联系工作及筹措资金。
礼仪部:
负责主持,辩论赛记时,接待,颁奖等方面的工作。
辩论队:
负责日常的会员培训,代表学院到外校进行比赛等与辩论相关工作。
3.组织部,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礼仪部原则上由辩论协会成员组成,如有例外,由各部负责人及辩论协会会长共同通过方可。
第三章选举制度及办法
1.辩论协会每年第一学期在社联规定时间举行换届选举,产生新的会长和各部门负责人。
2.原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选举委员会,主持换届选举工作。
3.候选人由各部门、各组推举产生,通过演讲形式参与竞选。
4.人员全部产生后,以各种方式向成员通报。
新一届组织机构宣告成立并履行职责。
5.辩论协会领导机构必须经过民主选举的过程产生,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指导,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和差额选举制度。
6.选举过程包括:
以提名、自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正式队员参与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确定当选等过程。
全体参加选举的队员共同监督选举过程。
7.各职务候选人必须达到本章程规定的票数方可当选,最高得票未达到规定票数时须重新投票一次,仍未达到的以简单多数通过当选。
两人得票数相同不能取舍时,就此二人再投票一次决定,获多数票者通过当选。
8.4/5以上的正式队员参加选举,选举方为有效。
队长得票数须达到投票人数的3/4以上,副队长得票数须达到投票人数的2/3以上。
第四章罢免办法
1.辩论协会的管理人员如有严重违纪或在管理和组织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导致辩论协会、学校利益受到较大损害的,本辩论协会正式队员可以向任意领导人员提出罢免相关责任人员的书面提议,但必须提供正当理由及相关证据。
2.经过领导机构研究决定,须进行表决的,应在例会中组织队员进行罢免表决。
3.4/5以上的正式队员参加表决,表决方为有效。
队长得票数须达到投票人数的3/4以上,副队长得票数须达到投票人数的2/3以上,才可执行罢免决议。
4.会长被罢免应由副会长暂行其职务,副会长被罢免应有队长指定某成员暂行其职务且应在下次例会中选举新的管理人员,并上报社联及院团委。
5.相关责任人应当在罢免表决中进行回避。
第五章表决机制
1.辩论协会的重大活动和重大决定应由会长提案,并由全体队员表决通过。
2.表决过程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表决过程由全体参加表决的社员共同监督,由队长任意指定两名队员负责唱票、监票和记录
3.参加表决的队员及干事达到队员总数的4/5以上表决方为有效,2/3以上多数票通过的决议方为有效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辩论协会
附录二: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辩论协会队员选拔实施办法
第一章选拔小组
第一条人数
选拔小组由辩论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二条原则
人员选拔应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吸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辩论热情高涨的同学进入本辩论协会。
第三条提案
选拔小组必须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参选人员提报全体辩论协会成员审批。
第四条决定
参选人员入队与否应切实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经3/5以上辩论协会成员同意方可入队。
第二章选拔标准
第五条资格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辩论基础或相关特长的对于辩论有较高热情的本校在校生均有权报名,在通过考核筛选之后正式成为本队正式队员。
第六条内容
1.流利的普通话,语言表达清楚。
2.冷静的头脑,能看清场上局势并控制情绪。
3.敏捷的反应,快速的对对手的提问做出正确的回答。
4.辩论协会精神,能和队友进行信息共享。
5.坚强的意志。
不怕挫折,具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
6.丰富的知识,能有个人见解和分析问题的方法。
7.扎实的文学功底,能够引用经典,且可写出流畅优美的辩稿。
8.演说家的气质,能够吸引观众的注意。
9.吸收的能力,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领悟辩论的进本方法和理念。
10.敏锐的观察力,只有能够及时发现对手的错误。
11.严密的逻辑性,思路清晰,较少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
12.在各级辩论赛中有优异表现。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辩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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