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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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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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振远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
BSCZ07001第2版签发:
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1.1目的:
为对上海振远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相应的设施、设备配置、性能及管理符合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定义:
1.2.1本制度中的设备包括直接与生产活动有关的设备、机具以及间接为生产服务、与经营管理相关的设备、机具和管理用具;
1.2.2本制度中的设施包括公司的水电配套设施、厂房、道路、办公楼等其他辅助基础设施;
1.2.2本制度中的设施、设备包括自有资产、租赁设备及外来设备。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生产基地、分公司、海外事业部(以下简称“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设施、设备的配置、选购、租赁、(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直至报废销帐的管理。
3职责
3.1技术装备部
3.1.1是公司零固和设备实物归口管理部门;
3.1.2负责建立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3.1.3负责零固实物的建账工作;
3.1.4负责零固实物的异动、调拨、报废、出售、转让等处置的管理。
3.1.5组织建立并完善公司本部固定资产实物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固定资产入账规范、分类目录、配置标准和报废标准等技术规范;
3.1.6指导、监督生产基地、分公司和其他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
3.1.7组织进行公司范围内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3.1.8负责设备更新改造和工艺技术升级的新设备投入管理工作。
3.2上海生产基地
3.2.1负责本生产基地范围内设备的规划、选型、租赁、安装、调试及报废,并提出设备采购需求;
3.2.2负责本生产基地厂区范围内设备(不包括IT设备)及设施的建设、维修和保养等工作;
3.2.3参与本生产基地范围内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3.3分公司
3.3.1负责各自范围内设备的规划、选型、租赁、安装、调试及报废,并提出设备采购需求;
3.3.2负责各自范围内办公楼、车辆的租赁、合同和对租赁供方的管理等工作;
3.3.3负责安装过程设备租赁协议、合同的签订,负责设备租赁供方的管理;对租用设备、机具的进场验证。
3.3.4参与各自范围内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3.4企划部
负责公司IT设备的管理,选型、安装、调试及报废等工作;
3.5办公室
负责公司总部办公楼(除上海基地厂区范围内的办公楼之外)、车辆的租赁、合同和对租赁供需方的管理等工作;
3.6物资贸易分公司暨物资供应中心
负责公司设备及备品备件等的询价、采购等工作。
3.7使用部门
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相应的保养及妥善保管,加强设备管理制度建设,加大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力度,确保现场设备的正常、安全的使用。
4管理程序
4.1总则
4.1.1技术装备部负责建立设备固定资产帐册,按设备类别实行统一编号。
4.1.2各部门应设立兼职设备管理员岗位,上海生产基地设专职设备管理员岗位,负责本部门设备(含借用和租赁)的管理工作。
4.2设备的采购计划和申请
详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4.3设备的采购
详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
4.4设备租赁
4.4.1生产或安装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如需租赁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在合格的租赁供方内选择并进行商务操作、拟订合同或协议草案。
租赁申请、租赁价格和合同或协议需按授权报审、报批,并由相应权限人对外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向技术装备部备案。
4.4.2租赁设备进场应由双方确认设备状态(包含安全设施完好等),特种设备(如汽车吊、履带吊、卷扬机及特种车辆等)应有相应的年审合格证等资料方可投入使用。
4.4.3设备租赁期间的检修(包括中、小修)、保养和安全检测应有设备出租方负责。
4.4.4租赁结束,设备租赁双方要及时办理交接,解除租赁合同。
租赁的设备也应及时完好归还,并向技术装备部备案。
4.5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调试
4.5.1对于有特殊要求或需国家机关验收并发证的新购设备制造完成后要经过预验收合格后才可启运。
4.5.2新购设备进公司后,由使用部门开箱验收,重大设备或有特殊要求的新购设备,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组织企划部、技术装备部、使用部门开箱验收、签字,随机备件由使用部门备件管理员签收。
技术装备部负责填写《设备订购入库单》(见附件3),在公司ERP系统中登录相关实物信息,经营财务审核确认后完成入账工作。
4.5.3新购或自制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安装调试。
安装应按《设备安装验收规范》执行。
4.5.4基建、技改类项目的设备或单体重大设备安装调试后验收工作,由企划部负责组织技术装备部、制造商、物资供应中心、使用部门和安全部门共同负责验收。
用于安装项目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按设备的类别、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自备、租赁设备组织进场验收,填写《设备安装验收交接单》(见附件4),并保留相应记录。
验收内容包括:
4.5.4.1该设备是否符合设备的设计要求。
4.5.4.2该设备是否保证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及安全操作的要求。
4.5.4.3该设备的稳定性是否达到生产的要求。
4.5.4.4该设备的完整性是否良好。
4.5.5验收合格的设备,由企划部签收,设备验收单及随机资料由技术装备部负责收集归档,详见《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4.6设备的使用
4.6.1设备领用时,使用部门应在《设备出库单》(见附件5)上签字,技术装备部应做好相应的设备出库手续。
4.6.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之后才能独立操作。
4.6.3操作人员使用设备时,应先按《设备日检表》规定的内容进行保养和检查设备,并作好记录,月底交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汇总存档。
同时要定期做好相应的一级保养工作。
4.6.4设备在使用时,不能以精代粗、以小代大、超负荷工作。
任何人不准随意拆除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零部件。
4.7设备的保养
4.7.1设备进入现场(生产基地、安装项目等)应运转状态良好,应有:
4.7.1.1根据《设备保养管理规定》有定期检测保养和执行过程的记录;
4.7.1.2有定机定人台帐和各类作业记录;
4.7.1.3有确保安全运转,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4.8设备的维修和改造
4.8.1设备的日常维修,由使用者报修,维修人员进行及时维修,并做好记录,每月进行汇总。
4.8.2各部门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年检、保养及巡检的状况于每年11月提报下年度设备维修计划,并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上报技术装备部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纳入年度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8.3设备大修理的确定:
4.8.3.1各部门依据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大修的技术条件,经济上是否可行等因素确定设备是否需要大修理。
4.8.4设备进行大修理必须具备的技术条件:
设备总成已出现下列状况,在平时保养中不能排除,继续使用时将产生严重后果:
4.8.4.1电动机已烧毁;
4.8.4.2动力性能显著下降;
4.8.4.3传动机构主要部件已达到极限磨损程度;
4.8.4.4操纵机构磨损,操纵不灵;
4.8.4.5变速箱齿轮及轴严重磨损松旷;
4.8.4.6机架主体变形或有焊缝开裂;
4.8.4.7基础件变形,需解体校正;
4.8.4.8电器元件线路老化;
4.8.4.9整体结构锈蚀等。
4.8.5设备大修具体实施:
技术装备部在年末,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结合机械使用、资金筹集、配件供应、承修单位的资质评审,安排下一年度的大修理、设备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纳入公司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8.6为满足使用的实际需要和工艺要求,对于需要进行技术更新改造的设备,由各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并制定相应技术方案,报技术装备部审核后,进行具体设计和制造加工、安装及调试。
4.8.7为满足技术、工艺升级需要,投入新装备由技术装备部负责落实实施。
根据工艺及技术的需求,由技术装备部负责组织,进行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并确定相关技术参数,制定技术方案,涉及设备采购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8.8设备维修、改造后的验收工作由改造、使用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所有技术资料归档。
4.9设备的检查制度
4.9.1设备检查频次
生产基地或各分公司设备管理员(安全员)对本管辖范围内设备每月组织一次专项管理检查,填写《设备及管理检查记录》(见附件6)。
生产基地和各分公司设备管理员(机管员)每年对设备进行年检,填写《设备年检表》,标定精度及等级,并在设备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
4.9.2设备检查内容
4.9.2.1各类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9.2.2吊车轨道接地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路轨顶端止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4.9.2.3轨道铺设平整,拉杆、压板是否符合要求。
4.9.2.4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9.2.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4.9.2.6固定使用设备的搭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9.2.7设备重要部位螺丝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符合要求。
4.9.2.8现场设备用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9.2.9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9.2.10设备的清洁工作是否做好等。
4.10备件管理
4.10.1备件管理是维修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合理的储备与供应备件,才能使设备的维修任务完成得既经济又能保证进度。
物资供应中心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
4.10.2备件采购主要根据年度修理计划和设备日常状况,以及备件库存情况。
年度修理更换用备件由承担维修的部门根据加工、购置周期提前申请。
日常维检用备件根据库存一般提前3个月申请。
4.10.3新购置的备件(包括自制备件)入库前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以免在设备检修时出现意外。
4.10.4备件入库后应登记入帐,涂油防锈,挂上标签,并分类摆放,便于查找。
入库备件必须保管好、维护好,并且对库内备件定期盘点(一般每年1—2次)。
4.10.5备件领用一律实行以废换新,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并注明用途、名称、数量。
备件帐、物、卡要保持一致。
4.10.6对于设备拆除、改造等造成无法再利用的备件,由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予以处理,办理注销手续。
4.11设备报废
4.11.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予以报废:
4.11.1.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主要部件已经严重磨损、破坏、设备的效能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已无法修复或虽经修复,但维修费用已超过设备的损益临界点的设备。
4.11.1.2因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以至无法使用和改装的设备。
4.11.1.3连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设备。
4.11.1.4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又无法修复及改装的自制非标设备。
4.11.1.5因建筑和工艺布置改变而拆除的,不能移装再用和工艺上已无法再利用的设备。
4.11.1.6能耗高或技术状况落后,不能适应生产需要的设备。
4.11.1.7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报废的设备。
4.11.2每年二次(特殊情况例外)由各部门对设备进行审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固定资产拆除、报废报批单》(见附件8),经会签后送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技术装备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单机原值在10万元以上的需报总经理批准)。
4.11.3批准报废的设备,按照相关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处理。
处理报废设备时应尽可能回收有用的零件。
4.11.4设备报废后的价格处理。
财务部门将报废设备的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扣除报废设备净值、清理费用及入库残值,转作营业外收支。
4.12设备封存
4.12.1凡闲置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封存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定,报请技术装备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技术装备部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封存单后,配合使用部门就地封存,挂牌显示。
4.13设备启封
4.13.1设备需使用时由使用部门提出启封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定,报技术装备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启封。
4.14设备调度
4.14.1对不用的设备,各使用部门应及时组织封存或退库,填写《设备退库单》(见附件9)。
4.14.2各使用部门对一些小型设备(包括低值易损品)实行本单位保管,如需用者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4.14.3公司内部借用其他部门设备,必须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4.15设备事故管理
4.15.1设备事故的定义:
凡因设备的制造、修理质量、超期失修或违反操作保养规程的拆装、搬运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影响效能和质量的均属设备事故。
机动车辆的事故管理按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机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按安全部门管理办法执行。
4.15.2设备事故的类别:
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的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4.15.2.1一般事故:
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坏价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者。
4.15.2.2大事故:
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坏价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者。
4.15.2.3重大事故:
设备损坏,其直接损坏价值在20000元以上者,起重机械倾翻,受压容器爆炸,不论损失大小,均属重大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如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灾祸的原因造成的事故,而事先无法预料,事后又不可抗拒造成的属非责任事故。
直接损失的价值按设备损坏后到恢复正常状态所需工、料费用计算确定。
4.15.3设备事故处理及处理权限:
4.15.4事故处理:
4.15.4.1设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即停止设备运转,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设备主管人员,设备主管人员和基层领导应立即会同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如有涉及人身安全、环境污染或有扩大事故损失情况,使事故进一步恶化时,应先组织力量进行抢救排险,当事部门应及时向使用部门、技术装备部、安全环保部报告简要情况。
4.15.4.2对已发生的设备事故,当事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过程、状况,计算损失价值,以便确定事故的性质和等级。
4.15.4.3发生设备事故的当事部门应在一周内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见附件7)上报上级相关部门,重大设备事故由相关部门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如发现隐瞒不报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15.4.4事故发生以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进行分析、调查、处理。
4.15.5对设备事故处理应以教育为主,但对那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而造成设备事故者一定要严肃处理,并按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
单位领导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迫使或纵容他人违章操作而造成设备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追究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15.6由于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处理外,并应按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16外来设备
对于外来施工单位自有设备和机具,参照本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并负责自有设备的管、用、养、修等工作。
5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记录编号
保管部门
保存年限
1
设备订购入库单
BSCZ07001-03A
技术装备部
2年
2
设备安装验收交接单
BSCZ07001-04A
技术装备部
存档
3
设备出库单
BSCZ07001-05A
技术装备部
2年
4
设备及管理检查记录
BSCZ07001-06A
使用部门
存档
5
固定资产拆除、报废报批单
BSCZ07001-08A
技术装备部
存档
6
设备退库单
BSCZ07001-09A
技术装备部
2年
6附件
附件1:
自有设备管理流程
附件2:
租赁设备管理流程
附件3:
设备订购入库单
附件4:
设备出库单
附件5:
设备安装验收交接单
附件6:
设备及管理检查记录
附件7:
设备事故报告表
附件8:
固定资产拆除、报废报批单
附件9:
设备退库单
附件10:
本文件的发布、修订履历
7附则
7.1本管理制度由技术装备部负责解释。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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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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