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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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贵阳市朝阳洞路道路改造工程C标段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市朝阳洞路道路改造工程C标段项目经理部
2015年07月17日
为贯彻贵阳市城投下发的“市城投资集团公司关于转发《市安办关于印发<贵阳市2015年职业卫生目标任务及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要求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项目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1、项目负责人职业健康职责
(1)对项目内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全责,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贯彻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做到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和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负责制定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方案,批准发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4)负责配置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各种资源。
(5)组织制订与健全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专职机构,配备和项目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相对稳定。
(6)经常监督检查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对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审批。
(8)支持下属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健康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到位。
(9)认真执行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做到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三同时”。
2、管理人职业病防治职责
(1)在分管范围内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代表项目经理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权力,对项目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本项目职业健康危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3)负责本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进行预评价;
(4)组织实施从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检查、及在岗、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5)督促有关部门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环境状况,防止中毒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6)组织本项目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施工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噪声等方面进行研究,组织审查本项目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
(7)组织制定职业危害应急事故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8)参加本项目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生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均衡生产,保证安全、工作、健康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应当优先保障工作的实施;
(3)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的实施;
(4)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充分考虑作业人员的劳逸结合,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4、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对新购进的各种机电设备、起重设备、压力容器、脚手架、劳动保护用品等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新购进的设施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要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保障机电设备、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督促各种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从设施设备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5、安全部职业防治职责
(1)严格按上级有关劳动安全和建筑卫生标准的规定,为防止职业性中毒和控制职业病的发展,做好预防措施;
(2)熟悉项目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会熟练地进行现场紧急处理;
(3)项目部常备各种危险物质的急救药品,并确保完好;
(4)向从业人员宣传急救护理和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立即到现场抢救伤员;
(6)参加工伤的鉴定,从医疗方面提出依据及抢救措施和医疗方法,及时做出医疗总结;
(7)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负责员工体检工作和动态跟踪管理工作。
6、从业人员职业健康职责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与一切违章作业的现像作斗争;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
(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项目部和领导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意见或控告。
(三)职业卫生领导机构
组长:
李剑歆宁宝玉
副组长:
梁振贤李晓伟
成员:
左德忠刘胜王鹏涛赵英杰朱晓阳李腾
李剑峰王宝清姜广水荆伟东李小刚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项目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1、岗前告知
1.1项目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2项目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项目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2、现场告知。
2.1项目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4、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5、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本项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职业危害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1)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3、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第二项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本项目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5、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7、项目行政管理部负责项目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
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健康的管理水平。
1、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医生,负责本项目日常的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接触有毒有害职业人员档案,积累各种动态资料,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和参加上级卫生部门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就业前(上岗)和定期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症者,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出现职业中毒者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区主管部门。
4、项目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对接触有毒有害职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后的结果,告知本人并签名(或部门负责人签名转告)。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维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定义
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范围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的防护设施。
3、防护设施检测
项目部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4、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
项目部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4.1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4.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5、建立技术档案
用人单位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5.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5.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5.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6、日常维护
项目部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7、知识培训和指导
项目部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8、擅自拆除或停用
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五)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为做好项目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项目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2、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
3、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4、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5、项目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测,每三月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6、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7、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9、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10、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六)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应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2、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项目部在竣工验收前,项目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项目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5、项目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6、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档案。
(七)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项目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2.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2.1健康监护档案册。
2.2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2.3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2.4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2.5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2.6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3、职业病诊断档案
管理部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3.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3.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3.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3.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4、保管
4.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4.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4.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4.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4.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八)岗位职业健康操作制度
1、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程适用于赤峰合生阳光热力有限责任项目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名词解释
2.1粉尘是指能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如果不加以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它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和损坏机器设备,还会污染大气环境。
2.2噪声:
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
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
对噪声的感受因各人的感觉、习惯等而不同,因此噪声有时是一个主观的感受。
一般来说人们将影响人的交谈或思考的环境声音称为噪声。
2.3有毒有害气体是指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瓦斯及二氧化碳等,这些气体对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很大危害。
3、岗位职业健康操作制度
3.1所有上岗工作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项目综合办公室、职卫办主任确认未有岗位禁忌疾病者方能上岗工作。
3.2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带好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带好耳塞。
3.3带有职业危害的岗位,注意劳逸结合,工作二小时到通风处休息15-20分钟。
3.4实施作业前要确认工作现场或使用的物料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如存在职业危害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前有权拒绝作业。
3.5对不穿戴防护用品者应停止其作业并处50元罚款。
(九)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体系
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桥梁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时,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
在第一时间向110、119、120,指挥部、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科、医院求援、报告实情,合理利用社会应急救援资源。
3、应急响应行动组职责
3.3.1、现场抢险组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3.3.2、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3.3、医疗救治组主要职责:
负责对抢救的伤员,视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尽可能快的送往临近医院救治;
3.3.4、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3.3.5、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善后事宜。
3.3.6、物资抢运组主要职责:
负责运送有关抢险用物品、装备,并将事故现场的危险物品及时进行排除等,防止后继事故的发生。
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司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促进我矿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领导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组长:
李剑歆宁宝宇
副组长:
梁振贤李晓伟
组员:
左德忠刘胜王鹏涛赵英杰朱晓阳李腾
李剑峰王宝清姜广水荆伟东李小刚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二)职业健康工作管理机构
组长:
李剑歆宁宝宇
副组长:
梁振贤李晓伟
组员:
左德忠刘胜王鹏涛赵英杰朱晓阳李腾
李剑峰王宝清姜广水荆伟东李小刚
管理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确定本项目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健康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6、负责组织进行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8、负责新入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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