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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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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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模板
XX市农业农村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号)要求,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XX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意见》(莆政办〔2019〕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业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2019年底前,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和市政府办的要求,利用XX省行政执法平台、“两法衔接”平台以及政府或部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的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实现农业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做适当处理后公开。
1.强化事前公开。
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的内容,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
(2)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
(3)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
在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文书中,要对证据采信、依据选择和自由裁量三个方面予以重点说明。
(4)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及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5)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在政府或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
2.规范事中公开。
(1)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按国家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2)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等办事场所,遵守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要求,明示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
(1)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3)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开本部门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农业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程记载,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
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参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规范音像记录。
(1)省农业农村厅将建立健全本系统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同时研究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里对音像记录设备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2)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3)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1.明确审核机构。
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下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2.确定审核范围。
(1)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2)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下一级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编制工作加强指导,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
3.明确审核内容。
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执法是否有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明确审核责任。
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1)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2)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审批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市政府办出台的“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意见的要求,负责研究制定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完善制度阶段。
市农业农村局及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推行“三项制度”要求制定或修订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相关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与XX省行政执法平台和“两法衔接”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三项制度”顺利实施。
(三)全面实施阶段。
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11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四)总结验收阶段。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的自查,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司法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上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推行“三项制度”的指导,督促下级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级农业部门要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全面推行”和“重点突破”两个方面。
一是逐步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即1个方案(《实施方案》)、3个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5个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个流程图(《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1个指南(《行政执法服务指南》)、1个配备办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等系列文件。
二是注重对重点问题进行创新突破,着力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法制审核人员配备等关键性工作,在全过程音像记录即时上传云存储、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应用、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等方面积极开展有益尝试。
(三)加强培训宣传。
各级农业部门要将“三项制度”作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题培训课程,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审批人员、政务服务人员认真学习“三项制度”,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要求。
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总结、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健全制度体系。
根据本机关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管理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案件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管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五)增强推进实效。
各级农业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贪大求全,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改进工作,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积极的工作成效,确保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
附件:
XX市农业农村局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附件
XX市农业农村局推行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统一建章立制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运行、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
法规科、相关科站
2019年10月底前
2
加强事前公开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法规科、相关科站
2019年10月底前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法规科、相关科站
2019年9月底前
4.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
各执法科站
2019年10月底前
5.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各执法科站
2019年10月底前
6.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法规科、办公室
长期执行
3
规范事中公开
7.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各执法科站
长期执行
8.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
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科站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各执法科站
长期执行
4
推动事后公开
9.公布已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按时限要求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各执法科站、办公室
长期执行
10.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及时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各业务科站、办公室
长期执行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修订完善制度
1.制定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类别,制定本部门具体办法,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
法规科、各执法科站
2019年10月底前
2
规范文字记录
2.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
严格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
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各执法科站
长期执行
3
推行音像记录
3.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规定,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法规科、各执法科站
2019年10月底前
4.按要求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工作。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规定,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各执法科站
长期执行
5.制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具体办法。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规定,确定本系统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和标准。
法规科、各执法科站
2019年10月底前
6.制定本局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规定,对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进行规范。
法规科、各执法科站
2019年10月底前
7.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规定,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等。
各执法科站
2019年10月底前
4
强化记录实效
8.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的规定,确定本系统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法规科、各执法科站
2019年10月底前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措施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健全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和促进我局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规科、各执法科站
长期执行
2.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人员。
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法规科
2019年10月底前
3.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法规科
2019年10月底前
2
落实审核主体
4.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要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办公室、法规科
长期执行
3
确定审核范围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根据部门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法规科、各执法科站
2019年10月底前
6.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
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法规科、各执法科站
长期执行
4
细化审核程序
7.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法规科、各执法科站
2019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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