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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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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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1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专
项
方
案
编制单位:
四川川北数码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人:
审批人:
审核人:
日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本工程为四川省泰合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建的高层住宅小区,我公司承建其中D1、D2、D3#楼共计3栋。
该3栋正负零以上均为33层,正负零以下2层。
总建筑高度为:
118.3m。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用电的实际情况,利用现场的平面布置,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46-88),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结合地方操作规范及工程概况特编制本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一、专业人员
(一)专业人员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础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设备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电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二)安全技术档案
1、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
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基层公司每季一次,基层公司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2、检查工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二、接地与防雷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如图)
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M、1.2、1.3相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
2、作防雷接地的电器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器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电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有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器连接并检验自然接地的热稳定。
3、在只允许作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器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保证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电及接触外物。
4、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5、保护零线下必须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6、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7、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空敷设和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8、与电器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二)接地与接地电阻
1、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接地时电阻值不大于10Ω。
在工作时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不大于10Ω。
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器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极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3、电器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作保护接零,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4、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5、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三)防雷
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在配电室的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械,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3、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容许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4、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线路,应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器连接。
三、配电室
1、本工程外电已由建设单位架设到施工现场(见用电平面图),配电室靠近外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器连接。
3、配电室和控制室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4、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部分,则此点通道宽度不可小于0.6m。
(3)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天棚距离地面不低于3m;
(5)在配电室以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7)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8)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75m;
(9)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
(10)导线均应刷有色油漆(以屏盘0的正面方向为准),其涂色符合规范规定即表5.1.4-2规定。
(11)配电室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四、配电线路
(三)主线路
1、采用VVV-06/IKV4×185+1×19电缆。
2、出总配电室后采用穿Φ80PVC套管,顺围墙顶棚敷设,下地暗敷设。
3、分两路送至钢筋加工房,泵送站和起重机械,分设两个600×1200分配电柜。
4、主线路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一列要求;
(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2)线路末湍电压降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3)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要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4)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
5、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面高度不小于2.5m。
接户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规定,接户线间及与邻线路间的距离应符合要求。
6、配电线路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截流量的1.5倍。
7、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形状作短路保护时,通过电流应小于脱扣电流额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路时通过负荷电流。
8、经常通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9、装设过负荷保护的配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延长时过流脱扣电流整定值的1.25倍。
(二)室内配线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进户线过墙应穿线孔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3.进户线的室外端头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4.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
5.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35mm夹间距液压不大于800mm瓷瓶固定,导线间距不小于100mm瓶间距应不大于1.5mm,采用绝缘导线时,允许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五、配电箱及开关箱的
(一)、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室外设置两个配电柜和四个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钢筋房和泵送站及起重机械分别供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臬分别调制,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4.决配电箱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高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以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该安装高在干燥、通风及不易潮湿场所,不得安装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蚀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否则,须作特殊需要保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不大于1.5m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要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9.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金属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
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的安装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二)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各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器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分配制度器,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8.漏电保护器应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运作保护器)》的要求。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
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0.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11.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12.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
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用电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13.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用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线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5.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三)使用与维护
1.所有配电箱中应标明其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
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从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有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所有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10.熔断器的熔断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1.配电箱、开关箱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六、照明
(一)一般照明
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材料和工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种,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3.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温度时,先用开启式照明器;
(2)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先用防振耐酸碱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二)照明供电
1、照明灯具电源末端的电压偏移应符合一列数值;
(1)一般工作场所(室内或室外)的电压允许额定电压值-5%-5%。
远离电源小面积工作场,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2)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电压偏移值允许为额定电压值的-10%-5%。
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底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人选的照明电源电压源得大于12V。
3、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
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械保护。
4、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灯炮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阻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引线采用橡皮护套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
其中绿/黄双色线作保护零线用,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电源插销应选用有接地触头的插销。
7、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1)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2)三相五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
零线截面按相线载流量的50%选择;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的电流选择。
(3)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器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三)照明装置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5、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7、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2)灯光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
开关安装位置符合下列要求;
(1)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m,拉线出口应向下。
(2)其它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严禁将插座与扳把开关靠近装设。
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10、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接引入灯具。
安全用电管理目标分解图
第一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
沈智军
第二责任人
专业工长:
文学明
项目安全员:
蒲敏
技术负责人:
王义荣
专业安全员:
李涛
第三负责人
第三负责人
第三负责人
吊装:
严俊
班组长:
文斌
专业电工:
邓健
安全用电领导小组成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沈智军
项目经理
王义荣
技术负责人
文学明
专业工长
李涛
专业安全员
蒲敏
项目安全员
邓健
专业电工
文斌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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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 临时 用电 施工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