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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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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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二、环保监理的依据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2、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
《关于涉及治安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
3、地方性法规、文件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
《江苏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4、本项目的规定、办法和手册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项目管理手册》
《监理实施办法》
三、环保监理人员的职责
1、环保监理职责
(1)、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环保监理工作;
(2)、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法律法规,审查承包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方案。
开工前督促承包人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方案,审查承包人开工报告中有关环保部分内容,经总监批准后开工;
(4)、对安全设施、设备和措施定期检查、整改和记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当出现安全事故和环境破坏的苗头和隐患时,及时制止并纠正,有权报请总监下达停工令;
(5)、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下对施工安全和环保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会议,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会议、安全技术环保交底工作及有关安全环保活动,参加由环保监理员所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
(7)、对承包人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等培训及班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8)、参加安全事故,环境破坏的报告,调查等工作;
(9)、每月提交一份安全环保工作评估报告;
2、环保兼职监理人员职责
(1)、施工现场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2)、承包人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3)、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合战、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
(4)、承包人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5)、承包人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
(6)、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7)、承包人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四、环保监理内容
1、组织工程环境监理交底会,向施工单位提出应特别注意的环境敏感因子和有关环保要求及环境监理的工程程序;
2、检查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场前卫生检疫与卫生免疫措施的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承包合同中环保条款的执行与环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施工区生活饮用水质保护、施工区珍稀物种保护、污水处理、空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置和卫生防疫等方面;
4、系统记录工程施工环境影响,环境措施效果,环保工程施工质量,及时定期做出评价,并上报业主;
5、编写环境监理月报和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6、参加工程验收,并签署环境监理意见;
五、环保监理方法
1、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总监办明确总监为环保监理工程师负责人,另配备一名环保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为组员,分别各自监理段环保监理工作,负责辖内环保达标。
2、明确环保监理的任务
总监办在开展施工监理工作的同时应做好环保达标监理和环境工程监理工作,如在承包人开工报告中注意施工方案在噪声、废气、污水等方面的控制和防范措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的保护是否得力。
方案是否可行,污水处理设施、声屏障、边坡防护、排水工程、绿化等环保设施时否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合理及时的开工建设,其人、机、料、标准、工期安排是否满足规范和施工要求。
总监办全体监理人员结合各自的工作,把环境建立全面融入监理工作中去,在对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方案的审批,取、弃土场的选定及作业过程,边坡的开挖及防护,含油、废渣等污染物的处理。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层及噪声等全面进行监督管理。
3、考核和总结
工程进行中结合阶段考核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总结经验和教训、奖优罚劣,总监办在工程完工时,应单独完成工程环境监理情况的总结报告,作为环境工程的验收资料交给业主。
六、环境监理措施
1、水土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1)永久用地范围内裸露地表用植被覆盖。
临时用地范围的耕地采取措施复耕,其余裸露地表植草或种植树木绿化;
(2)创建美好环境。
在工地现场会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每次清扫处理,同时,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2、水土环保措施
(1)施工生产的含油废水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用隔油池、气浮设备和二级生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生活污水按设计分别采用二级生化设施或化粪池处理;
(3)、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得超标排放,造成河流和水源污染;
(4))规定的时间上报业主。
4、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环保监理以及兼职现场监理人员,在日常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有污染的现象或者事故出现时,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污染源相关的作业和工作,并且向总监报告,总监确认暂停工指令,并且要求承包人提出消除污染源、处理污染事故方案的报告,经审核批复后,由环保监理监督承包人实施后,通过复工令重新恢复暂停的施工。
5
建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和规范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验收。
八、环保监理工作程序
第二章环保监理控制要点
一、公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监理
划等,以及制定对于该阶段具体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理的要点。
1、项目驻地
生产服务区潜在环境影响
选址阶段的可能影响和避免措施:
影响1:
因选址不慎,造成对生态敏感点的人为干扰。
这些生态敏感点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各种纪念地及各种生物保护地如植物园、果子园、种子基地、特产农业用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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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基本上应采取避让的措施。
通过实地踏勘,避开各种生态敏感点,对于项目驻地附近可能存在的生态敏感点,应加强管理,并提示服务区各员工,控制员工对附近生态敏感点产生潜在的人为干扰。
影响2:
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项目驻地一般多设置在地势较平坦的地域,这些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另外,还有可能临近水域或居民区。
措施:
邻近城镇或农村的居民点时,应尽可能租用当地的民居;若无现成的房屋可以租用,项目驻地选应尽可能避开农、林等生产用地。
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选址确定后,对项目驻地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项目驻地污水和洗车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i、ii类水域。
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如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
机械和车辆最好由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维修。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4.6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
(3)生活垃圾堆放点应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鱼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
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领地相同。
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
如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人员较多时可增设垃圾桶。
(4)施工单位项目驻地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项目驻地在整个施工工期都存在,因此在不同阶段执行相应的标准。
服务区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噪声源是备用的柴油发电机,应放置在室内,加强门窗隔声,并在进风口、出风口安装消声器。
项目驻地应
离开居民点200m以外。
(5)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应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尽量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
(6)厨房应设置排风系统。
2、临时施工道路
临时施工道路的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水地流失及扬尘等污染,例如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和修筑以及运输车辆的行动会破坏地表植被,包括耕地、用地、林地、以及牧草地等。
主要防治措施有:
(1)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利用,则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
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5的水土侵蚀量平价,结合临时道路在运行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程度以及对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
(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4)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及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烟尘污染。
(5)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
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夜间在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作业,必要时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才能夜间作业。
3、临时材料堆放场
临时材料堆放场的环境潜在影响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为符合材料的堆置要求,料场的选址多位于地势较平坦的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
此外,物料的散失和飘散污染也会影响环境。
主要措施和办法:
(1)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
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侵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
(3)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4)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实。
4、搅拌场和预制场
搅和场和预制场潜在的环境影响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止:
(1)稳定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2)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
(3)拌和场和预制场地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置为昼间70dB,夜间55dB.不能达标时,夜间应停止作业。
(4)大型拌和站(预制场)应配有除尘装置;砂石料场应及时洒水;砂石装卸时应尽量降低落差。
施工人员应配有防尘用具,以保护工人健康。
小型临时拌和场地应离敏感点大于100m,并应尽量避开下风向有人群的时段。
(5)砂石料冲洗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
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建筑工地洒水防尘。
(6)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剂喷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挥发后,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使混凝土与空气隔离。
二、路基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1、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
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潜在环境影响
开挖施工中表层土保护是一个重点环保问题,表层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平衡失调,如植被丢失、景观破坏等。
地表清理将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表层土壤的剥离容
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
主要措施:
(1)在施工前应明确清理对象和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
对于古树名木等有保存价值的植物,应事先联系当地林业部门,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的方法加以保护。
地表清理物应有专门的场地用以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2)施工清场的树木、农作物、杂草,除部分可作为肥料外,应及时清运。
(3)剥离表层土予以保存,用于其它地面的改良,或沿线受破坏土地的恢复。
不用于本地恢复,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
(4)结构物拆除点周围3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拆除框架混凝土结构,宜整体大部件吊装移除,减少粉尘排放,并且在拆除前应对被拆体充分洒水,保持湿润。
2、路基开挖
路基开挖潜在环境影响
路基开挖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将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土壤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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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挖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
弃渣问题在此也会比较突出,弃渣场若选址不合理,有可能导致河道淤塞而阻碍行洪、滑坡、地基下陷,以及损毁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土地。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施工前应明确开挖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
植被。
根据环评报告书的结论对弃渣场进行认定,明确弃渣场的范围。
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堆置。
(2)预防表层土流失。
剥离表层土,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
(3)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公路边时临时零星弃渣,应在公路封闭前处理完毕,以免公路全封闭后,难以清理。
(4)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
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5)土石方开挖回填时避开雨季,雨季来临前将开挖回填、弃方的边坡处理完毕。
在雨水地面径流出处挖路基时,及时设置临时土沉淀池拦截混砂,待路基建成后,及时将土沉淀池推平,进行绿化或还耕。
(6)在雨水充沛地区。
及时设置排水沟及截水沟,避免边坡崩塌、滑坡产生。
(7)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G,夜间55dG,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停止作业,如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8)尽可能以挖掘代替爆破,以多点少药代替大量炸药爆破,采用延时爆破技术等手段降低噪声和振动。
夜间禁止开山爆破,敏感点及文物保护单位附近禁止开山放炮,确需放炮作业,应加以阻挡,防护,以防碎石冲击,并减少震动对建筑物的影响。
3、路基填筑
路基填筑潜在环境影响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2)对成形施工路段适时洒水,减轻扬尘污染。
(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
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在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居住区等敏感点附近,夜间停止作业,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4)雨季施工时,应及时掌握气象预报资料,以便按降雨时间和特点实施雨前填铺的松土压实等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三、路面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1、路面基层
路面基层潜在环境影响
为符合工程要求,稳定土拌和楼、沥青拌合场的选址多位于地势较平坦的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
除常见的谁、气、声影响外。
场地平整将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表层土壤的剥离的酸碱度,破坏土壤的结构以及土壤微生物的理化环境,从而降低土壤肥力。
夜间拌和场强光照射会干扰植被和动物的生活节律,严重时会导致植物的死亡以及动物生理紊乱而影响其种群繁衍。
施工中主要措
施及防治:
(1)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严格控制影响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场地以外的植被。
(2)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3)稳定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
大型水泥混凝土拌和站及临时拌和场地的防尘要求,同第二章。
(4)石灰、粉煤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对方应有遮盖,其混合料集中拌和,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如有必要,施工结束后,堆置点及其附近被污染的土壤应进行改良,恢复其肥力。
(5)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6)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生产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7)在靠近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地区通过设立临时声屏障(如围墙),种植绿化带,修筑路堤来降低噪声。
(8)在珍稀动植物保护区域施工,要缩短夜间施工时间,必要时,在拌和场周围设置高于光源的挡光墙。
2、沥青路面
沥青路面潜在环境影响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2)石灰、煤粉灰等路用粉状材料运输和堆放应有遮盖,其混合料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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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和,减轻对空气、农田的污染。
(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4)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生产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5)在靠近学校、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敏感地区通过设立声屏障,种植绿化带,修筑路堤来降低噪声。
(6)沥青混凝土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沥青拌和站距离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并应设在当地主导风向下风向一侧。
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
拌合楼应配沥青烟气处理装置,沥青混凝土的采购合同中应明确对供货单位的环保要求。
沥青路面摊铺时,应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缩短时间,减轻对周围人群及施工人员的影响。
四、桥涵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桥涵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桥梁打桩噪声的场界限值为昼间85dB,夜间禁止打桩。
(2)施工期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i、ii类水域。
排入其他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
(3)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4.6的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
(4)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施工过程中搅拌
站的排水、混凝土养护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地表i—iii类水源地保护区。
(5)对桥梁施工机械、船只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
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排入水体。
(6)桥梁施工中的工程用水需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放,工程弃方不得随意丢弃河流中或岸边;涵洞出口流速较大时,必须在进出口进行加固,防止冲刷。
(7)水泥混凝土的搅拌、振捣、运输、摊铺等作业中防止粉尘、防噪声(振动)措施同前。
(8)对于不可避免的河道及河岸开挖工程,要明确并严格控制开挖界限,不得随意扩大开挖范围,将受影响的两栖动物生境控制在最小范围。
五、隧道工程环境监理要点
隧道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洞渣的堆置场地,应根据环评报告书的结论进行认定,明确弃渣场的范围。
弃渣应在指定范围内严格按照设计技术要求进行堆置,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2)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3)隧道内应设置足够的排风设施,施工人员应配防护用具,以降低作业粉尘和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影响。
(4)施工期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i、ii类水域。
排入其他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
(5)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6)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生产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7)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施工过程中搅拌站的排水、混凝土养生水等含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排入地表i—iii类水源地保护区。
(8)对废料的处理与利用。
隧道施工时难免产生许多废渣,应妥善放置,不能随便堆放,以免阻塞河道造成水土流失或占用当地农田。
对优质石碴可加以利用,如防护用的片石、路面骨料和混凝土集料可分类堆放,以便充分利用,有条件时也可利用荒沟,在其中筑坝填入废碴,变荒沟成良田,增加耕地。
路边临时堆放的零星废渣,在公路封闭前应全部清理完毕,以免公路全封闭后难以清理。
(9)隧道建设中所需的石材,在选择料场时,应远离隧位,采取集中料场
取料,切忌随意布置小料场,使山坡形成遍体鳞伤。
对山坡及其植被肆意破坏,既影响环境面貌,也容易产生塌方滑坡。
若采用商品石料,应在采购合同中提出对临时料场的环保要求。
(10)严格控制影响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场地以外的植被。
六
、其它工程环境监理要点1、排水工程
排水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地周围的环境。
(2)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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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4)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2、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石工程
防护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
(1)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或者减轻施工对水源、植被、景观等自然环境的破坏,改善、恢复施工场周围的环境。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平价水土流失的影响,并提出治理措施。
(3)将弃土、弃渣于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其流入水体。
(4)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5)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
确需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
3、交通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工程潜在环境影响
(1)拌和场、预制场、基础工程的防治措施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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