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态小镇建设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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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态小镇建设技术导则
武汉市生态小镇建设技术导则
(试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武汉市生态小镇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行动和途径,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由之路。
为引导生态小镇建设各项建设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武汉市生态小镇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二)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武汉市新城区内的建制镇、非建制镇和一定规模的中心村(100户以上)。
建设生态小镇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三)建设标准
生态小镇建设要彰显生态、建筑、文化、旅游、产业等特色,体现绿色环保、“海绵城市”理念,必须按照国家3A级(旅游业为主的按5A级)景区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同时达到本《导则》中确定的生态技术指标的要求。
二、整体规划
按照规划引领的总体要求,需对生态小镇进行整体规划,并从规模、空间布局、交通组织等三方面进行技术控制。
(一)规模
1、严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生态小镇的规模应适度,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
2、集约用地要求
城镇、集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达到100m2/人,中心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均用地标准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鼓励选用废弃场地开发再利用。
城镇、集镇建成区毛容积率应达到1.2—1.8,中心村建成区毛容积率应达到0.5—1。
城镇、集镇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应小于等于35%,中心村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应小于等于25%。
(二)空间布局
1、采用生态学方法,在确定自然生态因子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区间。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保护基础性生态空间。
2、通过合理布局,保护生产用地、生态林地和生态水系。
3、充分利用水系、山林及农田等外部环境以及特色资源,在建筑、交通、街巷、广场、庭院等的布局与主要空间节点的布局中,应巧借自然地貌、妙用自然景观、优化游览观赏线路。
4、合理考虑生产生活半径,采取团状式布局产业用地和居住用地。
5、生态空间占镇域空间比率宜达到40%以上。
原生地貌保留与复原率宜大于80%。
生态绿地布局完善。
(三)交通组织
1、道路交通
(1)外部交通
对外交通联系便捷、快速,具有良好的可达性。
同时,交通设施完备,满足出行需求。
(2)内部交通
内部道路应根据人口规模,科学确定道路等级和红线宽度。
道路网络完善、主次干道通畅、支路配套齐全、小街小巷便捷。
注重慢行交通和绿道建设,兼顾交通功能与游览观赏功能相结合。
道路线型应充分结合地形,随坡就势,避免大填大挖,道路纵坡一般不宜小于3‰,不宜大于8%。
山区地区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加大道路纵坡。
路面有特色,游览(参观)路线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
2、静态交通
停车位应根据生态小镇实际需求和人口构成科学配套,一般不宜低于每户0.5个停车位的标准配置,应结合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采取分散和集中灵活布局。
停车场、码头等布局合理、安全,容量满足需求,场地平整坚实或水域畅通。
停车场指标宜按照35平方米/个设置,集约用地。
以旅游为特色产业的小镇,应设置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
3、绿色交通
生态小镇应积极采用绿色出行方式,鼓励采用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绿道系统。
绿色出行比例应达到70%以上;
在配置有公共交通的生态小镇中,公交站点设置的服务半径为500米,即500米范围可达公交站点比例宜为100%。
平均通勤距离应在2km范围内。
三、建设风貌
生态景观优美是生态小镇建设的主要内容,具体由建设风貌来体现,分为环境风貌和建筑风貌两大类。
(一)环境风貌
结合周围自然环境,保护山体、植被等自然资源,不随意对河道截弯取直,不随意对干渠、支渠、斗渠进行改道,因地制宜地采取生态嵌入型的规划布局模式,使得建筑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与乡土文化相融合,构建生态低影响开发系统,保持原生态景观风貌。
建设应保持原有河流、林地等生态廊道不被破坏。
若建设隔离生态廊道,宜通过上跨、下穿等立体建设手段,保证生态廊道的连续性。
塘、沟、渠水质良好。
本地木本植物指数应大于0.9。
综合物种指数应大于0.5。
水体岸线硬质化率不宜超过1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宜达到人均12平方米以上。
1、景观节点
生态小镇宜形成多处景观节点。
中心节点及入口节点宜结合当地风貌特征、文化特点、产业特色设置小品、构筑物,宜结合乡土植物进行景观设计。
节点空间不宜过于封闭,宜与周边田园环境相互渗透。
2、景观小品
小品设计宜结合当地文化特点、地域特色和人文要素,彰显地域文化并承载乡愁记忆。
宜提取承载乡愁记忆的文化符号,保留利用或重新设计承载乡愁记忆的物质载体,如小桥、古树、老井、老磨坊、祠堂、民居、牌坊等,提高居民地域认同感和归属感。
小品内容宜反映地方风土民情、历史传说,或居民生产生活和精神追求等;材质宜就地取材;色彩宜与当地景观风貌相协调。
3、绿化植被
挖掘农耕文明内涵,营造赏花景观和农田景观。
为塑造农耕田园风貌,保留原有农田、树木,以及原生的观赏性野花野草等地方生态植被。
新增绿化宜选用利于生态保护的乡土物种,植物种植宜结合山势、地形、河流、湖泊景观成组成团栽植,不宜以成行成列的行道树方式栽植。
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0%,覆盖率不低于35%。
4、庭院空间
院落格局宜遵循荆楚传统民居“前庭、后院、内天井”的典型院落格局。
多户建筑宜通过组合设计形成公共院落空间,庭院边界的限定宜采用虚实结合的方式,可采用篱笆、石片墙、夯土墙、砖墙等形式。
庭院铺装不宜采用大面积硬化,宜就地取材,宜采用石板、砖、卵石等原生态材料。
在满足农作物晾晒、农机具停放、邻里交往等需求下,庭院内应尽量种植乡土作物,营造微型田园风光。
应充分利用庭院空间进行庭院绿植。
植物种类宜考虑季节性搭配,形成四季景观。
宜选取乡土作物、花竹果蔬等,避免城市化、人工化景观。
鼓励庭院经济的发展方向,在一定要求下从事微量的农业生产。
5、标识系统
标识系统设计宜考虑与村镇景观风貌的协调性,标识的材质、形式、尺度和色彩上应与环境对立统一。
标识规范、醒目、易于识别;材质宜就地取材,选用石材、木材等乡土材质,或金属、玻璃等色泽暗沉或透明的现代材质;色彩饱和度不宜过高,要与自然环境、建筑环境统一协调。
6、生活环境
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
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B3838的规定,达标率为100%。
入户饮用水达标率应达到100%。
噪声质量达到GB3096-1993的一类标准,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宜达到100%。
(二)建筑风貌
生态小镇新建建筑设计应采用“荆楚派”建筑风格,改造建筑设计宜采用“荆楚派”建筑风格。
参考《“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导则》和《“荆楚派”村镇风貌规划与民居建筑风格设计导则(试行)》。
1、建筑形式
建筑屋顶应采用坡屋面形式,建筑外墙借鉴“美山墙”的荆楚历史建筑语汇,根据室内空间形态,塑造阶梯型、山型、拱形、组合型等灵活多样的山墙样式,并且通过立面材质、山墙线条变化、檐下重点部位刻画,延续荆楚建筑风格特征。
住宅建筑立面须增设防盗栏、雨棚时,需按照荆楚建筑风貌特点进行整体设计,雨水管、空调板等宜设置在建筑背立面。
公共建筑立面以传统风貌为主,体量不易过大,门厅入口形式(包括雨棚)、开窗方式等需与住宅建筑相协调。
建筑高度宜控制在24米以下,主要节点或街道两侧建筑轮廓线优美,与山水环境相融合。
2、建筑材料
应选用地域性建筑材料,如清水灰砖、石材、木材、竹材、涂料等,也可通过混凝土、玻璃、钢材等现代建筑材料融合“荆楚派”建筑语汇,展示特有的建筑风格形态。
3、建筑色彩
建筑色彩分基调色、辅助色、点缀色三类进行指引。
建筑基调色应根据所在城镇及区域的色彩指导和规划控制性原则确定;辅助色用于建筑屋顶和底层;点缀色基本用于窗台、阳台、栏杆、门框、窗框、装饰线脚等部位。
4、建筑细节
运用雕刻、彩绘装饰等建筑细部,展示武汉特有风俗和历史文化。
石雕、砖雕用于建筑外墙面装饰,木雕用于门窗、栏杆,彩绘用于外立面主入口、门窗、外露梁柱及线脚等部分装饰。
5、建筑技术
应传承传统建筑技术,积极采用传统砌筑方式,沿用地方适应性生态节能技术。
合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降低建筑成本、提升使用功能、延长建筑寿命。
6、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
新建公共建筑(医院、学校等)必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认证。
场地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比例宜达到50%以上。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绿色施工比例宜达到100%。
绿色建材比例宜达到100%。
建造采用本地建材比例应达到60%以上。
四、设施配套
按照环境卫生优良、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齐全的建设内容和基本要求,设施配套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节能环保三方面。
(一)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型和商业型两种类型。
公益型公共服务设施是指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商业型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日用百货、集贸市场、饭店旅店、便民服务、娱乐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按每千人1000m2~2000m2建筑面积计算。
公共服务设施宜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区域共享的原则进行配套,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
1、公益性设施
除教育和医疗保健机构应独立选址外,其他公共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体现集聚规模、使用方便、节约用地、保持特色的原则,形成公共活动和景观中心。
以旅游为特色产业的小镇,游人中心、接待中心等旅游服务设施宜布置在主要入口或结合公共设施中心布置。
公共活动场地,满足居民交往活动的需求。
2、商业性设施
商业金融和集贸设施宜设在主要入口附近或交通方便地段。
3、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一览表
类别
项目
集镇
中心村
教育
托儿所
▲
▲
幼儿园
▲
-
小学
△
-
医疗卫生
门诊所
△
-
卫生站
▲
△
文化体育
文化活动站
▲
△
居民健身设施
(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
▲
▲
商业服务
超市
▲
△
餐饮
▲
▲
中西药店
▲
△
农贸市场
▲
△
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
▲
金融邮电
储蓄所
▲
-
邮电所
▲
-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
(含老年人服务中心)
▲
▲
治安联防站
▲
△
注:
▲为应配建项目,△为宜配建项目
(二)市政基础设施
1、给排水工程
(1)给水工程
给水工程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改造完善现有设施,保障饮水安全,实现合理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用水量应包括生活、消防、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
综合用水指标选取80—160升/人•日,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水源应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衔接。
给水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类。
在水量保证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水塘等自然水体作为消防用水,或设置消防水池安排消防用水。
(2)排水工程
排水体制宜选择雨污分流制。
特别是集镇应采用雨污分流制。
条件不具备的中心村可选择合流制,但在污水排入系统前,应因地制宜地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池、沼气池、生化池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
集镇应有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
中心村可采用沼气池、生化池、双层沉淀池或化粪池等进行处理,再利用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等对污水进行后续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应选在中心村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
2、电力电信工程
(1)电力工程
电力设施工程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改造完善现有设施。
应充分考虑其运行噪音、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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