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机电配件材料及其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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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机电配件材料及其它管理制度
第五章
机电配件、材料及其它管理制度
1.机电配件管理制度---------------------------------134
2.油脂管理制度-------------------------------------139
3.阻燃胶带使用管理制度-----------------------------144
4.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48
5.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51
6.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53
7.安全活动制度-------------------------------------154
8.机电设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56
1.配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矿机电配件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缩短事故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配件积压,减少储备资金提高矿井总体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机电配件管理职责
1、机电科负责全矿配件计划汇总、编制及管理工作。
2、供应科负责配件购置,质量验收及配件库房管理工作。
3、各单位应配备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月配件计划的编制及一般零配件的图纸测绘工作。
二、配件管理的运行方式
1、每月20日各单位配件管理员将下月配件计划经单位主管队长审核、盖章、签字后,报机电科技术组。
配件计划应注明:
设备主机名称、设备型号、生产厂家、配件名称、配件规格型号(或图号)、数量、到货时间等内容。
2、机电科根据各单位配件计划,按配件类型、库存情况统一汇总编制全矿下月配件计划报供应科安排购置或加工。
3、供应科按配件计划督促落实,安排购置,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配件供应到位。
否则,影响生产由供应科负责。
4、供应科每月20日应将库存配件明细表报机电科,以利于机电科对配件计划的平衡。
5、非标准配件加工,由各单位与配件计划分开报送,经主管队长签字盖章后同有关资料、图纸一起于当月20日前报机电科(加工周期为一个月),由机电科整理汇总,经机电矿长签字后安排外委加工。
6、配件计划逾期不报者,每超一天对单位配件管理员罚款10元,截止23日以后,配件计划仍未上报,对单位罚款100元,月底由机电科根据生产情况编制该单位配件计划,如因配件影响生产由该单位负责。
7、各单位对配件计划编制工作应认真对待,编制计划时应与机电队长、班长协商,队长必须审核、签字,不得敷衍了事。
凡因各单位计划不周或月底未上报而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
8、凡因有计划而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对供应科罚款100元,凡因有加工计划而加工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对机电科罚款100元。
因没报配件计划影响生产的对单位罚款100元。
三、机电配件的领取
1、各单位领取配件时,须用矿专用领料单,经主管队长签字、领料员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到市场办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到供应科领取。
2、任何单位不得不经审批擅自从供应科直接领取配件,否则,对使用单位、供应科各罚款50元(生产急需除外,但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补办审批手续,不办手续对单位领取人员按20元/天进行处罚,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
对没有经审批的配件,不进行结算。
3、各单位领取配件均到供应科领取,如供应科无配件影响生产,需拆卸整机设备部件时,必须由供应科向值班矿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并经批准后,方可拆卸设备部件。
拆卸部件时,应由供应科值班人员带领单位人员一同到机电科库房,办理拆借手续,签字后方可拆卸。
半个月内供应科将配件交回机电科库房,由拆卸单位负责装好。
超过半个月每超一天对供应科、拆卸单位打拆借条人员罚款20元,直到补齐为止。
4、各单位配件管理员要深入现场,熟练掌握本单位配件的状况,对各类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及消耗规律要全面掌握,对主要设备的易损配件,队库房应存放一件。
四、配件的发放
1、领取配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特殊件经机电科长批准可不交)。
旧件一律交设备库,由设备库管理员在领材料单上加盖废旧回收章后,到市场办办理审批手续。
2、确因生产或急需配件不能做到交旧领新的,可由单位出具借条,领料人员签字,方可审批。
但旧件应在三天内交库,逾期不交者,每超一天对单位领用签字人员罚款10元,直到交齐为止。
3、整体交旧时,应检查内部零部件是否齐全,不齐全者按缺件原值对领料单位处罚。
4、机电科设备库人员对回收配件要妥善分类保管,对有修复价值旧件要单独存放,由矿安排有关单位进行修复利用。
5、对机电科设备库管理员、配件审批员如弄虚作假,无交旧而盖回收章、无回收章而审批,发现一次罚款20元,发现三次以上调离工作岗位。
五、机电配件管理规定
1、领取的配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机电科,由机电科通知供应科共同分析落实责任,对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供应部门负责退回更换,更换的配件使用单位不出配件费用。
2、各单位要建立设备、配件技术档案,将所使用设备的配件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参数详细记入档案内,以备查用,若使用单位对设备配件不清楚要主动与机电科联系搜集补齐资料。
3、若使用单位对使用设备不清楚、配件不清楚,领用配件不符,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
4、凡属工作面新安装的设备,需用备用配件时,必须在接收设备半个月内凭设备移交单到机电科办理配件备用手续,经机电科审批后,可发放备用配件,备用配件不需交旧领新,费用记入领用单位。
5、根据生产需要,工作面需移交或回收,使用单位必须将备用配件随设备一块移交或回收,如无回收和移交按丢失论处,原价罚款。
6、工作面需要移交或回收,必须保证设备零部件齐全,对在移交或回收中缺少和损坏的零部件由移交回收方负责在规定期限内配齐,超一天对其罚款100元。
超过规定期限未配齐,由接受方配齐,所需费用由机电科从移交方配件费用中划拨。
7、机电科负责制定各单位配件消耗定额,并根据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对各单位配件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节超金额等同奖罚,纳入内部市场考核。
8、领用5000元以上的配件由机电科承担80%,使用单位承担20%,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领用5000元以上的配件费用均由使用单位负担。
9、为鼓励使用修复件,修复配件费用按配件原值20%计算配件费用。
10、严格控制单项工程费用的支出,属本单位维护范围内的均不列入单项工程范围。
单项工程的配件费节约均按零考核。
11、各单位要建立配件领用记录,定期统计配件费用,掌握配件费用情况。
队主要领导要同机电队长、班长每月进行一次分析,查找配件费节超原因。
12、配件审批人员应每十天汇总一次各单位及全矿配件费用消耗情况,使用单位配件费用剩余10%时,应及时向其进行通知,提醒其注意。
每月底根据全矿配件情况及各主要单位消耗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查找配件费节超原因,提出下月配件管理建议。
2.油脂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油脂供应和设备正常运转,同时降低油脂消耗,根据三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油脂供应
1.矿属各单位(包括机关科室)要根据本单位下一个月的施工项目、使用的设备类型和数量制定出下一个月油脂消耗计划。
油脂消耗计划应包括使用油脂的牌号、数量。
油脂消耗计划编制完后,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在每月的22日前交机电科油脂审批员。
机电科油脂审批员将各单位所报油脂计划汇总后在25日前报供应科。
2.供应科根据机电科编制的油脂计划和油脂库存情况,核定油脂采购计划,并督促落实。
3.因有大的检修项目,用油量较大,超出月计划时,用油单位应提前五天编制补充计划报机电科和供应科。
4.供应科根据油脂采购计划,安排油脂的采购和库存。
供应科各种常用油脂的库存量不得少于正常情况下7天的消耗量。
5.供应科每次采购的各种牌号的油脂必须有合格证。
合格证应存档。
6.不同类型、牌号的油脂要分类存放。
库存油脂的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所盛油脂的牌号、数量相符。
7.地面存放的油脂应放在室内或棚下,防止日晒雨淋。
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0度,以保证油液有足够的流动性。
8.乳化油的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年,早生产的乳化油应先用,防止超期变质。
凡超过贮存期的,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9.油液是易燃品,贮存、运输应有防火设施和措施。
二、定额
各单位月油脂消耗定额按《陈四楼矿年油脂消耗定额》进行确定。
三、油脂的领取
1.油脂使用单位凭领料单,经机电科油脂审批员审批登记后到供应科领取。
2.任何单位不得不经审批擅自从供应科直接领取油脂,否则,对使用单位、供应科各罚款50元(生产急需除外)。
对没有经机电科审批而发放的油脂,机电科不予进行结算。
3.各单位库存油脂的数量不得超过正常情况下10天的使用量。
4.除机电队外,其它单位不得整桶领取油脂。
5.按单项考核所用的油脂,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先由机电科设备组包队人员根据设备情况和在用油脂情况审批,经机电科长签字后,到油脂审批员处登记,然后到供应科领取。
6.各单位领料员应随时掌握本单位当月油脂消耗情况,本着保证使用、减少浪费的原则适量领取,防止油脂消耗量大起大落。
当消耗超支时,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单位领导应查明超支的原因。
7.油脂审批员应随时掌握各单位油脂消耗情况,对消耗量接近定额的单位应及时给予提醒并控制发放量。
四、现场管理
1.井下存放的油脂要分类存放。
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所盛油脂的牌号、数量相符。
2.必须按机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油液品种注油(脂),一般不得代用或混用,只有同类油品并且添加剂相同时才能代用,且只能以优代劣。
代用油(脂)必须经机电科同意。
关键设备使用代用油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
3.必须按机器说明书的注油表按时、按量注油,油量不能少也不能多。
4.使用的油液应定期检查,发现油液变质或达不到质量指标的油液必须及时更换。
正常情况下,对新设备使用的齿轮油第一次加注后,使用十到十五天进行清洗更换;以后每使用三个月到六个月清洗更换一次。
5.不同油液必须使用各自的盛装容器,不得混用。
盛油容器必须标有清晰的标记,防止搞混。
6.盛油容器必须严格密封,不得敞口,盛油前应将油口周围清理干净,防止杂物进入。
7.检查、补充或更换油脂打开加油盖前,应将加油盖周围的煤矸、灰尘及积水清扫干净,防止杂物、水进入。
加油孔上方有淋水时,开盖前应用雨布进行遮挡。
8.乳化液压箱开大盖检修时,必须在上方搭好雨布,防止煤矸、淋水落入。
9.备用及回收的液压元件和辅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尘措施。
10.加强设备检修,对渗油、漏油的部位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设备因缺油损坏,同时降低消耗。
11.乳化液浓度要严格按要求配制。
炮采2~3%,综采3~5%。
乳化液泵站有乳化液浓度自动配制器的要坚持使用,每班至少检测三次乳化液的浓度。
没有乳化液浓度自动配制器的,每次配完液后,都应检测一次浓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12.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乳化液大量分油、皂析、变色、发臭或不乳化等异常现象,必须查明原因,更换新油。
13.不同牌号的乳化油不得混用。
14.在地面使用的乳化液要注意防冻问题。
15.乳化液箱要定期清洗。
16.各种设备的润滑、油脂的使用要有记录。
记录要齐全、完整,填写认真。
17.机电科分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润滑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整改处理,到期没有落实整改的每条罚款50元。
五、旧油的回收
1.除乳化油、润滑脂等不能回收外,齿轮油、液压油、煤油、透平油等应按要求比例回收。
齿轮油、液压油、透平油按70%回收,其它油液按50%回收。
对机电队、运输队大型设备换油列入单项计划的各种油脂回收率应达到85%。
2.各单位回收的旧油应分类盛装,不得混装。
3.回收升井的设备,设备内的旧油由设备原使用单位回收。
4.回收的旧油应交到指定地点。
旧油回收人员称量后分类盛装,并出据证明。
交油单位凭证明到油脂审批员处进行登记。
六、考核
1.根据各单位消耗定额和实际消耗量进行考核。
把节超结果报市场办进行考核。
2.旧油回收量超、欠部分按新油价格的50%进行奖罚。
奖罚金额计入当月消耗统计。
3.阻燃胶带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阻燃胶带的管理,提高胶带的使用寿命,降低生产成本,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陈四楼矿胶带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根据生产情况,每季度编制胶带使用计划,报供应科。
计划应注明胶带规格、型号、带强、每卷长度等。
二、供应科根据计划向供应部进货、催货。
如因使用周期变化及时通知供应部确保急需。
三、供应部门购置的胶带必须为阻燃带,供应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按MT147—1995、MT450—1995标准采购胶带,不得购进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无产品合格证的胶带。
对无两证的胶带,领用单位可以拒绝使用。
四、胶带到货后,由供应科组织,机电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先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煤安标志证书、阻燃试验报告、合格证书),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然后按照计划型号对胶带进行外观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对其阻燃性,可抽样检验试验。
五、胶带的领用、发放、回收
1、胶带审批由机电科负责,各单位未经审批私下胶带按每米10元处罚。
2、安装皮带机延长或更换胶带时,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持领料单到机电科设备组签字记帐后到设备组领取,领料单上应标示清楚胶带机使用地点、安装、延长、更换等字样到机电科设备库领取胶带。
3、各单位更换胶带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4、机电科设备组对综采队、采煤队使用的胶带机,按工作面每月推进长度,确定回收胶带长度,对掘进队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每月下胶带长度。
5、对回收或更换下来的胶带要在5天以内交设备库,拖欠一天不交按每天每米1元收取计划外租赁费。
6、入库的胶带要按机电科设备组管理人员的要求捆好,放到指定地点,否则,每卷罚款100元。
六、机电科对入库的胶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护,不得乱堆乱放。
七、正常使用的胶带,不经机电科同意割成短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八、工作面回收或更换的胶带,每割一个头罚款500元,(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九、随意截割外单位皮带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一十、回收皮带,以及移动皮带在一处使用结束后,皮带宽度、长度磨损均不得超过5%,否则,按胶带使用租赁管理办法执行。
一十一、在皮带机交接时,对皮带宽度、长度尺寸进行量取,超过第八条规定指标对交方处罚,以量取的尺寸做为基准,对接方以后考核。
一十二、应对下井使用的胶带量取尺寸,做为以后考核的依据。
一十三、对于撕裂胶带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罚
1、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者,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经济损失1~3万元者,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主管队长、机电队长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3、经济损失3~10万元者,对责任者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主管队长、机电队长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800元。
4、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主管队长、机电队长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十四、胶带现场管理
1、机电科分管人员要对分管范围的皮带机运行状况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2、现场检查发现皮带跑偏(以上皮带边缘超过上托辊边缘为准,下皮带以磨支腿为准)每跑偏一处罚50元,胶带在滚筒处跑偏一处罚款100元,用圆木或钢管等物体塞在皮带架子或机尾处防跑偏,一处罚款300元。
3、胶带在工作现场乱扔乱放,按每米1元处罚。
4、现场随意截割皮带做挡煤皮子或它用,按截一个头罚款500元,每米按胶带原值处罚。
十五、对井下升井入库的旧胶带,机电科要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存放,对能继续使用的单独分类存放,对有修复价值的组织进行修复,无法修复使用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4.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并快速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结合矿井实际,制订果园公司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一.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范围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主要指:
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长、机电科主管技术员、机电科副科长、机电科分管业务工程师、机电队队长、副队长、主管技术员等。
二.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内容
1.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张贴和执行情况。
2.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情况,必要时可对操作人员“三知、四会”内容进行提问。
3.检查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情况,查看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设备及机房硐室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
6.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情况。
三.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检查周期
见附表。
四.机电干部上岗查岗要求
1.各级机电干部要按照上岗查岗周期规定,进行上岗检查。
2.上岗查岗时,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查岗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
3.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问题,要通知责任单位按“二定”(定人、定时)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将问题处理完毕后,向检查人反馈处理结果。
4.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与责任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方案。
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毕后,检查人员要到现场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5.上一级的机电干部上岗检查时,要把下一级机电干部上岗情况作为一个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对上岗次数不够的机电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6.对于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认真的进行整改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的,对责任人每条罚款50元。
附表: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周期
检查地点
主、副井绞车房
主扇
风机
主排
水泵
压风机
采区
变电所
强力
皮带机
井下轨道大巷
锅炉房
检
查
周
期
机电
矿长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二月
一次
每季度
一次
每二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机电
副总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二月
一次
每季度
一次
每二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机电
科长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一次
每季度
二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一次
机电科
主管技术员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机电
副科长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二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分管
工程师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每月
二次
区队队长
每月
三次
每月
三次
每月
三次
每月
三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三次
每月
三次
每月
二次
分管副队长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二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区队主管
技术员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月
一次
每月
二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每周
一次
5.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减少机电事故发生,结合陈四楼煤矿实际情况,制订果园公司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机电事故分析追查程序
1.发生机电死亡事故及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时,由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机电事故责任单位共同派人到事故现场查看事故情况。
并及时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
2.发生机电重伤事故及机电二级责任事故时,由机电科科长组织,机电科、安监科、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
3.发生一般机电责任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并把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报机电科。
二、机电事故汇报及组织追查
1.发生机电事故的单位,要按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矿领导和科室汇报,隐瞒事故不报的单位,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联责队长30元。
2.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必须按有关科室的要求的时间把需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组织到位。
人员不能按时组织到位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元,缺少一人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款20元。
3.机电科对于设备损坏价值5000元以上的机电事故,烧电机25KW以上的事故均要进行追查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
4.机电科对辅助队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8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追查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
辅助队影响生产4小时以下的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生产8小时以下的机电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追查分析,并将事故分析报告报机电科。
三、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原则
1.对机电事故分析追查时,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处分不放过)进行追查分析。
事故分析会上必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矿委会研究处理。
对事故的防范措施应提出时间要求,到期应由专门部门检查落实。
2.对每起机电事故追查处理后,负责组织分析的科室要及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在调度会议上通报。
必须有完备的资料存档并分别报矿有关领导,机电科、安监科、监察科各一份。
3.对每起机电事故的处理意见,应参照矿制定的规章制度相对应的条款去执行。
无相对应条款的,可比照以前同类事故的处理意见执行,另外,按照机电设备管理联保责任制规定对有关人员联责处理。
4.对每起事故的分析处理结果,责任单位要在班前会上进行通报,其它单位要组织学习,以便从事故中接受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四、机电事故原因的追查分析
机电事故的原因应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追查分析:
a)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b)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c)安全保护设施是否齐全,是否灵敏可靠。
d)是否存在领导违章指挥现象,工作安排是否到位。
e)司机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操作。
f)日常检查维护是否按检修检查制度执行。
6.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机电设备的机房硐室均为要害场所,主要包括主通风机房,主提升机房,锅炉房,担任重要负荷的地面变电站(所),主排水泵房,井上、下的压风机房,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等。
一、要害场所应建立健全并张挂下列规章制度:
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设备包机制度、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
二、要害场所应建立健全相关记录本并认真填写。
主要包括:
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干部上岗记录、安全装置检查试验记录、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事故登记薄、要害场所登记薄等。
三、机房硐室必须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要害场所管理”等制度。
任何时候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四、机电干部应定期到要害场所上岗检查,并认真填写上岗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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