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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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广州电大教学工作会议材料之三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试行)
为了确保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责任感,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央电大《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学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管理方法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提高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的能力。
3.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不断强化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二、开设专业管理
1,开设专业的基本原则
开设专业必须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办学可行性、办学条件与办学效益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开设。
2.开设新专业申报程序
(1)基层单位(各区、县电大及开放教育学院、教学点,下同)因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需开设新专业的,应撰写新开专业论证报告并填写拟开新专业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电大招生办申报。
(2)教务处汇总并初审。
(3)各学院就基层单位申报的拟开设专业的师资力量、教学资源、专业发展前景等问题组织论证并提出专业开设的具体意见。
(4)教务处审核。
(5)校领导审批。
(6)教务处会同招生办上报中央电大或省教育厅。
3.招生专业设置
(1)基层单位根据中央电大或省教育厅招生计划预报要求,结合学校的发展规模、硬件设施、师资条件等情况,预报招生专业、招生人数。
(2)教务处汇总并初审。
(3)征求招生领导小组意见。
(4)招生办审核并制定招生实施方案。
(5)校领导审批。
(6)招生实施方案上报中央电大或省教育厅。
三、招生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电大和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招生工作水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安排,开展本市招生工作。
1,招生宣传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要按照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的招生实施方案、招生简章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成人教育招生实施意见提出本校的招生实施方案或宣传提纲,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招生过程中任何人不能以虚假承诺误导学生。
2.开放教育的招生实施
开放教育学生必须参加市电大统一组织的入学水平测试并经中央电大资格终审后方可正式入学,未参加测试者均不予注册。
(1)做好入学水平测试考试组织工作。
入学水平测试考前辅导须及时上网,严格按要求做好入学水平测试的试卷命题、印制、运输、保管和发放工作。
(2)严格按要求做好入学水平测试试卷的阅卷和成绩录入组织工作。
(3)开放教育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学生入学资格由各招生单位初审,市电大复审,中央电大终审。
招生办须及时组织人员对开放教育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
(4)根据各教学点的实际报名情况,·招生办应及时与中央电大沟通调整招生计划。
(5)教务处须仔细核对入学资格复审名单,根据中央电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录取数据。
3.成人专科教育的招生实施
(1)实施谁组织生源谁负责教学原则。
(2)基层单位应该举办成人高复班,组织考生复习后参加成人高考。
(3)组织各单位做好成人专科教育的录取、入学注册工作。
四、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计划是教学、教学过程管理的基本文件,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
1.教学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教学计划必须充分体现教育方针,既要遵循高等教育的普遍规律,又要体现成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远距离、多媒体、开放性的现代化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学校特色,充分考虑到教学对象的兼容性、课程设置的针对性,以及教学形式的多样性。
2.教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有:
培养目标、学制、学习方式、课程设置、学时学分
分配、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教学计划进程表和毕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等。
3.统设专业教学计划应根据中央电大指导性教学计划及有关规定制定。
4.省开专业教学计划在遵守教学计划编制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要
求制定。
5.教学计划制定程序:
(1)教务处提出专业设置方案;
(2)各开放教育学院根据专业设置编写教学计划初稿;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学计划初稿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订;
(4)教务处审核;
(5)分管校长审批后下发。
6.教学计划确定之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在执行过程中,,确有必要调整时,由各学院提出具体调整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审定后下发。
7.教学计划须在开学前(或中央电大指导性教学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下发或上
网。
五、教学大纲管理
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选定、编写教材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
1.统设课程执行中央电大统一的教学大纲。
2.省开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由各系负责起草,经
专家论证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3.教学大纲包括大纲说明、大纲正文、多种媒体教材一体化设计初步方案三个方
面。
大纲说明包括:
课程的性质和任务,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和分工,教学内容选编的原则、依据、重点和难点,教学法的建议等。
大纲正文是对教学内容的基本规定,是大纲的主体部分,它以学科的科学体系为基础,结合教学法的特点,有序地排列课程教学内容的主题、分题和要点,以及有关的作业、实验、实习、课程大作业等,它要明
确提出教学要求,规定教学进度、进行学时分配。
多种媒体教材一体化设计初步方案包括多种媒体教材的匹配说明、各个教学环节上媒体的使用、配合与分工等。
4.教学大纲如需修订,由专业责任教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经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5.教学大纲在开学前下达或上网。
六、教材管理
教材的选用、采购和按时发放直接关系到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1.所有课程的教材必须及时征订、按时在开学前发放。
因故不能按时发放教材的,必须及时和各基层单位及时沟通发行信息。
开放教育统设课程必须采用中央电大规定的教材。
2.采用自选教材的省开课程必须在前一学期的期中确定使用教材及与教材相配合的教学参考书。
3.选用教材要遵循以下原则:
选用近三年出版新教材’、获省部级奖以上优秀教材、重点建设教材等;选用教材内容与难度尽可能与教学大纲要求相适应,防止出现课程要求与教材内容出入较大,教材过难或过易的现象;选用的教材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思想性和适用性。
4.省开课程教材选定程序:
课程责任教师提出使用教材及与教材相配合的教学参考书的初步意见,经专业责任教师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5.课程使用教材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
如需更换教材,须由专业责任教师提出具体更换意见,经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6.要求课程主教材课前到书率在90%以上。
七、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细则)管理
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细则)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组织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等教学原则,是推进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统设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保证。
1.统设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由中央电大统一制定。
2.统设课程教学实施细则根据中央电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制定,省开课程教学实施细则依据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文件制定。
3.课程教学实施细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章节教学内容及具体要求,已配置的教学资源及获取渠道,课程教学模式建议,各章节教学内容的导学、自主学习与助学安排,平时作业与课程实践环节的安排及要求,教学支持服务的内容及具体方式,形成性考核内容、要求及具体方式,终结性考试的内容、要求及具体方式等。
4,课程教学实施细则.由责任教师负责起草,专业责任教师审核。
5.课程教学实施细则在开学一周内下达或上网。
八、实践教学环节管理
按照中央电大”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电校教〔〕32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形成性考核管理
形成性考核是远程开放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素质教育、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反馈学习信息、改进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重要措施,是科学测评学习者学习效果、促进学习者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者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1.形成性考核的管理工作主要由基层教学单位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设必修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细则》(电校考〔)9号)和”关于规范形成性考核成绩管理的补充通知”(穗电大教〔)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形成性考核成绩管理办法》对形成性考核实施管理。
2.形成性考核成绩的审核采取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校本部课程责任老师抽查的方式进行。
3.各基层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与市电大教务处签订”形成性考核成绩管理承诺书”。
十、学分替代管理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免修免考课程管理办法(试行)》(电校教〔200幻1号)通知的有关精神,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填写”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审核表”和”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并报教务处,教务处每年四月和十月汇兑并初审后,报中央电大终审。
十一、课程考核管理
1.课程考核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树立良好学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应加强考试工作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对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各项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2.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遵照中央电大《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课程考核
有关管理文件的通知》规定执行。
十二、学籍管理
1.在规定时间内核查新生数据并生成学生学号各基层单位根据学生学号颁发央
电大统一印制的学生证。
2.严格按照中央电大和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休学、复学、转学和退学学生的审查、上报及发放有关证明工作等。
3.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学期注册工作,学籍异动工作必须在课程注册前完成。
4.加强学生考试成绩管理工作,应认真做好登分、成绩录入组织工作,及时汇总、核查学生成绩,学生成绩录入后不得擅自改动。
如有异议,须严格按照查分要求操作。
5.严格按照中央电大和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做好开放教育本科学生的学位申请、学位资格审查及学位证书发放工作;学生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必须妥善保管,发放无误。
6.严禁出具违背事实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十三、补修课程管理
按照中央电大”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本科(专科起点)补修课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电校教〔2665〕43号)规定执行。
十四、日常教学管理
1.所有教师以及教务处、教材印务中心等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应该熟悉教学计划并根据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做好教学管理和教材发行工作。
2.教务处在每学期的第十六周前确定下学期的开设课程并上网,新招学生开设课程在开学前确定并上网。
3.根据课程教学资源建设需要,各学院提出直播课堂播课计划。
直播课堂播课计划经学院长审核后,在学期结束前二周报教务处,教务处在开学第一周内完成直播课堂播出课程安排表的制定并上网。
4.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规定和课程教学需要,各学院提出网上实时教学活动和网上实时教研活动计划,活动计划经院长审核后,在开学第一周内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在开学两周内将网上教学活动安排表上网。
5.各学院必须在开学前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做好课程表、任课教师表的编制工作,在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
6.做好课程注册及数据统计工作。
课程注册数据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中央电大。
7.各学院必须及时将课程表、调课通知、考试时间安排、监考安排等通知学生和教师。
8,各学院专业责任教师、课程责任教师须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
问题解决问题。
9.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收集整理招生、教学计划、课程注册、考试报名、试卷征订、毕业审核等各类数据或材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14.相关部门必须对学生学籍资料、各类教学管理文件、毕业论文、试卷、实验报告等各类材料,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归档。
十五、教学设备管理
1.教学设备必须专人管理,做好保养和维修,制订赔偿和外借制度;每学期对教学设备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2.各实验、实训室应建立实验室操作规程、设备保养等规章制度。
3.学校的教学设施应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4.学校的教学设施必须保证教学和教学管理的需要,·因其它活动需要动用教学设施的,应与有关管理部门事先做出安排,不能因她用而影响教学。
5.直播教室技术人员须做好设备维护工作和播课准备,.保证课程按时播出和正常录制。
6.多媒体教室和实验室管理人员须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不得延误上课或课程实验教学。
7.合理安排教室,发现教室安排冲突,须及时处理,不得延误上课。
十六、其它
1.国家法律、法规对本规范所涉及的内容另有规定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本规范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3.本规范适用于市电大本级的教学管理工作。
4.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5.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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