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学习提纲.docx
- 文档编号:4291980
- 上传时间:2022-11-28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1.62KB
国家赔偿法学习提纲.docx
《国家赔偿法学习提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赔偿法学习提纲.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赔偿法学习提纲
县委中心理论学习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学习提纲
一、《国家赔偿法》修改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背景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除了要突破理论上的障碍外,还要受到我国当下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思想文化的影响。
1、政治背景
政治文明建设逐步深入,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的治国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得到了深入发展,所有这些是促成国家赔偿法修订的政治背景。
2、经济背景
市场经济建设的得到深入发展,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得以全面提升,为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3、社会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民的社会主体地位得到觉醒,社会参与意识的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想得到全面的普及,这些是国家赔偿法修订的社会背景。
4、思想文化背景
以人本位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保障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和法治观念普及是修订国家赔偿法的思想文化基础。
(二)修改《国家赔偿法》的意义
1、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
4、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5、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方面的主要修改内容
此次《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并不是全面性的修改,而是针对法律实施中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
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多元归责原则体系,行政机关成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概率增大
归责原则在立法中居于核心地位,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取向。
而具体到国家赔偿法中,它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后,是否承担责任的理由、根据。
原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违法”行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才有权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新国家赔偿法则删除了“违法”两字,这样表述表明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发生了重大调整,即从违法归责原则变成了违法归责和有条件的结果归责相结合的多元归责原则,这意味着即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如主观上有过错或者从结果上看已经造成损害的,国家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扩大行政侵权行为范围,且增加了赔偿项目、提高了赔偿标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责任加大
1、部分不作为违法行为纳入了行政侵权范围。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在行政赔偿范围中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暴力行为”修改为: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明确了不作为行为的赔偿责任,将“虐待”等行为纳入赔偿范围。
今后,公权力机关和工作人员使用非暴力的措施虐待受害人,或者对侵害人殴打、虐待受害人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公权力机关将有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
2、违法征用财产也属行政侵权行为。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将第四条第三项中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修改为“违法征收、征用财产”,增加了违法征用财产可以请求赔偿的情形。
3、增加了赔偿项目。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增加了造成身体伤害的护理费,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对于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新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增加规定了变卖财产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以及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这些规定都是对赔偿范围的扩大,同时也意味着各级财政承担的赔偿项目增加、赔偿额度增大。
4、提高了赔偿标准。
原国家赔偿法区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限制最高赔偿倍数。
新国家赔偿法在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增加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的上限倍数,并在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其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不再按原来的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
这两方面的新规定,显然是提高了赔偿标准,增加国家赔偿额度。
(三)完善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遵守的程序性义务增多
1、加重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责任。
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明确了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尤其是明确规定了受害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和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很明显,这是一个加重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责任的规定。
2、取消违法确认的前置程序,对行机关谨慎作决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九条取消了违法确认的前置程序,并在第三十九条对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起算时间做了调整。
上述规定方便了受害人及时申请赔偿,也意味着行政机关一旦作出了违法决定,很快将面临当事人的质疑、索赔,不似以前有一道“确认违法”程序挡一挡、缓一缓。
3、增加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接收赔偿申请书的程序义务。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的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增加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听取意见和协商的程序义务。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协商。
这要求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索赔,要主动听取其意见,加强沟通,增强赔偿决定的可接受性,尽量消弭争议。
5、明确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决定的送达时限和不予赔偿说明理由的要求。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6、赔偿金支付机制发生变化。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不仅明确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增加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这改变了原先的“机关垫付、财政核销”的赔偿金支付机制。
7、增加精神损害赔偿。
原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此次修改国家赔偿法增强精神损害赔偿,是国家赔偿制度立法的重大进步,这意味着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但要严格依据法律、程序正当、权责一致,而且要合情合理、诚实守信、行为符合比例、措施相适应,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名誉权。
三、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有效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前提是立法,重点是法律实施。
那么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将《国家赔偿法》贯彻好、落实好,我想主要应该把把握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符合法治要求的执法理念
思想认识的提高,依赖于对理论的学习和把握。
只有在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制度、基本理论及其价值意义的前提下,才能真正从内心深处树立起正确的理念,进而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
(二)转变工作态度,客观理性地对待国家赔偿,克服贯彻落实国家赔偿法的思想心理障碍。
“态度决定一切”,心理决定行为。
只有以积极地态度客观理性地面对国家赔偿,才能克服心理障碍,才能正确地对待和处理国家赔偿案件。
(三)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受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严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赔偿法作为制约权力、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的重要法律制度,其生命力依赖于相关国家机关不折不扣地执行。
没有严格依法办事的行动,国家赔偿法只是一纸空文。
“从加到乘”评析
静安区教育学院特级教师曹培英
万航渡路小学副校长张敏
万航渡路小学罗杰
张:
“从加到乘”这节课,罗杰老师上得比较轻松,感觉效果蛮好的。
我们发现罗老师的教学设计很有特色,把教材用活了。
你能不能介绍一下,这节课的教学设计思路和教学活动安排的意图。
罗:
“从加到乘”是数学新教材第三册第二单元中“乘法的引入”的第二课时。
这节课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在上节课初步接触了几个几,会写连加算式的基础上,让学生懂得同数连加用乘法简便,会把同数连加的算式改写成乘法算式。
知道乘法算式怎么写、怎么读,以及乘法算式中各部分的名称。
这节课的教学设计,
首先是进一步加工教材内容。
新课程理念强调不要一味地“教教材”,而是“用教材”。
“乘法的引入”这部分教材是由游乐园、几个几和从加到乘三部分组成的。
我将游乐园作为一个贯穿全课的情境,利用这个情境展开从加到乘的教学。
为此,我适当处理并拓展了教材内容。
在引入环节,借助课件让学生观察游乐园里划船的项目,数几个3来引出同数连加。
教材中是6个3,但现在的学生计算水平还是比较容易算出答案的。
于是,我一边引导学生数数有几个3,一边把6个3拓展到了10个3来进一步感知几个几。
这样,当学生要一口气报出10个3连加的算式时,当他们看到长长的板书时,明显地感到同数连加太繁了,造成一种强烈的冲突,他们迫切地想去找到用何种方法使同数连加的算式简便,为乘法的引入打好了基础。
其次是采用了自学的方法。
这节课中有关乘法的认识、读法、写法和各部分的名称,都是需要学生理解并掌握的。
我是用了看书自学的方式,让课本来告诉学生。
虽然,他们只有二年级,但是通过新教材一年多的学习,完全有能力独立看书理解。
通过课堂实际反馈,学生也的确具备了基本的自学能力。
还有就是让学生尝试把同数连加改写成乘法。
学生看书自学后,他们是否真正理解了呢?
这时,关键是让学生交流,通过表达把这些知识内化。
反馈后再通过进一步应用,引导学生把引入部分几个几的同数连加算式,改写成乘法算式。
这个过程既是一种展现数学思维的互动的过程,也是一种数学文化的渗透过程。
这个过程始终紧扣课题,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了加号和乘号、加法和乘法的关系。
张:
从实际教学效果看,你的设计思路和安排意图,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请你再介绍一下这节课的练习设计是怎样考虑的。
特别是谈谈你在用好、用足教材方面的经验。
罗:
如果认真钻研教材,找到教材内容之间的关系,我们会发现新教材中有些内容的设计是可以反复使用的。
例如,我在巩固练习层次中引导学生“找找还有什么内容求总数也可以用同数连加来表示的?
”学生回到游乐园这幅图中找到了:
有4个小朋友,每个小朋友手中有5个气球。
4个5,4×5=20。
后面,判断是不是同数连加的香肠图、馒头图的题目和最后把12个小圆点圈一圈,说说有几个几,并用乘法算式表示的这些题目,都是课本前面一课时几个几中的内容。
我充分利用课本资源,进行了运用和拓展。
比如,由馒头图引出了3个0。
张:
这些练习设计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我们还是请曹老师对这节课作一些更深入的分析。
曹:
“从加到乘”这节课的成功经验,罗杰老师刚才自己总结了四点:
第一,对教材进行适当的加工,也就是在理解了教材编写意图的基础上,从教学实际出发,对教学内容作出进一步的加工、处理。
第二,采用了让学生阅读课本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三,让学生尝试把同数连加改写成乘法,以此检验学生的阅读成效,是不是真正看懂了。
第四,充分利用课本资源,一题多用,一图多用,而且用的比较自然,比较有效。
这些都是其他老师可以借鉴的。
我再谈三点。
首先,从教学目标的达成来看:
这节课的主要目标是初步认识乘法,具体地说,就是初步理解乘法的含义,会写、会读乘法算式,以及知道乘法算式中各部分的名称。
其中最重要的是乘法的含义,包括对引进乘法必要性的认识,即为什么要引进乘法。
怎样让学生获得这些认识,当然,最好是让学生自己体会、感悟,而不是简单的办法就是教师讲,学生听。
那么,怎样才能让学生自己感悟呢?
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让学生经历从加到乘的过程。
这正是这段教材和罗老师这节课最重要的一个特点。
它反映了新的课程观,即课程应当给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经历。
由此可以看出,教材的这个课题取得非常好,凸现了学习的过程性。
老师对教材的加工,把6只小船增加到10只,可以说也是为了让学生经历更为强烈的认知冲突,便于学生感悟乘法的简便。
老师对教学的处理,引领学生边观察边数,一个3,两个3……一直到十个3,也起到了强化同数连加概念的效果。
其次,从学生的思维活动过程来看:
在这节课中,学生经历了由具体到抽象的思维过程,也就是由直观的小船,抽象成连加算式,再抽象成乘法算式。
还经历了由一般到特殊的思维过程,即由一般的几个几到几个。
再次,从数学的人文性来看:
教师采用话外音的方式,介绍了乘号的来历,乘号为什么用一个×来表示,原来,发明者认为,既然乘法是一种特殊的加法,那就把加号旋转45°,用来表示乘,不是很好吗。
介绍这个背景知识,也可以帮助学生理解乘法与加法的关系。
可以说结合教学内容,有机地渗透数学的人文性,是这节课与众不同的一个亮点。
罗:
我感到自己这节课中还有不少可以改进的地方。
例如在学生理解了同数连加可以用乘法来表示时,我原先的设计是让学生把2个3、3个3、10个3的连加算式改写成乘法算式后,一起来考虑1个3可以写成1×3,更有利于学生体会数学知识的完整性。
可当时在拍摄课堂实录的时候,一紧张把这个环节给漏了,我觉得挺遗憾的。
曹:
不必遗憾。
因为认识不能一次完成。
在今天这节课上,已经出现了3个0的特殊情况。
可以了。
过分追求一节课内容上的完整,有时利少弊多。
不过在今天这节课上,如果提出1个3怎么用乘法表示,估计学生能回答。
但即使解决了这个问题,整数乘法的概念也还需要补充:
0个3怎么用乘法表示。
这个问题就不适合在今天这节课上解决了。
其实,在数学的理论中,整数乘法定义为同数连加,则相同加数的个数至少是2,一个几、零个几都需要经过补充定义,才能成立。
罗:
另外,由于新教材规定的“6个3”用乘法“6乘3”来表示。
这样一来,几个几的个数写在×前面,相同的加数写在×后面,用乘法表示几个几的读、写顺序都一样了。
但是,这对学生来说是全新的知识,这个内容,我感到由老师来讲,效果不太理想,但是教师不讲,学生有的就是看不出来。
这也是我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希望能和各位老师探讨。
张:
本来可以采用画外音的方式讲出来,感觉会好一点。
总的来说,今天这节课,老师讲的是多了一些。
曹老师,你看呢?
曹:
罗老师的有些语言是还可以再精练一点。
但评价一节课,并不是教师讲得越少越好。
一般来说,学生自己能理解的,就让学生讲;需要教师讲的,教师也应该讲。
同时,我们还应该考虑,该讲的,怎样讲效果更好。
以乘法的书写顺序为例,完整地大段讲解,小学生不一定能听进去。
不如改成提问。
比如,这样问:
小朋友,请仔细看,写乘法算式时,6乘3与6个3,它们的顺序一样吗?
必要时,还可以指着算式再问一遍。
这样比较容易使全班同学都注意到几个几的读、写顺序是一致的。
当然也可以采用画外音的方式提出问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赔偿法 学习 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