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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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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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调查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项目
1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农、林、牧、渔(除养殖场(区)、围栏养殖外)、地质勘察、煤炭(除煤炭焦化、液化、气化外)、风力发电、输变电工程、天然气开采及管线、黑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采选、非金属矿采选、公路、铁路、水运、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煤气、天然气、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利用、管网建设、城镇河道、湖泊整治)、社会事业与服务类(公园、旅游开发、影视基地建设、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陵园、公墓)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不包括电磁辐射和核污染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也可参照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2349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525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4892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859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3222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1462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T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39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HJ/T48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90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
与污染型工业类项目相对应的,以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生态影响为特征的开发建设活动,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
3.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而开展的技术调查工作。
3.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指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已审批或审核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3.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审核、预审和备案意见。
3.5环保设计备案文件
指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已审批或审核的环保设计文本或篇章(含环境风险防范设计)及环保设计图集。
3.5环保设计备案意见
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保设计方案及图说文件的备案意见。
3.6验收调查文件
指工程竣工投入试运行后开展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3.7环境保护措施
为预防、降低、减缓建设项目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而采取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和管理制度。
3.8环境敏感目标
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以及验收调查需要关注的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对象。
3.9“以新带老”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完善建设单位原有的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环保设施/措施。
4总则
4.1验收调查工作程序
验收调查工作可分为准备、编制验收调查方案、实施验收调查方案、编制调查报告四个阶段。
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4.1.1准备阶段
通过收集、整理、分析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现场初步调查,了解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区域的基本生态特征、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设计变更情况、环境敏感目标以及主要环境问题等,初步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
4.1.2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阶段
确定验收调查标准、范围、重点、要素及采用的技术方法和调查内容,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文本,提出必要的环境监测计划。
4.1.3实施验收调查方案阶段
根据验收调查实施方案,详细核查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环保设计文件及有关图说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果,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和必要的环境监测等。
4.1.4编制验收调查报告阶段
对项目建设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针对尚未达到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的各类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整改与补救措施,明确验收调查结论,编制验收调查报告文本。
图1验收调查工作流程图
4.2调查目的
建设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目的是:
(1)调查工程在施工、试运行期间在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提环保措施的情况,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实际采取的环保措施情况。
(2)通过现场调查和公众意见的调查,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工程附近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3)通过项目工程所在区域的水、气、声、固废、环境振动等的排放调查、监测,以及项目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分析各项环保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有效性。
(4)根据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地从技术上分析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针对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4.3验收调查分类管理要求
(1)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其编制要求和格式要求参见附录A。
(2)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其编制要求和格式要求参见附录B。
(3)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其编制要求和格式要求参见附录C。
4.4验收调查时段和范围
4.4.1调查时段
根据工程建设过程,验收调查时段一般分为设计期、施工期、试运行期三个时段。
4.4.2调查范围
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时,根据工程实际变更和实际环境影响情况,结合现场踏勘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4.5验收调查标准
(1)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环境标准与污染防治设施的相关指标,对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标准作为参考标准,提出验收后按新标准进行达标考核的建议。
(2)现阶段环境质量标准中暂时还没有的因子,可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现状值、区域背景值或本底值作为参照标准。
(3)环境标准中没有该因子但设计文件对其已做出规定的,按设计文件相应设计指标进行验收。
(4)现阶段未制定相应环境保护标准的,可按照实际调查情况列出结果。
4.6验收调查运行工况要求
(1)对于有工况负荷的建设收项目(如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线性工程、港口项目等),验收调查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近期预测生产能力的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如果生产能力不能达到设计能力的75%时,可以通过调整工况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再进行验收;如果短期内确实无法调整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的,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验收,注明实际验收工况,并按设计工况进行校核。
(2)对于没有工况负荷的建设项目(如堤防、河道整治工程、河流景观建设工程等),以工程完工运用且相应环保设施及措施完成并投入运行后进行。
(3)对于水利水电项目、输变电工程、天然气开发工程(含集输管线)、矿山采选可按其行业特征执行,在工程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即可开展验收调查工作。
(4)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分阶段开展验收调查工作,如水利、水电项目分期蓄水、发电等。
(5)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对建设项目运行工况另有规定的按相应标准规定执行。
4.7验收调查的原则和方法
4.7.1验收调查一般原则
(1)验收调查、环境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2)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和文件,并与现场勘察、现场调研、现场监测相结合。
(3)进行施工期、试运行期全过程调查,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4.7.2验收调查方法
宜采用资料调研、现场调查与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并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如遥感遥测、卫星照片等。
4.8验收调查重点
(1)工程设计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造成环境影响的主要工程内容实际建设情况及有无变更。
(2)重要生态保护区、生态脆弱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环境敏感目标。
(3)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落实情况、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有效性。
(4)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环境监理记录及报告。
(5)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实际存在的及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6)工程环境保护投资落实情况。
(7)调查因子的环境质量现状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情况。
(8)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验收调查的准备工作
5.1资料收集和分析
5.1.1设计文件
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环保篇)、环保设计方案及有关图说等相关设计文件。
5.1.2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环保设计备案审查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试生产批复批复等。
5.1.3工程其它有关资料
(1)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实施方案、自然保护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等及其相关批复。
(2)项目施工工程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及相关文字记录。
(3)项目的交(竣)工验收总结资料。
(4)项目有关合同协议,如农田补偿协议、拆迁安置协议、生态恢复工程合同、生态补偿协议、委托处理废水、废气、噪声、废渣的相关文件、合同等。
(5)项目已有的施工期和试运行现场监测资料(包括环境质量监测与水土保持监测资料等)。
(6)项目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资料。
(7)项目试运行以来至今的生产记录(包括生产能力、运行负荷、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等)。
(8)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及物资、应急演练资料。
(9)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如有关规划等。
(10)其他基础资料及各类审批文件。
包括环境功能区划、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内容、保护级别及相应管理部门允许穿越的许可文件;建设项目及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其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各类相关图件资料及现场照片的拍摄、收集等。
5.2现场初步调查
5.2.1调查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生态保护措施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逐项进行实地走访、核查,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针对验收调查重点,拟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制定验收详细的调查方案。
5.2.2调查内容
(1)核实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的准确性,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依托工程的完成及变更情况。
(2)逐一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落实、变更情况。
(3)调查工程影响区域内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包括数量、类型、分布、规模、功能、保护级别、与工程的位置关系、受影响情况及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一致性,若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发生变更,说明原因等;并调查有无新增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工程所在区域自然、社会、经济、环境状况调查。
(5)业主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监测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档案建立情况、污染物治理及转运记录等。
6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
6.1验收调查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在资料收集分析和现场初步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调查实施方案》,其编制要求见附录A。
6.2前言
简要阐述项目概要和项目各建设阶段至试运行期的全过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过程及项目验收条件或工况。
阐明验收调查技术工作承担单位、现场勘查时间及参加单位等。
6.3总论
(1)明确编制依据、调查目的及原则、调查方法、调查范围、验收标准、环境敏感目标和调查重点等内容。
(2)编制依据应包括建设项目须执行的国家、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划;建设项目设计及批复文件、工程建设中环境保护设施变更报批及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委托调查文件;其他相关文件等。
(3)调查时段的确定,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时段按照本规范4.4.1确定。
(4)调查范围按照本规范4.4.2确定。
(5)验收标准按照本规范4.5确定。
(6)调查重点按照本规范4.8的要求明确具体内容。
6.4工程调查
6.4.1工程建设过程
简要阐述项目各建设阶段至试运行期的全过程。
说明项目立项时间、审批部门,初步设计(含环保设施设计)编制单位、完成时间、审批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完成时间、审批部门及审批时间,工程开工建设时间,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投入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期间有无环保投诉等。
6.4.2工程概况
明确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或区域、开发面积、项目组成、工程布置方案、工程规模、工程量、主要经济或技术指标(可列表)、主要生产工艺及流程、工程总投资与环境保护投资、临时工程(占地)主要内容及布设等情况。
6.4.3工程核查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依托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变更)时,给出工程设计与实际工程对照、变化情况一览表,说明其具体变更内容、原因及有关情况。
6.4.4主要图件
提供适当比例的工程地理位置图和工程平面图(线性工程给出线路走向示意图),工程平面布置图(或线路走向示意图)中应标注主要工程设施和环境敏感目标,临时工程(包括取弃土场、砂石骨料场、施工临时占地等)布设图,以及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流程图、环境保护设施的布置图。
6.5环境影响报告书回顾
(1)说明主要环境影响要素、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评价结论。
(2)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及审批时间,简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所提出的要求。
6.6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在验收调查准备阶段,初步核查工程在设计、施工、试运行阶段针对生态影响、污染影响和社会影响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基本定性描述,并在下一阶段详细调查中进一步对照予以核实、说明。
重点关注问题:
(1)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应以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环保设计备案图说及审查意见、试生产现场检查记录及批复为依据,调查要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并注意调查新增的环境保护措施。
(2)对于分期实施、分期验收的项目,应调查各期环保措施之间的关系、后续项目中“以新带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对于改、扩建项目,应调查建设前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工程建设后设计中环保设施的建设和“以新带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6.7验收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环境影响特征,确定专项调查内容。
其中,环境影响调查可按环境影响要素分别确定详细的调查内容,针对各要素逐项调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落实情况。
同时,核实已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效果,针对性的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给出验收环境监测内容(包括监测点位、因子、频次、采样要求等),提供必要的图表、照片,绘制监测点位图。
6.7.1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环境敏感目标包括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生态敏感目标(见表1)以及需要关注的的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调查项目影响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包括地理位置、规模、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主要保护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变化情况等,并收集相关图件及进行现场照片。
表1生态敏感目标一览表
生态敏感目标
主要内容
需特殊保护地区
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以及有特殊价值的生物物种资源分布区域。
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沙尘暴源区、石漠化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社会关注区
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6.7.2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1)调查范围
生态环境影响调查范围原则上与评价范围一致。
(2)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占地情况调查,包括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列表说明占地位置、用途、类型、面积、取弃土量(取弃土场)及生态恢复情况等,重点是占用耕地(重点调查基本农田)、林地和草地的数量等。
b)工程影响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的分布状况,明确其与工程影响范围的相对位置关系、保护区级别、保护物种及保护范围等。
提供工程与敏感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图,必要时提供图片辅助说明工程前后敏感目标的变化情况。
c)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土流失现状、成因、类型,所采取的水土保持、绿化及措施的实施效果等,必要时辅以图表进行说明。
d)工程影响区域内植被类型、数量、覆盖率等变化情况。
结合工程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分析工程建设对植被的影响。
e)工程影响区域内不良地质地段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防护措施。
f)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利设施、农业灌溉系统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
g)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改变周围水系情况时,应做水文情势调查,必要时须进行水生生态调查。
h)工程沿线生态状况,珍稀动植物和水生生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和分布状况、鱼类三场分布等。
i)如需进行植物样方、水生生态、土壤调查,应明确调查范围、位置、因子、频次,并提供调查点位图。
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6.7.3水环境影响调查
(1)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a)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与地方水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和要求。
b)项目施工期/试运行期废水排放情况,施工期/试运行期采取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c)与项目相关水体的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的河流、水库等水体情况(与项目相对位置关系、联系等)。
d)调查范围内水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的情况,重点调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取水口的位置、性质、取用水量和取水要求。
e)水污染源调查,包括该项目的废水来源、种类、污染特征、排放量、排放特征及规律,并明确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废水处理方式、处理规模、处理工艺流程、排水去向。
f)调查项目试运行期水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机构、措施、物资及设施落实情况,并调查项目有无新增风险事故源,若有应提出需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及要求。
g)附必要图表,如废水产生工艺/环节示意图、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等。
(2)监测内容
a)一般可仅进行排放口达标监测;
b)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必要时需进行废水处理设施的效率监测和地下水影响监测
c)水利水电、港口(航道)项目则应考虑水环境质量(包括富营养化),必要时水利水电项目还需考虑水温、水文情势、底泥(质)监测、过饱气体等的监测。
6.7.4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1)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a)与本项目相关的国家与地方大气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和要求;
b)工程影响范围内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及分布,说明目标名称、位置、规模;
c)大气污染源调查,包括废气产生源、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方式(包括有组织与无组织排放,间歇与连续排放)、排放去向等;
d)废气处理方式调查,包括废气处理方式及处理工艺流程。
e)适当收集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气象资料等;
f)附必要的图表,如废气产生工艺/环节示意图、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2)监测内容
a)一般可仅考虑进行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监测;
b)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港口、航运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必要时需进行废气处理设施效果监测;
c)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或工程影响范围内有需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或有工程试运行期引起纠纷的环境敏感目标的情况下,需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6.7.5声环境影响调查
(1)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a)国家和地方与本工程相关的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和要求;
b)工程所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时和现状声环境功能区划资料;
c)工程影响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说明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名称、与工程相对位置关系(包括方位、距离、高差)、规模;
d)工程试运行以来的噪声情况(源强种类、声场特征、声级范围等);
e)调查项目降噪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结合环境监测分析其实际降噪效果;
f)附必要的图表,如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的图表、照片。
(2)监测内容
a)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等工程应综合考虑不同路段车流量差别、敏感目标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高差、距离、垂直分布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监测点的预测结果,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点位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包括敏感目标监测、衰减断面监测、昼夜连续监测),并对已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敏感目标进行降噪效果监测。
b)具有明显边界(厂界)的建设项目,应按有关标准要求设置边界(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c)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明确具体的监测因子、监测频次、采样要求。
d)列表说明监测点位名称、与工程相对位置关系、监测点布设位置,并附监测点位示意图,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项目需包括平、剖面示意图和图片。
6.7.6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1)调查内容
a)工程污染类固体废物处置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b)核查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种类、属性、主要来源及排放量,并将危险固体废物、清库、清淤废物列为调查重点。
c)调查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检查处置方式和综合利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置、转运、运输和填埋区防渗措施应作为调查重点。
(2)监测内容
必要时应对固体废物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进行监测。
天然气开采、采矿等行业如果采用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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